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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秩序何以可能:涂尔干“人性的两重性”观点解读

2013-04-10

实事求是 2013年1期
关键词:涂尔干理性人性

张 源 王 烨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北京100871)

一、时代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社会秩序如何建立?[1]这一问题已被反复追问了若干世纪。对19世纪末的思想家来说,这个问题尤其棘手。工业革命于18世纪下半叶在英国发端,引领整个欧洲开始现代化的进程。19世纪上半叶,人们对现代化的新观念开始树立和巩固,社会上充满了积极乐观、跃跃欲试的气氛;但经历了复辟、极权、战争、无政府、科学主导与宗教怀旧等许多变迁之后,各种观念和事件的复杂交织在一起,到19世纪末,社会上就出现了一种“幻灭的情绪”,或者至少是一种“焦躁的情绪。”[2]这个时代的人们经验着太多不可思议的变革,也越来越难以想象,现代社会秩序何以可能?涂尔干(EmileDurkheim,1858~1917)正身处其中,他揭示整个社会处于“失范状态”(anomie),[3]进而寻求重建社会秩序之道,这个问题意识伴随着他的整个学术生涯。涂尔干的一生致力于对宗教与科学的关系中[4]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解答,而他对现代社会秩序的思考也是基于此。

在涂尔干看来,现代社会秩序的困境在于人们对个体——社会关系的理解处于困境之中,正如诺贝特◦埃利亚斯(NorbertElias,1897~1990)所说:“群体之于单个个人即我们所谓的‘个体'的关系,个人之于人类群体即我们所谓的‘社会'的关系,这在目前绝非是明确的。”[5](P1)如何理解个体,如何理解社会,以及如何理解二者的关系,这些问题对于动荡的“现代化进程”中的涂尔干,甚至对于当下都具有关键意义。在对原始宗教的人类学研究中,涂尔干意识到,理解个体——社会关系的前提是理解人性的特性,即“人性的两重性”(homoduplex),[6]笔者下面将对此观点进行详细分析。

二、“人性的两重性”的概念

1.“人性的两重性”问题的提出。对于社会学研究来说,作为社会组成部分的“个人”是一个不可忽视的解释变量。涂尔干晚年将研究重点由社会团结、社会联结、社会结构等“社会事实”的转移到单个个人的人性特征。[7]涂尔干认为,可以通过解释作为“整体的结果的部分”来解释整体,即可由“人”来解释智识和道德。社会存在于个人意识中;同时,个人意识在塑造社会的同时,具有了社会起源。

人一定有某种特殊本质,因而成为文明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和条件,至少是导致了这样的结果。涂尔干认为,这种特殊本质就是人性的两重性。人们对两重性的信仰普遍且恒久,“人无论何处都会把自身想象成是由两种完全异质的存在组成的:身体和灵魂。”心理学的分析也肯定了这种两重性的存在,正是因为人性两重性的特性,我们的心智对应地呈现出两种形式:“一方面,是感觉以及感觉倾向;另一方面,是概念思维和道德活动。”[8](P179)前者是利己主义的,朝向个体性;而后者可以是普遍化的,譬如道德和概念,涂尔干认为道德的起点是无私,“道德所依恋的不是我们自身”,而概念是“许多人共有的,……是集体论述的结果,它们所表达的是使用它们的匿名的集体。”[8](P179)

2.“人性的两重性”的内涵。涂尔干把人类精神生活的两个方面概括为“个人性”(personal)与“非个人性”(impersonal),或言个人的个体存在与个人的社会存在。个人性是指依赖身体的个性,非个人性是指我们能够表达出超出自身的特性。他的区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个体和社会,而是身体意义上的人和社会意义上的人,譬如说,一切思考和道德都是非个人性的。涂氏认为,两者的关系是相互依赖、相互矛盾、相互否定的。如果完全没有个人性,是“狂喜”状态,不可能持久;如果完全没有非个人性而只有个人性,就不能思考,自身就会变得空洞。同时必须注意的是,无论个人性还是非个人性,都是内在的,不是外在的。

人性中共存两种特性的结果是:当我们理解事物时,必须部分放弃对它们生命的感觉;当我们感受生命时,必须放弃对它的理解。这一矛盾是人性的基本特征:“正是这种不一致之处、这种我们自身的永恒分裂,同时造就了我们的伟大和悲哀:我们的悲哀是因为我们必定得生活在痛苦之中;我们的伟大是因为这种分裂能够把我们同其他所有存在区分开来。”于是,涂尔干便将现代社会秩序的问题转化为:我们同时过着两种生活,物质的与感性的/理性的,它们彼此对立的同时,却又互相渗透。为什么人类总要努力摆脱个体性进入集体却反而伤害自身呢?反之,为什么非个人的特性一定要通过具体化为个人而消弭自身呢?[9](P422)

三、集体意识与超越性:社会力量对个体的塑造

将视角转移到人性的特征之后,接下来要解决的问题即是,这样的双重人性是如何形成的?涂尔干认为,人性两重性是一种社会事实,因此,它源于特定的社会条件,并且通过自身的方式明确显现和表达了这些条件。

涂氏认为这样的人性源于社会力量对个体的塑造。现代社会似乎被截然分为宗教的与科学的,二者的冲突是现代社会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事实上,在人类历史长河中,宗教是集体生活的主要起源,而科学从宗教中脱离出来后,便成为社会另一主导力量。在涂尔干看来,二者正是社会力量塑造个体的两个维度,它们同样以“集体意识”(collective consciousness)塑造了超越(transcend)个体的“非个人性”,进而造成了个人的个体存在与社会存在的对立,下文将对此观点做一梳理。

1.宗教通过“集体意识”塑造个体。涂尔干从经验的角度进行考察并得出结论:人性的两重性的起源是“圣俗二分”:灵魂被当作神圣的(sacred)东西,而身体被当作凡俗的(profane)东西。人类的两重性始终通过宗教形式来表达自身,任何道德和理性都来源于特定的社会条件,也都具有神圣的特性。

涂尔干在《宗教生活的初级形式》一书通过考察宗教的起源,追溯了形成圣俗二分的社会条件。涂尔干选择原始宗教作为研究对象,重点分析了澳大利亚土著居民的原始宗教。原始宗教虽然粗陋,但具有启发意义。同时,研究原始宗教是便利的,因为在低级社会中,个体的类型几乎完全按照种族类型的模式确立起来,于是原始宗教的事实性因素非常简单,考察他们之间的关系更为容易。最重要的是,涂尔干认为当时“人们据以说明自身行为的理由还没有因为研究和反思被加以阐发,还没有变质。”[9](P6)于是人们行为的真正理由与其所宣称的理由较为接近,便于观察与研究。

涂尔干认为宗教是“一种既与众不同,又不可冒犯的神圣事物有关的信仰与仪轨所组成的统一体系,这些信仰与仪轨将所有信奉它们的人结合在一个被称之为‘教会'的道德共同体之内。”[9](P84)在此基础上,他考察了宗教的三个基本特征。信仰和仪式是两个基本特征,也是宗教现象的两个基本范畴。信仰把整个世界划分为凡俗的和神圣的,这种区分是绝对的、彻底的:“它表达了神圣事物的性质,也表达了神圣事物之间的关系以及神圣事物与凡俗事物之间的关系。”[9](P36)而仪式则是“各种行为准则,它们规定了人们在神圣对象面前应该具有怎样的行为举止。”[9](P36)教会也是宗教的一个基本特征,这说明宗教观念与教会观念不可分离,因此宗教一定是集体的事物。

宗教生活的初级形式是图腾制度的膜拜。图腾是氏族崇拜的对象,是礼拜仪式的一部分。图腾之所以能获得这种宗教性是因为它被视为具有决定氏族及氏族成员的安全和生死的强大能量。图腾是神的外在可见的形式,也是特定氏族的社会的符号。[10]它“同时兼为神与社会的符号”。那么神的属性与社会的属性如何关联起来?涂尔干指出,这是因为人们认为神是高于人自身的一种存在,是人的依靠。社会也给我们同样的依赖感,它有凌驾于人们之上的权力,因此必然在人们心中激起神圣的感觉。社会压力通过精神的途径施加,于是人们便会认为在外在的有一种或几种他们所依赖的力量,这种力量是道德的,并且具有强大的效力。

但是,我们不仅承受社会的力量,我们也从社会获得力量。那种集体力量也内在于社会成员本身,并因此受到推崇与显扬。事实上,涂尔干发现,“在我们的生活中,无时无刻不有某种能量从外界流向我们 。”[9](P202)

2.科学通过“集体意识”塑造个体。科学的基本观念是逻辑思维(包括概念、以及思想的基本范畴),它如何塑造人呢?概念起源于集体生活,也属于整个社会群体。概念不同于观念,也不同于感觉、知觉和意象等各种感觉表现,它是相对稳定的、普遍的、非个人的表现。“每时每刻,我们都面对着一种思想或行动的类型,它们以同样的方式作用于特定的意志和智力,这种施加在个体身上的压力,充分说明了集体的介入。”[9](P412)涂尔干认为,概念的特质有二:其一,概念是具体的表现,而不仅仅是存在于特殊意识中的实在的抽象;其二,它所对应的是社会这一特殊的存在依据自身经验看待事物的方式。我们通常使用词汇作为概念进行思维,而语言显然是集体的产物,因为很明显几乎所有语词的意义都超出了个人经验的范围。因此,它对于我们的价值在于,由于处于个体经验之上,所以它极大丰富我们的知识,虽然它不会完全符合它的对象,但其中必定是含有真理的。进而涂尔干认为,概念在保证心灵协调的同时,保证了心灵与事物本质间的协调。总之,概念思维是与人性相伴而生的。用概念进行思考,“不是把某些对象的共同特征简单加以分解组合,而是要把可变性与永久性、个体与社会联系起来 。”[9](P417)

范畴与概念类似,它是根据社会现象的模式塑造而成。范畴得到表达之后,便成为独立于所有个人经验与理性的事物,必须在特定社会中,通过共同的经验和智识活动得到理解。

3.宗教[11]与科学[12]的本质统一:超越个体的理想。神圣观念及以其为基础的宗教的产生有其社会根源,在这个过程中,基于宗教力的道德权威得以形成。随着文明的发展以及科学体系的完善,宗教的部分功能以科学的形式独立出去,开始自由发展,思辨的功能逐渐远离宗教。在现代性的情境下,信仰与理性的异质性体现于宗教与科学的冲突中。科学的基本观念是逻辑思维,无论是其前提(真理的观念)、还是其组成要素——概念和范畴,在涂尔干的人类学考察中,均产生于集体意识,并也成为了集体意识。于是宗教/道德与科学/理性具有了同样的起源。

也因为上述原因,涂尔干认为科学和宗教本质上是统一的:[13]宗教/道德与科学/理性形成了同样的预设和结构,即“个体有能力超越自身特有的观点”。正如康德把道德与理性(实践理性和思辨理性)看作是一种能力的两个侧面一样。在他看来,宗教和科学追求的目的、关心的主题、使用的语言都是一致的,他们都在努力建构事物的内部联系,赋予他们秩序和系统性。而从发生学的角度看,科学逻辑的基本观念起源于宗教,科学思想也仅仅是宗教思想更完善的形式。

涂尔干认为,宗教是一种“放大了的、变了形的、理想化的”[9](P401)实在。这种理想化来自于集体生活带来的狂热状态,人们在凡俗生活所经历的现实世界之上,设置了一个更高的理想世界。“神圣事物只是把自身固定在物质对象上的集体理想。由集体阐发的观念和情感,无论是什么,都会根据它的起源而被赋予一种优势和权威,使特定的个体相信它们代表着自己,通过道德力的形式支配并维持着自己。”[8](P187)宗教表达出来的集体理想引导个体,同时它本身存在于个体之中。

理性的前提是真理观念:人们知道,或至少模糊知道,存在着有别于感觉表象的真理之类的东西。这种关于真理的观念同样来自集体经验:当非个人的思想显露于我们面前,联系社会的存在,我们认为“整个体系不仅超乎个体的感觉和意象,而且还具有某些奇妙的属性。借助这个体系,人们才能相互理解,智慧才能相互领会。”[9](P415)这个体系以某种方式影响着个体心灵。于是个体至少模糊意识到,有某种绝对观念外在并高于个人观念,塑造着个人观念;个人观念与之相比,过于渺小。

正是上述这种超越性塑造了人性的非个人性,造成了个体存在和社会存在的对立。它们来自社会,又把社会转移到我们身上,使我们与超越我们的某种事物发生关系,如此造就了我们的社会存在,进而导致了个体存在和社会存在的对立。

“如果社会不要求我们做出永久的和代价很大的牺牲,它就不可能形成或存续下来。因为社会凌驾于我们之上,所以社会会迫使我们超越自身;而存在要想超越自身,就必须在某种程度上脱离自己的本性,这种做法必然会或多或少地带来痛苦的不安 。”[8](P188)

涂尔干认为,随着文明的进步,在二者的斗争中付出的努力,会越来越大。

四、现代社会秩序何以可能:个体个人性与非个人性的张力

涂尔干用社会学和人类学的方法考察人性的结果是,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段中,个人的个体存在与社会存在将处于持久的对立中,这造成了人们对个人——社会关系的理解之混乱,进而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这是社会秩序困境的根源。

但从另一角度切入,无论用资本主义、工业化还是理性化来描述现代社会的特征,都不可忽视19世纪到20世纪关于社会信念的三个来源:“第一是表现在宗教复兴、艺术以及政治思潮上的浪漫主义思潮;第二是为思想开辟道路的科学跃进;第三是彻底改变人类生活条件的科学技术。”[26](P107)涂尔干认为,由于科学(理性)的高度发展,现代社会的人性与传统社会相比,发生了一些变化,人性中新加入了促进社会秩序形成的元素和倾向。其一,人们意识到个体的价值,因而不再受制于神秘的或超自然的力量,甚至依靠理性试图于理解和控制社会。其二,个人借助科学(理性)意识到自身价值,同时意识到自身的社会性,认识到自己身处其中的社会对自己的塑造和提升。其三,随着劳动分工的发展,专业化和社会角色的相互依赖性以及一种相应的由道德权利、责任和交换构成的系统创造了社会纽带。

“我们一旦发觉非个人的理性只不过是集体思想的另一个名字,那么这个问题的所有神秘色彩也就荡然无存了。因为只有通过个体所组成的群体,这种理性才成为可能。群体必须以个人为前提,反之,个体也必须以群体为前提,因为个体只有组成群体,才能继续存在下去。”[9](P422)

涂尔干的人性两重性的意义不在于划分个人与社会的边界,而在于承认二者之间是互为前提的,尤其在现代社会,人性两重性统一在一个具有反思意识的个体之上。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现代社会秩序才成为可能。

[1]关于涂氏思考“秩序”这一主题的相关问题,可参考塔尔科特◦帕森斯的文章“霍布斯与‘秩序问题'”,载于《社会学原著导读》,景天魁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2]参见[英]A.N.怀特海.科学与近代世界[M].何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2,107页.以及[美]卡尔◦贝克尔.启蒙者学家的天城[M].何兆武译,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28~60页。

[3]源自希腊语 anomos的复数形式anomia,a表示“无”,nomos表示“法”或“规定”(norm,law),anomos字面意思是“规范的缺失”,但不可机械将其理解为没有既定的“规范”或“规则”,准确地说,涂氏在更宽泛的范畴中将其理解为“社会秩序”之混乱状态。相关文本参见涂氏的《社会分工论》,北京:三联书店,2000年版,314~316页;以及《自杀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420页。

[4]参见[美]雷蒙◦阿隆著.社会学主要思潮[M].葛智强,胡秉诚,王沪宁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第330~333页。

[5][英]诺贝特◦埃利亚斯.个体的社会[M].翟三江,陆兴华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8.

[6]涂氏“人性的两重性”的观点主要可见于《宗教生活的初级形式》(1912)一书及“人性的两重性及其社会条件”(1914)一文之中。见渠东等译《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渠东等译,“人性的二重性及其社会条件”,收于《乱伦禁忌及其起源》,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7]参见[法]马尔图切利.现代性社会学:20世纪的历程[M].姜志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

[8][法]涂尔干:“人性的二重性及其社会条件”,乱伦禁忌及其起源.渠东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9][法]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M].渠东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10]关于图腾、符号及象征的讨论,参见孙帅:神圣社会下的现代人——论涂尔干思想中个体与社会的关系[J].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4期。

[11]在涂尔干的论述中,道德与宗教是一致的,他们与科学所代表的理性的关系对应于康德的实践理性与思辨理性的关系,是对立的,同时也是统一的。常混用。

[12]在涂尔干的论述中,与道德——宗教关系类似,理性与科学也是一致的,其本质都是逻辑思维,常混用。

[13]当然,在宗教和科学的现代关系上,涂尔干也指出,随着科学从宗教中产生、分离并逐渐成熟,便在认识和智识等方面替代了宗教的所有职能。从宗教的视角来看,在它认识到事物的世俗性质之后,便把知识让给了科学,但是灵魂世界仍然掌握在宗教手中,不会放弃。见涂尔干:“人性的二重性及其社会条件”,乱伦禁忌及其起源.渠东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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