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大学生网络参与的理论与实践思考
2013-04-11林华瑜
林华瑜
(湖北警官学院 公共基础课教学部,湖北 武汉430035)
公安大学生网络参与的理论与实践思考
林华瑜
(湖北警官学院 公共基础课教学部,湖北 武汉430035)
培养公安院校大学生网络参与能力是公安院校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必然要求。当前公安大学生网络参与方面存在网络素养不高、警察主体性身份意识不明显、参与力度和参与效果有限等缺陷,公安院校应着力于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强化他们参与的主体意识,打造优质的网络参与平台,从而大力提升其素养和网络参与能力。
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网络素养;网络参与
当前我国大学生网民是人数规模最大的群体。他们大多掌握一些网络技术,具有较好的文化基础,同时又有青年人爱好学习知识、扩大人际交往、参与社会生活等内在动力,是网上表现最为活跃的群体。网络的双刃剑性质决定了青年大学生在网络参与中存在一些需要正视的问题。事实上,这一群体的网络参与表现近年来已得到许多有识之士包括公安高等教育界许多人士的高度关注。
一、“网络参与”的理论内涵分析
本文提出的“网络参与”这一概念显然不能简单地从字面上理解为“接触网络”或“参与网络”。这一概念虽然与网络行为直接相关,但在理论上应该来源于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学中的“公民参与”概念。“公民参与”理论认为,公民参与可以使政府公共部门更能反映民众关心的问题,解决民众与政府的冲突,促使公共决策的合法化,并提高政府的执政能力。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认为:“在网络社会到来的背景下,公民参与特别是网络参与已成为当今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中的一道重要风景线。”[1]公民参与就是指公民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一切活动。公民参与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主要指政治参与,狭义的公民参与主要指公民针对具体的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而施展影响的活动。因之,本文所提出的网络参与概念,其内涵主要是指通过网络这个现代信息技术性的载体来积极参与各种公共事务或公共议题,通过表达自我意愿,传达一定的主张和诉求,以此来推动现实事务的现实发展。
公民参与主要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参与的主体,二是参与的领域,三是参与的渠道。公安高校大学生网络参与的主体即在校青年大学生,其动机是通过网络展示自我性存在,表达自我意见。现实中,公安大学生参与的领域非常广泛,既包括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大事,也包括校园内的学习与生活。当前网络参与的渠道呈现出多样化形式,尤其是手机上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促使公安大学生与普通高校大学生一样,掌握了微信、博客、QQ群、论坛等即时在线参与技能。同时,由于电子警务的发展及其在公安高校教学中的传播,公安大学生对信息的敏感程度更甚于普通高校大学生。从当前以及长期来看,培养公安院校大学生网络参与能力既具有基础素质培养也具有业务能力培养的双重意义。
二、公安院校培养大学生网络参与能力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公安院校更好地实现自身的高素质人才培养职责。公安院校担负着培养公安队伍后备人才的重任,党和政府历来非常重视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始终把培养具有高度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素养以及业务能力的人才作为公安院校的基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职责任务。随着互联网络的快速发展及应用,网络在公安院校大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人格形成、价值取向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公安院校大学生也同样通过网络进行多种形式的活动,比如学习、人际交往、商业消费、舆论传播、政治与社会参与等,网络已逐步成为公安大学生行为塑造以及思想道德形成的重要平台。因此重视公安大学生的网络素养,关注大学生的网络参与,及时发现现阶段大学生网络素养的缺陷,发现其网络参与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的措施和实施培养的路径,已成为公安高等教育界有识之士的共同心愿。与普通高校相比,公安院校大学生虽然群体数量并不很大,但由于他们作为我国公安队伍的重要后备力量,在其今后的公安日常工作中承担着重要的社会管理与执法管理等工作职能,而且虚拟社会管理也是公安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这一群体的网络素养与网络参与能力如何得到恰当的培养和提升,无论在当前还从长期来看来都具有重要价值。
(二)有利于培养适应电子警务模式、密切警民关系的应用型公安后备人才。首先,网络参与能力的提升能直接带动网络素养的提升。网络参与以较高的网络素养为基础,良好的网络素养包括正确地认知网络、掌握一定的网络技术以及正确地、合法地运用网络平台的能力。当前公安工作正向着立体化、动态化、信息化、社会化方向纵深发展。电子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要求每一名公安民警都必须熟悉网络,并且能在公安“打、防、管、控”工作中熟练运用。其次,随着社区警务作为新的警务革命模式的提出,网络参与在开展社区基层业务工作、优化警务工作流程、降低警务管理成本、培育警察服务意识及重塑和谐警民关系等方面都起着不容忽视的推动作用。随着公安微博、网络警务室、社区民警QQ群、社区民警博客、社区警务网络论坛等网络参与方式逐渐兴起,社区警务中民警的网络参与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促进社区警务的有效开展。有学者指出,社区民警的网络参与有利于增强民警的责任感,提高公安机关的回应力;有利于警务信息公开,提高社区警务的透明度;有利于社区警务运行机制的重组及再造,提高警务工作的效率;有利于培育公共精神,提升网络参与水平。[2]鉴于此,公安院校在人才培养中应当注重培养大学生的网络素养和参与意识。
(三)有利于培养公安大学生适应主动警务、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针对当前日益突出的社会矛盾和人民群众对警务工作的新期待和新需求,我国各地公安机关都提出了以情报信息为主导,以积极主动警务模式为内涵的新型警务工作理念。开展实施积极警务、主动警务,是公安机关强化当前警务工作适应社会发展、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等现实要求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主动警务对公安民警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网络已经成为整个社会人际交往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积极主动的网络参与构成了主动警务的一个基础性要素。通过主动的网络参与,民警在情报信息采集、密切警民关系、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等方面的效能会得到有力提升。从社会管理创新角度来看,我国社会管理经过多年的探索,已经构建形成了社会管理组织网络,制定了社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警察积极主动的网络参与也会影响和带动社会组织的协同和公众的合作参与,进而有利于形成长效、良性的社会管理创新机制。
(四)有利于培养具有公共精神的现代公民,从而在积极参与中推动公安工作科学化发展。现代公共管理学认为,现代社会管理是国家与社会和公民个体的合作共治。当前形势下,公民网络参与是合作共治的重要方式。随着科学技术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普通民众参与意识的不断增强,以韦伯科层制理论为核心的传统公共管理范式已经显得不合时宜。唐纳德·凯特尔在《行政过程中的政治:公共行政学新论》一文中指出:在网络化公共行政背景下,由于公共管理界域的多维性、相对性与权衡取舍标准的差异性,必须抛弃传统的界域管理理念,政府才能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治理。[3]公共管理理论强调管理主体的广泛性、多元化,认为只有管理主体间密切合作才能共同完成公共管理的职能。从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来看,培养高素质的具有公共精神的现代公民应当是公安高等教育的当然目标之一。高素质的具有公共精神的现代公民是推动社会良性发展的基本力量,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当前我国公安高校毕业生还不能做到百分之百的“毕业即从警”的现实情形下,培养在校大学生的公共精神就有更加特别的意义。通过积极性的网络参与,可以使得具有公共精神的公安大学生不仅在今后社会生活中更加适应和追求“合作共治”,而且当他们身为警察行使职责之时,也更容易理解“合作共治”、“社会参与”等社会管理的内涵意义。在现实公安内部工作机制中,各项警务机制的改革与优化既需要自上而下来推动,也需要自下而上的反馈沟通来促进。积极的网络参与可以适时反馈基层的问题和民警的真实心声,从而构建起一种良性循环的决策机制,进而推动公安工作科学化发展。
三、当前公安院校大学生网络参与中存在的问题
(一)大学生的网络综合素养尤其是网络道德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网络素养是指网络社会中人们在了解一定的网络知识和掌握一定的网络技术的基础上,在使用和应用网络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修养与技能,是人们综合素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素养的内容既包括网络知识和网络应用能力,还包括应用中体现出来的网络伦理道德和网络创新能力等。当前公安院校大学生大多出生于90后,能熟悉运用网络游戏、微信、QQ、博客、论坛、电子邮件,甚至个人DV、网络视频等新型网络工具。而且,基于手机平台的海量应用软件层出不穷,无时无刻不在更新增长。多样化的网络应用为这个新生网络群体提供了一个展现自我、表达思想、宣泄情感、寻求自我身份文化认同的重要平台。但这些虚拟而散漫的海量信息应用潜伏着不容忽视的危机。青年大学生在成长过程中还未建立起一套较为系统和完善的知识架构和价值理念。他们难以对网络上的海量信息进行正确的区分辨析,进而导致部分人过分追求网络自由,沉湎于自我幻象,呈现出网络道德缺失的现象。这种道德缺失也会反映在他们的网络参与行为中,即一旦他们意识到自己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可以以匿名的方式尽情表达自我,就容易呈现出随意性、偏激性甚至会伤害他人身心、侵犯他人权益,而摒弃应有的责任意识。
(二)大学生的理性自律精神和警察身份的自觉意识有待加强。公安院校大学生素质培养中需要融入法治、理性、自律、纪律等精神,同时还需要培养大学生的警察身份意识。正是这种长期的养成教育,使公安院校毕业生在素质构成上明显区别于普通院校大学生。在公安院校日常管理中,学生常能遵守各项警务化管理纪律要求,但在网络的无政府状态下,在网络参与中的自我约束就显得不足。由于在互联网这个虚拟社会中,每个人均以电子化的“符号”存在,大学生的主体行为往往可以避开现实社会因面对面的交往所要承担的责任,可以避开传统习惯、纪律规则、道德评价和行为惩戒等外来压力,因而消减了他们的自律精神和身份自觉意识。据调查,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将网络上的非理性行为当做作日常压抑的宣泄方式。而在有关社会热点、议题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评论中,大多数大学生有“旁观热闹”、“事不关己”的思想,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准警察身份,缺乏积极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识。大多数学生没有充分明白在哪些问题或议题上值得自己参与以及如何参与。对于网上发布的反政府言论、小道消息、封建迷信、色情内容等,虽然有6成以上的学生表现出反感,但对于恶意批评政府甚至是诋毁公安机关的言论则有不少学生表现得较为宽容。这些现象应引起教育者的重视。
(三)缺乏教育引导和参与平台,导致参与力度和效果受限。目前,公安高校德育教育的内容、方式和手段大多创新不足,与大学生真实的网络生活之间有较大的差距,难以做到与时俱进。大学生网络道德伦理教育尚未找到合适的载体和渠道,导致一方面大学生网络生活和网络参与形式丰富,另一方面却时常遭遇诸多的困惑与迷茫。据调查,大部分学生认为学校有关网络知识、网络道德、网络心理方面的教育几乎是空白,而大多数教师的网络知识技能并没有领先于学生,难以正确指导和引导大学生的网络生活。从学校平台建设上看,有些学校网络硬软件建设还处于落后状态,跟不上信息技术和信息社会的快速发展。有些学校虽然硬件建设较好,但缺乏相应的网络平台建设与人力维护。比如公安高校的校园论坛应当是大学生交流互动、网络参与的重要平台,但事实上,很多高校疏于管理,或者不及时、不积极回应大学生的诉求,导致大学生网络参与积极性受到影响。
从参与力度与参与效果来看,公安大学生的网络参与大多限于从众型跟帖、表情化点评、游戏式网聊等形式,参与力度较弱。在一些重要议题中,缺乏勇担“意见领袖”的动力,网络参与效果尚不明显。意见领袖的观点、意见、情绪容易为受众所接受,甚至引起受众的共鸣,会产生巨大的舆论影响。因此,在公安工作实践中,需要一些公安民警在一定时机表现出意见领袖的素质和能力,从而为公安机关和政府解决因某些事件造成影响,有时候甚至能迅速扭转局面态势。
四、公安院校大学生网络参与能力提升的实践选择
(一)提高认识,改革方案,努力培养公安大学生的网络素养。网络素养教育内容可以划分为网络基础知识教育、信息教育、基本技术教育和网络伦理道德教育。尽管目前公安大学生网络知识已经较为丰富,网络运用也较为娴熟,但从高层次高目标的网络参与角度来看,他们还有许多需要提高的地方。网络素养教育的内容应包括了解计算机和网络的基础知识,对计算机、网络及其使用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培养创造和合法正当传播信息的能力;培养保护自身安全的能力,即在网上能够处理不良信息,保护自身不受侵害等等。国外学者莱恩·马斯特漫也提出:媒介素养教育是一种值得认真对待,并有重要意义的努力尝试。它事关大多数人的权利得失和社会民主结构的稳定与盛衰。媒介素养教育应当着眼于增强学生(对于媒体信息)的独立自主的批评、判断能力,而不仅仅是单纯要求学生记住某些批评、判断的手法和技巧。[4]所以,从网络素养教育来看,我国公安院校在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计、课堂教学、师资组织等方面仍有大量工作可做。从人才培养方案来看,应当将网络素养参与能力纳入目标。从课程角度来看,笔者以为,当前应当考虑改革计算机基础课程和思想道德教育类课程,增加网络素养与网络伦理类课程,至少短期内应列入选修课建设方案。从课堂教学来看,可以考虑在教学中增加网络参与的内容,比如增加学生参加网上讨论、热点人物和议题撰文等“情境教学”内容。这样做有助于让学生切实体会到自身的知识理论与现实生活的紧密联系。为此,公安高校也应当对教师进行网络素养的专题培训,提高教师在网络素养教育中的角色意识和引导能力。
(二)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网络参与的主体意识。公安高校教育者作为主导性力量,在培养大学生网络参与能力方面应当认识到,树立正确的参与主体意识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为此,教育者首先要不断加强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公安大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在成长方面的各种需要,并根据公安大学生使用网络的目的以及接受网络影响状况的差异,在德育、专业学习和日常教育及警务化管理过程中一方面满足其成长成才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提高他们网络参与的能力。教育者在工作中要注重对其网络参与观念的引导,规范其网络参与行为方式的健康发展。在教育方法上,要积极发挥正面宣传教育阵地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建立规范化的交流沟通渠道,并与现实中的渠道密切结合,争取实现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沟通和反馈机制,引导公安大学生树立法制、民主观念。教育实践表明,将一些先进典型警察人物的网络参与事迹和经验作为教育案例,往往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另外,要注意充分调动大学生作为自我教育者的主体能动作用。当代青年大学生在自我意识、民主意识以及成长意识等方面快速发展,大多表现出了理性、自信、自主、自觉的积极精神状态。因此应充分发挥公安大学生的自我教育作用,引导他们在网络条件下积极参与对理想信念问题、社会热点问题、公共安全问题、警察形象和自身的成长发展等问题的讨论、探索、争辩;引导他们在网络上交流时事政治问题的学习心得和体会,等等;帮助大学生通过网络参与来发现问题、独立思考以及总结提高。
(三)营造良好的参与氛围,打造优质的网络参与平台和渠道。网络参与能力的提升最根本最直接的途径还是网络参与行为本身。大学生的网络参与,主要就是借助互联网这一媒介,通过网上评论、讨论,表达主张和意愿,以期影响相关事项的进展和决策。公安高校应有意识地打造一些优质的网络参与平台和渠道,同时要与现代电子警务模式相结合,让大学生意识到提高网络参与能力,既是现代公民政治参与的需要,也契合了现代电子警务的发展需要,是一项业务能力的锻炼与提升。卡罗尔·佩特曼认为真正的民主应当是所有公民直接、充分地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民主,从政策议程的设定到政策的执行,都应该有公民的参与。[5]只有在大众普遍参与的氛围中,才有可能实践民主所要实现的基本价值。从具体方式来看,公安高校及其内部组织单位在事关大学生的有关决策中,可以尝试让大学生通过网络参与来进行沟通协商,参与决策,以此培育大学生网络参与的热情,鼓励大学生提高网络参与的实践能力。学校还可以针对大学生思想实际,动员大学生开展诸如“网络建言”、“网络评比”、“网络辩论”等活动,让大学生意识到自我的网络参与行为与实际的现实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充分体验到网络参与的现实意义和实际效果。
[1]汪玉凯.网络社会与公民参与学习时报[N].2012-04-02(4).
[2]王苏醒.论社区警务网络参与[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138.
[3]王金水.网络政治参与与政治稳定机制研究[J].政治学研究,2012 (4):53.
[4]郭志法.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J].2006(1):129.
[5][美]卡罗尔·佩特曼.参与和民主理论[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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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391(2013)10―0167―04
2013-07-10 责任编校:谭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