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开征遗产税的正义性

2013-04-02熊邦献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遗产税当代人代际

杨 婵 熊邦献

(吉首大学哲学研究所,湖南 吉首 416000)

一、引言

遗产税又称继承税、死亡税,是指被继承人或财产所有人死亡时,对其遗留下来的财产即遗产课征的一种税。征收遗产税的前提条件是“死亡”,课征对象是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也就是死亡人所遗留的财产。遗产税是一种古老的税收,古埃及、古罗马时代就有了关于遗产税的相关记载。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在遗产税的开征问题上,经历了“开了废,废了开”的几度波折。中国从民国开始酝酿开征遗产税,在国民党执政时期经历了短暂的开征历程,最后无果而终。世界各国经历的遗产税开征历程可谓几度风雨。在风雨飘摇中,人们从经济学、法学等学科角度探讨了遗产税开征的各项理由,但很少有学者从正义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仔细的思量。基于目前存在的这种思维盲区,本文将从正义的角度探讨为什么应该开征遗产税。

二、遗产税开征中的代际正义

(一)代际正义

1、代际正义。代际是代与代之间的垂直关系。代的在场、退场和进场是一个永恒的、不断连续的生存时空转换过程。代际正义是“代与代之间的分配正义,指当前一代与未来几代人的机会平等和待遇对等”[1]。代际正义最初主要是一个生态伦理的范畴,是指当代人与后代人在资源分配上应该公平,以及当代人应该尽义务保护后代人的环境。代际正义理念以人类社会的整体发展为切入点,是一种将当代人利益与后代人利益结合起来考虑的新思维。它本质上是“从纵向的维度即代际关系的维度来体现和反映社会伦理关系和社会结构的伦理形态”,“是一种有关时间维度的正义”[2]。

(二)开征遗产税是实现当代人与下代人代际正义的需要

1、征收遗产税是体现代际环境正义的重要手段

环境正义是指所有人不论其国别、民族、地区等,均享有安全健康的环境权利和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与义务[3]。代际环境正义要求当代人在对生态环境的开发和利用时,不能只关注当前的利益,而应合理开发,注意环境的永续利用,以满足后代子孙也能平等地享用环境。环境的享用者不仅是这一世代的居民,还应包括后代子孙。要保证当代人与后代人具有平等的发展机会,以此实现当代和后代之间的正义。当代人不仅享有为自身利益利用地球的权利,而且还担负着为未来时代的人的利益而保护地球的基本义务[4]。

遗产税的开征是如何体现代际环境正义的?遗产税体现代际环境正义的内在逻辑是:国家通过征收遗产税,发展环境治理等公共事业。在场的当代人创造了财富,对地球造成了众多的损害,损害的修复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是创造财富的当代人本身不能及时完成的。不征收遗产税意味着在场的财富创造者对由自身财富创造过程导致的地球损害免于承担任何义务。他们享有损害地球的利益,而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显然是代际的环境非正义。相反,在征收遗产税的前提下,在场的当代人向国家缴纳遗产税收,国家用它治理地球。国家是缺场的后代人利益的代言人。没有国家这个代言人,依靠缺场的后代人从继承的财产中拿出应有的份额、用来治理被在场的当代人业已损害的地球环境是相当困难的。设想这样一种情形:国家没有征收遗产税,全部遗产归缺场的后代人全部继承,国家呼吁这些财产继承者拿出一部分来治理被他们的前辈损害的地球环境。这种情形的结局应该可以预料:没有哪个缺场的后代人会主动站出来响应该号召,而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样,当代人本应该履行的环境治理义务最终因遗产税的缺失而被抛入九霄云外,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出现错位。代际环境正义成为一纸空文,正义的追问化为乌有。作为一种制度设计,遗产税正好能体现代与代之间经济关系的正义追问和价值考量,能够对代与代之间如何分配社会经济权益和承担经济义务进行深刻的哲学思考和伦理检视,是环境正义的基本内容和原则要求在垂直性的历史过程中的具体化和延伸[5]。

2、征收遗产税是体现代际经济正义的重要手段

代际经济正义立足人类整体的道德视野,承认未来人与当代人具有同样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些权利不能因为未来人的现实缺场而被剥夺。它意味着应确立起不同世代间人们的平等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由此可见,代际经济正义就是指对代与代之间的经济关系安排和制度设计所进行的正义追问和价值考量,是关于代与代之间如何合理分配社会经济权益和承担经济义务问题的哲学思考和伦理检视,是经济正义的基本内容和原则要求在垂直性的历史过程中的具体化和延伸[6]。

遗产税的开征是如何体现代际经济正义的?开征遗产税体现代际经济正义的内在逻辑是:国家通过征收遗产税,发展社会公共事业,为后代人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使后代人享受到平等的发展权利,实现在场的各代人之间的代际经济正义。在场的前代人在社会经济资源的占用上捷足先登,凭借自身的先占优势,攫取了大量的经济资源,为自身创造了大量的财富。在场的后代人由于还是未成年人,尚在接受教育,没有取得和在场的前代人同等的资源占用地位。由于时间差异导致的资源占用地位差异使在场的后代人本应由自身占用的资源被在场的前代人占用。在场的前代人通过占用资源获得的财富当中,有一部分应该属于在场的后代人。这里就出现了在场的前代人对在场的后代人的发展权的剥夺。考虑到后代人的生存权利和发展权利,必须对前代人的财富征收遗产税。国家征收遗产税后,将它们用于发展各种社会公共事业,如道路的修建、资源的保护等。这样一来,后代人就可以从前代人那里通过征收遗产税,发展公共事业,而得到了资源被掠夺的弥补,实现了前代人和后代人之间的经济正义。

三、遗产税开征中的代内公平

(一)代内公平

代内公平涉及的是同代人之间的公平问题,或者是当代人之间的公平问题[7]。它是相对于代际公平而言的一个概念,是指同一代人不论国籍、种族、性别、经济水平和文化差异,在要求良好生活环境和利用自然资源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权利[8]。它指的是一种横向的公平或空间的公平,强调的是同一代人中一部分人的发展不应当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要求不同区域的人群应公平负担与分配因环境污染、环境保护与治理所引致的成本与收益。狭义的代内公平主要是指能体现环境正义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广义的代内公平是指同代人之间在面临的发展机会、承担的发展义务和享用的发展权利等方面都应该是公平的。代内公平既是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代际正义的本质要求。

(二)开征遗产税是实现同一代人之间代内公平的需要

1、开征遗产税有利于实现代内贫富差异公平

基尼系数是衡量一个国家贫富差距的指标,0.4是国际社会公认的贫富差异警戒线。2011年,我国的基尼系数高达0.5,已经大大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贫富差异呈现出越演越烈之势,富者越富,穷者愈穷。这种过于悬殊的代内收入差距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需要政府及时进行二次收入的调整。遗产税作为一种重要的二次分配手段,可以达到有效控制代内贫富公平的目的。遗产税是一项只对“富人”征收的税种,它收归集中在少数人身上的财富为共有,再通过财政分配手段将其用于社会保障,从而达到限制社会财富向极少数人集中、调节社会财富再分配关系、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的目的[9]。如果不征收遗产税,则现实中的遗产继承制必然造成财富集中在少数人之手,使继承财产的人在社会竞争中一开始就处于有利地位。这对于那些“穷二代”们来说明显是一种代内不公平,他们永远都不能和“富二代”站在同样的起跑线上。在遗产税缺失的情形下,两条起跑线会出现越来越大的差异。如果代内不公平问题得不到有效控制和消除,代内不公平的历史债务将转嫁到后代人身上。当这种代内不公平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社会的和谐发展必将遇到强大的阻力,甚至出现社会动乱。这显然是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的。总之,遗产税的开征有利于缩小个体之间的贫富差异,最终实现代内公平。

2、开征遗产税有利于实现代内赋税能力公平

赋税能力公平理论认为,一个人缴纳税收的能力越强,给国家上缴的税收就应该越多。富二代的赋税能力是穷二代所不能比拟的,如果不开征遗产税,让富二代全盘继承祖辈的遗产,相当于没有让具有更强赋税能力的富二代承担更多的赋税义务。在此情形下,如果不考虑穷二代和富二代以后凭自身能力获取的财富大小,在赋税能力的起点上,富二代就已经在遗产税缺失的税制下,享有最初的“赋税能力豁免”。这对穷二代来说显然有失公允,是典型的代内赋税能力不公平。这种代内赋税能力公平的失允可通过遗产税的开征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遗产税开征以后,富二代因为要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的遗产税,必定将承担更多的赋税义务,彰显出自身相对坚实的赋税能力。而穷二代因为没有遗产继承,无须缴纳遗产税,无法彰显自身的赋税能力。由此可见,遗产税的开征非常有利于实现代内赋税能力的公平。开征遗产税是实现代内赋税公平的本质要求。

四、遗产税开征中的分配正义

(一)分配正义

分配正义在我们当代社会的话语体系中处于一种显要的位置。它正成为我们社会的一种价值追求,成为我们审视、评价社会的一种思维范式。在哈耶克的话语中,分配正义(或社会正义)是指与自由文明社会、大社会相对立的“新道德”,是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核心诉求和终极目标,是“人们从早期社会中继受而来的本能的一种诉求”[10]。罗尔斯认为分配正义意味着分配平等,它要求在社会经济分配中,不能依种族、性别、智商或等级差别来作为分配财富的根据。作为一个关系范畴,分配正义涉及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是社会中各利益分化的产物。合理地划分利益是分配正义的本质。分配正义的研究主题在于:社会的制度化实践过程是如何体现、且在多大程度上体现效率、公正和秩序这三大价值目标的。分配正义的基础是平等原则,该原则的派生原则是应得原则。应得原则的要点是,一个人的财富只有通过主观努力得到才是正义的,才是应得的,否则是不正义的、不应得的。分配正义的核心是差别原则,差别原则的要点是,完全的平等是不可能的,不平等是必然的,但任何不平等的安排都必须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11]。

(二)开征遗产税是实现财产分配正义的需要

1、开征遗产税体现了分配正义中的应得原则

分配正义的应得原则要求,某个人的分配所得应该源自于自身的主观条件,而不应该源自于客观条件。源自于客观条件的所得是不正义的。众所周知,导致人们收入不平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客观条件的差别和主观努力的不同。家庭出身和自然天赋等客观条件可以使一个人得到更高的收入,雄心壮志和辛勤劳动也可以使他或她得到更高的收入。前者是客观条件使然,后者是主观努力导致。根据分配正义的应得原则,前者导致的高收入是非正义的,所占的比重应该尽量减少甚至没有,后者导致的高收入是正义的,所占的比重应该尽量增加,最好是占百分之百的比重。拿遗产税来说,如果一个人出生在富贵之家,他就拥有了良好的收入条件。不开征遗产税,大量的遗产将被他继承,使他成为富二代。继承的大量财富明显是源于客观的条件,丝毫不是个人主观努力的结果。任何人都无法选择自己的出身,出身富贵之家的人所继承的大量遗产绝不是任何意义上的雄心壮志和辛勤劳动的结果,被继承的财富明显具有某种非正义性。根据分配正义的应得原则,这些财富的比重应该尽可能减少。此外,从遗产税的手段适宜性来看,遗产税恐怕是能够体现分配正义应得原则的首选手段。为什么?因为从现实来看,我们只知道人们的收入是不平等的,但是没有办法区别哪些人的收入基于客观条件,哪些人的收入基于主观努力,更没有办法区别一个人的收入中哪些部分源于客观条件,哪些部分源于主观努力。遗产是一种导致收入差异的显而易见的客观条件,对遗产征税能非常直接地将导致财富差异的客观条件踢出掉。因此,从手段价值看,遗产税不失为一种能有效缩减致富客观条件比重的最佳手段,遗产税是一种能达此分配正义目的的一种有效手段,开征遗产税体现了分配正义的应得原则。

2、开征遗产税体现了分配正义的差别原则。罗尔斯认为,社会应该平等地分配所有的财富和收入,但完全的平等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社会经济制度必须按照“差别原则”进行财富和收入的分配,任何不平等的安排都必须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提出差别原则的立论依据是人之为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每个人都应该具有平等的基本权利和尊严。但一个人要是没有很多的财富,基本权利和尊严就没有现实基础。这一点对于那些“最不利者”即那些获得财富的前景最暗淡的人而言显得尤为重要。为了给这些“最不利者”奠定基本权利和尊严的现实基础,分配正义差别原则要求社会财富要向“最不利者”倾斜。政府应该进行二次分配,照顾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尽可能缩小差别,使社会经济利益分配在许可的范围内进行[12]。

遗产税的开征是如何体现分配正义的差别原则的?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人的财富和收入不可能完全平等。遗产税的开征就是要在最大的程度上减少这种不平等。如果因为遗产税的缺失导致很多人从先辈手中继承大量的遗产,那他们就具有更好的经济基础体现自身的基本权利和尊严。相比之下,那些无法通过财产继承发财致富、不得不自食其力的“最不利者”,会因为财富的贫乏而失去应有的基本权利和尊严。差别原则并没有否定因部分遗产继承导致的后代人之间存在尊严差异的合理性,但也不主张因继承过多遗产而出现的后代人之间存在过大的尊严差异。因此,为了缩小这些尊严差异,将它控制在许可的范围内,我们应该对遗产征税。政府将征收过来的遗产税进行二次分配,使那些作为“最不利者”的后代能分享遗产税二次分配带来的福利。这样,作为一种制度安排,遗产税把人的自然命运降临的差异所产生的后果尽量驱除,同时安排好福利和负担的分配框架,以使自然差异所造成的社会弱者能够与幸运者分享利益,改善“最不利者”的处境,缩小他们与其他人的差距[13]。

[1][11]罗尔斯.正义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2]廖小平.伦理的代际之维——代际伦理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朱力龙,永红.中国环境正义问题的凸显与调控[J].南京大学学报,2012,(1).

[4]李培超,王超.环境正义刍论[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

[5][6]毛勒堂.公平地对待未来人的经济权益——论代际经济正义[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8(,5).

[7]李培超.论环境伦理学的“代内正义”的基本意蕴[J].伦理学研究,2002,(1).

[8]陈泉生.可持续发展与法律变革[M].法律出版社,2000.

[9]李杰馨.关于中国开征遗产税问题研究[J].北方经贸,2012(,5).

[10][英]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M].中国社会出版社,1997.

[12][13]何建华.罗尔斯分配正义思想探析[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5(,5).

猜你喜欢

遗产税当代人代际
教育扶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
当代微信爱情故事
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当代微信爱情故事
“这里为什么叫1933?”——铜川“红色基因”代际传承
当代人写文言文,就是一场尴尬的行为艺术
当代微信爱情故事
浅谈美国遗产税
锐词
论人权的代际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