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用枪困境的对策分析
2013-04-11赵亚彬倪元君
赵亚彬,左 凯,倪元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犯罪学系,北京100038)
警察用枪困境的对策分析
赵亚彬,左 凯,倪元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犯罪学系,北京100038)
用枪制度的改革环境和打击暴力犯罪的严峻形势下,个别警察滥用枪支与不愿带枪、不会用枪、不敢开枪的警察日益增多共同构成了现今警察用枪困境。要分析警察用枪困境的心理原因,通过完善涉枪法规、健全管枪制度、提高用枪训练质量、重视开枪心理素质培养、研制非致命性枪械等方式与途径,创造警察用枪良好环境。
警察用枪;用枪困境
一、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利益结构的不断调整,社会矛盾凸显,暴力冲突频发,警察在暴力流血事件中伤亡率逐渐上升。目前我国枪支管理制度不健全,个别警察滥用枪支与多数警察不愿带枪、不会用枪、不敢开枪的现象在社会舆论的放大镜下日益突出。警用枪支作为维护公共安全、保护警察生命安全的重要武器在关键时刻常常难以真正发挥作用,持枪警察在严格的枪支管理、苛刻的用枪规范之下,往往“持枪色变”。从心理学层面看,警察用枪前消极心理预期和体验普遍存在,用枪警察心理素质薄弱和射击技能不佳以及失败的用枪经历所产生的负面心理效应造成了警察用枪困境的现状。
二、对策分析
(一)完善涉枪法律规范,精简管枪规章制度
法律是公民行为的基本规范,也是公民合法权益的基本保障。应结合警察用枪的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从源头上避免警察对用枪产生消极的心理预期。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精简枪支管理规章,灵活高效管理枪支,防止警察出现“领枪难”、“带枪烦”的心理体验,促进警察合法合规用枪的积极性。
1.加强用枪警察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一是建议提高用枪法规的效力等级。将目前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升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警用枪支使用管理法》,增强警察用枪权益的客观保障力度,从源头上为民警用枪增加底气。
二是进一步提高用枪法规的实际操作性。充实法条中开枪预警程序,细化并明确《条例》中警告、拔枪、举枪、开枪等用枪操作的具体情形,完善枪支使用报告制度,保证警察在使用枪支过程中有明确的法律指导。如将《条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中“经警告无效的”改为“合理的确信”,既能防止开枪的随意性,又可避免设定过高标准责难警察[1]。完善用枪法规,不仅能防止和惩治警察滥用枪支等违法行为,同时能切实照顾警察自身安全和枪支使用的实际可操作性,确保警察打击犯罪效力,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是重视对开枪警察的审查和保护制度建设。建议加大对开枪警察自身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保护力度,保证警察用枪后得到公正的审查与合理的司法评判。特别在相关审查制度中,建议在警察开枪后,警察所属的机关主动向法律监督机关提交开枪报告,由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审查,最后由检察机关给予最后评判。针对开枪警察的审查和保护制度的完善以及落实,对消除警察用枪的消极心理预期和体验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能够极大地保护警察依法用枪的积极性。
2.加强枪支的人性化管理
一是简化现行领枪程序,灵活管理枪支。建议将领枪程序简化成以下三级程序:对要求配枪的警察,在每日工作时间个人签字确认就可在库房内领取枪支。对未在必须配枪范围内的警察,则需要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批准,方可领取枪支。对外出办案需要携带枪支的民警,应有党委集体决定,方可批准其将枪支带出辖区外。
二是注重计算机科技的应用,实现枪支管理的简易化。有条件的基层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科技技术,实现领枪程序电子信息化。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既可以对领枪申请签字确认,也可通过远程电子信息操作确认,保证领导不便签字也能通过远程信息确认批准领枪申请。领枪的登记填表程序可改为电子指纹识别方式,将枪支信息和警察指纹实现绑定,免去警察领枪时重复填写领枪信息的程序,使警察领枪方便快捷。管理枪支要坚持用枪为警服务理念,使警察在领用枪支过程中感觉到人性化的关怀。
(二)加强警察用枪技能训练和法规培训
用枪法规的灵活运用能力和射击技术的精准掌握能力是保证警察成功用枪的基础。针对用枪不善问题,笔者从用枪法规和射击技能两方面提出以下意见。
1.加强警察用枪法规培训,贯彻领会公安部用枪精神
一是加强警察用枪法规培训。警察在用枪过程中应执法、懂法、依法,做到用枪法规与用枪技能有机结合,以免用枪时迷茫犹豫,不敢开枪,延误战机。建议定期组织用枪警察进行枪支使用规范的教育和培训。要求用枪警察学习用枪案例,解释相关法律规范,重点理解使用枪支的四个要素,即判明情况、暴力犯罪行为、紧急情形、警告无效及紧急使用枪支的情形和使用枪支的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谙熟口头警告、鸣枪警告的法律意义和使用环境,保证警察准确掌握用枪法规,避免违规使用枪支的事件发生。
二是贯彻公安部的用枪精神。各级公安机关要贯彻“慎用原则”①2008年11月,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求是》杂志上发表文章,提出公安机关的“三个慎用”原则,即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等公安部相关用枪精神,确保警察准确领会用枪精神内涵,防止片面理解。同时,针对警察在枪支使用中的违规事件,及时向广大民警公示并提醒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防止因沟通问题导致其他用枪警察误会,影响警察用枪的积极性。
2.加大警察射击训练力度,增强实战能力
一是加强警察射击训练力度。落实公安部规定的每年一次以上的实弹射击训练,并达到规定的年度用弹标准。要结合动态性实战射击特点,强化警察出枪速度和射击准度训练,保证用枪警察具备坚实的射击技术基础。
二是重视枪支的实战应用训练。建议引入情景模拟训练,加强实战对抗和依法用枪的能力。利用模拟场景为民警提供尽可能真实的用枪场景,注重提高实战协作、情景准确判断、快速反应等能力,为实战中成功用枪服务。切实贯彻落实相关法规在警察实战用枪中的应用,养成警察用枪判断的思维及意识,缩减开枪的延迟时间。
(三)重视用枪警察心理健康和用枪心理素质
1.关注配枪警察的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
一是严格依法挑选具备健康心理的配枪警察。要严格落实《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和使用规定》、《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面试工作暂行规定》中对用枪警察的心理素质考评和规定,重视用枪警察心理素质,采取具体可行的实际措施,挑选心理素质达标的警察配枪。
二是关注配枪警察日常心理状态及其家庭状况。基层公安机关应多开设一些心理教育课,请心理专家或心理医生为警察进行心理疾病诊断、治疗和预防工作,避免心理状态不稳定的警察带枪出警,出现枪支使用不当的问题。
2.加强配枪警察心理素质训练和心理干预
一是强化配枪警察用枪心理素质。在日常射击训练中应注意加强突发情况下警察的心理应变能力、抗干扰能力、情绪调节能力、合理控制思维能力等方面的训练,防止在实战中警察心理上出现严重的惊恐和紧张现象,提升警察对枪支的准确操控能力[2]。
二是对开枪警察及时采取心理干预措施。对使用枪支的警察及时进行心理辅助和调适,使警察能够正视枪支使用的后果,谨防产生心理焦虑甚至心理阴影。建议成立专门警察用枪心理干预部门,配备专业人员和必需的心理治疗仪器,针对不同的心态进行心理调适。要注重引导民警进行自我心理调控,教导民警学会运用“自我心理暗示”等方法进行心理自控调整。
(四)改进现有枪支设备,研制非致命性枪械
警察使用枪支的目的是有效控制犯罪嫌疑人,阻止犯罪行为继续进行,并非要射杀犯罪嫌疑人。所以,适合警察使用的枪支或是能够满足警察控制犯罪嫌疑人的非杀伤性枪支。这样能够减低警察使用枪支的危险系数,缓解警察使用枪支的心理压力,提高警察打击犯罪的积极性。
1.改进枪支设备,增强警察用枪实用性
警察现用手枪多为军用手枪,威力偏大,穿透性强,停止作用不良,容易导致控制犯罪时出现子弹穿透目标身体误伤他人的后果。部分警察使用的左轮手枪则威力偏小,装弹量过少,不足以制止犯罪行为。建议研制有良好停止作用,装弹量多,具备一定杀伤性的枪支。同时改进公安民警枪套及防弹衣、防护头盔等防护装备,保证警察使用枪支便利、安全,使警察带枪舒心,用枪放心,开枪有信心。
2.研制非致命性枪械,降低警察涉枪风险
警察使用非杀伤性枪支,既可避免枪支杀伤性过大所带来的不可回转的结果,又可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打击、控制违法犯罪,从根源上消除警察用枪的消极心理。研制防暴枪弹、抓捕器、擒控器等非致命性枪械,既满足了实战需要,又消除了警察用枪的心理负担。
三、结语
消除警察用枪困境是公安队伍执法能力建设的需要,更是公安机关打击暴力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证警察自身安全的需要。期待相关部门及时完善法规制度,落实保障措施,重视解决警察心理问题。
[1]高文英.警察使用枪支的若干法律思考[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
[2]吕晓旺,陈天勋.警察使用枪支战术探究[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7(3).
D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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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391(2013)10―0148―02
2013-06-17 责任编校:边 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