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治体制改革与创新的再探讨(专题讨论):中国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路径依赖与制度创新:以新制度主义为研
2013-04-11张晓红史成虎
张晓红,史成虎
(1.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武汉430074;2.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武汉430074)
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强调,“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地深化重要领域的改革”[1]。政治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方面改革能否进一步取得突破的关键。然而,“改什么”以及“如何改”却成为了当前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难题,改革到底是坚持模式导向还是问题导向仍是学术界争论不休的话题。一段时间以来,有学者主张借鉴外国制度模式来推动中国的政治体制变革,也有学者建议要针对中国政治体制所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国情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笔者认为,大多数学者都是从影响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外部因素来寻找问题的原因,少有从政治制度本身的属性特点来分析政治体制改革所遇得到的困境并给出应对之策的。从制度主义的视角看,新中国成立后的政治发展具有明显的制度变迁的痕迹,其制度主义取向十分显著。作为新经济史学派的代表格拉斯·诺斯认为,某种制度即使是低效的,政府也会对这种低效率的制度加以维护,因为制度存在路径依赖的现象。路径依赖理论的提出是政治学研究的一场革命,为一些具有制度主义取向的制度变迁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解释和探究的视角,使从事政治研究的学者们多了一个研究制度替换的原因、过程和结果的新工具。本文利用路径依赖理论对具有显著制度主义取向的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所面临的困境和破解之道予以分析,以飨读者。
一、路径依赖: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困境的症结所在
作为一门跨学科的前沿理论,路径依赖首先在生物学领域得到广泛运用,后来,科技领域中的技术变迁理论研究也使用了这一理论。所谓路径依赖,一般是指:“一种制度一旦形成,不管是否有效,都会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并影响其后的制度选择,就好像进入一种特定的‘路径’,制度变迁只能按照这种路径走下去。”[2]路径依赖在制度经济学中一般可分良性的路径依赖和恶性的路径依赖。良性路径依赖是指初始制度设计比较合理且会随着条件的改变而进入一种良性的发展路径,实现了经济增长,达到收益递增的目的,从而出现路径依赖的正效应;恶性的路径依赖是指由于原初制度配置不科学,致使其沿着错误的路径越走越远,使自己陷入了“闭锁”的路径循环状态,导致社会发展迟缓,经济停滞不前,从而出现路径依赖的负效应。
由于政治市场存在发育不完全的市场且政治制度也会出现收益递增,所以在政治发展的过程中明显存在路径依赖现象。政治内在的不对称性、强制性、复杂性和集体性等特点决定了政治制度具有收益递增的特征。政治制度在变迁过程中由于政治制度的自我强化,使得旧制度很难被更优的制度所替换。路径依赖存在于政治制度变迁的过程中,这表明“惰性”是政治发展内在的秉性,其体现在政治制度的规模会随着其既定的方向发展而不断扩大,若改变其发展轨迹必然付出高昂的代价,即使另一种制度路径可能是更好选择,但新制度也会由于初始制度的选择而被扼杀。简言之,初始制度的选择是路径依赖理论的重点,即历史对路径依赖理论是非常关键的,顺序上的变化与时间安排的不同会出现不同的结局。这种新型历史观是以路径依赖理论为基础,虽然有不少缺点,例如不能预测将来、难以验证经验、对内生性制度变迁不能给出合理解释等,但它为我们分析制度替换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分析手段,特别是在分析中国当代的政治体制改革时,这种视角更是发挥了独特的功能。
1.收益递增与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初始选择。制度的初始选择是路径依赖理论的重点,因为将来可能的选择会受到历史选择的影响。制度初创时的性质或者称结构性价值偏向是受不同行动者之间博弈的影响,制度的性质取决于不同行动者之间的实力对比,不同行动者在制度架构中既得利益格局的形成也由制度初创时的结构性价值偏向所决定,并且影响将来可能出现的制度变迁。由于政治市场的不完全性,不同行动者所享有的政治资源和既得利益是不平等的。具有较强的行动力、享有较丰富的政治资源和获得较多的既得利益的行动集团就会处于强势的地位,其他行动者之间因为自身的弱势地位而陷入“集体行动”的困境,不能对强势集团进行有效的约束使得原设的制度成为强势行动集团“精心设计的改变博弈形式的产物”[3]。弱势行动集团迫于压力只能接受这种初选的制度。按照西方经济学中“经济人”的假设,政治活动的参与者具有“经济人”的本质特征,作为独立利益的追求者,强势行动集团在制度初创时会动用各种政治资源,以自身的利益为优先来选择初始制度,这种制度框架必须保证能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并在这种制度架构中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模式化和固定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制度变迁的革命性是显而易见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通过暴力方式走上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以苏联政治制度为模板建立了中央集权型的政治体制,同时构建起全能型的政治社会关系模式,这是新中国政治制度中最核心的制度,它决定了国家权力在不同行动集团之间的原始配置。然而最重要的是,在制度的初创时期,制度机构就出现了秩序化的倾向,即某一行动者只要进入这一初始的制度架构就能受益,成为既得利益者。当初选择的政治制度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而发生转型或者外围结构出现微调时,他们就可能发展成为强势行动集团,并且个体行动者不但在思想上会为该种制度辩护,在行动上也会自觉维护此种制度的秩序,从而使他们日益成为这一精英机制的主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一些从其他精英机制中脱离出来的行动者或者社会上的“自由人”进入这种政治结构时,也不得不转换角色,由“自由的言说者”变得“入乡随俗”了,在忠诚与利益的权衡中逐渐被同化。在这一过程中,制度所具有的超强自主性和自我实施性的特点一览无遗。
在政治制度创建和发展的过程中,政治体制改革非常重要,因为政治要为经济服务,经济关系发生变化,政治体制也要做出相应的变革。但是在具体政治制度的结构内,因为不同的行动者在个人喜好、观念、社会地位等方面有所不同,另外考虑到他们处于不同的利益格局,使得他们做出的行动并不完全符合所有个体的利益,因此,当政治制度在履行强制性配置资源和利益的基本功能时,就面临着“两难”的策略性选择,即寻求公共利益最大化还是实现少数政治精英的利益最大化,或者做到两全其美。在这里,公共选择理论给出了否定的答案,因为政治过程的行动者是作为独立的“经济人”出现的,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他们最终的目标,而不是扮演“道德人”的角色去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作为组织机构的党和国家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威和提高政治存在的合法性,在不断巩固领导地位的同时,也需要对政治组织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革,发挥其公共职能的作用,实现利益最大化。这种政治体制既是为了实现收益递增的预期,也是为了迎合民众的期许。但这显然与制度架构内既得利益者的利益诉求相悖,会遭到他们强烈的抵制。
2.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在收益递增的驱动下自我强化。1978年以来,党和政府通过不断推进的改革将原本属于社会的权力和资源交还给社会,但核心权力和保持党的生存与发展的资源(包括政治战略性资源)仍然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中国的政治制度所呈现的强大的刚性特征是应对各种制度挑战所必须具备的制度属性。当然,这种刚性的制度属性需要党和政府的体制具有自我发展的能力,包括更新组织的能力、建设和同化的能力、学习能力以及应对各种危机和挑战的能力,否则难以克服路径依赖的“惰性”,最终反倒可能成为破坏政治体制的核心要素。
从政治制度架构的内部来看,中国是以党治国的体制,在国家的核心政治制度中,关键性的组织和资源控制在党的手中,控制的途径是通过组织利益化(如党管干部)来实现的,这被称为同化机制,它所具有的控制力远比道德教化更有威力,个体官僚在同化机制作用下不断加强对党组织的依附和追随,保证了个体的行动在价值取向上与政治组织的基本要求相一致,一般不会出现与政治组织基本价值取向不同的个体行动,因为这需要个体行动者付出较高的成本和具有高尚的道德素养,即使出现某种偏离“航向”的行为,也是个别行动者的行为,难以形成集体的意向,更不可能改变整个组织的基本价值取向。进入体制内的个体行为和思想已经被附着在既存的制度架构中,而寻求最大化的利益则成为他们共同的目标。不可否认的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权寻租现象正以集团和群体的形式加速向外扩散,这是政治制度中具体体制不完善导致的结果。少数人利用体制的漏洞通过非法手段寻求正常收益以外的高额报酬,这种与政治组织基本价值取向相反的行动是威胁政治制度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最可能的核心要素。
三十多年来,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在较强的结构性制度依赖的背景下进行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如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吸纳社会文化精英和社会贤达进入体制内、加强党内监督和党内民主等。客观地说,目前的政治体制改革仍然难以适应经济改革的需要,并且从已经实行的改革来看,它是以既存的体制为前提,呈现一种“内卷化”的倾向,所谓“内卷化”是指改革对“传统的基本运作模式更加坚持,着重内部的细致与修饰,以及琐碎的技术与重复运作,所显现的是一种社会或文化模式,在发展到某种确定的形式以后便停滞不前,或无法转化为另一种高级模式的现象”[4]。这种“内卷化”的制度变革往往强化了现存政治制度具体体制的路径依赖。
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来看,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政治体制内外环境的变化,促使党和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由“全能主义”过渡到“权威主义”。随着社会经济日益活跃,利益主体多元化趋势日益明显,社会阶层分化日益加剧,不同阶层要求分享更多政治权力的呼声越来越高,党和政府本着与时俱进的原则对他们的利益诉求采取不同策略,如对中等收入阶层和文化领域的知识精英实行吸纳的政策,让其进入体制内分享部分利益和权力,并以立法的形式保障私有权,允许民营企业家参政、入党,对其既得利益实施法律确认,确保他们的政治要求得到合理满足。然而,民营企业家和中等收入者虽然对民主和法制有相应要求,但出于“利维坦”的畏惧,即他们中的大多数对以党和政府为中心的权威体制产生与生俱来的畏惧感,只能采取与这种体制合作的态度,并与体制内的个体行动者(党政干部)建立某种联盟,以合法、制度化(或非法的、非制度化)方式获取利益最大化。在这一过程中,可能产生权力和资本的勾结,即少数民营企业家利用强大的资本实力收买个别掌握核心权力的官僚,从而左右政府政策的出台,以实现两者利益的“超大化”。同时,一些文化领域的知识精英在市场经济趋利的背景下也整体坍塌,有的从感性回归现实、有的隐遁于“象牙塔”之中、有的屈服于权力和金钱选择与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进行合作,形成“经济精英、政治精英和知识精英三大群体实现了同步化的发展,改变了以往政治精英群体一枝独秀的局面”[5],这样,缺乏有效监督的权力、膨胀的资本和垄断的话语权紧密结合在一起,如果没有受到必要的约束,最终会演变成为具有独占性质的精英联盟,它是以侵蚀社会底层民众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为代价,从而加剧不同阶层之间的矛盾,并“对民主构成一个结构性束缚”[6]。
二、制度创新:中国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本质
江泽民同志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创新包括理论的创新、科技的创新和体制的创新”,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必须突破原有的“路径锁定”,实现制度创新。从民主制度较为成熟的国家来看,政治发展过程其实就是一连串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明确改革的最终目标,即进一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法制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健全完善的制度保障。同时应当认识到,中国基本的政治制度,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党制度等是没有问题的,只不过为基本政治制度服务的具体体制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改革。
1.实现党政关系的规范化,为制度创新提供制度基础。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建立起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为生产力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也为制度创新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社会主义制度建立时间还不长,一些具体的制度如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等还不能完全适应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存在着不少问题,还有许多政治权力结构关系不合理、不科学。因此,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如何改革既存的政治体制,使政治权力结构的关系更为科学合理,为制度创新营造一个和谐的制度环境,成为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紧迫任务。
在当代中国的政治权力结构关系中,党政关系在各种政治关系中有着十分特殊的地位。改革开放后,中国陆续颁布了许多法律,这使得各种政治权力关系更加明确,提高了中国政治体制的民主化程度,政府的权力受到一定程度的规范,公民各项基本权利有了较好的保障。在具体的民主实践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对党政关系进行规范,这也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各项改革的逻辑起点,是理顺权力结构关系的首要任务。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指出:“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7]因此,规范党政关系是当前政治体制改革不可回避的命题,任何试图绕开这一命题的想法和行为都是不可能的。实现党政关系的规范化首先要加强党的领导,这也是党政关系实现规范化的前提。中国宪法和法律必须规定以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政党关系规范化的前提,规范党政关系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把党和政府的权力分开,使党在思想、政治和组织等宏观背景上成为政府部门的领路人而不是铺路人。同时,党的领导方式也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各级党委需要遵循协调各方、总揽全局的原则实现对同级政协、人大和政府的领导。实现党政关系规范化的前提是既能保证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又能使党和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实现正常化,防范和杜绝党政不分和以党代政的现象。当前,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如何找到一个党和国家政权机关的最佳平衡点是实现制度创新的核心问题。其次是人大的作用要得到充分发挥。在中国,各级人大是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载体,同时,全国人大作为国家的立法机关担负着将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重任,它是人民意志与国家意志的有机统一,所以,发挥人大作用是实现党政关系规范化的应有之义。充分发挥人大的作用应从发挥人大的桥梁作用、加强人大的监督作用以及规范人大的立法程序等方面着手进行。再次是党政关系的法制化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化的关系具有权威性、科学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因此实现政党关系的法制化是实现政党关系规范化的保障。当前,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政党关系的法律体系,在法律范围内对党政机关的权限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构建科学的领导程序,以及更加强调宪法的权威性让政党关系置于宪法的监督之下。最后,党政信息公开机制需要完善,这是实现党政关系规范化的突破口。党政信息公开应将党政的政策执行、决策程序、立法活动等相关的行为、过程和结果公开,将党政的职责范围公开,并且加强媒体等社会舆论对党政活动监督的力度。
在政治体制改革中,调整党政关系是否会削弱党的政治地位?党政分开是否会弱化党的领导地位?这种担心不是空穴来风,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在改革的过程中由于改革政策的失误导致了共产党最终丧失执政地位的例子就在眼前。如果这种担心在中国共产党内产生难以克服的“自我革命”的内在悖论,就会导致人民群众对政治体制改革逐渐失去耐心,党群关系可能日益疏离,从而形成对共产党执政权威的巨大威胁。共产党在中国的执政地位是历史的选择,社会主义道路也是人民的选择,共产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核心这是确定无疑的,中国民主政治道路的发展必须在确保共产党的领导和其执政地位的前提下进行,这是政治体制创新的根本。
2.改革理念的创新是制度创新的根本。当前,中国学者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性质基本达成共识,即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发展和完善,它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前提下的一种体制和机制的革命性变革。这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摆脱陈旧意识的桎梏。改革实践已经进入深层领域,改革意识也必须与时俱进,不能停留在过去的改革氛围中。先进的意识形态是解放思想的源泉和动力,改革理念的创新本质上就是意识形态上的与时俱进。当“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日益成为社会主义实践的中心议题时,传统的革命意识形态与以经济为中心的建设实践之间相脱节的现象逐渐显现。这种意识形态与具体实践的不协调难统一主要表现在:首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与经典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的描述存在一定的差距。其次,“由于革命型意识形态的阶级运动主张与建设型社会的核心实践要求之间、人们对于意识形态的期望和实际生存需要之间的客观差异的存在”[8],导致两种意识形态逻辑(革命的意识形态逻辑和改革开放的意识形态逻辑)出现对立现象,并且很难协调,如果当前继续以革命的意识形态作为指导则会出现难以解决的悖论,表现在:如果二者是统一的,中国共产党就难以有效地凝聚改革的思想资源;如果二者是矛盾的,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依据就将丧失。事实上,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就一直纠结在这种悖论之中,两种意识形态之间的矛盾使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面临着两种路径选择:一是向“左倾”传统转向的路径趋势,即改革开放的合法性一直受到质疑;二是沿着既定的改革开放的路径坚定地走下去,并继续加强民主宪政建设。“三个有利于”标准虽然平息了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一度出现的“姓社姓资”的争论,并为以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意识形态的支撑,但政治体制改革难以借鉴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因为指导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意识形态处于难以厘清的纵横交错的关系结构之中,导致市场经济与民主宪政以及政党(国家意识形态)三者之间的关系十分紧张。
一般来说,在先进意识形态指导下建立的政治体制,初建时期一定是先进的,并能有效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由于政治体制具有某种惰性,一般不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主动调整,所以当经济环境发生改变时,更为先进的意识形态就难以发挥作用。在政治体制改革时期,落后的意识形态对改革的阻滞作用更加明显,只有变革旧的意识形态,才能迎来新一轮的思想解放运动,才能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实现制度创新。当前,中国共产党在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中所遇到的意识形态羁绊比经济体制改革更为复杂。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问题就是我们党如何在观念上从革命党向执政党思维的转变,建立先进的意识形态体系。那么,先进的意识形态应具有什么样的特征呢?首先,它必须具有现代性、建设性与和谐性;其次,它“既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又有力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9];最后,它必须以民主化、科学化和以人为本为价值取向。
3.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约束是制度创新的关键。众所周知,制度与体制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政治体制改革初期,邓小平同志就非常重视制度与体制的问题,认为要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必须首先从制度和体制入手加以解决,对于过去犯过的各种错误,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0]实际上,政治体制改革以来,改革党和国家权力的结构体制就成为重要战略任务之一。但长期以来,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因为受路径依赖的影响,主要是在行政层面的改革上有所推进,对于国家权力结构层面的改革大多浅尝辄止。当前,在思想领域出现的不同程度的混乱就是因为人民群众对改革的期待与现实的巨大落差以及各种社会矛盾造成的,我们习惯了一遇到问题就从历史中寻求解决之道,而不是从现实中寻找问题的突破口,这种思潮不仅在理论上极易造成思想混乱,在实践上也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和历史倒退。因此,只有根据中国的国情,借鉴吸收其他国家先进的政治文明成果,通过渐进式的政治体制改革,构建完善的民主政治体制,使公权力在阳光下健康运行才可能避免“历史周期律”的支配,走出“人亡政息”的怪圈。
如何治理权力的滥用和权力腐败问题,笔者认为,只有加强权力对权力的有效制衡,实现权利对权力的有效制约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之道。以权力制约权力,首先要求执政党实现执政权的超脱,即权力制约的首要前提是党要管好党。党权不能滥用,不能越权,党不能代替政府行使权力,否则会出现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现象。其次要通过国家权力机关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即通过强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权来实现对权力的制约。再次必须对行政权力进行合理的分解,形成纵横交错的网状制约架构来实现权力制衡。经过三十多年的民主政治的发展,中国已经进入“权利时代”,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不断地觉醒和复苏。而实践证明权力只有在得到有效的制约和制衡下才能代表权利,源自权利的权力才能真正代表权利。这种观点不仅在理论上是正确的,在实践中也具有可行性,得到了学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其政治价值非常巨大。但由于以下原因,使得构建权力制衡的政治结构面临许多实际的难题:一是“党政不分的国家体系本身就是一个扭曲的国家权力结构,另外国家权力体系的软化就更是注定了这一权力结构运行的乏力处境”[11];二是苏联政治体制改革失败的前车之鉴,使得中国共产党在权力的分配问题上十分谨慎,担心以制衡权力为核心的政治体制改革会引发社会动乱,这种考虑是非常必要的。此外一些拉美国家仿效美国民主政体所引发的社会失控现象也是一个生动的反面教材,这使得我们坚定了绕开西方民主化道路另辟蹊径的决心。
虽然政治文明具有普适性,但政治体制模式却没有这个特点,西方国家的政治体制与中国的国情不符,这已经被中国近代政治制度的发展历程所证明,如果生搬硬套,结果肯定是南辕北辙。所以,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必要的警惕性,要“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上述提到的规范党政关系、改革理念的创新以及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约束以外,还需要在党内民主方面狠下工夫。党内民主建设是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唯一的执政党进行改革的关键,它能够为推动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提供强大的动力。同时,因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规定的中国公民所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主权利,它也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标志和基础。因此,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应从深化中国的选举制度改革开始,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充分体现,也是有效遏制腐败和消除用人制度的弊端,激发人民参政热情,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政治清明的关键。
毛泽东指出,“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的根据。”[12]当代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绝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作为后发型国家,中国必须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在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必须立足国情,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发展之路。当前,在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实现制度创新时应注意:一是持续健全和完善政治制度系统,赋予其开放的品质。我们要从旧制度的崩溃中吸取教训,时刻检视自己的路径问题,避免重蹈旧制度的“路径锁定”之困。要具有前瞻意识,以宏大的历史视野,跳出系统看系统,审视政治发展的趋势。二是尊重规律,为制度创新创造必备条件。马克思指出,“人们每次都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和容许的范围之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容许的范围之内取得自由的。”[13]这也就是说,制度创新虽然是人们主观创造的活动,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内在规律。创新也要“循规蹈矩”,在各种条件还不成熟时候,盲目行动必然导致失败。这就要求我们在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高度关注各种已存在的客观条件,并在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和遵循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创造各种有利条件来实现制度创新。
[1] 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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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
[11] 任建涛.中国政府体制改革的政治空间[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9,(2):74-75.
[12] 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33.
[1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