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剥削批判在中国的现代转向
2013-04-10曹亚芳
曹亚芳
(陕西理工学院 陕西 汉中 723000)
学术界对于马克思的资本剥削理论一直争论不断,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按生产要素贡献进行剩余价值分配的合法化,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资本剥削理论是否依然适用?对资本剥削的批判还有没有历史现实的支撑?这些问题的存在一直凸显着中国社会改革理论的不足和改革实践的迫切。随着中国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现代化转型的挺进,社会中劳资冲突、财富上两极分化等问题备受人们的关注,人与自然的不和谐问题也挑战着人类的智慧。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马克思所批判的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在于人们对资本增殖的疯狂追逐。面对这些问题,马克思的资本剥削理论将再一次成为时代的理论热点。对此,我们该有怎样的认识?
一、资本剥削批判在当代中国的理论困境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不断向前和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进一步深刻认识,马克思基于剩余价值理论的资本剥削批判在当代中国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理论研究困境。其核心就是对合历史正当性的经济现象进行着不符合历史主体需要的道义谴责,具体表现在我们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理论上予以批判的在现实层面上却是予以社会主义法律保护的,在现实中存在的各种非资本的、理应遭到批判的更落后的剥削现象却没有批判的理论依据。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关于资本剥削的逻辑研究和对中国社会剥削现象的实践解释在当前似乎是遇到了难题:用资本剥削理论解释当代剥削实践的应然结果是必须消灭当代资本剥削行为,以现代剥削实践为基础丰富和发展马克思剥削理论的必然结果是必须否定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的资本剥削理论在当代中国为什么会遭遇这样理论困境?
困境存在的根源在于我们的不发达状态,在于我们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在于我们不能通过改变社会经济制度来消灭剥削。这一基本国情的现实使我国不仅存在着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垄断通过雇佣劳动的方式侵占他人剩余劳动的资本剥削,甚至还零星地存在着更落后的剥削手段,如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的身份剥削和通过政治手段的特权剥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也使我们对资本剥削存在的两个前提条件,即市场经济的运行环境和生产资料清晰地产权关系都还不能退出历史舞台。在这样不发达状态的国情面前,马克思本义上的资本剥削就不能成为现代中国社会伦理道德批判的对象,而是必然地成为能被普遍接受的合理合法的社会现象。所以邓小平在上个世纪80年代同外宾谈话时讲道:“现在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1]并多次强调我们的社会主义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其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是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它是中国社会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过程中必经的发展阶段。西方社会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完成了这一历史任务,我们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来完成。所以马克思主义剥削观其完整的逻辑顺序在短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历史上不可能得到完全的展示,我们立足于特有的、短暂的历史发展阶段也不可能理解马克思关于人类剥削史的宏观叙事。
二、对资本剥削批判的深入认识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和深入,社会实践的发展推动着人们对传统理论的进一步认识,我国对资本剥削的研究循序渐进地经历了以下几个问题的探讨。
1.我国当前是否存在剥削
这个问题主要出现在十五大召开以前,按照马克思的剥削理论,要想回答好这个问题,首先要回答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力是否是商品?它是判断我国是否存在资本剥削的理论前提。针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可以把当时的理论研究分为两派,一派认为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不是商品,中国社会主义也不可能存在剥削。代表人物有卫兴华、朱永贻等人。1987年,卫兴华于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社会主义劳动力商品论不能成立》一文,2000年又在《思想理论教育导刊》上发表《社会主义公有制中的劳动力不是商品》。另一派认为有私有制雇工经营就有剥削,剥削的存在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然的经济现实。代表人物有胡培兆、程恩富等人。1988年,胡培兆在《中国经济问题》上发表《剥削简论》,强调剥削对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曾引起了一场关于剥削问题的激烈争论。程恩富撰文《当前剥削理论与现实分析》,批评认为我国私营企业不存在剥削的各种论点[2]。
2.判断剥削的标准是什么?
党的十四大上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剥削现象在我国的存在得到普遍认可,但关于剥削问题的理论困惑并没有任何突破,围绕剥削学者们探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是判定剥削的标准?这一时期出现一种对马克思剥削范畴泛化的倾向,不仅认为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无偿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为剥削行为,而且把社会中一切不平等、不公平经济现象统称为剥削,甚至把官员腐败贿赂、社会上的偷窃抢劫等行为也称之为剥削行为。其中影响最大的是以生产要素价值论为基础的剥削观,强调资本家的利润是资本的收益和风险收入,只有超过一定量后的才是剥削所得,如以市场利息率为界[3]。争论最大的是合法性标准,认为只要是合法收入就不是剥削所得。[4]除此而外还有生产力标准等,强调只要能促进生产力发展,就不应该把它视为遭受道义谴责的剥削行为。与各种剥削泛化论针锋相对的是继续坚持马克思本义上的剥削标准,指责各种新剥削论缺乏理论应有的广度和深度。[5]
3.对劳动价值论的质疑
关于剥削标准的各种争论其实质也是对剥削概念的重构,但社会历史发展实践的局限使各种新的努力仍是停滞不前,难以包容以往的科学理论和解释新的社会现象,人们仍然难以跳出固化了的旧有理念,即社会主义社会不能存在资本剥削。既然资本剥削的存在已经成了客观事实,那就应重新界定剥削的内涵,这自然导致对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否定,所以有关劳动价值论的讨论成了这一时期的理论热点。各种扭曲或质疑劳动价值论的声音不断,如胡义成撰文称马恩价值论不是劳动价值论一元论[6],晏智杰撰文《价格决定与劳动价值论——对一种传统观念的质疑》发表在1995年的《学术月刊》[7]上;除此而外,各种新价值论也层出不穷,有边际效用价值论,有生产要素价值论,还有供求关系价值论、知识价值论,也有人强调商品价值的多因素决定论,但都缺乏逻辑顺序的自恰性和对历史解释的整体性。
三、资本剥削研究的新趋向
十六大以后,对剥削问题的讨论在纷纷扰扰中有了提升和深入,虽然以往的各种观念和主张还在继续,但已有学者站在人类历史的高度审视中国的剥削现象。他们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基本原理的基础上指出了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特殊性,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既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因素,也有非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因素。所以我国当前存在的资本剥削虽然是合法的经济行为,却并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因素。我们一方面允许剥削的存在,另一方面努力实现剥削的消灭,矛盾着的双方将长期并存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代化建设实践之中。至此关于我国存在剥削现象的理论解释以历史宿命论的方式终结了,但对剥削的批判没有也不可能结束。
最近一两年来,人们对剥削的批判开始呈现新的端倪,一是从经济领域转向道德领域,由原先通过改变经济制度消灭剥削到当前仅在道义上谴责剥削,这是由中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所决定的。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要求我们以消灭剥削为己任,中国对市场经济卡夫丁峡谷的不能跨越要求我们不能把消灭剥削的价值实现诉诸当下,所以对资本的剥削批判只能从经济领域转向道德领域。如王坤、曹丽新等学术新秀分别撰写《从政治经济学转向政治哲学——解读剥削理论的视角转换》[8]和《剥削、正义与共产主义》等文章[9],都把消灭剥削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一起作为我们当下追求的价值目标。二是从批判资本剥削劳动者转向批判资本破坏自然,由原来的要解放无产阶级转变为当前的首先要拯救生态环境。随着现代工业文明的发展,整个人类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之初的两大阶级之间的矛盾正在一步步地转换为人类社会与生态环境的矛盾。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对利润的贪婪正在捣毁人类生存的自然前提,资本对环境的破环比资本对劳动的剥削所带来的问题更迫切、更严峻,所以生态马克思主义蓬勃发展,将成为对资本批判的主力军。《马克思主义与现实》期刊自2008年以来陆续刊登了数十篇相关论文,2011年,王化学在《马克思主义研究》上发表了《科学社会主义的生态学前提》一文[10],2012年2月,《人民日报》理论版刊发了卫兴华撰写的《加强马克思主义生态经济理论研究》的文章[11],生态学视域下的马克思资本批判理论正在成为当前社会的理论热点。
资本剥削批判在当代中国的转向既是中国社会现实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马克思主义资本理论逻辑推理的必然结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一方面指明了我们的发展方向,坚定了我们对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的追求,另一方面表明我们不能超越人类社会发展的某些阶段,必须经历有资本剥削特征的雇佣劳动制度。因此对资本剥削的现实批判必须让位于政治哲学上的道义批判。中国工业化过程的完成和经济全球一体化的现实,使得中国社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当代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问题,生态问题就是其中最为急迫的问题之一。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人剥削人的社会现实,按照资本是要用自身带来更多的价值的本性,资本主义生产必然会进一步造成对自然环境的掠夺和破坏,这是马克思资本理论研究必须进一步揭示的社会现实。所以,适时地转换资本剥削批判的对象,既能顺应马克思主义资本理论的逻辑发展,实现马克思主义理论形态的丰富,又能在马克思主义宏观理论中为解决当代环境问题寻找出路。
[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25.
[2]程恩富.当前剥削理论与现实分析[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3(5):118—121.
[3]杜奋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消灭剥削的价值目标[J].山东社会科学,2009(6):40—43.
[4]石康.合法收入再多也不是剥削所得 非法收入再少也是剥削所得[J].北方经济,1999(3):19—22.
[5]王峰明,牛变秀.“剥削”与非剥削[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6):117—123.
[6]胡义成.马恩价值理论是“效用/劳动价值论”不是“劳动价值论一元论”[J].贵州大学学报,2003(2):1-6.
[7]晏智杰.价格决定与劳动价值论——对一种传统观念的质疑[J].学术月刊,1995(8):34-40 页.
[8]王坤.2010.从政治经济学转向政治哲学[J].探索,2010(6):161-165.
[9]曹丽新.2010.剥削、正义与共产主义[J].学术交流,2010(4):10-13.
[10]王仕民.科学社会主义的生态学前提[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11):91-100.
[11]卫兴华.加强马克思主义生态经济理论研究[N].人民日报,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