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背景下社会工作机构的发展
2013-04-10汪鸿波
编者按:在新公共管理、建设服务型政府等思潮的影响下,20世纪六七十年代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探索通过购买公共服务以缓解不断膨胀的社会需求、高额的公共服务性开支,以应对“政府失灵”带来的压力,由此,催生了一大批承接政府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并成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新的力量。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上海、广东深圳等多个沿海城市开始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运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规则,探索政府向民间社会工作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社会工作在为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农民工、下岗人员等弱势人群提供服务方面,显示出得天独厚的专业优势。然而,由于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刚刚起步,作为服务承接主体的社会工作机构存在明显缺陷。很多社会工作机构存在非专业人员承办现象,他们的专业理念不足、社会工作使命感不强,导致机构发展常与专业背道而驰。大部分社会工作机构的资金来源都是依靠政府的项目拨款,自身造血能力非常弱,一旦失去政府的资助,机构发展寸步难行,陷入靠政府吃饭的不良循环。由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足,面对较大的社会需求,很多非专业人员都“摇身一变”成了专业社工。而他们自身的知识能力、价值观与合格的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要求相差甚远,自然无法达到服务标准。机构中即使有很多学社会工作专业的员工,也大都是刚从学校毕业的学生,他们的服务经验不足、处理问题能力也不强,难以保证专业和优质的服务,等等。
民办社会工作机构这种粗放式的发展,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距离。该文件对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的专业资质、专业能力、管理制度、商业信誉、社会诚信等均作出了要求。并指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在党和国家大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改善公共服务的大背景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必将成为主流。
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新的历史背景下,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如何调整发展思路,应对现有弊端,激活内在潜力?如何在新的形势与任务面前,沉着应对,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实现突破?为此,本刊邀请到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学者来探讨相关问题。他们中,有的是当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制订的参与者,有的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的发起者和亲身经历者。他们分别从不同的视角,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背景下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如何发展”提出自己的观点与看法,希冀对当下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健康发展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