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警务工作中话语权及舆论引导对策研究
2013-04-11王锐
王 锐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治安系,辽宁 大连 116036)
近十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快速发展,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社会各个领域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越发突出和尖锐,各种突发事件和案件呈多发态势。《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将突发事件界定为: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由于突发事件、案件的社会影响大,民众关注度高,且多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联,如果处置不当就会引发更为严重的社会矛盾。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是警务工作的重要职责。每当社会发生突发事件时,公安机关必须责无旁贷履职应对,且是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所以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是公安机关的重要任务。正确引导舆论和话语权控制乃应急警务工作的关键环节,抑或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话语权”简言之就是说话权,即控制舆论的权力。话语权掌握在谁手里,就决定了社会舆论的走向。在当代社会思潮中,话语权影响着社会发展的方向,也极大地影响着应急警务工作的社会效果,其特有的地位和作用不可小视。公安机关职能职责内容多、范围广,常规警务工作需要通过大量基层基础工作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正确处置突发事件、案件,是应对现阶段社会问题的一种特殊的应急警务工作模式,是警务危机管理中的重大公安理论课题。
一、应急警务工作中话语权的控制
应急警务多由突发事件引起,也是引发社会舆论的导火索,互联网等新兴大众媒介的出现为舆论的快速传播提供了便利条件。此种情况下,最快捷、最权威性地引导突发事件的舆论,对公安机关应急警务活动的功效尤为显著。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各类应急警务活动日益频繁,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越发艰巨。警方为确保警务处置行为顺利进行,必须积极主动地应对媒体,及时准确地掌握信息控制权。
(一)应急警务工作常见类型
公安机关的警务活动有常规和应急之分。常见的应急事件主要有三类:一类是重大群体性事件。如,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遭到冲击、围攻;重要场所、交通要道枢纽被阻断;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闹事,群体性械斗;大型违法宗教活动;因土地、水资源、森林、草原、水域、海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遭到破坏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因市场商品短缺,物价波动引发的抢购、扰乱市场秩序,以及金融挤兑现象等。第二类是重大刑事案件引发的应急事件。如恶性犯罪引发公愤,这类刑事案件令人深恶痛绝,民愤极大,包括恶性杀人、爆炸、绑架、抢劫、投毒、邮寄危险物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劫持民用航空器、客轮、汽车等交通工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第三类是涉外突发事件。如外国驻华使领馆或机构遭到冲击,我国驻外使领馆或机构及人员遭受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其他可能严重损害我对外关系的突发事件,包括恐怖袭击,危害国家安全事件,外敌入侵等。
(二)应急警务话语权控制
众所周知媒体是社会舆论的重要传播者,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承担着新闻报道、信息传递、广告宣传、为社会公共利益代言等等活动。有人形容媒体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是继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之外的第四种权力,即舆论监督权。在传统社会里,话语主要是文学和哲学等领域的产物,属于思想阵地范畴。中国古代就有“一诺千金”,“一言九鼎”、“君无戏言”之说。古希腊时期,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哲学家的典范思想在西方文化发展史上具有深远的影响。古今中外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非常重视话语权的控制,把它视为统治国家管理社会的重要工具。在大众媒介、网络媒介和信息化手段快速发展的今天,话语权的舆论引导作用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的难度不断增加。传统的舆论引导方法手段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求,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和媒界携手共同努力,依法行使宣传、引导、监督的权力,加强横向和纵向的信息沟通,促进应急警务的正确应对。应急警务工作要充分利用话语权的舆论引导功效,保障警务处置行动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更好地展示警察的良好形象。
二、应急警务舆论引导的重要性
公安机关强化应急警务舆论引导有利于排除干扰,保障警务活动顺利开展,以赢得媒体和社会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十分重要。
(一)有助于社会公众对警方处置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由于社会突发事件来势凶猛,警方和公众均缺乏心理准备,出于对自身利益和安全的担忧,公众求知事件真相的心理需求非常强烈,急切希望知道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及事态发展趋势,政府有何态度采取了什么应急措施等等,此乃人之常情的大众心理。对此如果政府职能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失语”,就会引发流言、谣言的乘虚而入,抢先占领舆论先机,蛊惑或混淆公众试听,使职能部门陷于公关危机之中,失去社会公众的信任。
(二)有利于制止谣言,稳定人心
应急警务舆论引导有利于制止谣言,稳定人心,可以有效防控社会恐慌事态发生。恐惧心理比恐惧事件到来本身更可怕,社会性恐慌心理对社会秩序有很大的破坏力。每当社会发生突发事件,公众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惊恐心理表现。这时如果来自政府方面的正面权威信息缺失,流言、小道消息就会自发地产生、传播、蔓延,填补信息真空。小道消息会加剧公众的恐慌心理和担忧,进而产生对政府的质疑,甚至出现与政府对抗的极端状况。
(三)有利于建立和维护政府的良好形象
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同时与媒体舆论引导机构密切互动,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或发表公开声明,向媒体和社会公众传递政府的态度和应急措施方案,这样不仅可以有效缓和公众的紧张、恐慌情绪,还可以在国内外树立阳光政府、民主政府的良好形象。处置突发事件的大量案例证明,政府赢得了话语权就赢得了人心。
(四)有利于促进突发事件的妥善解决
处置突发事件,政府积极主动应对媒体,公开及时向公众传递信息,既可减少社会恐慌遏制谣言泛滥,还可以增加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促进事件的妥善解决。在许多社会突发事件中,公众不是旁观者,而是当事人或受害者,也是应对事件的主体。突发事件牵涉社会多方利益,事关民生,所以政府在突发事件后及时发出权威的信息,对于稳定人心,动员社会公众参与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具有重大意义。
三、应急警务舆论引导的基本原则
新形势下做好应急警务舆论引导工作,是考量公安机关履职能力的新标尺,各级公安机关需要把握以下几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话语”时效原则
由突发事件引发的应急警务不同于常规警务活动,其社会关注度极高,常常具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在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一旦舆论引导不当,就会受到媒体强烈的质疑和批评,轻则警察形象受损、失去公信,重则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警务实践中一些采取封锁消息、反应迟缓、敷衍塞责的鸵鸟策略,忽视网络舆论和网络民意的做法,事实证明都是不当的和错误的。
公安机关必须在第一时间发布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同时,面对社会上出现的错误信息,只满足于发布信息,而没有及时对社会信息澄清和过滤,就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第一时间没有权威信息就等于放弃舆论引导,第二时间去说要花费百倍的工夫。应急警务事件发生后,警方需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媒体应对预案,第一时间向社会向媒体发出自己的声音,抢先控制和把握舆论制高点,充分利用和发挥“黄金3小时”的作用,之后每隔一段时间(3小时左右)还要向社会和媒体发布事态发展动态信息,直到事态平息。
(二)坚持依法发布信息原则
通常公众和媒体对应急警务活动的各种信息都十分感兴趣,不会轻易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基于突发事件应对的时代要求,各级政府对应急信息必须依法主动公开。在媒介高度发达的网络时代,应急信息流向既不会因政府的截流、淡化或避而不谈而终止,也不会因政府主控下的主流媒体的失语而消失。相反,如果政府及其宣传机构避重就轻地持保守态度,公众就会凭借自身的直观感受和自我价值判断标准,夸张放纵地理解信息而导致危机传播。公安机关对外信息发布部门,应最大限度地说明事件真相,满足公众知情权,最大限度地彰显政府应对危机的工作成效。与此同时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受法律保护的信息,要严格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信息,这一点十分重要。
(三)诚实信用原则
网络时代,民众的权利意识、参与意识日渐高涨,网络不仅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们对公共话语权的需求,也赋予了民间更多的信息表达自由、参政议政及瞬间广泛传播信息的机会。面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舆论热点,警方要密切沟通主流媒体,要勇于触及敏感问题和矛盾,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做好权威发布。掌握舆论引导的话语权,才能有效地引导舆论。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网络优势,真诚回答,及时反馈,使官方的信息发布和网络舆论的关注迅速对接,消除疑虑,建立诚信,使网络真正成为新时期政务公开的重要渠道。
(四)统一口径,公开发布信息原则
应急警务工作中,负责事件处置的相关职能部门应迅速研究事件和舆论走向,确定合适的宣传口径,公开向外发布信息。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和发展,网络舆论空间格局已初步形成,各种价值观并存,这给网络舆情分析提供了充分的便利条件。公安机关在新闻发布会前,收集各网站、主要社交媒体,网群、论坛及微博等媒体的言论、评论,获取各种观点和看法,可以使信息发布更具有针对性和突出重点,有利于正面舆论引导,及时消除猜测和谎言。新闻发布会后,仍然需要跟踪了解舆论动态,收集网民反映,分析舆论走向,以便从中对新闻发布议题作出及时的反馈和总结。通过舆情分析,公安机关新闻发布部门不仅能够及时确立新闻发布的主题和重点,还可以通过网络舆情跟踪研究分析,归纳总结,从中找出不足和问题,统一口径,使下次的信息发布更有效地起到引导舆论的作用。
(五)留有余地原则
事发突然动态变化,其后果走势充满不确定性是突发事件的典型特征。警方在处置突发事件时,舆论宣传口径要留有余地,保证随事态发展自身可进可退,以免陷入被动。公安机关在提高应急警务舆论引导能力的同时,还应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技能等各个方面构建相应的运行机制。
四、应急警务工作中警方话语权的控制策略
随着时代的发展,公安机关处置突发事件舆论引导的重要性不断凸显,提升自身公关能力和与媒体建立良好合作关系,有效控制话语权已成为公安机关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必修课。
(一)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警方话语权控制的长效机制
应公安部要求和部署,我国各级公安机关都已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但这种制度真正得到重视和强化,是始于2003年的非典事件。警方新闻发言人代表政府将公众关切的信息,及时、公开、透明地传递到大众媒体,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和好奇心。应急警务中,民众需要了解公安机关启动的应急预案,采取的应对措施情况,是否存在失职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等。公安机关将这些情况及时告知民众,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可以形成整个社会的上下互动,取得全社会的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要建立警方话语权工作长效机制,培养高素质职业警务媒体人,构建发言人背后的团队建设和制度设计。公安部多次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引导公众舆论”,建立警方公关工作长效机制,恢复公安机关的权威性,这是公安机关应急警务舆论引导的重要策略。
(二)建立警务官方微博,争取网络话语权
早在2007年,国际间共有111个类似“Twitter”的网站。“Twitter”网站起始于2006年7月,并于2007年在得克萨斯州奥斯汀举办的南非西南会议赢得了部落格类的网站奖。2009年后,微博的新特色服务模式诞生,并迅速在世界各地传播。2010年,微博在中国迅速兴起,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显示,当年“国内微博用户规模约6311万人,在网民中的使用率为13.8%,手机网民中手机微博的使用率达15.5%”。2011年上半年,我国微博用户数量增至1.95亿,微博在网民中的普及率增至40.2%,手机微博在网民中的使用率上升到34%。
自2010年始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官方微薄相继开通,运用新式的媒体工具,通过互联网与公众直接沟通,争取网络上的话语权,已成为警务工作的新模式。在传统媒体背景下,警方能够掌握绝对多数的信息,也就拥有了话语权,但在日益自由的网络媒介上,官方声音的作用不仅大打折扣,有时甚至适得其反。在众多群体性事件中,如有网民声援当地警方,几乎无一例外都会被扣上“五毛”标签。警方发布信息内容的选择性、发布时间的滞后性,都给自己的形象带来了不利影响。微薄是一个公共话语空间,微博时代个人的话语权生产力与传播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同时也带来了话语权分配的不均衡。一方面精英微博的粉丝量远远超过了全国大报的发行量,这说明个人“自媒体”的传播力已不容小觑;另一方面大量草根微博的粉丝量不到两位数,他们的话语无法得到有效传播,依然是“沉默的大多数”。在复杂的网络舆论环境中,提升警务微薄的话语权不能仅靠公权力本身,而是要在增强其传播硬实力和软实力的基础上,正确履行表达意见的权利,并为草根话语权提供保障。警务微博的主导力量,其话语生产力已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三)警方要及时、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
警方和媒体都是突发事件的处置者和关注者,工作上互为关切互相依存,有时由于相关部门处理不当,造成了媒体的误解和不满,导致媒体报道出现偏差,影响对事件本身的客观公正的报道。公安机关要与各媒体建立良好关系,在不影响事件处置的情况下,及时满足媒体的采访要求,加强和媒体的沟通,有效地控制新闻传播的导向性,防止某些媒体为了抢独家头条新闻或提高知名度,发表刺激事态的新闻消息,激化事件事态。要防止媒体传导不正确、不全面的消息,误导社会民众,或加剧公众的社会恐惧心理,为事件的顺利处置设置障碍。要利用媒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向公众提供事件引发的根源、事态的发展趋势,事件带来的损伤及可能持续的时间,安抚公众的紧张或抵触情绪,使媒体成为公众情绪的“风向标”、“导航员”。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警方应对网络舆论的能力和水平
网络具有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作用强、控制难的特点,同时具有号召力、影响力、公信力、说服力和整合力,是公安工作在现代信息时代不可或缺的依靠力量。为此,我们必须通过加强对民警的网络舆情控制专项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民警应对网络舆论的能力。通过培训,在教育民警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同时,还应要求其了解网络,具备妥善应对网络舆论的能力。
综上所述,在经济全球化和政治多极化的国际形势下,中国改革开放进入到攻坚阶段,社会矛盾日益尖锐突出,互联网高度普及、迅猛发展,媒体新闻呈爆炸态势,公安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挑战,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严峻。这就要求警方在处置应急警务与媒体关系工作中,必须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科学缜密的工作策略与媒体交流、沟通,才能保障警务处置行动的顺利完成,才能更好地维护警方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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