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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树立社会主义和谐劳动观的研究
——基于倡导“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的视角

2013-04-11武玉芳齐敏

山东工会论坛 2013年4期
关键词:劳动者劳动

武玉芳,齐敏

(山东管理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劳动关系研究】

关于树立社会主义和谐劳动观的研究
——基于倡导“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的视角

武玉芳,齐敏

(山东管理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劳动创造了人和人类社会,并推动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倡导社会主义和谐劳动观,即倡导“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既要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观的研究和认识,又要注重“劳动解放”的思想在社会主义实践中的应用,还要创建和完善让劳动参与收益分配的制度,让已经摆脱了阶级压迫的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的劳动,成为逐步“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劳动。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激励广大职工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

社会主义和谐劳动观;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中国工会

劳动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基本形式,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源泉,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主要力量。在2012年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大会上,时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同志号召全国广大职工“要做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的突出表率。”“通过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为发展壮大我国实体经济作出更大贡献,在推进社会发展进步中创造美好生活、实现人生价值。”他的讲话进一步凸显了劳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并要求全社会广大劳动者要树立高尚的劳动观,这对提升劳动者素质、强化劳动意识、提高劳动质量,更好更快地推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新型劳动观及启示

劳动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范畴,也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学说的起点,正如恩格斯所说,马克思主义是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锁钥。

(一)劳动是人和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基础和动力

一方面,劳动创造了人和人类社会。马克思认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1]劳动是人的类本质,是人和人类社会区别与其他动物和动物界的根本标志。从这个意义上讲,“劳动创造了人本身”。[2]还由于人类通过各种生产活动认识了自然现象,掌握了自然规律,改变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由被动的适应自然转变为主动的认识和改造自然,通过生产活动建立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形成了不同于动物界的人类社会。因此,劳动创造了人类社会。

另一方面,劳动是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动力和源泉。劳动不仅创造了人,而且是人获得全面而自由发展的根本途径,是一个人在体格、智慧和道德上臻于完善的源泉。马克思指出:“任何人的职责、使命和任务就是全面地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3]而能力的发展取决于人所从事劳动的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

(二)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新型劳动观

马克思认为劳动是推动人和人类社会全面进步的动力,但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工人的劳动已被严重异化。这种异化的劳动让工人与资本家、工人与劳动产品、工人与工人以及工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严重对立,使劳动脱离了它的本来面貌,脱离了它的类本质。“劳动对工人说来是外在的东西,也就是说,不属于他的本质的东西;因此,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4]要让劳动回归它的本来面貌,真正成为人类本质和“内在目的性”活动,就必须扬弃异化劳动,马克思认为只有消灭私有制和旧式社会分工才能让劳动成为“人的自由自觉活动”,成为“个人的自我实现和自由创造”,成为人们“乐生的第一需要”。马克思虽然没有明确阐述他的新型劳动观,但字里行间可以看出他所倡导的劳动是一种“公平正义的劳动”,是一种“快乐而体面的劳动”,是一种“自由创造的劳动”,[5]这对社会主义条件下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培育社会主义和谐劳动观,倡导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有着重要启示。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社会劳动性质与劳动主体的变化及特点

(一)我国现阶段劳动性质的变化

在我国现阶段,劳动依然是劳动者谋生的主要手段。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者的劳动和马克思当时研究的资本主义的劳动在性质上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首先,劳动不再是违背劳动者意志的一种强加,而是劳动者的一种自由、自觉的活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对自己的劳动力没有支配的自由,只有选择接受哪个资本家剥削的自由,因此,劳动对劳动者是一种意志的强加和痛苦的体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对自己的劳动力具有自由支配权,他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自己喜欢从事的职业,也可以选择自主创业,并没有任何外在的强制力。

其次,劳动成果不再被无偿占有,而是劳动者和全体社会成员共享劳动成果。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只是劳动者维持自身肉体存在的手段,剩余劳动创造的财富全部被无偿占有,个体劳动与社会劳动相分离,劳动产品是劳动者劳动的异化物,与劳动者之间形成对立关系,劳动者无权享用自己创造的劳动产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成果不再被无偿占有,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不但可以满足自身生存的需要,而且有更多的财富被劳动者用于自身的发展和享受。在我国,剥削阶级已经被消灭,各阶层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的整体利益是统一的,个体劳动与社会劳动是统一的,不存在谁剥夺谁、谁占有谁的问题。因而,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可以被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来,而不会逃避劳动。

最后,劳动者通过劳动得到社会认可,感觉到劳动的快乐、体面和幸福。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无法从劳动中得到肯定和快乐体验,劳动者只是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创造财富的工具,没有任何的尊严和地位,自身的价值得不到体现和认可。而我们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体制,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充分考虑到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差别,也是对劳动者自身价值的肯定。此外,适应多种经济成分发展的需要,在收入分配领域还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承认资产、土地、技术、管理经验等在社会生产中的贡献,并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6]这不但扩大了劳动的范畴,而且扩大了劳动者的范畴,让更多的人体会到了作为劳动者的快乐、体面和幸福。

(二)劳动主体构成的变化及特点

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劳动主体主要是指那些从事物质性生产劳动的人,马克思称其为“总体工人”。受其影响,我们长期以来只是将那些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人视为劳动者,从事管理和研发等非物质性活动的人则被排除在外。在我国一度出现过重体力、轻脑力的现象,知识分子是臭老九,甚至被当作资产阶级的一部分进行批判。但这并不是马克思的错,而是我们误解了马克思对“总体工人”的认识。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国社会中滋生了许多新兴行业,越来越多的人从原有的工人和农民等群体中脱离出来成为新型劳动者,构成了我国社会中的新兴社会阶层。他们包括个体户、私营企业主、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中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国有垄断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及自由职业人员等。这些新兴阶层和原有社会阶层共同构成了我国社会的劳动主体,他们“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7]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

改革开放前后我国社会劳动主体的变化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劳动主体由“无产者”变为“有产者”。改革开放前,我国社会只有工人、农民、干部三种身份,而且他们各自的社会地位和占有的社会资源都是确定的。由于国家的落后和贫穷,这三大社会阶层的自有资产十分有限,是名副其实的“无产阶级”。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财富的增加和就业政策的变革,越来越多的人从原有社会阶层分离,通过勤劳致富为自己积累了越来越多的个人财富,由“无产者”变成了“有产者”。因此,“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已经不再是判断是不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劳动者的唯一标准,一切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贡献的各阶层的人们都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

第二,劳动主体的劳动更加积极、自主和自由。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者是军队化管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和不干一个样,严重束缚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劳动效率极其低下。改革开放后,我们打破了原有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从国企改革到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劳动者提供了施展聪明才智的广阔舞台,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被充分调动起来。同时,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长更加自由地选择自己的职业,规划自己的人生,这是对马克思的“自由生命的表现”的无限接近。

第三,劳动主体的自主创新能力更强。改革开放后,我国劳动者的素质全面提升,尤其新兴社会阶层的出现为原有的劳动者群体注入了新鲜活力。新兴社会阶层的劳动者主要是依靠掌握各领域的知识、技术的专长来获得高工资,他们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他们追求社会的繁荣和发展,注重自身利益的主张与维护,是一个充满活力、富有创新的劳动群体。他们将带动其他劳动者更加积极主动地参加社会生产,开拓创新,迎接挑战。

三、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任务、新问题呼唤社会主义新型劳动观

虽然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已经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未来的发展依然充满荆棘和挑战,国际环境的复杂多变,国内发展面临的新任务和出现的新问题,都要求我们必须树立社会主义新型劳动观,继往开来,为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

(一)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任务呼唤社会主义新型劳动观

当前中国,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依然是社会的主要矛盾,我们建设的小康社会还是一个低水平、不平衡、不全面的社会。如果按照国际上每人每天1美元的脱贫标准,我国还有1亿人口没有脱贫,因此,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全面的、平衡的、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是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

长期以来我们走的是一条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低产出的传统工业化道路,资源被大量消耗,环境被严重污染,资源和环境状况对经济发展已构成严重制约,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我们要抓住战略机遇期,在“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上下工夫,大力发展生产力,积极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走出一条新型工业化道路。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通过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

(二)做大做强实体经济呼唤社会主义和谐劳动观

马克思认为,生产物质性产品的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其它的劳动都是非生产性劳动,作为物质性产品的使用价值是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生产性劳动是社会财富的主要源泉。由此看来,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是经济平稳快速增长的保证。

我国当前实体经济的发展水平依然很低,实体经济发展的动力和保障不足导致虚拟经济过度繁荣、实体经济空心化的趋势。比如,大量中小企业求贷无门,生产经营压力越来越大,“卖产品不如倒资本”的思潮蔓延,大量社会资本从实体经济向虚拟经济大规模转移,投身楼市、高利贷市场,导致房价居高不下。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增长时期,实现稳定增长必须依靠制造业为主的实体经济。可以说,实体经济发展水平是综合国力的重要表现,未来实体经济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因此,我们要牢牢把握发展实体这一坚实基础,努力营造鼓励脚踏实地、勤劳创业、实业致富的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劳动在实体企业第一线的产业工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尊重主体地位、保障合法权益、提高劳动报酬等方式,号召广大产业工人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为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作出新的、更伟大的贡献。

(三)劳动关系中“强资本、弱劳工”的现实呼唤社会主义新型劳动观

“强资本,弱劳工”是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参与国际经济竞争过程中出现的劳资关系新格局。在资本不断壮大的过程中,劳动者基本权益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关注和保护,而成为劳资关系中的弱势一方。这种弱势主要表现在劳动者工作压力和强度不断增大,工作环境恶化,正当的劳动权益得不到维护。劳动者劳动权益受损害最突出的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持续下降,已从1983年的56.5%下降为2005年36.7%,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而从1978年到2005年,与劳动报酬比重的持续下降形成了鲜明对比的是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8]这种“资强劳弱”的局面已经严重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且助长了消极怠工、逃避劳动的不正之风。

所以,我们只有树立起尊重劳动、崇尚劳动的健康理念,不断健全法律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突出劳动者的主体地位,扭转“强资本、弱劳工”的格局,才能让广大劳动者更加自觉、自主地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四)建设社会主义创新型国家呼唤社会主义新型劳动观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当今世界,新科技革命迅速发展,不断引发新的创新浪潮,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科技创新能力的竞争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竞争的焦点,对科技型人才和创新型人才的争夺已成为世界各个国家争夺的关键。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还较低,在许多领域远远落后于世界领先水平,具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科技人才还很缺乏。并且,随着全球化不断深化,国际间人才流动更加自由,导致越来越多的高科技人才严重外流,进一步加剧了我国人才短缺的现状,这严重制约了我国创新能力的增强,阻碍了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因此,大力培养高水平的创新型人才,不断深化用人制度的改革,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吸引更多富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人才踊跃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之中,是实现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当务之急。而要完善用人制度,改善人才发展环境还必须全社会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劳动理念,树立任人唯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用人理念。只有这样,才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才能激发人才在劳动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五)纠正扭曲的社会劳动观念呼唤社会主义新型劳动观

伴随科教兴国战略的提出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我国社会劳动的形式发生明显变化,体力劳动的主导地位被脑力劳动所代替,简单劳动的主导地位被复杂劳动所代替,物质性生产劳动的主导地位被服务性生产劳动所代替,由于从事脑力劳动、复杂劳动和服务性生产的劳动者一般都是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新型劳动者,收入明显高于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和单纯的物质性生产的劳动者,这就在社会中形成了一种“重脑力而轻体力”的劳动观念,形成了歧视和不尊重体力劳动者的不良风尚。只有尊重并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才能让各行各业的劳动者体会到劳动的光荣和快乐,才能更好地激发他们劳动的热情。因此,如何唤起劳动者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的热情,纠正社会中扭曲的劳动观,是保证人民利益不受损失、保证经济社会不断向前迈进的重大课题。

四、社会主义和谐劳动观的内涵及意义

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和谐、人民幸福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全体劳动者的辛勤劳动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保障。我们必须破除传统的旧劳动观念,纠正当今社会存在的“好逸恶劳”的错误劳动观,在“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指导下,向全社会倡导“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的社会主义新型和谐劳动观。

(一)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信息化时代的来临,“劳动、知识、人才、创造”四个要素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密,它们的相互结合造就了更加智慧、生产能力更加强大的劳动者,作为主体的人才将知识融入劳动,使劳动不再单纯是简单的体力劳动或者物质性生产活动,而更多的转变为复杂的脑力劳动、服务性劳动等非物质性生产活动。创造性劳动、知识型人才和创造型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适应这一变化,在党的十六大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提出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就是要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江泽民指出“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9]它体现了马克思“公平正义的劳动观”和“快乐体面的劳动观”。只有政府、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个人承认一切劳动形式和劳动者平等的主体地位,尊重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才能感受到劳动的光荣和快乐,才能激励他们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才能建立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勤奋劳动

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人的本质性实践。人只有通过劳动才能找到自身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只有通过劳动才能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紧密联系起来,才能得到他人与社会的认可,才能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因此,劳动是人的一种内生需要,“勤奋劳动”就是马克思“自由自觉活动”和“快乐而体面”的劳动观的体现。

勤劳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勤奋劳动是国家繁荣、人民富裕的根本途径。毛泽东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初曾呼吁我们要“用自己的双手创造出一个富强的国家”。[10]勤劳的中国人民正是通过“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才将贫穷的旧中国建设成了繁荣富强的新中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我们的目标是要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全面的、平衡的、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更需要全体劳动者迸发劳动热情,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用自己的双手创造未来美好的生活。每一个劳动者都要“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自觉自主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自身应有的贡献。

(三)诚实劳动

“诚实劳动”就是要求劳动者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来对待自己从事的工作;要精益求精,而不是弄虚作假。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优良的道德传统,是为人行事的基本准则,所谓人无信不立,市无信不兴,不管从事何种行业,都要求真务实,诚实劳动。反对在劳动中消极怠工、弄虚作假、坑蒙拐骗、蓄意欺诈的劳动行为。我国各行各业涌现出的劳动模范正是诚实劳动的榜样。劳动者要通过诚实劳动得到社会的认可,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四)创新劳动

在马克思那里,劳动是具有创造性的。“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之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11]人正是通过创造性劳动发展了自身,改造世界。所以应当提倡“自由创造”的劳动观。

在当代中国,倡导“创新劳动”观就是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劳动者,通过鼓励竞争、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等手段,充分调动劳动者进行劳动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作为劳动者要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立足本职,争先创优,不断增强学习能力、劳动能力、创造能力,积极参与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争当“金牌工人”、“首席职工”、“创新能手”,努力成为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职工,”[12]为增强国家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应有贡献。

五、培育社会主义和谐劳动观的途径

(一)引导和帮助广大劳动者树立社会主义和谐劳动观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国经济保持了年均近10%的高速增长,一举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我国发展初期的低起点和做大蛋糕的紧迫感,导致我们更愿意依赖传统的路径,也就是过于强调集中,集中力量办大事,过于强调目标的一致性,忽略群体利益的差异性。不管是国企改革初期的富余人员分流,还是教育、医疗、住房改革,都是在缺乏任何协商制衡的条件下,单方面自上而下的推进,以至于形成了“改革就是裁员”、“市场化就是利益打折”的定式,同时也形成了很难撼动的既得利益集团。贫富分化使资本力量膨胀,富人们依照行业、地区等组织起来,形成日益强大的利益集团,对国家决策乃至立法产生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的影响。权力与资本交媾,商人与官员联姻,政府诸多经济政策制定被利益集团所左右,使决策倾向富人,即便是照顾弱势群体、穷人的政策,也会被不断侵蚀,利益分配出现严重两极分化的趋势。

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发布的2011年《中国薪酬发展报告》表明,部分行业工资上涨过快。除企业高管与农民工工资收入差距最大达4553倍外,企业内部近五年来高管工资增幅明显超过普通职工工资增幅,收入差距不是在逐步缩小而是明显放大,造成社会收入分配不公。根据全国总工会2010年的一项调查表明,两成职工五年间从未涨过工资,208家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相差近18倍,而这一差距,在1979年仅为1.18倍。[13]这些现象的存在,对劳动者劳动积极性的发挥产生了十分消极的影响。

所以,引导和帮助广大劳动者增强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和创新劳动观的认识,提高对和谐劳动观的认同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一方面,既要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上下大力气,通过努力深化对新型劳动观的研究和认识,让劳动变得清晰、具体、生动,更要以大众乐于接受的方式传播社会主义和谐劳动观,如发挥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的榜样、示范作用,引导人们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以劳动为荣。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要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关爱劳模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职工以劳模为榜样,使通过劳动创造美好幸福生活成为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共同追求。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就是要增强劳动者对社会主义和谐劳动观的切身感受。其核心是促使资本与劳动者双方的利益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让劳动者都有机会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劳动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因,是社会主义社会全体建设者们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自主活动,要不断提高这种自主活动的能力,切实加强对这种自主活动的保护,使社会主义和谐劳动成为广大劳动者更加自主、自觉的活动。

(二)重视劳动者综合素质的提升

在相当长一段时期,我们以低廉的劳动力价格维持对资本的吸引力,表面上看实行低价劳动力让更多人实现了就业,但实际上这却是对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劳动者十八、九岁开始从事高体力、低知识的工作,常年简单重复,没有培训提升,只有消耗,没有保养,劳动力只能维持最简单的生存,根本不具备发展的基础,很多劳动者到三十多岁体力开始滑坡,四、五十岁就业就有困难,造成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也增加社会负担。而且劳动密集型企业对知识的渴求程度远不及资本、技术密集型企业,大量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资源几无用武之地,只能实现低层次就业。过分贪图劳动力的价格优势,最终致使无法建立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影响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

劳动者素质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发展至关重要,当今世界的综合国力竞争,归根到底是劳动者素质的竞争。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综合素质,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任务,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十二五”时期“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一体化发展,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的逐步推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等措施的有力执行,对职工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过程中,我们要引导广大劳动者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劳动能力和劳动水平,努力成为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本领的知识型工人和一线创新人才,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劳动者,从而更好、更快地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向前发展。

(三)促进公平公正的收入分配机制的建立

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良好的收入分配政策是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这个根本权益的前提,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社会和谐的政策基础和强大动力。当前我国经济面临巨大的困难,职工收入受到严重影响,其直接原因是国际金融危机和欧洲债务危机,但根源却在国内投资与消费失衡,内需不足。我国近些年来基本上是一种出口导向型而不是一个内需拉动型的经济,其直接原因正是国内市场需求不足,不得不依靠外需拉动,而深层原因却是收入分配体制的问题。收入分配上的两极分化倾向加剧,以中产阶级为核心的耐用品消费市场启动不起来,导致内需增长乏力。企业的一线职工是工人阶级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主力军,理应成为社会中等收入群体,成为推动内需增长的根本要素,然而,目前广大一线职工处在社会中下层的收入水平。从这个角度来讲,当前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改革的重点内容是解决社会中下层的收入增长过于缓慢的问题。我们已经清醒地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收入分配问题已经到了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时候。如果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必将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14]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要切实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就业帮扶、生活救助、医疗互助、法律援助等帮扶制度,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广大劳动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使他们不断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15]为此,我们应该继续加大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的调整,使财富的分配能向社会中下层倾斜。这包括提高工资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和为社会中下层建立良好的社会保障体系。

(四)发挥工会平衡劳资关系的作用

新的形势、新的任务要求工会在推动倡导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中发挥优势、突显作用。但就目前情况看,工会作用的发挥与党和职工群众的要求、与形势的要求还是有相当差距的。一份来自于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的调研报告显示,广州、佛山、东莞、江门、中山五地进行参与调查的813名工人中,74%的工人所在工厂没有工会,79.2%的工人表示工会领导不是选举而来,61.7%的工人认为工会不能代表、维护工人权益。传统的工会组织,显示出覆盖小、组织程度低、民主性差、谈判能力弱的特征。

工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一样,其真正的力量,真正的合法性存在来源于其对组织内部成员的吸引力与凝聚力,来源于其组织内部成员的自觉认同和强烈的归属感。我们不能仅仅依赖国家法律赋予与保护全国工会的统一性,而放松了工会自身在组织、团结和吸引广大职工方面的努力。

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以及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演进,中国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职工队伍流动性也显著增强。因为社会地位、利益需求、思想观念等的不同,职工队伍内部层级化特点日益明显,出现了不同的利益群体。特别是目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岗失业、困难职工群体增多,基层工会组织和会员流失情况突出,这给一些非正式、非法的尤其是境外敌对势力的“维权”组织提供了可乘之机。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更加重视工会组织和职工队伍的团结统一,更加重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尤其要重视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基层工会是全部工会工作的基础,工会活力在基层,生命在基层。我们应该从实际出发,从基层工会实践的迫切需要出发,从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方式方法等方方面面,尽快破题,并不断深化和发展,真正实现重心下移,切实改变“牌子工会”、“挂牌工会”的现状,增强基层工会的生机与活力,增强工会对职工的吸引力与凝聚力,使之真正成为平衡劳资关系的一股力量。

(五)政府在推动工资集体协商中彰显更大作为

一个合理工资水平的形成,需要劳资双方的博弈和全社会的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其社会功能而言,不仅仅为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同时也对社会财富的分配和产业结构的升级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是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是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建立“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分配制度的重要保证;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劳动者自身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政府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责任定位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成功实施的关键。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不断深化关键时期,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仍然需要政府的大力推动,政府的定位要从微观层面解放出来,转到宏观治理和规范上来,通过构建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推动团结权、集体谈判权和争议权的制度建设,用成熟的法律降低工资集体协商的建立、运行的交易成本。目前,支撑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配套、立法层次偏低、刚性不强,已严重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对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要求。现行的《最低工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都属于部颁行政规章,刚性约束力不强,《劳动法》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规定是选择性条款,同时也缺乏必要的罚则,以至于一些企业以此为借口,拒不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特别是在一些跨国公司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更难。当务之急,是从国家层面加大立法力度,尽快制定专门的工资集体协商法律法规,加快《工资条例》的立法进程,提高立法层次,细化协商的内容和形式,明确工资集体协商中的经营者责任以及违反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惩罚细则,增强可操作性,作出刚性规定。同时,建立完善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长效机制,保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在规范、理性、有序的前提下稳妥开展。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要达到这一目标,需要全体劳动者真正树立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观,通过“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来实现。为此,要大力倡导社会主义的新型劳动观,在全社会形成劳动最伟大,劳动者最光荣的舆论氛围;要通过建立公平公正的分配机制保证劳动者在自身发展和利益分配上的机会均等;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不断提升劳动者素质,改善劳动者就业环境;工会要不断完善自身建设,切实有效维护职工权益,不断增强自身凝聚力,在保障劳动者权益,协调劳资关系方面发挥更大优势。全体劳动者要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在做强实体经济、提升经济质量过程中,以社会主义和谐劳动观为准则,勤劳致富,建功立业,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幸福生活。

[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201.

[2]恩格斯:自然辩证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295.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60.330.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9.93.

[5]罗泽荣,龙佳解.论马克思和谐劳动观及其当代启示[J].学术论坛.2012(6):3-4.

[6][7][9]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R].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8]中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比重连降22年[N].新京报, 2010-05-12.

[10][1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172.

[1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5.202.

[12]王兆国: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大会上的讲话[EB/ OL].http://gh.weifang.gov.cn,2012-4-27.

[13]两成职工5年间从未涨过工资[EB/OL].http://www. jxnews.com.cn,2012-10-18.

[14]温家宝:关于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几个问题[EB/ OL].http://www.gov.cn,2010-4-1.

[15]胡锦涛: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EB/OL].ht tp://news.xinhuanet.com,2010-4-27.

(责任编辑:张希宇)

About the Study of Establishing the Labor Concept of Harmonious Socialism——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Advocating“Hard Labor, Honest Labor and Innovative Labor”

Wu Yufang&QiM in

ract:labor created man and human society,promoting the comprehensive and free developmentand achieving social progress.Advocating harmonious socialism labor concept,i.e.,“hard labor,honest labor and innovative labor”,is to deepen the study and understanding of M arxist labor values,focus on the application of“Labor Emancipation”thinking in socialist practice,create and improve the income distribution system of labor force participation,so as tomake socialistworker's labor,which has been outof class oppression,become progressively the labor of“econom ic emancipation”.Trade unions,as the representatives and defendersof theworkers’interests,have a unique advantage and role in encouraging themajority ofworkers in hard labor,honest laborand innovative labor.

ords:harmonious socialism labor concept;hard labor;honest labor;innovative labor;Chinese tradeunions

本文是《中华全国总工会2012年重点调研课题》(总工办发[2012]11号)的部分研究成果,获得山东省总工会、山东工运研究会2102年工会理论政策调研课题类一等奖。

D412.6

A

1008—6153(2013)04—0001—08

2013-05-12

武玉芳(1964-),女,山东沂水人,大学学历,山东管理学院培训部副主任、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教授。齐敏(1979-),女,山东禹城人,硕士,山东管理学院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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