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社团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对社会组织的再认识
2013-04-10杨鹏旭
杨鹏旭
充分发挥社团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对社会组织的再认识
杨鹏旭*
社会团体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社会团体在社会建设中发挥的作用看,已有法规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在社会管理方面的职能不清、责任不清、目标不清、原则不清,自身建设方面组织形式不清、名称结构不清、活动地域不清、资产来源及处置方法不清等。针对以上问题,应健全法制,给社团组织统一称谓,分类定位。以增强社团组织的活力、调动社团组织的积极性为出发点,推动社团组织建设。社团组织要依法规制度,按照政府规划,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开展社会管理,把社会管理的要求体现到本职业务的方方面面。
社会 管理 社会团体 组织 作用
一、当前我国社团组织的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特别是十六大以来,我国的社团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艰苦实践,已经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以服务为主的经营和发展模式,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我国社团组织的发展同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还不匹配,差距较大,需要全社会转变观念,共同努力,促其健康快速发展。
社会团体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我国的社会组织之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社会团体的定义,其他法规制度对社会团体的概念没有作解释。就已有法规制度看社会团体的主要特点有:是法人;成员(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性质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登记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管理,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在前等。针对社会团体在社会建设中发挥的作用看,已有法规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在社会管理方面的职能不清、责任不清、目标不清、原则不清,自身建设方面组织形式不清、名称结构不清、活动地域不清、资产来源及处置方法不清等。
1.依附性明显。现行制度中属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都需要(政府的)主管部门批准作为登记的“前置”,还有涉及“编制”和财政拨款的问题。靠政府生存意识很突出。
2.缺乏制度支持,政府服务脱节。政府指定的主管机关主要管批文,登记机关主要管发证。由于政府缺少以法规制度形式明确主管机关和登记机关为社会团体服务什么、如何服务等内容,政府实际只管进出“两头”,“中间”往往处于服务监管的真空状态。
3.社会团体作用发挥空乏。已有法规制度主要规定了社会团体活动的禁止性条款,缺乏指向性、引导性、目标性规范,使得绝大多数社会团体设立时目标就不够明确,如何发展更加盲目,发挥作用显得力有余而心不足。
4.政府重视不够。发展经济强调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尤其是对我国这样的人口大国显得十分必要。通常我们把服务业称之为第三产业,服务业在实际中包括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服务业,社会团体主要从事非营利性服务业,因为非营利性的经营不能或者很少能给政府带来财税收入,政府不够重视,缺少政策鼓励,其设立往往是自发的。为引起社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有必要把非营利性服务也设为“第四产业”。
二、发挥社团组织作用是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
我国的社会管理与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总体上相适应。我们应当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认识和把握我国当前在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充分认识我国社团组织在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的必然性。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强化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为社团组织在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指明了方向。同时,深入推进政社分开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也为社团组织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1.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社团组织作用。首先是《宪法》和法律确立了社团组织的地位;其次是制定和完善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地方性法规也不少;第三是党的十八大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
2.社团组织是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力量。据民政部门统计,2011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46.2万个。其中,全国共有社会团体25.5万个,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20.4万个。同时,全国共有基金会2614个。社团组织还在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并且具有遍布城乡和各行业的特点。十八大指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是社团组织在社会管理体制中的基本特征。
3.参与社会管理是社团组织本质的内在要求。有需求才能有存在,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人口大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精细化,社会管理的任务日益繁重。实践证明,有效发挥社团组织通过服务社会管理社会作用非常必要,也是社团组织自身发展的要求。生存和发展迫使社团组织不断创新服务理念和方式方法,利用政府优惠政策和发挥专业人士才能,为社会服务,推动服务质量提高,既能落实政府要求,又能满足社会服务需要,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作用。
三、积极为社团组织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社会管理是一个全社会多主体综合施策的过程,需要法律保障,更需要引导服务。十八大指出:“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必须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科学的社会管理才能推动科学的社会发展。我们要坚定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来武装和指导我们的思想和工作,按照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目标和提出的要求,积极为社团组织发挥社会管理作用创造条件,为推进和创新我国的社会管理事业努力。
1.正确处理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关系。让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除了增加城乡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以外,需要统筹区域、统筹城乡、统一规划与经济社会相适应的社会管理需要的城乡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安全、养老等公共基础硬件配套设施的建设,规划的前瞻性很重要;社会管理是一个综合体系,包含于社会建设,侧重于对社会个人和群体的管理,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主要包括管理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建设和规范落实,目标是为民解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服务。方式是引导服务,方法是组织、协调和规范。
2.给社团组织统一称谓,分类定位。长期以来,由于习惯性等原因,“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等名称在法规制度和党政文件中不同程度地分别使用,除“社会团体”外其他没有法定解释,且不够科学。应当把包括《党章》和《政协章程》在内所有文件中关于“社会组织”的各种名称统一到《宪法》规定的“社会团体”上来,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定义;在确定“社会团体”概念的基础上,结合发展实际,对“社会团体”进行分类形成其子系统,再对子系统中的特定团体组织进行专门定义,如: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等。健全法律法规,把社会管理职能纳入社团组织设立的条件之一和基本职能任务,为社团组织提供法制保障。我国的社会团体种类多、数量大、发展迅速,在整个国家的社会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需要立法加以规范。应制定《社会团体法》,对“社会团体”的定义、职能、建制、设立条件和退出机制、活动行为及公开、监管措施等予以规范,给制定规范各类社会团体的专门法规奠定基础。健全让社会团体健康发展的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主管部门,最大限度地减少主管部门审批,把过去的部门审批和成立后“无人管”变为专家或部门联合全程指导,使设立者有效行使自主权、自担经营风险。强化活动行为信息的公开透明化监管,让社会团体活动的规划、目标、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3.以增强社团组织的活力、调动社团组织的积极性为出发点,推动社团组织建设。理清政府与社团组织的关系,修改现有政策法规,分步推进政社有效分离。政府要把通过社团组织能够履行好的政府有关社会管理的职能交给社团组织去做,集中有限精力,抓调研总结、完善制度、制定规划。社团组织要依法规制度,按照政府规划,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开展社会管理,把社会管理的要求体现到本职业务的方方面面。鼓励社团组织创新服务方式。
4.政府要在促进社团组织健康发展方面多做实事。制定计划,加大力度,为社团组织的组建、运行培训足够的人员。针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需要,抓好社团组织建设和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试点,有序推进,使建成的社团组织真正成为自我建设、民主管理、自行发展、社会公认的社会服务组织。让政府与社团组织在社会管理方面达到无缝对接。加大对社团组织发挥社会管理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力度,为社团组织发挥社会管理职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杨鹏旭(1961.12- ),男,四川眉山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