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课程考试改革的思考
2013-04-01俞金香
罗 艺,俞金香
(甘肃政法学院,兰州 730070)
我国的法学教育历经30余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教育体系。然而,当下也出现了法学教育过度膨胀的态势。据相关统计,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的总数已成为各个专业之首。大量的毕业生找不到理想的工作,而相关的法律实务部门却苦于没有合适的法律职业者,造成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在于人才培养模式的误区。目前的法学教育存在着两个比较大的问题:一是法学教育存在一种倾向,即法学教育成为法学理论的教育,这些法学理论往往脱离社会现实,对具体的法律问题关注不够;二是法学教育过于偏重知识的灌输,缺乏对能力的培养,不能满足现代法律职业的需要。因此,如果法学教育培养出过多的、超出法律职业市场所需要的理论型法律职业的人才,就会导致专业人才结构性过剩。因此,改变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法律职业人才才是法律专业教学改革的关键。在教学改革的过程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对课程考试方式的变革,通过改革考试方式推进教学改革的深入。
1 法学专业课程考试现状分析
“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查教学效果、评价教学质量、督促教育目标实现的有效手段。加强考试管理,改革考试制度、形式、内容和方式等,使考试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合理化,充分发挥考试的积极功能,是高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1]但是,目前法学专业课程考试中存在着不少弊端。
(1)考试动机日趋“功利化”,学生为“学分”而学。
法学专业课程的考试是法学专业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检测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教师的教学情况。而“功利化”的应试教育的考试只是为考试而学习,唯分数论。对学生来说,考试目的只不过为了修够学分,获得毕业文凭和学位。从而导致学生选课的目的是攒够学分,并不考虑选择的课程是否适合自己,所以学生中常流行这样的话语:“必修课选逃,选修课必逃”。基于这种功利的心理,学生只重结果不重过程。因此,上课不记笔记,下课不复习,考前加班突击就成为一种常态。其结果就是,学生对学习没有兴趣,只是为了考试而被动的学习,考试成了负担,更谈不上创新能力的培养。当考试结束之后,学生也将这门课程遗忘了。大多数学生对于课程的重要知识点不能很好地掌握与运用。
(2)考试形式不科学,不利于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
目前法学专业课程考试形式主要是:闭卷考试为主,开卷考试很少;笔试考核为主,口试很少;理论考试为主,实践操作很少。期末采用闭卷笔试仍是大部分法学专业核心课程考核所采用的主要方式。这种考核方式只注重于考查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忽视学生法律实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创造性思维能力的考核。仅凭期末考试难以测试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以一次期末考试成绩来评价学生的学习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公正的。这种考试不利于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法学专业作为一门实用性很强的专业,它不仅要求学生学习法律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还要求学生得到法律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更要求学生能够运用法学理论、法律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而这一切很难从一次闭卷笔试中得到真实和全面的体现。
(3)考试内容单一,偏重知识点记忆、缺乏能力考核。
目前的法学专业课程考试,“侧重于知识点考核,考试内容局限于教材、课堂笔记、教师划定的范围、重点,对学生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的考核普遍不足,以致于上课记笔记、课后抄笔记、考试背笔记、考后全忘记,成为目前大学生学习情况的真实写照。在这样的学习中,学生只能形成‘接受—复制性思维,不能形成‘创造—发散性思维’,其结果只能限制学生个性的发展。”[2]在大多数的法学专业课程考试中,题型多以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为主。这样的专业课程考试,既不利于学生创新思维、分析和综合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也不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而且,考试内容一般遵循课本和教师的教案,只强调知识点的简单记忆,容易束缚学生的创新精神。同时,此种考试方式也造成相当一部分学生平时不努力,考前突击复习,投机取巧。这样的考试模式使得教师只注重知识的讲授,轻视或忽视对学生实务能力的培养,可能导致学生对法学专业基础知识不求甚解,只是囫囵吞枣、断章取义式的死记硬背,最终结果只能是“高分低能”,不能适应社会对于职业法律人才的需求。
2 法学专业课程考试方法改革的思路
2.1 明确专业的培养目标
考试的目的在于掌握学生对于知识的学习情况和教师教学情况。“考试是双向的教学活动,它既是对受教育者知识掌握和实际能力的考核,也是对教育者工作态度和教学能力的检测。因此,树立正确的考试理念才能调动教师和学生两方面的积极性。”[3]传统法学课程考核方式主要是笔答考试,考试也只在期中和期末举行,对学生成绩的评定也以期中、期末成绩按照一定比例得出,教师和学生追求的只是结果,而往往忽视过程。其实,科学的考核应该是一个有机联系的、完整的提高过程,这个过程从开始学习该课程时就已经开始,即所谓“寓考于教”,这样就能让学生在学习中不知不觉地接受考试和检验。
“法学人才培养的观念要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由重知识教育向加强能力培养转变。尤其是,普通院校的法学专业教育培养目标应该清晰明确地定位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而且应该是广大基层所需要的应用型法律人才。”[4]过去传统的考试方式重理论和书本知识,轻司法实务能力,结果培养出来的学生理论水平不高,实务能力或动手能力也很低,这不能不说是法学教育的失败。因此,法学专业课程考试一定要紧紧围绕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进行,不能好高骛远。
2.2 改变考试形式的单一性
为适应培养创新人才的需要,应改变当前法学专业课程考试中闭卷考试作为最主要考试方式的现状,应根据不同课程的性质、特点,灵活运用闭卷、开卷、笔试、口试、答辩、论文、法律实践等多种考试形式和方法。如笔者在本校《法理学》课程教学改革中,对考试方式也尝试了变革。通过三个转变,即考试方式向多样化转变,考试内容向注重综合能力考核转变,成绩评定向综合性转变,引导教学内容和方法手段的改革,突出综合能力的培养,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
2.2.1 强化平时考核所占的比重
强化平时学习、小组学习讲授在学期考核中所占的比重。改变原来的平时、期中、期末的1∶2∶7的成绩比重,使学生平时学习和小组学习讲授的比重占到50%,也就是平时、期中、期末的3:2:5的成绩比重,有效激发学生平时、自主学习的积极性。
2.2.2 尝试全新的考核方式
在期中考试时,改变以往出几道题开卷考试的传统模式,进行全新的口试方式。教师提前准备口试题目近100道,然后学生提前抽取考试顺序,考试时按顺序选择口试题目,激励学生在口试前对前一部分内容进行有效的复习。
此外,在另一个班期中考试加入了法律影评分析,让学生边看相关主题电影边就电影中的法律问题进行思考,并限时写出观后感。这样不仅可以加强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而且可以很好地锻炼学生定时思考的能力。该班的期中成绩按照影评分析和口试两项计算。
2.2.3 引进小组授课成绩评定
小组授课成绩评定由两部分组成:教师负责对每个人授课表现给予评判,而每一小组的分数由其他小组派出的评分员评定。最后每个人的小组授课表现由教师评定(占70%)和小组打分(占30%),这样也督促每一小组的团队协作。因为小组打分要计入每一个人的成绩,而这一组所有小组打分都是相同的。
以上改革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也符合了现代教育的流行趋势——“合作学习”。“合作学习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教学方式。小组学习,将个人记分改为小组记分,形成了组内人员合作、组间竞争的新局面,使评价重心由鼓励个人竞争转向大家合作达标,由此培养了学生的合作精神和合作技能。”[5]改变传统的课程成绩由期末考试决定的做法,一门课程的总成绩应由多重考核方法构成。加大平时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不仅可以解决“一考定乾坤”的弊病,减轻学生期末考试的心理压力,也能够全面地考查学生的学习状况,使考试更加客观、公平、合理。
2.3 考试内容侧重能力考核
长期以来,大部分法学专业课程考试由任课教师根据教材和讲义来确定考试内容,这实际上就将考试内容限定在比较狭窄的范围内,结果是大部分学生在课堂上只记笔记,逃课的学生在课后抄笔记,考试背笔记、背书就可以过关,甚至有些学生从未上过课,考试却能得高分。这样的考试,一方面无法检测学生对知识掌握的程度,打击了一部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影响了教学质量;另一方面,把考试内容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使学生的知识面越来越窄,阻碍了学生创造能力的发展。改革考试内容,就是要树立适应法学人才培养的现代考试理念,按照创新人才必须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和宽厚的知识基础的要求进行考试,应该把考试内容定位在对以往知识的理解和对学生独立思考能力的考查上,即考试内容要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促进学生积极、理性、健康思维品质的形成。
3 深化法学专业课程考试改革的几点建议
3.1 树立现代考试管理观念,重塑新型“学习观”
考试改革不仅是形式上的改革,更重要的是观念上的改革。“树立全新的考试管理理念,以现代考试理论支撑教育考试工作。现代考试指导思想主张考试要将拓宽知识、培养能力和提高素质融为一体,采用综合的、灵活的、相对的评分办法,以检测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引导学生在理解、掌握知识的基础上,勤于思考,培养创造性思维能力。”[6]因此,必须要树立新的考试观,建立与创新人才培养相适应的考试模式,改革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考试不仅要考知识,更要考能力、考素质,建立以培养合格的法律事务人才为目标的科学考试体系。
3.2 构建现代考试方式,适时推进机考模式
当前,学生课程考试发展趋势是实现考试的智能化——大规模试题库的计算机网络考试模式。“智能化考试系统是传统考场的延伸,它可以利用网络的无限广阔空间,随时随地对学生进行考试,大大简化了传统考试的过程,可以实现自动化组卷、教考分离以及考务工作的全自动化管理;运用计算机强大的分析与运算能力,可以更好地对教学结果和学生成绩进行客观和公正科学的评价,可以减轻教师的工作强度,更好地为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通过智能考试系统的随机出题功能,为每个学生设计不同的试卷,从而有效预防作弊。”[7]它具有传统考试形式无法替代和比拟的优势。现有发展趋势表明,考试的标准化、智能化已成为当今考试的发展方向,当前国内外许多课程考试,都已实现或基本实现了智能化。在法学专业课程的考试中,要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探索大规模试题库的计算机网络考试模式。
3.3 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以多样化的方式杜绝考试作弊
学校应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打造诚信校园,塑造诚信氛围,从源头上控制考试舞弊,增强大学生的内在修养。“重视学生心理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健康的价值观念。通过开展心理教育和心理咨询等活动,充分掌握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失调和心理偏向,帮助学生建立自信心,倡导学生树立“自立、自尊、自信、自强”的观念,最终使学生形成健康的价值观念,考试杜绝作弊从被动的制度制约转换为主动的自律行为。”[8]此外,形式多样化的考试和考核方式也有利于预防传统考试方式产生的作弊情况。比如,通过采取口试、小组合作等考试方式,有效杜绝了作弊情况的发生。
[1]廖平胜.考试学原理[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55.
[2]梁其健,葛为民.考试管理的理论与技术[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126.
[3]钱厚斌.创新人才培养视界的高校课程考试改革[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0,(9):147.
[4]徐纯先.一般院校法学专业课程考试方法改革初探[J].湖南社会科学,2006,(4):71.
[5]赵 峥.新时期高等教育考试改革创新的思考[J].高教管理,2007,(12):114.
[6]张金标,邵 露.关于推进高校考试改革的几点思考[J].教育探索,2007,(12):40.
[7]黄全愈.一流的学生从哪里来[N].南方周末,2006-05-08.
[8]王育杰.高校考试改革探索[J].北京教育:高教版,2005,(12):4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