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机会:有序边疆社会构造的核心机理
2013-04-07谷家荣
谷家荣,蒲 跃
(1.云南师范大学哲学与政法学院, 云南 昆明 650500;2.云南社会主义学院科研处, 云南 昆明 650091)
一、社会机会表述:有序边疆社会萌生的基点
本质上讲, 社会机会表意人们拥有分配和分享社会资源的可能性,社会机会的合理化状态,实质性反映着人类社会是否充斥着公平正义。 作为社会的主体,人们不应有身份等级差异,而应都充分享有合理化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机会。表现在权利方面,人人平等拥有权力和义务;表现在教育、医疗、保障、社会福利以及公共卫生等方面,人人公平享有多种机会;表现在心理文化诉求方面, 人人自由保有文化表达的渠道和空间场。社会机会充分存在的社会,符合马克思、恩格斯对人类社会的理想设计。马克思设想的未来更高级别的社会是一个完全实现每个人 “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 恩格斯说:“随着阶级的消灭,国家也就不可避免地要消灭, 以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为基础的、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将把全部国家机器放到它应该去的地方, 即放到古物陈列馆去,同纺车和青铜斧陈列在一起。 ”[1]“我们的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制度, 这种制度将给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 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 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 ”[2]追求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恩格斯和谐社会思想的价值目标。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社会和谐与人的自由才能的充分发挥和全面发展是联系在一起的, 人的自由才能的发挥和全面发展程度是检验社会是否和谐的基础和核心[3]。 公平正义是社会机会创生的关键。社会公平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 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厚基础[4]。但社会公平绝不只是合理的财富分配。 要全面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 除要缩小收入差距, 扩大社会保障,使人民群众享受基本的经济公平外,还必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 保证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比较平等地享有各种权利[5]。 俞可平教授认为,如果从公共治理的角度看, 即从政府对社会公共生活的管理这个角度来看,那么,社会公平和善治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两块基石。社会公平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5]。
从理论上讲,政府、市场及公民社会是导引人类社会发展的三重力量。 政府宏观规划国家或地方社会的整体结构建设, 市场调节互补性地参与国家疏于体系规划的次级结构建设。 但在政府和市场共同作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都要坚持以公民利益为重,即让公民享有参与国家政治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机会,参与市场活动的机会,享受社会发展成果,从而形成一个有着充分发展和充分惠民双重属性的合理社会。然而,从久远的中华帝国到经济快步发展的当代社会来看, 政府和市场尽管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地位作用轻重有别, 但始终是主导中国社会发展的两个重要因素。微妙的是,当下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使政府和市场“嫁接”成了更为牢固的“同一体”,主导着整个社会的演进历程, 代表民间声音的公民社会往往被国家政治社会和资本社会取代。 人民群众虽享有平等的政治参与权力,但“空巢化”的“参与”,往往使人民群众权力的履行停留在“声音”阶段。 即便“声音”是发自大众民间内心并且反映地方社会的真实问题, 却很容易被政府和市场组合的新型共同体忽略。这或许就是俞可平教授所说的“中国公民社会正在形成”的真实原因。 当代背景下,这种新生的社会构造逻辑在遥远的边地表现得尤为突出。 资本拥有者,利益“绑架”权力者的地方改造行为,虽迎合了既得利益群体,却严重远离了人民群众,极大挫伤了边民的国家认同感,忽略了边民群体,弱化了边疆民族利益表达和利益分配的社会机会。
社会机会的保有是边疆民族高度认同主权归属国,进而实现有序边疆社会的基点。即便生活世界已经没有族群共同体的那种族亲关系, 但由于合理社会机会的存在,人们依然会拥有强烈的国家认同感,非常满意地群体性聚合在民族国家实体周围。
二、社会机会表现:文化“自在”和“自觉”意境中的社会视像
文化“自在”群体的社会行动往往是行动主体本原文化作用下的一种外在行为。 行动主体进行行动选择时,几乎不受别异于自我的“他”文化影响,其行动完全是自我内在情感外在性的纯粹表达。诚然,正如挪威著名人类学家巴斯告诉我们的那样, 群体的族群边界虽然也有相应的地理边界, 但无疑我们更应注重的是社会边界[6]。 在边疆民族地区,“自在”共同体的传统文化牢固根植于群体。 在社会交往过程中,人们很大程度地弱化了地区、组织甚至民族国家边界, 共同的族缘使人们紧密地结合成一个有着共同精神信仰的共同体。其实,边疆民族“自在”共同体的创生, 主要基缘于一种长期存在的属于边疆民族群体的“理想沟通情境”。 这种“情境”被近乎同质性的群体生活知识规范维续着。 由于族群文化圈限的“场域”是人们熟悉的社会空间,因而人们之间的交往并不需要太多的媒介来传递信息, 人们即便跨越国界交往,相互间仍然还是一个“熟人社会”。常理上讲,文化“自在”的边疆民族地区往往是一个社会机会相对充足的生活区场, 人们基于有限的生活地域创造的地域文化能够极为有效地帮助群体适应生地社会环境。 可以说,在这种“有机”的传统社会空间里, 生活所需的各种机会基本上不会存在缺失的情况,有形的物质生活需求由于人口相对较少,人们借助良好的生态环境,通过传统的山地种植、狩猎和采集等粗放方式便可以有效地达到目的。
然而,在全球化背景下,边疆尤其是边疆民族多跨国生居, 无形的文化边界和有形的国家地理边界共同交织在边疆民族群体的生活知识之中, 群体生活交往兼涉族群记忆以及不同民族国家的主流意识,多重因素最终将边疆“熔炉”成一个多元理性大社区。 由兼具双重属性的文化民族构造出来的社会明显保有了多重意境, 人们突破了族群原生文化构织的生活场域, 其原有的生活知识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社会场景。原有文化遭遇异样场景,文化主体需要在文化调适过程中矫治个体或群体行为。 在文化和行为模式相互矫治的过程中,“自在” 民族就逐渐被“他”文化改造成“自觉”民族,其社会行动开始受到多种异文化影响。面对这样的社会场景,边疆民族的社会行为早已不再是纯“本我”或“我群”驱使的行动。人们进行动选择的时候,往往需要基于多种文化“自觉”,才最后折中出具体的决策行动。 这里,文化“自觉”群体,即地域性社会生活主体的社会行动或生活行为,受到多重文化价值观念影响,行动主体的社会行为已经不是纯本我文化驱使下的 “自在”呈现。
在文化“自觉”的社会异境中,边疆民族经由“自在”文化凝塑的“机械社会”转型为充分“自觉”的“有机社会”,国家文明化进程带来的多重外来文化对边疆民族地区传统文化形成了较大影响。 在当代社会背景下,在有些边境民族地区,人们“自觉”建构属于自我的社会实体已经是边地的普遍现象。 边疆民族遭遇多种外来文化的影响“被迫”过渡到文化“自觉”的生计方式之后,在区域社会主体在与“他者”交往互动中,异生出更加多彩异样的新文化要素。外来文化使边疆民族需求呈现出多样面相。一方面,在外来文化改造过的生活地域, 传统文化元素被很大程度“遗失”,地方边疆民族消费传统文化的机会短缺。与此同时, 边疆民族多元化的文化心态以及更高标准的文化需求, 给本身就缺失文化消费机会的地方空间构成了更大的压力, 边疆民族认同国家并自觉维护国家边疆利益以创造团结进步、 繁荣稳定的有序边疆社会的动力大打“折扣”,有序边疆民族社会面临更大的挑战。 其实,对于边疆民族来讲,外来文化植根于边疆民族社会生活, 在与地域性传统文化互动进程中,不仅使地方边疆民族文化得到改造,而且使外来文化再生为新式样态,二者呈现融合趋势。边疆民族原有的传统生活模式破裂, 由于创构变化了的社会机理以及社会机构本身都异样于传统的基于族群“惯习”创生的自在模式,地域性社会生活主体就必须拥有适应于历变环境下的生存技术。但是,这种社会技能的培养是一个非常痛苦的过程, 人们需要支付大量的时间和精神成本, 经过艰难的调适过程才能最终获取。
三、社会机会创造:国家主导型抑或边民主体型
从中国历代国家政体的更变历程来看, 边疆作为国家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守治”有形民族国家实体的重要性是历代统治者不敢遗忘的事实。及至民国,经由清帝国固定下来的有清晰国家边界的民族国家开始更加重视边疆社会的有序化建设和发展。 蒙藏委员会成立后, 边疆各省相续组建了专门的边地委会,组织专家学者调查研究边疆民族问题。
新中国成立, 建设边疆作为国家整体建设重要内容的意识和行为力度比以往任何时代都尤显强烈。 建国初,我国究竟有多少民族,新生的人民共和国并“不知情”。于是,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持续近三十年的民族大调查, 为边疆政策制度的设计提供了极为丰富的地方知识。 民族识别在中国历史上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历史地位。 民族识别是一种国家行为,它有着不可抹煞的政治因素和政治意义[7]。 基于民族识别, 国家创造性地施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使边疆民族不仅赢得更多国家权力机构席位的机会, 而且还使之充分享有独立自主地经营和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力, 结果是和谐了边地, 发展了边疆。可以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为建国以来中国政府有效管理和发展边疆少数民族最为至上的科学创举。 这种通过边疆建设的行动来达到边疆治理的国家行为流程, 不仅大大改变了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生活环境, 而且有效地培植了生活在国家遥远边疆的边疆民族对归属国家的满足感甚至说是自豪感。
然而,现实发展中,国家制度性赋予的民族身份与民族自身保有的身份特征存在的差异性“漏洞”给后来民族政策的落实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被国家定格为55 个少数民族基本上都依照“民族身份”标识来进行边疆帮扶。 很多民族与受国家特殊照顾的民族共生在相同区域中, 但贫困生境却与享受国家政策优待的民族并没有多大差别。 由于这些民族族群被国家在民族识别过程中赋予了“另外”身份,从而使其失去享受国家政策和资金帮扶的社会机会。 这种基于民族身份而将相同生境的边疆民族划分成了两大完全不一样的类别, 在地方边民群体中容易产生心理隔阂, 极不利于培养边民国家认同意识。 当下,这种因国家民族识别而“植造”的负面影响体现得越发极端。频繁的社会交往,边疆民族打破传统的族内通婚格局,熟悉的“小聚居”村社空间普现出多民族“大杂居”视像。 多族群同居一域的现象深层到人口较少的边境社区。 但我国通行民族区域自治以及后来制定和施行的各种帮扶政策依然把民族身份作为最重要的标准。这样,社区空间内民族的多样性与国家基于单一性的民族帮扶制度之间便显出极大的不匹配。总体看,在民族优惠抑或区域优惠的问题上, 正是因为国家主导型的边疆建设行为很大程度上忽视了边民地区的同质性特性的考虑, 才导致民族地区依据国家赋予的政治民族身份来刚性地推行民族帮扶政策。
四、社会机会获取:基于边民利益的国家“道义”发展
本质上讲, 道义发展是一种尊重自然生态环境差异和民族多元文化差异的具有人文道德底线的科学发展观。 这种发展模式由于根本切合了边地多样的差异,因而它不会出现“国家文明不能上山”、“农民拒绝国家艺术”的尴尬。边疆民族要能获取充分的社会机会,其基本的前提是民族国家坚守“善治”模式, 基于地方边疆主体生活真实需求和客观环境道义发展边疆, 使物质内涵和文化资源的公平正义在边疆民族地区充分存现。 善治即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和管理活动。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 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良性互动。 它实际上是国家的权力向社会的回归,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 善治标示国家与社会或者说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好素互动。
善治有赖于公民自愿合作和对政府权威的自觉认同,没有公民的积极参与和合作,至多只有善政,而不会有善治[5]。 邓小平生前告诉我们,“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才是硬道理”。近年,为更好地经营边疆和实现恒久“一统”目的,国家针对边区客观实际, 又创造性地设计和施行了许多理想的边疆政策制度,有利于为边疆民族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机会,创造一个“美美与共”的美丽中国。 闭幕不久的党的“十八大”又将城乡养老保障“全覆盖”定位为国家重要的意志。 其实,发展是稳定的一个重要前提。 只有走出贫困,步上富足安康生活,边疆民族对国家才会有真正的认同感。
通常来讲, 经济迅速增长几乎为所有人提供了丰富机会。市场和社会变得更加开放,阻碍经济发展的传统障碍将会使经济发展至上的信仰粉碎。 经济社会快速变化过程中, 许多包括拥有权力资源和经济资本的既得利益群体新现对国家边疆建设决策巧妙地施加影响。 政府和资本市场结合而成的社会创造力量作用地方时, 不能仅是自我利益依附或游戏式地行动, 而要基于充分道义, 民主地赋予边民机会,科学有道地建设边疆。这种意志关怀不仅使国家的建设行动“下移”到边疆,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保证国家建设和利益成果真正关怀到边疆民族。 这也就意味着,民族国家、资本市场以及边疆民族被有效地整合为利益一体化的“利益群体”。 当然,这种“国、民、商”紧密构织的利益群是有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根本支持的, 它与时下国家积极倡导的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发展的美丽中国理念是相承一脉的。公平正义显现的边疆是充满道义机会的边疆。 边疆民族不会因为遥远的地理空间区隔而缺失享受民族国家道义发展的机会, 不会因为文化和民族身份差异而缺失公平享有国家建设成果的机会, 边疆建设不因为市场和政府的边地结缘而使其成为专门服务于拥有权力资源和财富资本“权贵”的非道义行为。
“道义”发展边疆要求民族国家必须坚持边民主义原则。 “马克思主义产生前,人类始终没有触及到阶级统治这一本质问题, 某些开明政策也仅具有缓解民族矛盾的统治策略意义, 不可能从根本上化解民族矛盾、解决民族问题。 ”[8]马克斯、恩格斯告诫我们,“现代的平等要求, 更应当是从人的这种共同特性中, 从人就他们是人而言的这种平等中引申出这样的要求: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 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9]“任何民族当它还在压迫别的民族时,不能成为自由的民族。 ”[10]“奴役其他民族的民族是在为自身锻造镣铐。 ”[11]因此,民族国家应以维护和巩固边疆民族利益为根本出发点, 创造条件真正满足边疆民族的多重社会利益。 可见, 基于边民利益,生产有序秩序,切合了边疆民族多元理性需求。边民充分理解国家边地制度, 有利于国家在整合差异性价值观的基础上, 大规模地动员边民参与边疆建设。显然,如果国家制度设计能很好地服务于边疆民族,那么边民国家意识就能得到增强,大大节约国家边疆建设成本。
任何一项制度或规范能否有效地施行, 关键就在于制度作用的对象是否认同并积极接受新的社会制度。如果制度作为对象认同作用自己的制度,则可以为国家制度实施的地方权力代理人以及制度本身创造了一个较为理想的作用环境。 制度一旦有地方作为的环境, 代理国家在边疆民族地区施行制度的代理人便能最为有效地践行国家有序边疆社会治理的意志, 让缘起于边疆民族的制度设计最大功用地作用于地方边疆民族。同时,国家权力的地方代理人在代表国家履行权力的过程中, 还能结合制度推行遇到的一些新问题,获取最为“草根”的社会信息,在保证国家制度核心本质不变的情况下, 创造性地制订民族政策。如果地方信息具有“面”上的代表性,则可以直接把这种地方性问题及时反映给国家边疆制度的主要设计群体, 以调适边疆民族地区的真实社会环境。这种模式还杜绝人为施政现象的发生。就国家现有的边疆治理和建设模式来看, 很多惠民政策虽然也基于边民主义的视角设计, 但很多政策制度覆盖的面有一定的局限性, 不可能将边疆民族地区的所有生居群体都纳入惠助对象。 这就存在一个问题, 如果国家权力的地方代理人不能真实按照国家制度核心精神来履行职责, 受人际关系资本化的影响,那么,他们就很可能很大程度地扭曲制度规则,根据自我构造的人际关系网来“履行”国家制度,从而导致很多真正属于国家制度帮扶的对象被人为地抛出机会范围, 而没有机会的群体又因为与权力代理人的另类关系而获得了本不属于自己的机会。 这种问题累积, 不仅会导致边疆民族缺乏国家认同意识,而且还有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 总之,完整意义上的边民主义施政模式不仅摈弃国家权力地方代理人依据自我关系逻辑来“代理”国家制度,而且制度的设计和改变均源于地方社会事实。 由于制度基于边疆实际, 情况相同的边疆民族均有均等的社会机会享受国家制度, 因而制度的施行能有效培养边疆民族强烈的国家认同意识。
五、社会机会维续:回归于“人本”的社会大秩序型构
“人”本是一个自然属性显明的生命体。 在人类群体出现之后, 基于适应和改造自然生活环境的需要,人们才结成联合体。人类联合体的出现使生活规则成为了必要,在各种规则的规矩作用下,结合体内的成员逐渐产生出各种关系网。 当这种关系网络在范围上扩展到更大社会群体, 人与人之间区域性的社会关系便渐而产生。当然,归属于人类的社会关系像人类一样,其本身也存在逐步演变发展的过程。人类结合体当下还处于相对封闭的同质性的“共同体”时代, 人们在区域共同体内交往产生的社会关系附带有极为强烈的族亲意志。
在这样的共同体内, 由于人们都同属于一个具有相同血缘关系的社区实体,大家荣辱与共,跟随有经验的长辈族人共同应对来自大自然的挑战, 在认识和发现地方生存环境规律的过程中艰难但却幸福地生活着, 人与人之间不会因为等级高低贵贱而产生缺失公平分享群体公共资源的机会。 但随着人口增长,在共同体不能吸纳足够多人口的时候,人们逐渐扩大的社会交往和改变的心理意识就会新生出其他的共同体。 于是,代际隔离,曾经的共同体就逐渐演变成与“我群”隔断了血缘关系的异群共同体。 异族共同体的出现意味着更加多样的社会关系被构造出来, 从而使不同地域的社区彰显出特色鲜明的文化特征。 学术界为了更加有效地去表述这些文化社群,发明了所谓的“族性”概念,并用形式多样的“族性”去定义不同的文化族群。异文化社区共同体的大量出现,人们跨越自我族群边界进行社会交往,使更具多样的社会关系网络图谱被构造出来。 在这个进程中, 不同族性群体间的文化交融互动始终没有停止, 文化博弈较量使一些少数民族文化在弱化中消失,融入进显文化族群。 民族国家出现之后,国家又在不同地域生活群体的“族性”基础上外加一层政治属性概念, 于是识别出具有不同族性特征的少数民族族体。 人类从同质性的血缘共同体演进到附带民族国家政治属性的地方民族实体之后, 曾经的族群共同体中的“族长”意志就会很大程度地让位于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民族国家意志。 世居不同地域的边疆民族尽管在其民族实体范围内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人们认同的权威, 但所有族群人员必须认同于民族国家这个新生的更大的人类组织的主导性安排。 其实,当民族国家在地方民族显性存在后,边疆民族已经将曾经认同的族内权威人物的文化诉求转移到了期望在国家权力科层体制内拥护一个本民族人员占有权力高位格。 这种心理是中国特殊自然地理环境所塑造出来的新文化诉求。 不同的族群共同体整合为大民族国家,人们寄以的权威转移到国家这个“大中心”。当象征国家力量的权力、物质、制度等核心因素成为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因素时,边疆差别有异的生地环境便会更加促动边民群体尽可能多地从民族国家实体获取足够多的帮扶机会。可以说,也只有当人类结合体发展到这个阶段,内涵了权力、 资本和文化等多重资源要素的社会机会才成为边民共同体成员最为积极的诉求。
创造一个边疆民族充分享有机会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 需要从整个人类社会的高度设计出更具科学发展的秩序政策。 国家是当今人类最为重要和最具规模的结合体。由于复杂而特殊的历史背景,人类因为国家利益的争吵在地球上发生了无数次的流血战争,给自身制造了无尽的灾难。 其实,当我们把历史镜头放到全人类的时候, 人类本是一个有着诸多亲缘的生命群体, 因利益而举起的战争屠刀其实就是同族体的自我残杀。而这一切,都因为民族国家的到来,代表不同国家实体的意识形态作用,而使人类忘记了“人”的根本。 为了实现服务于不同民族国家的政治目标或经济目标, 本属于全人类的更高层次的社会目标几乎为人们所忘记。从国际范围来看,当经济实力成为国与国之间相互威慑和较量的筹码的时候, 到异地掠夺性占有资源成为西方国家首要的殖民意识。伴随着工业革命的发挥,这种殖民意识给非洲以及很多东南亚国家附带了极端沉重的灾难。 及至现在, 因由强经济实力而高姿态出现的美国,依然打着维护和平的旗号,在石油资源储备丰富的中东国家扮演着主导者的角色。 硝烟不断的战争使许多落后国家的贫困问题更加恒久, 而为了支持这种战争资本,美国国内则从不放松经济发展。尽管在支付了贫困、死亡、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方面的代价后,联合国也出场“放话”,但只要经济实力至上主义不改变,西方发达国家决不可能在“节能减排”方面有所作为。从民族国家内部来看,经济实力左右国际地位的事实逼迫每一个国家都必须把发展经济作为重要的国家要务来对待。 这种经济至上的发展模式,根本在于遗忘了人类生命体本身所需的大秩序。任何一个国家意义上的边疆社会建设,都必须回到人本秩序这个高度上来, 惟此才能创建一个以人为本的和谐边疆社会。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74.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04-105.
[3] 俞可平.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和谐社会建设[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7.3-4.
[4] 俞可平.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N].人民日报,2005-01-07.
[5] 俞可平.社会公平和善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J].理论与当代,2005,(4):5.
[6] (挪威)弗里德里克·巴斯.族群与边界[J].高崇译.广西民族学院学报,1999,(1):78.
[7] 陈建樾,周竞红.族际政治在多民族国家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276.
[8] 俞可平.民族和民族问题理论[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2.
[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44.
[10] 马克思恩格斯论民族问题:上册[M].北京:民族出版社,1987.117.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