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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转喻视角下的动结构式研究

2013-04-10卢植彭克飞

山东外语教学 2013年6期
关键词:结构式构式整体

卢植, 彭克飞

(宁波大学 外语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

基于转喻视角下的动结构式研究

卢植, 彭克飞

(宁波大学 外语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

本文以概念转喻的理据为基础,介绍了转喻的本质和分类,进而评述了对动结构式的研究,主要论证了转喻机制在汉语动结式的“致事选择”中的实现及实现条件。把转喻与动结构式结合在一起的研究尚不多见,论文综合解释和分析了转喻的本质、转喻机制及转喻机制在汉语动结构式的实现三大方面,说明和论证了在动结构式研究中引入转喻及转喻机制的重要性。

转喻机制;动结构式;致事;实现

1.0 引言

传统观点认为转喻①(metonymy)是一种修辞手段,但认知语言学家们认为它是一种普遍的语言现象和思维方式,对其界定是非常宽泛的,转喻概念涵盖了概念语义和外部实体之间的关系以及概念语义和语言形式之间的关系(Radden & Kövecses,1999:23-29)。并且,认知语言学家认为对转喻的认知过程是建立在理想化认知模型(idealized cognitive model)基础之上的。Radden & Kövecses(1999)认为语言在本质上是转喻的,可以发生在两种构型(configuration)中:一是整体ICM与其部分之间,二是一个ICM中部分与部分之间(文旭、叶狂,2006:1)。在现代汉语中,转喻基于人体基本经验中的因果关系并与构式语法相结合,现代汉语动结式②演变成动结构式。本文以认知语言学中的转喻理据为基础,对现代汉语中的动结构式进行解释和分析,旨在引发语言学界对与转喻相结合的动结构式研究的关注和重视,拓宽汉语构式研究的视野。

2.0 转喻

2.1 转喻的定义

本文主要将转喻作为一种普遍的语言现象和基本的思维方式加以表征。转喻是语言的本质,可以表现为许多不同的现象,如固化的语言现象、活用的修辞现象、认知现象和思维现象等(徐盛桓,2008:93)。Lakoff(1987)认为转喻是在同一认知域内用易感知、易理解的部分代表整体或整体其他部分,即用日常生活中我们所熟悉的、可见的、突显的事物的部分替代或指代那些陌生的、不可见的、隐藏的整体或部分。在转喻中,喻体充当参照点(reference point)并能激活或提供理解转喻目标的心理通道,使我们更容易理解本体,如:

(1)a. Washington had passed away. b. Washington is going to win the match. c. I’ve been to Washington several years ago. d. Washington passed the bill.

例(1)中的Washington 分别能激活转喻目标美国华盛顿总统、华盛顿队、华盛顿州和位于华盛顿的美国政府。

概念转喻是一个认知域中一个概念实体为另外一个概念实体提供心理通道的认知操作过程,其实质在于认知主体通过较为突显的范畴把握另一个范畴(Langacker,1993;Radden & Kövecses,1999)。认知主体通常是人,Dirven & Verspoor(1998:2)提到人类在描述事件时总是把人放在优先的位置;而较为突显的范畴即是那些具有熟悉、可见、直观、显著等特点的事物,它们通常会被用来作为我们常规的、默认的和经典的转喻喻体。

Langacker(1987)探讨了整体转指其活动区域(active zone)的转喻,他认为整体代表活动区域是一种普遍的语言现象,因为整体具有一个易感知、易理解的特征属性。如:

(2) John ate a big watermelon.

在例(2)中,John是整体转指其活动区域,他是用手拿西瓜,用嘴吃西瓜,用牙齿咬西瓜,然后通过肠道等消化器官吸收西瓜的营养成分,所以John转指了他的手、嘴、牙齿和消化道等活动区域,而其中的watermelon代表的活动区域是可吃的西瓜肉和西瓜汁,而不是不能食用的西瓜籽。

Lakoff和Langacker对转喻的观点是互为补充、相得益彰的,他们虽然分别强调了转喻的两个不同侧面,但也都同样阐释了转喻的本质,即用突显、重要、易感知、易记忆、易辨认的部分代替整体或整体的其他部分或用具有完形感知的整体代替部分(董成如,2004:7)。因此转喻是语言的本质,它不仅是一种修辞手段,而且还是一种重要的认知方式,帮助我们认识、理解、记住那些隐藏的、抽象的事物。

2.2 转喻的本质

转喻的两个主要特征是邻近性(contiguity)和突显性(salience),它是建立在邻近性原则基础上,体现同一认知领域中两个概念或元素的相关性(张绍全,2010:34)。前面提到过转喻是一种重要的认知方式,而人们的认知总是更多地关注那些最突出、最容易记忆和理解的特征和属性,如:

(3)a. It’s rude to stick your tongue out at people. b. I tried speaking to her in her mother tongue.

例(3a)中的tongue是“舌头”的意思,例(3b)中的tongue是“语言”的意思,舌头是语言的工具,两者具有邻近关系,因此“舌头”自然而然转义为“语言”。

(4) The chicken stick wants a refill.

在例(4) 中,chicken stick指的是要鸡块的顾客,因为服务员不清楚他们的名字,此时,他们要的菜名或坐的桌号此时突显出来了,更容易让人识记。在餐厅里,我们经常能听到类似的所谓的行话,比如说“三号桌要一瓶冰啤酒”、“这里上一份米饭”等,其中的“三号桌”、“这里”跟例(4)是一样的意思,指的都是“顾客”。因为这些服务员不知道他们的名字,他们也不需要透露自己的信息,但由于特定场景的激发,这些隐性的信息就被激活并被凸显了。

2.3 转喻的分类

Radden & Kövecses(1999)和Kövecses(2002)等学者根据理想化认知模型(ICM)中转喻与目标的关系,将转喻分为两大类:整体与部分、及整体的部分之间互换而产生的转喻,即整体可以转喻为部分,部分可转喻为整体,以及整体之中各部分之间可以相互转喻,如:

(5) We need more fresh hands.

此处的hand不再是“手”的意思了,而是“人手”,即员工的意思。它是部分代表整体的转喻,修辞学上将之称为“提喻”(synecdoche),这类转喻在语言中表现得非常普遍。

(6) Fill up the car.

例(6)是一个整体代表部分的转喻,修车工修理的是车的零件,而不是整个车子,这里用“修车”整体事件激活转喻目标“车子零件”,因为相比“零件”,“车子”这个整体是可见的、易感知的。文旭和叶狂(2006:3)认为能够产生整体与部分转喻关系的ICM有:事物模型、构造(constitution)模型、等级(scale)模型、复杂事件模型、范畴-属性(category-attribute)模型,等等,各个模型中的整体与部分的转喻的形式又多种多样。

部分与部分之间的转喻则发生在参与事件的实体(entity)之间,这些实体包括事件的参与者、工具、目的、原因、结果和事件发生的地点等(董成如,2004:8)。因此根据董成如的观点,整体间部分与部分之间的转喻分为工具转喻、因果转喻、生产(production)转喻、控制(control)转喻、领属转喻、容纳(containment)转喻、地点(location)转喻等七类。本文不再展开论述。

总之,转喻是通过一事物的显著特征或与其他事物的邻近关系来理解另一事物,其认知过程是在理想化认知模型中展开,主要分为整体与部分及整体间部分与部分之间的转喻两大类。

3.0 动结构式

3.1 构式简介

Goldberg(1995:1-5)认为构式是一种“形式-意义”对应体(form-meaning correspondences),其意义特性不能从其构成成分中推导出来。构式语法现在大体上有Goldberg(1995)对论元结构构式的研究、Croft(2001)提出的激进构式语法,还有近来对构式压制现象做了很多描述和研究的合一构式语法(Kay & Fillmore,1999)。这些有影响的研究的共同点是:a)都把语法看作是构式(或形义对)的集合;b)都是在重视短语内部组成成分的同时也重视短语整体结构所表达的抽象意义——构式意义(袁野,2010:41)。

3.2 动结构式分类

英、汉动结式的构式义都是“某一实体由于某种动作的作用,经历了状态的变化”,但是英语动结构式中对象与受事不做区分,统称为受事;而在汉语动结构式中对象与受事是分离的,受事是动作影响下发生状态改变的实体,对象是动作直接作用的实体(赵琪,2009)。正是这种差异使得汉语动结构式能单独提供受事论元。

赵琪(2008)将动结构式分为三类:第一类:XcausesYto becomeZby V-ing (Y/sth),第二类:XbecomesYby(sb.)V-ing(sth.),第三类:XcausesYto becomeZby sb./ Y V-ing X。

(7)小红哭红了眼睛。

例(7)可以表述为:Xiao Hong causes her eyes to become red by crying. “哭”是一位谓词,不能提供施事者的受事论元,此时,其意义特征不能从其构成成分中推导出来,因此,其受事论元只能有构式单独提供。所以这种类型的动结式的构式意是动词能指派施事但不能提供受事,受事论元只能由构式单独提供。

(8) 眼睛哭红了。

例(8)表述为:The eyes become red by crying.此句没有动作的施事者,前面提到过“哭”不能提供受事论元,其对象也是另外指代的,所以此类动结构式仍然是构式提供受事论元。

(9) 青草吃肥了牛羊。

上例可以表述为:The grasses cause cows and goats to become fat. 本例子中处于主语位置的既不是施事者也不是受事者,其句法结构压制了语义而突显了变化的原因,即牛羊肥的原因是因为吃了青草,因此这类动结构式在能产性上比前两类要弱一些,它由构式提供受事、动词提供对象。

本节主要讨论了赵琪(2008)定义的三类动结构式,由于内容和容量等原因,对于“把”字构式、“被”字构式和动词拷贝构式不再加以讨论。

3.3 致事选择

动结式是一种致事表达(causative expression),指示致事情景(causative situation),并且这种致事情景包含两个事件,一个是使因事件(causing event),一个是致果事件(caused event)。使因事件表示活动(activity),致果事件表示状态(state),这两个事件之间有一种致使关系(熊仲儒,2004:472)。致事的来源是多种多样的,本文采用熊仲儒所界定的两种致事来源:活动参与者做致事和活动本身做致事。根据致事的来源,国内的语言学家一致认为动结式有三种致事:隐性致事、显性致事和外部致事,并且这三种致事是有名词性成分充当的,如:

(10) 冰淇淋吃坏了肚子。

(11) 小王洗净了鞋子。

(12) 这场饥荒饿死了不少人。

例(10)中,吃冰淇淋是使因事件,肚子坏了是致果事件,冰淇淋是动词吃的受事,从动词的受事的地位被提升为致事,但却是隐性致事;例(11)中,小王擦鞋子是使因事件,鞋子变干净了是致果事件,从动词的施事地位提升为显性致事;例(12)是一个外部致事的例子,饥荒是使因事件,饿死人是致果事件,这个致事不是事件的参与者,即它既不是主动词的宾论元也不是补语动词的对象或受事,独立于整个事件之外,好像是影响事情发生变化的外驱力。也有些学者(施春宏,2003;熊仲儒,2004)认为还有一种由动词充当的致事,它是一个独立的致事事件,叫做积极致事,如:

(13) 天天弹琴把他弹烦了。

总的来说,汉语的动结构式由两件事件组成:一是使因事件,一是致果事件。动结式的意义是一实体因动词所指代的动作的影响而发生了状态的改变;并且动结构式结构和意义之间的内在规律就是形式与意义的匹配(a pair of meaning and form)。致事可以是一个独立的致使事件(或是命题),也可以是一个独立的致使个体。

4.0 转喻机制与“致事选择”

4.1 转喻机制在致事选择中的实现

上文提过从动词的受事被提升的隐性致事,从动词的施事被提升的显性致事,以及作为外驱力的外部致事等致事,它们对于致事事件的语义结构而言,有着部分与整体相互转喻的含义。要具体探讨这一点的话,我们首先需要明白和理解汉语动结构式的语义基础。

(14) 电视看近视了他的眼睛。

(15) 看电视看近视了他的眼睛。

(14)和(15)的意思是一样的,只是后者多了一个“看”字,前者的致事“电视”是从后者的致事“看电视”演变而来的,即省略了动词“看”,“电视”这个名词短语充当着隐性致事,因此,我们可以认为隐性致事本质上具有事件性,而不是实体性。通常情况下,我们要么直接表达某一事物,要么用那些突出的、易识记的部分来表达这一事物,即上文提到过的激活其活动区域。这两个例子,若从转喻的视角来看,则是使因事件的部分被用来指代整个使因事件(宋文辉,2003;熊仲儒,2004),即部分转指整体。

(16)这句话把老村长气坏了。

(17)他说这句话,把老村长气坏了。

“这句话”和“他说这句话”在这两个例子中都是外部致事,而“他说这句话”是一件事情,因此也具有事件性;然而相对于“他说这句话”,“这句话”更加突出、显著,如例(11)所示,“小王洗净了鞋子”是由两件事件融合得到:一是小王洗鞋子,一是鞋子干净了,所以现实世界中,我们没有必要“小王洗鞋子了,鞋子干净了”,只需说“小王洗净了鞋子”即可,即把使因事件和致果事件结合成为一个动结式,也就是说,显性致事也具有事件性。

致使事件的不同致事都有可能被选为突出的及显著的语义成分,而这种显著性则是转喻机制在汉语动结构式中实现的基础。

4.2 汉语动结构式致事选择的认知动机

4.2.1相对突显的认知原则(relative salience principle)

Langacker(1993)认为相对突显 (relative salience)是一条重要的认知原则,一般表现为:人类>非人类;整体>部分;具体>抽象;视觉>非视觉等。根据Langacker的观点,一方面,人们倾向于谈论和思考具有最大认知突显的事件,并认为转喻能巧妙地协调、兼顾信息最大化原则和认识突显原则;另一方面,整个理想化认知模式的部分是活动区域,这个活动区域能够激活我们对整个理想化认知模式的认知和理解。日常生活中,我们总是根据日常经验、感知选择和文化偏好等方面,把那些中心的和高度突显的项目作为认知参照点,来唤起其它不那么突显的项目。如上所述,邻近性和突显性是转喻的两个主要特征,也就是说对转喻的理解,我们应该建立在事物突出、显性和可及等方面。在动结构式的使因事件中,施事、受事或动作对象或无主论元等成分都有可能成为相对突显的致事,并且这些成分都有可能转指整个使因事件,为显著性是转喻机制在汉语动结构式中实现的基础进一步提供了佐证。

4.2.2 语言经济原则(principle of economy)

Langacker(1999)认为,语言交际受相互竞争的信息最大化和经济最大化原则支配。信息最大化原则要求说话人尽最大可能准确地传递最多的信息,而经济最大化原则要求说话人尽最大可能简捷地传递信息。信息最大化原则和经济最大化原则合并起来则成为语言经济原则或称为最省力原则。在日常交际中,说话者要传达信息给听话者,此时,为了达到信息最大化和表达最简化,经济原则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它使说话者省了不少的体力、脑力。在动结构式的致事选择中,一些成分如隐性致事、显性致事和外部致事等都是从动词的受事、施事等位置提升的,这种提升可以看作是整个使因事件的语义成分的省略,同时整个致事事件中的某一致事或语义成分可以转指整个致事事件,如(11)等类似的例子都是语言经济原则典型的例子,例证了以上的观点,都用最简单的语言表达了最核心的意思。

5.0 结语

转喻用那些具体的、显著的、可见的部分代替整体或整体的其他部分,或用可感知的整体代替部分,突显性和邻近性是其主要特征。构式是形式与意义的匹配,动结构式则是由构式单独提供论元,转喻机制在动结构式中实现的基础是致事的显著性,相对显著认知原则和语言经济原则正为致事显著性在转喻与动结构式中的实现提供了充分的、清楚明了的佐证。本文是建立在转喻理据的基础上来探讨现代汉语的动结构式,其关键是显著性。而目前这一方面学界鲜有涉及,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个更加系统的全面的体系对此加以研究。当然,本文没有提到构式单独提供论元的限制,即英语的动结构式中动词必须是不及物动词才能由构式单独提供受事论元,而汉语动结构式因为受事与对象的区别,其限制没有那么严格,但其事件的因果关系必须要符合常理等,这些问题还有进一步研究的空间和余地;同时,我们也没提到转喻机制在动结构式中实现的限制(constraints)因素,如语义、句法和语用等限制,这些问题尚待开掘、以推进转喻研究和动结构式整合性研究,不断改进和完善这一领域的研究。

注释:

① “metonymy”目前有转喻、借代和换喻等译法。本文采用“转喻”译法。

② 目前学术界把汉语动结式分为狭义动结式和广义动结式,广义动结式不仅包括狭义动结式,还包括动趋式,本文未讨论动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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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ies of Resultative Construction : A Metonymic Perspective

LU Zhi, PENG Ke-fei

(Faculty of Foreign Languages, Ningbo University, Ningbo 315211, China)

Based on the conceptual metonymic motivation, this paper firstly introduces the definition, nature and classification of metonymy, then instantiates the realization of the metonymy mechanism in the “causer selection” of Chinese resultative construction. Moreover, this study also explores its realization conditions. In fact, presently there are few studies combining metonymy and resultative construction together in linguistic field. And this paper comprehensively illustrates the three aspects above mentioned to demonstrate the importance of resultative construction combined with metonymy.

metonymy mechanism; resultative construction; causer; realization

本文为201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课题“应用认知语言学视域下的英语教与学实证研究”(课题编号:13BYY083)的部分研究成果。

卢植(1963-),男,博士,博导,教授。研究方向:应用语言学、心理语言学、认知语言学。 彭克飞,女,硕士生。研究方向:应用语言学、认知语言学。

2013-02-10

H0-05

A

1002-2643(2013)06-00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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