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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我国妇女参政的历程及现状*

2013-03-31何文校

关键词:参政妇女比例

何文校

(蚌埠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安徽 蚌埠 233719)

一、引 言

建国前我国妇女的政治参与程度是偏低的,在建国以后一度出现了良好的开端,我们的党和政府领导人十分重视提高妇女的法律地位,先后颁布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婚姻法》、《选举法》、《宪法》等法律法规,对妇女的各种权利、义务和利益(如选举权、被选举权、就业权、受教育权、婚姻自主权、财产继承权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从而使得西方妇女经过几百年时间取得的成果,在新中国成立后短短几年里就得以实现,我国妇女获得了与男子平等的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以法律的权威性推进妇女参政的进程,党和政府自上而下的干预手段是我国妇女参政的一个突出特色,也是当前我国女性参政相对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建国后我国妇女参政的历程

(一)第一阶段:启动并全面展开(1949—1965年)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实行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铲除了私有制。在农村的土地改革运动中,妇女同男子一样分到了土地,这就改变了男女经济不平等的状态,极大地调动了农村妇女参加生产劳动的积极性。在城市,没收了官僚资本、开办国营企业,妇女同男子一样进入国有单位,成为国营企业的主人。党和政府领导人还颁布了一系列法律确立了妇女同男子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家庭生活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比如,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赋予了妇女同男子一样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获得是我国妇女进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础,也是我国妇女参政的前提条件。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委员会产生了当时新中国最高的权力机构和行政机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中有女委员12人,占委员总数的6.6%,女常委有4人,占常委总数的8%。而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有女委员2人,占委员总数的3.1%。在我国第一届中央人民政府的6位副主席中,有l位女性。在我国中央人民政府各机构中副部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有2名女性,分别担任26个职务,约占总数的4%[2]。建国初妇女就已经在我国最高层次权力机构中任职并占有一定的比例。这一阶段由于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我国女性参政出现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认为私有制是妇女受压迫的根源,那么新中国的建立取消了私有制,也就是消除了我国妇女受压迫的经济基础。公有制的实施使得广大妇女走出家门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之中,在经济上不再依附于男子;而根据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我国妇女参与政治活动在建国初期就取得了良好的发展,突出地表现为妇女在国家高层权力机构中担任重要的领导职务。但是,这个时候我国的社会生产力水平还很低下,由于我们的资本主义经济没有得到充分发展,我国实际上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虽然实现了公有制,但这个私有制的取消和马克思所描绘的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上的私有制的自然消亡是有区别的,它的取消并不能从本质上使广大妇女拥有平等的参政权。正如毛泽东在1956年接见南斯拉夫妇女代表团时说到的:“只有当阶级社会不存在了,笨重的劳动都自动化了,农业也都机械化了的时候,才能真正实现男女平等。”[3]所以说,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是妇女争取平等参政权的基础,妇女的解放离不开生产力的发展,只有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阶段社会财富才可能极大丰富,才能最终消灭私有制,人们劳动的目的不是为了生存的需要,而是处于一种个人自身完善的需要,到那个时候,妇女才可能和男子享有平等的参政权。当然这样美好局面的出现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还需要靠历史的前进和社会的不断进步,现阶段我们也只有在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上才可以设想这样美好时代的到来。

(二)第二阶段:遭受挫折曲折发展(1966—1976年)

20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中国处在文化大革命这一特殊的历史时期,这个时期我国妇女参政也受到了“左倾”思潮的影响,遭受了重大挫折。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插手妇联工作,使得我国一大批在建国初期成长起来的优秀妇女干部惨遭迫害,致使妇女参政的主体力量受到了损害,严重阻碍了年轻后备妇女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我国妇女参政的历史进程出现了断裂。不仅妇女参政的历程出现断裂,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历程都出现了断裂。

光从数字上看,这个时期妇女参政比例达到了有史以来最高的水平。国家规定各级革命委员会中都必须有一名女干部,当时我国妇女干部的人数、比例达到建国以来的最高点。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2.63%,远远高于第一届全国人大女代表的比例(第一届全国人大女代表的比例是12%),而且此后历届的全国人大女代表的比例都没有再达到这个水平,但从质量上看,这个时期参政的女干部大多数是“红卫兵小将”和“革命造反派”,她们并非广大妇女群众利益的真正代表,也没有管理好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文革”之后,她们大多数都调出了各级领导班子,所以说她们不能代表真正意义上的女性参政。

从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视角来看,这一时期我国的社会生产力遭到了破坏,生产关系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混乱,妇女虽然大量参加到社会生产活动中,但是由于整个国家都处于一种无序状态中,妇女的参政格局也处于一种非理性的状态。虽然妇女的参政比例有所提高,但这种提高并非是实质上的提高,是一种虚假的妇女参政“繁荣”现象。根据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这一时期人们对毛泽东所说的“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男同志能办到的事情女同志也能办得到”在认识上出现了偏差,片面地追求形式上的平等而实际忽视了两性的生理差异,很多妇女不顾两性生理的差异,从事高强度的体力劳动,反而损害了自身的健康。参政的女干部也没有从妇女自身的特点出发,没有真正代表妇女的利益。这样非理性时代下的妇女参政是特定国际国内环境下的产物,它的存在时刻警告后人: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是解决社会一切无序状况的根本,落后的生产力决定落后的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中妇女参与政治活动也是重要的一项。

(三)第三阶段:恢复并良性发展(1977年—至今)

文化大革命结束、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我国社会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个时期,我国党和政府领导人针对“文革”期间被破坏的社会经济格局果断地实行了经济体制的改革,改变了以往单一的经济体制,实行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

经济体制的改革大大刺激了广大劳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在农村以小岗村为例,家庭生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促使广大农民踊跃投入到农业劳动生产中去,大大解放了社会生产力,农村妇女也积极参加到社会主义改革的浪潮中。但是,在城里,妇女的情况就不那么乐观了。国有企业改革迫使大批女职工纷纷下岗,有关“妇女回家”的提法几起几落。因为大批知青返城给社会就业造成压力,所以有人主张让已经就业的妇女回家。时任妇联主席的康克清在1983年9月中国妇女五大作的报告中讲道:“广大妇女亲身感受到,只有越来越广泛地参加社会劳动和社会工作,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才能进一步实现男女平等和妇女的彻底解放。那种认为‘现在我国就业人数多,妇女家务负担重,应该回到家庭里去,从事家务劳动’的说法,既不符合社会主义男女平等、妇女解放的原则,又势必削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力量,因而是错误的。在目前条件下,许多家庭还难于摆脱繁重的家务劳动,这种劳动有它一定的社会意义,应该受到尊重,但绝不能因此把妇女劳动的领域限制在家庭里,我们要继续提倡家庭男女成员合理分担家务劳动,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减轻家务劳动的负担。”[4]这番话有力回击了“妇女回家论”的倡导者,也得到了广大知识女性的认同,促使她们大批走向社会的各个工作岗位。

作为中国妇女的先进代表和女性主体意识最先觉醒的群体,知识女性重新获得了参政的权利和机遇。大批女教授、女专家、女科技工作者们在这个时期纷纷走向了中高层领导岗位。20世纪80年代初,全国一半以上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都选拔了女高级知识分子进入领导班子,全国多数县、市都选配了一名女知识分子担任副县长、副市长,妇女干部有了很大的增长。大批知识女性广泛参与社会生活,这是社会的进步和历史的必然[5]。女知识分子走上领导岗位,不仅改变了女性领导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而且促进了女性群体政治参与意识的觉醒,唤起广大妇女自觉地肩负起历史的重任。

但是,1983年初我国实行的领导机构和干部制度改革及后来实施的差额选举对妇女参政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国家党政机关女干部和大部分省、市女干部的比例呈下降趋势。这一时期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女性在权力尖端的缺失,也就是说妇女在权力高层领导人中所占的比例偏少。相对于建国初我国妇女在权力高层占有一定比例,这一时期的妇女参政处于建国以来的最低水平,这样的参政局面引起了中国共产党的高度重视。在1988年到1990年两年间,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各级地方党组织多次召开有关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会议并认真分析了女性参政存在的问题:一是女领导干部比例偏低,特别是最高层和最基层女干部少;二是女领导干部中副职多、正职少,关键岗位更少;三是女干部分布不均,使用面狭窄;四是女干部后备人选不足[6]。针对这样的现实,我国政府又在1992年4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广大妇女的全面发展创造了全新的法制环境,它是我国妇女权益保护的一项有利武器。1992年10月,中国共产党在十四大上明确地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伟目标,我国妇女在新时期里也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在十四大的指引下,第七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于1993年9月在北京召开,为新时期里我国妇女事业的发展制定了新的目标。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联合国世界妇女大会上,江泽民首次提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也是世界上第一个把“男女平等”列为基本国策的国家。在此之后,各级人大女代表的比例、各级政府部门中女干部的人数都有了显著增长,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女代表占21.8%。但是,和当前世界女性参政相比,我国妇女参政还处于比较落后的状况。第四次联合国世界妇女大会之后,各国妇女在议会中的比例都有所提升,目前已有33个国家的议会女性议员比例达到30%,在2011年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妇女代表只占21.3%,在我国各级人大代表中,妇女的比例一般在20%左右。

可见,我国在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后,妇女参政的环境发生了变化,市场经济一方面给女性知识分子进入决策领域提供了条件,同时无形中又给大批普通妇女参政设置了阻碍。因为此时我国已不再像建国初那样实行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而市场经济是充满竞争、优胜劣汰的,它必然造成多种利益的分配格局。男性在这种激烈的竞争中多半占有优势,而妇女则往往处于一种劣势的地位。我国妇女能否在市场经济中发挥才智,获取自身发展所需要的那部分经济资源决定了我国妇女能否参与到政治领域中,因为毕竟“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也只有政治上得到了足够的保障,经济上的利益才可以得到维护。

三、当前我国妇女参政的现状

(一)妇女参政比例偏低,参政人数少

我国妇女参政现状一个典型的特征就是比例偏低,人数偏少。联合国衡量一个国家女性政治地位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这个国家女议员占议会议员总数的比例。在第四次联合国世界妇女大会之后,联合国提出了各国议员中女性比例至少要占30%的目标。目前已有33个国家的女议员比例达到了30%以上,而我国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女性代表只占21.3%。我国女性政治地位在全球议会联盟的排名中由2000年的24位降为2009年的52位,这是我国全国女性人大代表的情况,而基层妇女进入村级领导机构占总数比例也是很低的。总之,从中央到地方,妇女进入政治决策领域的比例都是比较低的,妇女总体参与的人数偏少。下面就针对乡村妇女进入村“两委”的比例谈谈我国乡村妇女的参政情况。

2008年是全国村委会换届选举的一年。截止2008年底,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村民委员会女性成员占21.7%,这与农村妇女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约60%的比例很不相称。在妇女参政议政总体水平处于全国领先的北京,2010年其村委会中女委员只占20.2%,村委会主任中女性占4%,村党组织委员中女性占19.9%,担任书记的女性占6%。相比之下,笔者所处的安徽省蚌埠市仍有三分之一的村委会没有女委员,女主任的比例只占6.9%。在2010年所做的一份调查报告中,蚌埠市怀远县女性进村“两委”的比例低于安徽省平均水平的18.7%,只有7%。究其原因则既有大环境的影响,也与地方经济落后、妇女的参政意识不强烈有关[6]。

相比而言,国外女性参政以北欧和非洲国家女性的参政比例为最高。包括瑞典、丹麦、芬兰、挪威和冰岛五国在内的北欧地区最早赋予妇女投票权,芬兰女性在1906年就获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瑞典女议员的比例达46.4%。而在非洲地区,女性参政比例也超过了亚洲和中东阿拉伯世界国家女性的参政比例。在世界所有主权国家中,卢旺达女议员的比例最高,达56.3%。

当全世界妇女的政治地位都在上升的时候,我国妇女的政治地位却在下降。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五次会议中规定我国妇女在下一届代表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22%,结果也只达到了21.3%。这样的比例和其他国家相比是偏低的,其中的原因当然与西方妇女曾为获得参政权而进行的轰轰烈烈的女权运动有关,她们更加珍惜获得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妇女文化素质偏低,后备力量不足

我国女性整体的文化素质相对偏低是我国当前妇女参政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有关资料统计,全国12岁以上文盲半文盲人数有2.23亿,其中女性1.56亿,占70%;5亿妇女中,文盲占38%,非文盲妇女的文化程度也大多很低[7]。文化素质的低下不仅束缚了妇女思想和才能的发展,而且由此产生的狭隘和短视也成为了她们不得不承认的心理弱点。正如,美国学者凯特·米利特在她的《性政治》中提到的那样:“一方面,女性的天赋能力得不到开发,另一方面需要后天在社会上发展的生产力、政治力、思想力、知识力、理想力和信念力更是得不到发展。相对于男性而言,女性缺乏先天和后天能力发展的机会和资源,这种机会和资源的劣势又抑制了女性能力的发展;女性能力发展的不足反过来又影响机会和资源的获得,这样就形成了女性发展的劣势积累:群体的自我憎恨,对自己和同伴的鄙视,对自身的卑下信以为真。”[8]同性之间的嫉恨和不合作也是我国妇女没有很好地进行政治参与的一个重要原因。本来女性作为和男性对立的一个群体应该团结起来,为了妇女自身的利益而争取政治上的资源,但是事与愿违,我国的大部分女性还是偏向家庭的,以家庭的稳定和谐及子女的成长为自己最大的追求。她们往往忽视了自身的发展需要,很多妇女还存有“夫贵妻荣”的封建思想,认为只要自己丈夫获得了成功,自己也就成功了。显然,我国妇女自身的主体意识尚未觉醒,这进一步导致了她们对自身文化素质提高的忽视。

对于我国已经参与政治的女性来说,她们也没有完全做到让广大的普通女性相信她们可以真正代表女性的权益,已经当选的参政女性,有时候反而害怕别人说她们向着女性,这是我国参政女性区别于外国参政女性的一个显著特点,这也反映出我国妇女素质的不足。西方女性在经历了两次女权运动之后,她们越来越感觉到女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部分决定了她们在自己家里的地位。受法国大革命中平等、自由和权利意识的影响,她们从19世纪末就为争取获得选举权开始进行了第一次女权运动,而我国妇女参与政治活动要比西方女权运动晚了约一个世纪之久。当然,这也和西方女性自身的素质和受的教育有关。欧洲统计局2003年3月5日公布的统计数字表明,欧洲国家中芬兰妇女受教育的程度最高。在芬兰25岁至64岁的妇女中,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36%。相比之下,我国女性受教育的程度远远达不到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

(三)妇女参政能力欠缺,政治社会化水平低

我国女性由于长期受封建社会男权文化的束缚,走进权力机构的机会本来很少,即使进入了权力机构的女性在参政、议政、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上同男性相比也普遍偏低。我国参政女性有一个显著特点是:“正职少,高层少,年轻人少”,这是我国女性长期被排斥在权力中心之外的结果。久而久之,女性整体参政的水平远远低于男性,女性在政治领域里越来越被边缘化了。

即使参政的女性也是处在权力的副职或边缘,没有实质上的决策权。当决策权都掌握在男性手中时,女性的权益就会被忽视,女性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利益无法得到表达。除非有像吴仪这样可以叱咤风云的政治女性的出现,否则权力高端女性的缺失必然导致参政的女性只有决策的执行权,而没有提出有利于妇女切身利益条文的决策权。至于年轻女性在政治领域中的缺少也是我国女性参政的一个特点。笔者曾经调查过身边的一些女性同学,大多数女大学生或研究生对于自身享有哪些政治权利或自身未来进入政治领域的发展都不够关心。她们宁愿进入企业发展,因为她们认为企业里相对于公平一点,你付出多少就会得到多少。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改革开放几十年来,我国企业界里出现了一批又一批的商界女精英、女强人而女性参政比例却在逐年降低的原因,即使有妇联这样的组织存在,它也常常被世人戏谑地称作当权者的“花瓶”或附庸。可见,我国妇女的政治化水平偏低,大多数妇女不关心政治,不想过问政治,这又导致了妇女参政能力的欠缺和低下。

(四)妇女参政意识淡薄,参政诉求匮乏

我国女性由于没有经历过西方女权主义运动,对自身的政治利益表达不够积极,参政意识比较淡薄,不知道政治的表达关系到自身的切身利益;广大女性也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政治上的权利,不知道自己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以她们不会积极地参与到政治中去。很多女性缺乏自信,认为政治是男人的事,与自己无关。“全国的调查结果显示:老少边穷地区有69%的女性‘未想过要当干部’,原因是相当多的女性缺少自信,认为自己没有这个能力。”[9]由于历史的原因,“男尊女卑”、“女子无才便是德”、“妇不干政”等社会意识观念是女性突破自身限制的一个巨大的思想阻碍。中国女性的权利意识向来是不够的,这和我国特有的封建传统有关,我国妇女历来重视家庭的稳定,她们对家庭的认同超过了对任何其他组织的认同,甚至超越了对个人自身价值的认同。久而久之,她们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社会越来越低,其参政意识淡薄,参政诉求也比较匮乏。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当代我国女性参政的情况不容乐观,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变革中,市场经济转变了人们以往的生存观念,优胜劣汰的法则迫使个体不得不做出改变。我国女性应该转变以往依赖型的生活观念并积极参与到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劳动中,要求个人主体意识的觉醒,认识到自己是个独立的个体,为个人的权利去争取、去抗争。女性要有序参政,一要提高女性自身素质,保障女性受教育的权利;二要奠定女性参政的经济基础,大力发展服务业,保障女性就业机会均等;三要提供一个良好的女性参政的政治环境;四要优化女性参政的舆论环境,全社会打造女性参政氛围。只有这样,才能改变我国妇女的参政现状,提高我国妇女的参政能力。

[1] 仝华,康沛竹.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发展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133.

[2] 《当代中国》丛书编辑委员会.当代中国妇女[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33.

[3] 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9:151.

[4]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四十年[M].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451.

[5] 王萍.当代中国女性参政:实践与思考[D].太原:山西大学,2004:23.

[6] 丁家菊.蚌埠市进入村委会的情况调查报告[N].财大校园报,2010-06-01(14).

[7] 女性人力资源现状及发展[EB/OL].(2005-08-26)[2012-08-12].http://www.china.com.cn/chinese/zhuomti/resource/951467.htm.

[8] 杨凤.当代中国女性发展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7:97.

[9] 姜萌.女性参政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J].传承,2009,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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