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二维码”在举报宣传中的应用可行性
2013-04-10张丹慧刘飞
张丹慧刘飞
手机“二维码”在举报宣传中的应用可行性
张丹慧*刘飞**
伴随着全球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手机为终端的各种应用不断涌现,手机“二维码”成为3G移动互联时代最流行的营销媒介,其在商业宣传和产品营销方面已经取得巨大的成功。试问,有没有可能尝试将“二维码”应用到检察机关的举报宣传中呢?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手机“二维码” 宣传举报
自1988年开展举报宣传活动以来,检察机关在惩治职务犯罪、提高群众法制意识、推进依法治国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法制进程的加快,公民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行为准则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的举报宣传领域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与问题,例如宣传手段过于陈旧,以往上街咨询、发放材料、设立展板的“老三样”宣传方法已不能引起群众充分的兴趣与关注,举报宣传工作亟须新的载体与模式。
近年来,伴随着全球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手机为终端的各种应用不断涌现,手机“二维码”成为3G移动互联时代最流行的营销媒介,其在商业宣传和产品营销方面已经取得巨大的成功,在微博成为检察机关新的宣传阵地的基础上,同为新媒体时代下的手机“二维码”以其更广的应用范围、更大发展前景亦可成为检察机关新的宣传阵地与载体。
从概念上讲,手机“二维码”就是按照一定的规律在平面(横、竖两个维度上)分布的黑白相间的矩形方阵记录数据符号信息的新一代条码技术,通过利用识别器识读后,即可成功阅读和使用,它具有众多传统宣传模式不具备的五大优势:一是信息容量大。二维码采用了高密度编码,一个二维码图案最多可以容纳500多个汉字,如此大的信息量能够让检察机关在举报宣传中利用有限的载体和时间内传播更大的信息量;二是编码范围广。二维码可以把文档、图片、声音、视频、网址、电话号码等数字化的信息进行编码,真正实现了“一码在手”即可享受传统阅读宣传材料、举办新闻发布会、走进电视访谈节目、播放警示教育片等效果的集合;三是重复利用率高。在当下智能手机普及率极高的情况下,通过在手机上装载一个扫描软件,在扫描过二维码,只要不卸载扫描软件,就会存在历史记录,通过这样的“一键扫描”,即可保证对检察机关检务信息和举报常识的一键知悉和一键分享;四是制作成本低。仅需在以往的宣传展板、举报材料的某个区域印制上二维码图案,即可避免以往普发传单,群众读后丢弃造成的浪费,也完全符合党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五是应用范围广。二维码在生成图码之后,就没有载体的材质、大小、范围的限制,检察机关可在报纸、宣传栏抑或街道、机关、学校的公开栏予以设置,真正实现了举报宣传的“无间隙”性普法。
综上所述,在举报宣传中引入“二维码”,这不仅避免了传统举报宣传造成的浪费、稳固传统的受众群体、确保传统的宣传效果,而且也能广泛吸引当下具有较高文化素质、较强接受能力、较广使用新媒体的年轻一代群体来关注检察工作。使年轻一代在当下快节奏的生活中利用碎片化的时间,跨时间跨空间地知晓举报常识、熟悉检察职能。真正达到了举报宣传和检务公开的“全时段、跨地域和无间隙化”,既有效响应了中央关于改变作风密切服务群众八项规定的要求,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题中之意,又集中展现了检察机关对接新媒体时代发展,掌控信息时代脉搏的良好形象。
*张丹慧,镇江市人民检察院。
**刘飞,丹徒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