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简帛文献与《说文》新证
2013-04-06黄潇潇
黄潇潇
(北京语言大学人事处,北京100083)
【语言琢玉】
秦汉简帛文献与《说文》新证
黄潇潇
(北京语言大学人事处,北京100083)
秦汉时期的简帛文献真实地展现了当时文字和词汇使用的情况,是珍贵的语料文献,为《说文》研究提供了新的例证。利用秦汉简帛文献中的一些用例,可以从“字形新证”和“字义新证”两个方面证实《说文》中的一些收字和说解。
秦汉简帛;《说文》;字形;字义
在过去的一个多世纪里,全国各地出土了大量秦汉时期的简牍帛书。这些简帛文献未经后世流传篡改而保存了文献的原貌,其语体风格多样,除了大量的口语性较强的公私文书外,还有一些古籍佚书,能全面地反映当时口语和书面语的使用情况,是研究上古汉语的珍贵语料。
《说文解字》成书于东汉,收录当时所见文献用字、字义,是今人研究上古汉语的重要依据。然而,《说文》中的一些字形、字义不见于存世的上古典籍文献,这难免使人困惑。笔者选取《睡虎地秦墓竹简》、《马王堆汉墓帛书》、《张家山汉简》、《尹湾汉墓简牍》、《武威汉代医简》、《居延汉简》、《居延新简》、《敦煌悬泉月令诏条》、《东牌楼汉简》等秦汉简帛文献与《说文》收字、释义相比照,发现秦汉简帛文献恰能为《说文》中的一些说解提供新证,从而澄清因缺乏文献用例而引起的纷争。
一、字形新证
1.茝
《说文·艸部》:“茞,虈也。”又《说文·艸部》:“虈,楚谓之蘺,晋谓之虈,齐谓之茞。”[1]16段玉裁注:“此一物而方俗异名也。茞,《本艸經》谓之白芷。茞,芷同字,茝聲、止聲同在一部也。”[2]25《说文》未收“芷”字。“白茞”典籍中多作“白芷”,罕用“茞”。汉代简帛《马王堆汉墓帛书(肆)》、《武威汉简》中的“白茞”即“白芷”,用字与《说文》一致:
(1)一,白茞、白衡、菌○桂、枯畺(薑)、薪(新)雉,凡五物等。[3]67(马王堆汉墓帛书(肆)·五十二病方372)
(2)治邚人膏藥方:〔樓〕三升,付子卅枚,弓大
隹又阝十枚,當歸十分,甘草七分,菒草二束,白茞四分,凡七物,以朌膊高舍之。[4]17(武威汉代医简·治邚人膏药方88甲)
(3)百病膏藥方:蜀椒四升,弓窮一升,白茞一升,付子卅果,凡四物,父且,漬以淳醯三升,漬□□□三斤先□□□〔枚〕煎藥□□□□□□浚去宰。[4]18(武威汉代医简·百病膏药方89甲)
按:《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词典》皆有chǎi、zhǐ两音,依据是《广韵》“昌绐切”、“诸市切”,此很可疑。《说文》钮玉树校录:“昌改切。盖即芷之正文,后人误为两字。”徐灏注笺:“改古音读如己,昌改切,与‘芷’同也。”意思是说这两音当合并,确有道理。因两音下的词义都是“香草”,无别。《大字典》chǎi音下引《楚辞·离骚》“杂申椒与菌桂兮,岂维纫夫蕙茞”,而《大词典》却把这一例句放在zhǐ音下。这种乱象正说明二音当合并,可与“芷”同,读zhǐ,而取消chǎi音。“茞”与“芷”的关系,正如上文钮玉树所言,当为一字的异体,后人误分为两字。典籍中“芷蘭”亦作“茞蘭”。
2.壻
《说文·士部》:“壻,夫也。”[1]114段玉裁注:“夫者,丈夫也。”[2]20《尔雅·释亲》:“女子子之夫为壻。”《仪礼·士昬礼》“陈三鼎于寢门外”,郑玄注:“寢,壻之室也。”陆德明《释文》:“壻,女之夫也。”、“壻”指女婿,今字多作“婿”,秦汉简牍中的用例印证了《说文》收字。
(1)自今以來,叚(假)門逆呂(旅),贅壻後父,勿令為戶,勿鼠(予)田宇。[5]17(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19(五))
(2)京國丈人、壻、女舒君、來君毋恙。欲累以丈人,因道泉行,卒不得復。[6]128(居延汉简释文合校· 73.9)
3.筭
《说文·竹部》:“筭,长六寸。计历数者。”[1]99朱骏声《通训定声》:“筭,长六寸,径一分,二百七十一枚而成六觚,为一握,纵横算之。”[7]680《说文·竹部》:“算,数也。”[1]99段注:“筭为算之器,算为筭之用。二字音同而义別。”[2]198可见,《说文》是严格区分“筭”和“算”的,“筭”是用以计数的筹码,而“算”是动词计数。汉代简牍文献中有不少用例:
(1)痿入中,腹張(脹),寒溫不□,用帛五尺;之以束,束□二日□□為筭[3]78(马王堆汉墓帛书(肆)·五十二病方残片7)
(2)筭:以五月望取 鄉軵者籥,入籥□盈,籥長五□□□□□□□□□□□□□□□[3]100(马王堆汉墓帛书(肆)·养生方筭21)
(3)庶人以上,司寇、隸臣妾無城旦舂、鬼薪白粲罪以上,而吏故為不直及失刑之,皆以為隱官;女子庶人,毋筭(算)事其身,令自尚。[8]25(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124)
(4)大數 (率)取上手什(十)三人為復,丁女子各二人,它各一人,勿筭(算) (徭)賦。[8]47(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278)
(5)醫程曰:醫治病者得六十筭(算)□負廿筭(算)□□程□弗得六十而負幾何?曰:負十七筭(算)二百六十九分筭(算)十一。其术(術)曰:以今得筭(算)為法,今六十乘負筭(算)為實。[8]141(张家山汉墓竹简·筭(算)数书72)
《中国简牍集成》第19册第1917页注[三]:“用筭佐:负责计算事务的吏。古代使用算筹进行加减乘除运算,需要经过专门的训练。”
(6)都尉吏員十二人,都尉一人,秩真二千石。都尉丞一人,秩六百石。卒史二人,屬三人,書佐四人,用筭佐一人,凡十二人。[9]79(尹湾汉墓简牍·东海郡吏员簿2正)
(7)刀二枚,筆二枚,管及衣各一,板研一,筭及衣二[9]131(尹湾汉墓简牍·君兄缯方缇中物疏、君兄节司小物疏13正)
(8)受官錢它課四千負四筭 萬歲候長充 相除它得三筭 第一 毋自言堂煌者第一得七筭[6]319(居延汉简释文合校·206.4)
(9)負三筭辟一箭道不端敝負五筭[6]441(居延汉简释文合校·265.1)
(10)建寧四年益成里户人公乘某卅九筭卒篤夅[10]107(东牌楼汉简·建宁四年益成里户人公乘某户籍79)
按:筭卒,即筭甲卒,为当时筭赋之一种。《周礼·地官·大司徒》记养民之法有六,第五为“宽疾”,郑玄注云:“宽疾若今癃:不可事,不算卒;可事者,半之也。”賈公彦疏云:“云‘宽疾若今癃:不可事,不算卒’者,汉时癃病不可给事,不算计以为士卒,若今废疾者也。云‘可事者,半之也’者,谓不为重役,轻处使之,取其半功而已,似今残疾者也。”[11]1673宋王应麟《玉海》卷一七九引录此注,同氏《汉制考》卷一引录此注疏,均以为汉制。证明汉代确有所谓“筭卒”之制。
二、字义新证
1.骴
《说文·骨部》:“骴,鸟兽残骨曰骴。骴,可恶也。从骨此声。《明堂月令》曰:‘掩骼薶骴。’”[1]86王筠《句读》:“若曰,谓之骴者,以其可恶而命之名也……盖从此声者,多有可恶之意。”《周禮·秋官·蠟氏》:“蠟氏掌除骴。”郑玄注:“谓死人骨也,《月令》曰:‘掩骼埋胔。’骨之尚有肉者也,及禽兽之骨皆是。”贾公彦疏:“彼注云:‘骨枯曰骼,肉腐曰骴。’”[11]2557“骴”指鸟兽残骨,也指肉未烂尽的死人骨。“骴”的用例典籍中罕见,汉简中有2处用例恰可印证《说文》说解,其一为:
瘞骼貍(埋)骴。骼謂鳥獸之□也,其有肉者為骴,盡夏。[12]5(敦煌悬泉月令诏条·19)
2.柝
《说文·木部》:“ (柝),判也。”[1]119《广韵·铎韵》“ ”字注:“或作柝。”“ ”即“柝”,朱骏声《通训定声》“ ”字注:“土裂曰坼,木判曰柝。”[11]1090“柝”指木判,裂开,传世文献中未见其用例。《马王堆汉墓帛书》中有“舌柝”,盖言舌头干燥裂开:
(1)其【所產病:】□□□□□□舌柝(坼),嗌乾,上氣,饐(噎),嗌中痛,癉,耆(嗜)卧,欬,音(瘖),為十病。[3]12(马王堆汉墓帛书(肆)·阴阳十一脉灸经甲本65)
又《说文·木部》:“ (柝)……《易》曰:‘重门擊 (柝)’。”段玉裁注曰:“自专以柝为擊 字,而柝之本义废矣……《系辞》传文按欜,下引《易》:‘重门擊欜。’欜之本义也,引经言转注也。此引《易》‘擊 ’者,‘欜’之借字也,引经言假借也。”“(柝)”假借指巡夜打更用的梆子,典籍中罕见其用例,居延汉简中有1例可补其缺:
(2)豫圖也,重門擊柝,以待暴客。[6]551(居延汉简释文合校·395.10)
3.枊
《说文·木部》:“枊,马柱。”[1]124段玉裁注:“谓系马之柱也。”[2]267《广韵·唐韵》:“枊,系马柱也。”[11]1083“枊”是系马柱,典籍中用例罕见,《居延汉简》中有1例可以印证《说文》说解,补典籍之缺。
(1)伐柃柱、馬枊六 (居延汉简释文合校· 31.6,31.9)[6]47
《中国简牍集成》第5册第79页注释二:“马枊,栓马樁。”陈邦怀《一得集》中“居延汉简考略”已言及,且引《三国志·蜀志》“督邮以公事到县,先主求谒不通,直入,缚督邮,杖二百,解绶系其颈,著马枊”。言“此为马枊见于史籍者”。[13]由以上字例可见,秦汉简帛文献在《说文》研究中具有重要的语料价值:首先,它们成书时间去《说文》不远,可看作共时语料文献,二者在字形、词义上有较多一致性;其次,秦汉简帛文献,尤其是其中一些口语性强的文书,具有同时期传世典籍文献无法比拟的文献真实性,更能反映当时文献词义系统的真实情况。随着地下简帛文献不断发掘出土,将为《说文》研究提供新的材料依据。
[1]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
[2]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3]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马王堆汉墓帛书:4[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
[4]甘肃省博物馆,武威县文化馆.武威汉代医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75.
[5]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
[6]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
[7][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M].北京:中华书局,1984.
[8]张家山二四七号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M].释文修订本.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
[9]连云港市博物馆.尹湾汉墓简牍[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
[10]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
[11]宗福邦,陈世饶,萧海波.故训汇纂[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12]中国文物研究所,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悬泉月令诏条[M].北京:中华书局,2001.
[13]陈邦怀.一得集[M].济南:齐鲁书社,1989:179.
Characters in the Silk Manuscript and Bamboo Slips of the Qin and Han Dynasties as the new Supplement of“Shuowen”
HUANG Xiao-xiao
(Personnel Department,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Beijing 100083,China)
The silk manuscript and bamboo slips excavated from tombs of Qin and Han Dynasties show the real circumstances of characters and words of that period.They constitute a precious corpus,providing new materials for us to solve the problem in“Shuowen”.The examples in such silk manuscript and bamboo slips are employed in this article to confirm both the characters and explanations in Shuowen.
the silk manuscript and bamboo slips of the Qin and Han Dynasties;“Shuowen”;grapheme;word meaning
G256
:A
:1672-3910(2013)01-0072-03
2012-08-10
北京语言大学青年自主研究项目(11JBG05);北京语言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11JBB24)
黄潇潇(1983-),女,江苏如皋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汉语词汇史及中国古典文献学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