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场域的消解与建构
——基于民族学校教育的思考
2013-04-12倪梦
倪 梦
(中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场域的消解与建构
——基于民族学校教育的思考
倪 梦
(中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延续离不开特定文化场域的承载。原始的文化传承场域主要包括家庭、村落社区和传统集市等。但由于现代文明的多元发展与价值渗透,家庭文化传承场域逐渐解体,社区文化趋向产业化、利益化,民族文化认同的消解及价值观的转变都使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发展面临现代化转型的挑战与阻抗。在这种历史境遇下,民族地区的学校教育应成为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的重要场域。
少数民族文化传承;文化传承场域;民族学校教育
当今,全球化促进了全球范围内不同民族文化的交流、碰撞与融合,产生着文化的推动和流变。在多民族国家中,少数民族文化往往处于发展的弱势地位,在强势主流文化和外来文化的席卷下,不可避免地面临严峻的冲击和挑战,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经历着深刻的历史变革。从“内生式”、独立的文化传承空间到现代高新技术冲击下的解体,再到规范、系统、发达的文化传承场域的建构,都历史地见证着民族文化传承的变迁历程,也映射出保护和传承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性。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形成并流传至今,必然蕴含着该民族历史积累而来的宝贵经验和智力源泉,它是该民族的珍贵财富和不断进步的不竭动力。
一个民族独特的文化,不应该视为现代化进程中的障碍,而恰恰是能使自己的民族和国家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入场证和重要标志。因此,保护、传扬和创新民族优秀文化,是一个民族和国家的重要使命,而教育既是文化综合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文化传承的最佳场域。学校教育应肩负起传承民族文化的同时,吸纳其他民族和世界先进文化,把年轻一代培养成为人格健全、知识体系完备及具有独特文化性格的时代新人。
一、少数民族文传承场域的界定和类型
少数民族文化传承是指文化在民族共同体内(如民族、种族、家族等)的社会成员中作接力棒似的纵向交接过程,其实质是民族成员习得文化和传递文化的总过程。这一过程因受生存环境和文化背景的限制而具有强制性和规约性要求,最终形成文化的传承机制,使文化在历史的必然性中稳定、连续、完整地发展映现着。而文化的传承只有依托特定的场域才能流传和实现。场域是有着自身逻辑规则和必然性的客观关系交织而成的社会空间。少数民族的文化传承场域是文化主体之间进行文化信息传递和交换的关系场域,空间上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但内部各文化因素相互渗透、相互交织的辩证运作,构成一个庞大的文化传承综合系统。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传承场域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以家庭教育为依托的文化传承场域
家庭是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基本组织和主要渠道。任何民族都生活在特定的生态环境与人文环境之中,有着不尽相同的历史发展轨迹,形成了特有的民族心理和民族品格。家庭通过对后代进行有关本民族历史族源、风俗习惯、价值信仰和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教育,使后代形成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民族整合,传递民族文化。不同的民族,家庭教育承载的内容和功能各不相同,但其教育都具有自身的民族归属性。在生产劳动教育方面,以狩猎为主的鄂伦春族,女孩除了学习基本的家务劳动外,如煮饭、晒肉干和女工,还必须学习基本的狩猎知识和技术,以便将来协助丈夫狩猎。男孩则在实践中掌握各种狩猎方法和技巧,在十五六岁时便能单独出没于森林狩猎。在传统文化教育方面,各民族的节庆仪式、生活方式、民俗习惯等文化传承,有很大一部分是通过家庭教育传承和延续的。歌谣、舞蹈和史诗是叙述和展现民族传统的最常见的艺术形式。在品行教育方面,长辈主要通过家规、家法、社会伦理的制约,为下一代传授道德、婚丧、礼仪等方面的知识。因此,家庭教育是最原始的延续和发展民族文明的有效手段。
(二)以村落社区为依托的文化传承场域
少数民族村落是民族共同体在长期的生产实践和生活关系中结合而成的固定的社会组织或单位。村落社区不仅仅是人们居住、学习、生活的地方,也是人们文化娱乐的主要场所。在这种共同的生活方式中,少数民族群众形成了共同的信仰、价值观、风俗习惯、行为规范等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体系,构成了民族共同体的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少数民族群众通常会在自己的民族节日来临时,在社区内组织和举办各种丰富多彩的民族文艺活动,他们在节日当天穿着最美丽的民族服饰,通过仪式表达对自然的崇拜和美好生活的向往。在社区文化活动潜移默化的熏陶中,民族儿童继承了本民族文化的精神内核,培养了对本民族文化的热爱之情。可以说,少数民族村落不仅是维系民族群体凝聚力的精神纽带,也是弘扬和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场所。
(三)以集市和市场为依托的文化传承场域
从文化的视角来看,市场是一套民族交往和文化交流的动态系统。在我国,许多少数民族都有“择日赶街”的风俗。每逢赶集日,各种形态的文化汇聚到这一大型的“社会网”中,集市从静态转变成动态,成为文化传播的场域。“无论是本土文化的传播造就着传统文化的生命,还是外来文化在这里落脚后与本土文化相互碰撞而形成‘混杂性’和‘混生性’的新文化,集市无疑成为一个文化传承与文化再生的重要媒介。”[1]不管是集市中陈列的商品(如服饰、陶艺、年画等),还是集市的主体——各少数民族,都在相互交融、汇聚的场域中展现和交流着各自的文化精粹。因此,传统的集市作为民族交往的载体,使不同民族、不同村寨的文化符号在其中得以传播与传递,使民族的多元文化得到广泛的交流与融合,也是促进少数民族共同体形成的重要场域。
二、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场域的消解
在民族文化多元发展,信息技术逐渐普及的时代背景下,民族文化的发展也受到全球化、信息化及都市化的冲击,文化环境逐渐开放,民族传统文化转向与市场经济接轨,传统的文化传承场域逐渐消解,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家庭文化传承场域的解体
家庭的文化传承场域不仅依存于一定的物质空间,同时也依赖于家庭成员之间构成的关系系统。原始的家庭文化传承场域是以“一对一”的方式来实现生产技能及某些特殊技艺的文化传承的。通过这种一对一的传承方式,少数民族实现本民族语言文化、服饰文化、饮食文化、器物文化和建筑文化等方面的世代相传。然而,在现代教育的冲击下,一对一的传承模式逐渐解体。许多少数民族家长不再将传统文化作为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取而代之的是监督孩子们学好学校的主流文化知识。近年来,随着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民族群众的娱乐和交往方式也随之发生多元化的变化。电视文化的普及,使年轻一代痴迷于影视流行歌曲,迷恋各种新事物、新潮流。“传统的民族生活方式已离年轻一代越来越远。甚至这些本民族传统文化对于他们而言已经成为了‘他者’,或者只是父辈们叙说中的遥远回忆。”[2]因此,信息技术的席卷,使传统的家庭文化传承模式陷入现代性危机。
(二)村落社区文化产业化使民族文化传承规律失调
伴随着现代文明渗透到民族村寨生活的强劲态势,少数民族文化经历的一个深刻变革就是民族传统文化逐渐以产业的形式走向市场。这种带上资本属性的文化与类似其他产业一样,经历着生产、流通和消费等环节。然而资本的主体大多不是本地人,是一些应地方政府对该村落文化旅游规划招标而来的外地投资者,他们成为文化产业的“资本主体”,支配着产业开发的模式和方向。由于这些资本主体是异于本民族的“文化他群”,在他们的思维活动中,并没有文化主体固有的文化图式和内生性的历史文化结构。他们的产业开发既不会遵循主体民族文化的历史规律,也不可能理解、认同他们的文化图式,反而误识、曲解甚至故意篡改了民族文化的本来图像,使得文化变成了十足的赚钱工具。在产业经营中,“当地居民几乎成了被动的受众,或者被引领去进行不合节令、有违民俗禁忌的‘仪式表演’,或者漠然面对一切匪夷所思的、奇怪的人为建构的象征符号。”[3]当许多代表族群意识的习俗被滥用和破坏时,村落的社会结构和内部系统必然失调,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也面临严峻的阻抗。
(三)民族文化认同的消解和价值观的转向使民族文化传承陷入危机
在今天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信息交流快捷频繁的网络时代,强势主流文化推崇的“利益、高效、个体的自由与发展”等价值观迅速渗透到少数民族社会,民族群众价值观念的功利化色彩日显浓厚。在现实生活的众多选择面前,人们对那些能给自己带来实际利益的文化趋之若鹜。而传统的民族文化却被视为“过时的”或“无用的”,受到冷落甚至被根本忽略。许多少数民族语言的衰弱乃至消失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当我们对一种文化以市场情境中的标准去衡量其“有用”或“无用”时,其实是我们忽视了每一种文化的精神内核,忽视了其创造物质价值表象背后的精深意蕴。一个民族的价值取向如果转向对现代文明的狂热追捧,对自身文化漠视、歪曲甚至全然否定,则导致其民族性格的丧失。民族性格是民族文化的表现形式,一个民族如果失去自己独特的文化就等于失去了该民族自身;一个民族如果不能有效保护和充分传扬本民族的璀璨文化,对其自身和人类无疑是巨大的损失。特别是短期内民族文化的衰微和丧失,往往会消减该民族对其生态环境的适应力,为其生存和发展造成直接或间接的不利影响。因此,民族文化价值观的转变使传统文化的传承面临极大的困境。
三、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场域的现代建构
随着全球经济化进程的加快,文化的发展呈现出“多元一体”的格局。在这种文化一体化、多元化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少数民族文化既要与世界优秀文化和谐共融,又要不同程度地保留自主性,时刻警惕被全球化信息巨浪的稀释和消解。文化全球化进程中保护、传承和创新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和国家的重大历史使命。与之相应,则需要建构一套不同于原生态、“内生式”的传统教育形式的传承机制——少数民族学校教育。学校教育是有意识,有计划、系统地对学生进行专门化教育的主阵地。文化传承是教育的基本职能。在当今“多元一体化教育”的理念下,民族学校教育不仅要担负起传递本国主体优秀文化的重任,还要担负起传递各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使命。从民族地区学校教育的职能来看,构建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场域的基本路径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少数民族学校应维系主流文化与民族传统文化的联动共生关系
在当今世界全球化发展的背景下,任何民族都面临着对本国主流文化和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选择,民族地区的学校教育作为发挥文化选择和传承的重要场域,更应在历史的关键时刻审时度势,主动承担起整合与传播两种文化使之联动共生的任务。首先,“文化多元一体”的时代背景决定了学校教育承担主流文化和传统文化传播的双重角色。一方面,学校教育通过对各民族独特的文化精粹的传承和发扬,使得各民族的宝贵文化生生不息地广而流传并共同构成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另一方面,学校教育通过传播主流民族文化,使传统文化结合新的实践和时代要求吸收主流文化的优秀因子,对自身文化进行审视和扬弃,重新改铸文化精神,实现民族素质的现代化,创新并丰富中华民族的灿烂文化。其次,少数民族学校应在学生之间树立主流文化和传统文化教育并重的观念。一方面,主流文化教育通过传授学生现代的科技文化知识,使其综合素质得到整体提高,更快适应不断变化着的现代社会,对促进学生个性才能的多样化发展和培养比较选择及综合判断等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教育能够增强学生的民族尊严与民族情感,养成学生热爱本民族、热爱家乡,服务本民族、服务家乡的民族意识。在其学有所成后不忘记民族未来的发展,积极投身于民族的建设伟业中。因此,既重视主流文化教育,又提供民族学生学习本土文化的权力和机会,保持两种教育张弛有度、生动和谐的持续发展,是民族学校不可推卸的历史重任。
(二)少数民族学校应加快变革课程体系及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
民族学校的课程教育不但要适应统一国家主流文化的发展和需要,同时还要体现和适应各少数民族的文化特色和发展需要,避免学校教育的文化传承结构失调。首先,学校应重视开发民族地区的特色校本课程。一方面,学校教育应适应民族地区的实际状况,在遴选校本课程资源时,不能单纯强调主流民族文化,而应融入和彰显不同文化的价值特色,提高课程对少数民族文化的适应性。在课程内容的选编上,选择各民族关于历史、文学、艺术、天文、建筑、医学等宝贵知识作为民族基础教育课程内容的有利资源。“根据各民族的历史传统、文化沿革,开设民族知识课程,坚持‘古为今用’的原则,继承民族文化宝库中的优秀遗产,使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弘扬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大放异彩。”[4]另一方面,采用主题活动的方式开发校本课程。通过开展主题班会活动,增强学生对本民族文化的感知、探索和意义确证,引导他们形成合理的民族文化态度;还可以举办民族文化讲座、参观民族文化展览、组织欣赏民族表演等活动将传统文化的精深意蕴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方面。其次,学校教育应健全多元文化教育的考核评价体系。教育评价合理化的一个首要前提就是促进教育评价的“文化化”,即文化多元化改进,即在评价标准、评价程序和评价结果的处理上都应体现对文化差异的承认和尊重,都应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和文化传承。教育评价应更加注重民族学生的文化环境和学习风格,让教育评价有利于学生学习本土文化、有利于其多样化的发展需要,通过评价促进人及其自身承载的文化相互依存、彼此促进、协调持续发展。因此,民族学校教育应加快实现教育评价的公正化、合理化和科学化,使教育评价充分发挥有效引导文化传承和人的和谐发展的应有功能。
(三)少数民族学校应强化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对学生民族文化认知、传承和创新的自觉意识
少数民族学校的学生是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的主体力量。学校教育应在重视课堂知识对学生的教育影响外,还应重视潜在教育资源在熏陶和升华学生民族意识、民族价值认同的巨大作用。首先,少数民族学校应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合理利用并优化配置民族资源,畅通电视、网络、广播、校报等媒介加强民族文化知识宣传,组织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种文体活动,促进学生之间的广泛交流与实践;通过图书馆、阅览室、博物馆等公共平台,承载优秀民族文化的精神内核,使学生在潜移默化的熏陶和感染中加强自我教育和文化自觉。要形成学校制度、学校宣传、各种文艺活动共同承载民族文化体系的校园环境。其次,少数民族学校应组织高校学生走出学校,走向田野,深入民族村寨实地考察。教师应引导学生对民族生活实践进行分析,特别是对民族生活实践的热点、难点进行专项分析,通过实践中的辩证分析和自觉思考,形成对民族生活的认知、比较、整合、扬弃和传播的能力,并自觉探究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发展现状,加强优秀文化传承和保护的对策研究,创新传承方式,充实传承内容,增添时代的信息特征,铸造全新的民族文化,转变并树立正确的对本土文化、异质文化、主流文化、世界其他民族文化的观念和态度。在接触社会的真实存在中,找寻民族文化发展的历史线索、必然规律及动力机制,创新和繁荣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5]
(四)少数民族学校要与家庭、社会形成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文化传承模式
少数民族学校承担着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重任,要使这一文化的传承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不能单靠学校方面的执行和决定,应是少数民族群众或组织广泛参与和科学决策的双边互动行为。首先,民族地区应建立教育部门、师生、家庭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课程改革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拓展群众讨论渠道,引导群众关心和支持课程改革。使课程目标、内容、方法及课堂组织形式的整改能收获更多来自群众的心声、意见和智慧。况且,民族语言的生存空间越来越窄,仅仅依靠学校教育和语言课程教师已远远不够。学校必须与家庭、社区广泛合作,才能优势互补,创造生动的民族语言学习环境。其次,少数民族学校要维系好与家庭、社区三者的沟通与协作关系,以学校教育为中心,搭建多层次民族文化传承平台,扩宽民族文化传承渠道。例如,学校可以请一些精通民族乐器、民族手工艺或具有家传绝学的成员入校,向学生传授必备的民族文化知识和技能;还应鼓励学生参加当地独特的民族传统节庆活动,使其在生动的民族生活实践中掌握民族文化知识和实际技能,获得自我认同和民族认同。因此,学校与家庭、社区在民族文化传承方面的合作,不仅可以弥补单一传承手段的功能缺失,还能形成相互链接、系统有序的文化教育生态环境,有利于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和不断创新;也促使学校教育向生活世界的回归,在充分发挥教育功能的同时,也强化和提升了家庭和社区的教育功能和水平。
[1] 张跃,王晓艳.少数民族地区集市的文化内涵分析——透视昙华彝族“赶街”[J].思想战线,2010,36(6):124.
[2] 王军,董艳.民族文化传承与教育[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100.
[3] 陈为智,赵世林.少数民族村落社区文化产业发展的问题分析[J].思想战线,2009,35(2):86.
[4] 金志远.民族文化传承与民族基础教育课程改革[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325.
[5] 郑娅.基于多民族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多元文化理解教育[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71-74.
责任编辑:毛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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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941(2013)03-0047-04
2013-03-2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共产党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研究”(项目编号:09ADJ001)。
倪梦(1988-),女,主要研究方向为少数民族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