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现实途径
2013-04-10张怀重
张怀重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02)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突出强调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不可替代的主导地位。根据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要求,中央政法委提出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1],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广泛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使全体政法干警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做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积极建设者、有力保障者。
一、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
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铸就共同的思想基础,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取得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一条重要经验。当前,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实践,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的司法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弘扬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政法机关发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保持正确发展方向的必然要求。当今世界,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一些社会成员人生观、价值观扭曲,这就给政法队伍建设带来严峻考验。政法机关只有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坚持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引领政法队伍的思想观念,牢牢把握意识形态的主动权、主导权、话语权,政法工作才能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人民警察产生发展的历史就是自身价值观逐步确立的历史。革命战争年代成立的保卫机构,于当时敌强我弱、斗争非常尖锐,因而“有坚强信念”、“政治上绝对可靠”成为当时保卫人员共同的价值追求。新中国成立后,政法队伍建设中更多地体现出为民、守法的价值追求。进入新世纪以来,2003年全国公安机关再次重申了执法为民、人民公安为人民的价值追求。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后,政法机关确立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既体现了历史传承,又体现了现实需要,是对广大政法干警长期自觉坚持的共同价值取向的高度概括。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政法机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必然产物,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政法系统的丰富和发展,其内容表述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忠诚”体现了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国家意识形态的绝对忠诚,在政治上和思想上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行动上绝对听从命令服从指挥,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为民”反映了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和政法队伍的根本宗旨,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执法为民,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是一致的。“公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政法队伍的首要价值追求,是政法执法工作的生命线,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一致。“廉洁”体现了核心价值体系的道德基础,它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能否在政法队伍扎根,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总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高度一致的,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政法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
第二,弘扬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加强政法文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有效途径。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新形势下,政法机关要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作为推进政法文化建设、提升政法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精神支撑,切实增强政法文化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感召力,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落实到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从而更加有力地通过法律监督工作保障文化领域的改革发展,更加有效地推进政法文化建设,树立和维护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引领政法文化建设的政法文化之魂。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弘扬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政法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为进一步打牢广大民警共同的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基础,铸造忠诚警魂、塑造优良警风,使广大政法干警成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坚强捍卫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促进者,从而不断提高政法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政法文化的核心,是政法机关“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法机关履行使命的精神支柱。它是建立在政法干警共同价值观的基础之上,以“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民警群体的行为表现。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具有整合全体民警多样化价值观,具有增强政法文化支撑力的根本点,具有探究政法文化的终极价值。政法工作每前进一步,都离不开政法文化的支撑和理念的创新,这就要求政法队伍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文化素养和先进的执法理念、思维模式及执法方式。通过政法文化的灌输、渗透和融合,使每一名政法人员的内心深处,都能产生出一种甘为政法事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把内在的潜能和创造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成为推动政法事业创新发展的精神动力和不竭源泉。
第三,弘扬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政法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力保障。政法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执行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来源于执法实践,同时能动地作用于执法实践。大力弘扬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有助于政法机关依法正确履行法律职能,更加自觉地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加坚定地应对各种复杂局面和严峻考验,更加有力地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凝聚警心,提升战斗力。人在进行价值选择的过程中,由于其价值主体、评价标准不一,就容易形成多样的价值观念,而经济全球化又加剧了价值观念的多样性。在多样价值观的影响下,少数民警在警务工作中往往左右为难,进而导致价值选择上的迷茫。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要把隐性的价值直观化、具体化,进入民警的内心世界,真正把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内化为精神支柱,外化为自觉行为,转化为提高政治觉悟和能力素质、做好本职工作的具体行动,转化为政法工作科学发展的实际战斗力。
2.规范行为,提升公信力。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和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生活方式的深刻变化,给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思想活动带来了巨大活力,也使得各种社会思潮纷纷登台亮相。政法干警受到各种社会思潮的影响,个人主义、拜金主义、虚无主义、零和博弈等思想观念直接体现到民警的行为中:执法办案中执法不规范、办“人情案”等等。这些都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格格不入,而且直接导致政法机关的公信力下降。坚持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引领、有效应对社会思潮影响,约束和调整民警的不当行为,努力提升政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3.塑造形象,提升素质力。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确立,能够引导广大民警积极弘扬和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观念,使之成为全体民警的共同追求。民警自觉地按照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开展工作,在警务工作中不断固化、丰富和发展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提高和发展民警个体素质和能力,提升综合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理解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政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是指引政法干警思想和行动的基本准则。
1.忠诚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前提
对于政法队伍而言,忠诚的对象是中国共产党(以下简称“党”)、国家、人民和法律,这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政法机关负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使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有效履行职责的基本前提。
坚定信念、热爱祖国,是忠诚的根本要求。坚定信念、热爱祖国,就是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把实现共产主义的最高理想与现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相统一;与人民警察的岗位职责和人生追求相统一。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是忠诚的应有之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就是要求政法队伍要绝对服从党的领导,听从党的指挥,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是忠诚的必然要求。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就是在实际的工作中,表现出强烈的职业自豪感、责任感、荣誉感,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主动的态度勇挑重担;甘于默默无闻地工作、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岗位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
遵纪守法、保守秘密,是忠诚的重要保证。遵纪守法要求民警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以及人民警察的各项纪律;保守秘密是指在政法工作中所涉及的一切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秘密,民警必须严格保守,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2.为民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主旨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为民就是以民为本,为人民服务。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当家做主,“为民”真正落到实处,并成为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热情服务,是为民的基本态度。热情服务是政法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要求,是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有效途径。在人民群众面前,人民警察是公仆,人民警察所从事的一切工作都是以广大人民群众为中心而提供的服务。
情系民利,是为民的根本追求。群众利益无小事,民警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把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促进社会和谐和惠及人民群众上。
民意主导,是为民的根本理念。民意主导,要求政法机关要以社会公众的意愿和心声为开展工作的方向,要充分听取百姓对社会公共安全的需求,要注重民意的分析和研判,着力解决和满足百姓最关心、最迫切和最直接的利益和需求。
3.公正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灵魂
公正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价值追求,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在我国古代法律文化中,“法”的起源本身就蕴含着“平之如水”的内涵,体现了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是和谐社会的强大基石,是干警执法工作的生命线。民警必须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牢固树立严格执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理性对待监督的意识,使之贯穿于执法的各个环节。
秉公执法,是公正的首要内涵。秉公执法要求政法机关和广大民警在警务活动中,对待群众要一视同仁,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这是坚持“平等原则”的要求,我国宪法和各部门法都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
合法合理是公正的内在品质。重视法、理、情的统一是我国的文化传统,人民群众衡量公正的一个重要标准是不仅要合法,还要合情合理。
程序正当是公正的实现方式。程序公正的重要价值是以人民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程序公正讲求规范执法,强调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处置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做到证据确凿充分,符合法定程序,以规范的操作克服执法中的随意性,以严谨的程序克服单纯追求实体公正造成的负面影响,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的作用,最大程度地提升广大民警的执法能力。
司法既是公正的化身和代名词,也是公正的守护者。因此,政法机关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法律监督权,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4.廉洁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基石
艰苦朴素,是廉洁的基本前提。1949年全国即将解放前夕,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告诫全党,“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始终保持艰苦奋斗、勤俭朴素的本色,广大民警才能抵制各种诱惑和风险的考验。
严于律己,是廉洁的重要基础。严于律己就是要严格要求自己,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也就是“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官之德”,这是廉洁的重要基础。人的一切思想、意愿等,最终都表现于行为。广大民警要洁身自好,在各种引诱面前,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拒腐蚀,永不沾。
健康情趣,是廉洁的重要保障。玩乐奢靡成风极易销蚀一个人的理想、信念和进取心,使人变得精神空虚、意志消沉、思想颓废,并可能引发贪污受贿、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行为。少数民警的不良生活情趣已经影响了警察队伍的整体形象,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防腐拒贿,是廉洁的必然要求。防腐拒贿就是防止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防止民警腐败变质。政法机关是违法犯罪分子用糖衣炮弹和腐朽的生活方式袭击的重点部门,也是不正之风的“多发地带”,对此,广大民警在警务活动中,一定要从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坚决抵制和拒绝当事人或说情者所送的财礼、贿金,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贿赂,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贿。
忠诚是前提,为民是主旨,公正是灵魂,廉洁是基石,四者相辅相成,构成了有机统一的整体。没有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就会迷失方向;没有为民,忠诚、公正、廉洁就会失去意义;没有公正,忠诚、为民、廉洁就缺乏标准;没有廉洁,忠诚、为民、公正就得不到保障。
三、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现实途径
(一)将践行核心价值观与提高政治素质、体现党的宗旨相结合,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内化[2]
1.将践行核心价值观与提高政治素质相结合,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中体现忠诚,政法干警首先要自觉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模范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和行动上保持与党中央的高度一致,自觉捍卫党的利益、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其次要自觉服从党的领导,严格按照党的号召、党的要求、党的纪律要求自己,使自己真正成为被党和人民高度信赖的忠诚卫士;第三要着力培养自己的忠诚品格,像对待自己的人品一样,对作为政法干警的忠诚品格进行反复锤炼,使之成为贯穿生命的人生品质。
2.将践行核心价值观与体现党的宗旨相结合,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任何方面,都是党所坚持不懈的执政理念,政法干警义不容辞地应该成为体现这一执政理念的先行者,切实做到执法为民。要有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把自己当作人民的公仆;就必须要有执法为民的爱民情怀,满足群众的诉求;有执法为民的工作作风,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好事、服好务。
3.通过教育、宣传、强化纪律作风等思想政治手段使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和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能够增强民警对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牢固树立公正文明的执法意识,继承和发扬政法机关恪尽职守、拼搏进取的优良传统和顽强作风。促使民警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将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落到实处。
加强典型宣传,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和激励作用,对内可以增强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对外能够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如公安局长任长霞、“郑州交警”杨华民、郑州消防战士李隆、监狱人民警察的优秀代表黄中文等,他们的先进事迹对于其他民警有着良好的示范作用。
加强纪律作风教育,确保政法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重点防控民警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组织民警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专题片、强化纪律条令的学习以及开展勤政廉政为主题的纪律作风教育活动等,筑牢思想防线。把纪律作风教育活动常态化开展,始终保持警钟长鸣。
(二)将践行核心价值观与确保公平正义相结合、在执法实践中深化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践行离不开警务实践,只有将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始终贯穿于公安业务工作的全过程,渗透到政法工作的各个环节,融入到各警种、各岗位、各项具体业务工作中,并与工作的各环节相结合,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才有了实践的土壤,其价值才得以显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一些单位通过开展爱民大走访、开门评警、“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清网行动”、打击拐买妇女儿童专项活动、整顿酒驾醉驾活动、纠正冤假错案、解决执行难等警务实践活动,关注广大百姓面临的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将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落实到具体的政法工作实践中,真正做到利为民所谋。通过开展各项活动树立“百姓贴心人”为民服务理念,积极践行为民的价值观,提高社会公众的满意度。
(三)将践行核心价值观与保持清正廉洁相结合,在教育训练中强化
在教育训练中要通过教育训练,把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内化为广大民警的坚定信念,增强民警的忠诚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和能力。要积极创新教育训练的模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公安信息网、报刊和宣传栏等载体,开展学习讨论、主题座谈、演讲比赛、读书活动和征文比赛等警营文化活动,强化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引导作用,不断在内容、形式和手段创新上下功夫,使广大民警对当代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入耳、入脑、入心。要从实际工作出发,立足于民警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轮值轮训、战训合一”的训练模式加大实战训练力度,着力提高政法干警的实战能力。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养模式,培养政治素质高、专业技术精、实战能力强的新型复合人才。
(四)将践行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建设相结合,在制度建设中固化
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中,提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四性”论断。制度就是规则,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而制度建设不局限于制定规则,更重要的是要引导和约束民警主动地遵守规则。因此,为了更好地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在制度建设中固化,就是要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则来引导、约束和激励公安民警按照既定的要求开展工作。
目前,除了《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监狱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规定》、《公安部警察管理规定》、《五条禁令》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外,各基层政法单位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不同执法程序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管理精细化建设以及警务创新等一系列举措,为人民警察依法、规范行政提供依据。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以良好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在诉讼活动中,实行审判公开、合议、回避、人民陪审员、辩护、两审终审等制度。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在民警执法过程中,对接处警等一系列活动制定相应的、规范的行为标准,通过严格执行标准,培养民警的习惯,并逐渐转变为民警的“下意识”。加强管理精细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内务标准化建设。对窗口服务的用语进行规范,对民警巡逻明确要求,对民警形象(包括警装、体型和相貌等)制定标准等;体现政法干警的涵养和品位,塑造和展示政法干警形象。
[1]卢杰.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做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者保障者[N].法制日报,2011-10-20.
[2]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公安文化建设课题组.大力弘扬和践行核心价值观推动首都公安事业科学发展[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