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业余足球联赛裁判执法问题的述评
2013-04-02邵俊赫翁凤瑜
邵俊赫,翁凤瑜
(1.集美大学体育学院,福建厦门361000;2.华侨大学体育学院,福建泉州362000)
厦门市业余足球联赛裁判执法问题的述评
邵俊赫1,翁凤瑜2
(1.集美大学体育学院,福建厦门361000;2.华侨大学体育学院,福建泉州362000)
本文运用现场观察法、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归纳法、逻辑分析法等方法对中国业余足球联赛裁判执法问题进行了分析,发现:厦门市业余足球联赛虽持续几年在厦门开展,但其缺乏合理的管理和组织体制,个人承办比赛而不是官方组织,没有很好的球队惩罚机制,造成裁判员执法压力较大,因此裁判员应该根据球队双方的特殊情况进行判罚,既要公正公平的执法,即按照规则的规定进行判罚,又要切实平衡双方球队的利益冲突,以维护自身安全.因此要求裁判员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加强竞赛规则的学习和运用,要多经过赛事的训练,丰富自己的执法经验,以获得更好的控制比赛的能力.
厦门市;业余足球联赛;执法经验;控制比赛
1 引言
随着足球运动的广泛开展,足球运动在中国二三线城市落地生根,构建起了较为完善的足球运动开展体系,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而足球裁判作为足球比赛中重要的一环,对足球比赛的进行和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现在的足球比赛不仅对球员的能力提出高要求,更对裁判的执法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现场观察法、专家访谈法、逻辑分析法,通过厦门市业余足球联赛中裁判员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分析发现裁判实践中存在的判罚问题,并在一种更为深入的层面上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最终形成对中国业余足球联赛中裁判员执法相对科学的、理性的认识,为中国业余足球裁判员的培养提供参考依据.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2.1 研究对象
厦门市业余足球联赛裁判员执法.
2.2 研究方法
2.2.1 文献资料法
通过查阅有关的文献资料,为本文提供理论依据.
2.2.2 现场观察法
通过参加厦门业余足球联赛现场观察裁判员执法问题.
2.2.3 分析归纳法
结合相关文献,自己进行分析与归纳.
2.2.4 访谈法
访谈集美大学体育学院林金标老师.
3 研究结果与分析
3.1 裁判员自身执法问题现状分析
厦门市业余足球联赛的足球裁判几乎是各地大学体育学院足球专项的在读大学生还有个别研究生,各大学体育学院足球专项主要是本科就读于社会体育和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因此其身体素质过硬,因为其考入大学时是通过体育加试,而足球技术方面可能不及运动训练专业的学生扎实,但其理论上面却更占优势,因此这部分学生学习足球裁判员并执法业余比赛更具有优势.其开展培训班的教师是体育学院的老师,几乎是国家级裁判员,曾执法中国职业足球联赛,因此师资方面也是很雄厚.
3.1.1 裁判合理地运用竞赛规则的能力
厦门市业余足球赛,举办方是个人而不是官方,因此裁判员在判罚上面应该是灵活运用,而不能过于死板,因为假如判罚过于严厉会遭到双方球员的不满,以至于会危及裁判的人身安全,但是在合理运用规则能力方面,只有少数几个老裁判可以做到,一些大二大三的新裁判,由于在规则理论方面和实践方面还有不足点,还不能够很好的做到合理运用规则的能力.所谓合理运用竞赛规则,笔者认为:就是在规则范围的允许内,根据场上的具体情况,包括双方的攻守优劣势情况进行斟酌,酌情判罚,既不违反竞赛规则,又会考虑到双方的情绪.这就需要裁判员有丰富的执法经验,和良好的规则理论储备.
3.1.2裁判的专业知识能力
任何专业都离不开此领域的专业知识,根据哲学中的认识论,正确的认识指导正确的实践,因此学习此专业的理论知识是必不可少的.同样,裁判的专业知识也是做足球裁判的必备条件,针对全国业余足球联赛裁判员,笔者根据现场观察和长期的实践经验得知,由于裁判是大学在读生,专业知识的学习主要是依托于体育学院老师的指导,除几个老裁判专业知识上面还算过硬,一些新裁判,大二大三的“新裁判”还需要在理论上面进行加强,譬如几种比较特殊的情况,越位的情况,外来物进场的情况处理还有几种比较少见的情况的处理方法,这些都是需要加强的地方.
3.1.3 裁判跑动及选位
在足球比赛中,裁判员的跑位及选位非常重要,因为假如裁判员的选位不准确,容易造成视线被遮挡,从而无法准确判断双方队员的犯规情况,就会造成判罚失误.根据观察情况,大部分裁判跑动及选位都有或多或少的问题.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厦门业余足球联赛赛制几乎都是安排在周六周末进行,所以一个裁判要一天要做四五场比赛,这样造成的情况是裁判的体力透支,特别是到后面几场比赛精神力无法集中比赛,在跑动及选位方面会出现错误.再者,此种赛事是商业模式的运作,因此大多数裁判员是因为可以赚取外快,像学生没有收入,裁判的一个月一千多的收入情况,对于裁判来说也是一个很大的诱惑,利益的驱使,使得裁判员在判罚上面的关注度不高,因此跑动和选位错误也理所当然.
3.1.4 裁判判罚时机问题
足球比赛是一个时空转换很快的运动,攻防转换非常快,因此要求裁判员在判罚时机问题方面也要很好的把握.笔者在观察和实践中发现,很多裁判在判罚时机方面做得很不到位,因为很多新裁判的心理素质不过硬,遇到队员的吼叫等自己的心态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以至于在比赛中出现该判罚的不判,不该判罚的反而过于严厉.面对此种情况,笔者认为:应该加强球员的心理素质的锻炼,在赛前自我暗示,相信自己的判罚能力.然后在比赛中慢慢把培养自己的自信心.加强理论的学习,这样才能把握好判罚的时机.
3.1.5 有利原则的掌握
所谓有利原则,就是为了保持比赛的连续性,在对方球员有犯规的情况下,但是不影响比赛的继续进行,本方球员获得利益,可以不判罚,既保持了比赛的连续性,又符合比赛的规则.因为业余联赛中,大部分的球员不是为了获得比赛的胜利,而是为了娱乐,因此在比赛中为了不影响球员的娱乐气氛,在犯规不是很明显的情况下要求裁判员要合理掌握有利原则.特别是在一些比较特殊的位置,比如大禁区和小禁区的前沿,这些位置有可能是造成得分的最佳区域,笔者在多年实践中,也曾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当时把比赛吹停,引起了球员的不满.因为掌握有利原则更有利于球员获得更好的进攻机会.因此要求裁判员在做业余比赛中必须贯彻这一原则.
3.1.6 判罚后必要的规则解释
厦门市业余足球联赛的比赛因为队员较为业余,大部分是各地各行各业的在业人员,其中足球的水平参差不齐,其中有学生、公司人员、事业机关单位人员等.因此其队员对足球规则有的不是很熟悉,在对抗比较激烈的比赛中,裁判员给予必要的规则解释,不但可以普及足球规则知识,还可以平息双方球员争执的情绪,在球员听取了规则的解释,会对裁判员的专业知识加以肯定,从而服从裁判员的判罚,这就要求,裁判员在平时要加强裁判规则的理论学习.
3.1.7 裁判员之间的相互配合能力
笔者经过几年的裁判实践,发现多数比赛中裁判员之间的相互配合能力不是太好,裁判员的流动性很大,因为很多裁判员是在校大学生,班级、校级、社团等活动非常多,在周末的裁判中,每周末的人员流动很大,每次几乎都是和不太熟悉的裁判员配合.特别是比较激烈,双方球员比较计较的比赛中,要求助理裁判员和主裁判要有必要的眼神交流,必要的心有灵犀一点通.这就需要裁判员在课余时间多多的交流心得体会,相互沟通,在执法比赛中形成一体,一般情况下,助理裁判员要服从主裁的判罚,和主裁保持一致,这样既可以增加配合的默契,又可以给双方球员一种团结感,使球员更加服从判罚,假设助理裁判员和主裁判的判罚不一致,这样双方球员有理由去找主裁去计较判罚的准确性.基于以上分析,要求裁判员在课余时间要多多增加沟通和磨合以增强相互配合的能力.
3.1.8 心理因素和经验因素
足球裁判能否做得出色,很大因素是取决于裁判员的心理素质和经验,因为良好的心理素质可以让裁判员在判罚中临危不乱,保持冷静的头脑,准确而灵敏的做出正确的判罚结果.而心理素质差的裁判员容易在激烈的比赛中,被球员的吼叫震慑住,从而不知道该如何去做出正确的判罚.而经验因素也是主导裁判员判罚好与坏的关键.因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长期的实践中会总结出各种特殊情况下如何判罚的规律,从而做出合理的判罚.
3.2 影响裁判执法的外在因素
在业余足球联赛中,除了裁判员自己的因素之外,执法外的因素也是影响裁判员执法水平的一个关键因素.下面从比赛的性质、比赛体制、赛事环境因素、法律制约因素来分析.
3.2.1 场上球员表现分析
裁判员在场上执法中影响因素中很大一部分是受到场上球员的表现,一场激烈的比赛中,对裁判员的要求同样是很高,譬如厦门联创对阵厦门华远地产的比赛中,双方实力雄厚,比赛时场上火药味很浓,笔者在做此两队的比赛中精神要非常的集中,因为稍微一个疏忽,比赛中就可能有误判、漏判.比赛中时常会出现球员在对抗中情绪激动,打架,语言冲突时常发生,因此要求裁判员要非常严格的判罚,从严处理,把动作遏制在微小的状态下,才可以以免事态的进展恶化.
3.2.2 比赛的性质分析
厦门市业余足球联赛举办者是个人,而不是官方,换句话说,裁判员的人身安全是得不到官方的保护的,在这种比赛性质情况下,加上中国业余联赛中的个别球队,特别是比较强的球队中,有很多是以前的“职业队”退役下来和名气较大的球员,在吹他们的比赛中,要求裁判员的准确度很高,而且要果断刚毅,心理素质好等.因为业余联赛中裁判员既有权利又有被殴打的可能,因此要求裁判员要审时度势,因队而异的进行判罚.
3.2.3 比赛体制分析
厦门市业余足球联赛其体制是私人承办,因此比赛是属于企业性质,举办方是属于老板,对比赛负责,在此之下,裁判员的人身安全是属于举办方负责,这就要求举办方在比赛规程中要明确提出要保护裁判员的人身安全.
3.2.4 赛事环境因素
赛事举办地一般都是各地体育中心,赛事持续时间较长,因此生命力是很雄厚,参赛队伍很多,据上个赛季统计有20多个队伍.赛事的越来越大,给裁判员的要求也是越老越严,在面对大场面一些新裁判会表现出压力大、紧张等情况.因此赛事的环境也是裁判员执法好坏的一个影响因素.
3.2.5 法律制约因素
业余联赛难免会出现球员互相打架、打裁判的事故、据笔者印象中的球赛中,厦门市发生打裁判的比赛有2次、球员相互打架的事故就很多了,可以说不计其数.因此法律保障也是业余联赛存活的源泉,因此裁判员判罚中一定要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熟悉一定的法律知识,在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时,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4.1.1 裁判员自身执法问题,其中包括裁判员合理运用竞赛规则的能力,裁判员的专业知识能力,裁判的专业知识能力,裁判跑动及选位,裁判判罚时机问题,有利原则的掌握,判罚后必要的规则解释,裁判员之间相互配合能力,裁判员的心理和经验因素是影响裁判员执法的自身因素.
4.1.2 场上球员表现、比赛性质、比赛体制、赛事环境、法律制约、是裁判员执法因素的外在因素.
4.2 建议
4.2.1 要根据以上分析的裁判员自身因素和外在因素在裁判员自身的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加强裁判员的培养,建议裁判员结合笔者分析的上述因素因人而异的根据自己的需要加强自己的裁判执法水平.
〔1〕陈存志,汪君萍,靳龙辉.广州市业余基层足球联赛裁判员执法问题分析[J].科技信息,2008(5).
〔2〕王勇,王成科.对我国足球裁判员职业化现状的调查与研究[J].中国市场,2009(3).
〔3〕鲁涛.基层业余足球运动发展现状及其对策研究[J].2011(9).
〔4〕冷荣清.论业余足球运动中裁判员的培养[J].贵阳学院学报,2012(9).
〔5〕张彦豪.成都市业余足球联赛开展现状研究[D].四川师范大学,2011.
〔6〕连文冲.浅谈业余足球比赛中裁判员之间的协助与配合[J].科技信息,2013(2).
G843
A
1673-260X(2013)09-009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