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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与未来

2013-03-28季节

东吴学术 2013年3期
关键词:小贷小额贷款民间

季节

经济学

试论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与未来

季节

近年来,由于浙江温州等地的民间借贷一度出现信用危机而导致民间金融市场的混乱,民间金融市场的发展与金融体制的改革问题、“民间金融正规化”的问题,越来越成为金融界人士甚至普通百姓关注的热点话题。目前我国的民间金融相当发达,地下经济活跃,规模异常之大,其中不乏铤而走险的非法融资活动,这些现象的出现并非偶然,它们是国内金融体系缺失、利率政策管制过严、金融机构完全垄断与严格管控的必然结果。我们应该认识到,民间金融的发展虽然有其先天的不足,但对社会的发展依然有其一定的积极意义。民间金融改革的重点就是要对其进行法律规制,对其中的合理部分进行引导,赋予其法律地位,为其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发展空间,使其充分发挥特有的融资作用。本文所讨论的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民间金融服务的新生事物,它缺少规范的管理模式和既有的发展经验,也缺乏有利于小额信贷有效运行的外部宏观经济环境,所以它一方面发挥着特殊的补充和调节作用,另一方面也存在着许多困难。希望通过较为深入地分析小贷公司兴起的原因、面临的困难与矛盾以及其未来的发展趋势,来彰显小贷公司对经济发展的意义,充实对民间金融市场状况的研究,从而促进民间金融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二○○五年,陕西、四川、贵州、山西、内蒙古五省区率先启动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二○○六年国家明确 “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①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见http://www.farmer. com.cn/zt/shwj/hg/201302/t20130201_805379.htm。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尤其是近年来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迅猛,金融机构存差逐年扩大,私有资本储备充足,民间融资日趋活跃,更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土壤。二○○八年五月,银监会与人民银行联合发布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设立程序、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监督管理等具体问题,被认为是正式松绑小额贷款公司的重要信号,浙江、江苏等各省民资热情高涨,纷纷作出回应,推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截至二○一一年底,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282家,从业人数达47088人,实收资本金为3318.6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3914.74亿元。其中,江苏省的小贷公司在全国占有较大的比例,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共有小贷公司327家,从业人数3019人,实收资本金达559.7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805.16亿元。①详见2012年2月20日央行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分地区情况统计表》,见http://bank.hexun.com/2012-02-20/ 138445069.html。江苏省的这些小贷公司主要集中在苏南地区,特别是苏州地区经济比较发达,中小企业数量多,资金需求旺盛,加之政府推出一系列刺激措施和优惠政策,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势头良好。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苏南首家非金融小额贷款机构——常熟市信德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正式营业,注册资金一亿元。此后一年多时间内,苏州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地不断出现。如果加上从商业银行所融通资金,这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共计可引导六十亿元以上社会资金为苏州“三农”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小额贷款公司兴起的原因,可从需求因素和供给因素两方面总结。从需求因素来看,近年来,江浙地区不断爆发民间借贷危机,这些民间借贷危机往往是由资金供需矛盾所引起的。江浙地区的经济发展主要由民营经济,特别是乡镇企业带动。可是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环境恶化、国家货币政策紧缩等因素影响,商业银行对于民营经济的贷款发放持十分谨慎的态度。较之经营前景不明朗,还款能力不稳定的民营经济,银行自然更倾向于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因此,民营经济很难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获得所需资金,由此形成了所谓的“金融抑制”。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代表的非正规金融机构正是为满足民营经济,特别是乡镇企业的资金需求应运而生的。从供给因素来看,一方面由于存在金融抑制,资金从农村市场被大量抽出,而大型金融机构缺乏针对民营企业资金需求特点开发的产品,正规金融对民营经济的资金供给明显不足;另一方面近年来民间积累了大量闲置资金,在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需要寻找合适的投资渠道,小额贷款公司高于正规金融市场的利率水平,使民间资金找到了收益空间,自然也获得了自身的发展空间。

显然,小额贷款公司其实是在夹缝中兴起和生存,它的发展不可避免地遇到了种种挑战。从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来看,它主要面临五个方面的困难。

一是融资杠杆不开放,遭遇资金瓶颈。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后续资金如何补充到位,一直是其面临的难题。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有两种后续融资渠道。一种渠道是向银行借款,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向不超过两家银行融入不超过资本金50%的资金,用于发放贷款。②《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见http://money.163.com/08/0508/17/4BEH4OJH00252G50.html。也就是说,在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存款的情况下,一家注册资本为2亿元的小贷公司,其银行融资杠杆上限为50%,可借资金只有1亿元。和担保公司的10倍、银行平均的12.4倍相差甚远,其中的差别可见一斑。由于资金融通渠道不畅,许多小额贷款公司不约而同地遭遇了“无钱可贷”的局面,导致盈利水平较低,甚至长期亏损。有些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金也全部放完,甚至连利息收益、银行再融资的额度也都几乎用尽。这样的融资环境使主要靠高成本资本金运营的小额贷款公司承担着巨大的风险,难以形成持续的、稳定的商业模式。即使以贷款方式融资,许多小额贷款公司也很难达到商业银行要求的信贷准入和发放条件。因此,适当放大其融资杠杆率,扩大融资渠道,提高盈利能力,才能使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条融资渠道是向股东定向增资扩股,可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增资扩股的难度较大,成功案例并不多见。小贷公司的(法人)股东大多是经营实体经济的民营企业,对注资必然持谨慎态度,一定是在审视自身经营情况的前提下才决定是否或能否向小贷公司进一步注资。同时,《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苏州市金融办出台的政策是“原则上股东数不超过十个,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小贷公司注册资本的30%”)。持股比例的上限,意味着单一或少量股东能获得的公司控制权有限,自然就降低了股东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积极性。虽然小额贷款公司也在积极寻找新的融资渠道,比如同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联保贷款、提高其在银行的信用水平,或是小额贷款公司间进行资金拆借等,但这些都不是解决小贷公司融资难的长期有效的途径,融资难问题还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困扰小额贷款公司。

二是遭遇人才瓶颈。小额贷款公司的人才瓶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用人成本偏高,小额贷款公司自己培养人才队伍的时间成本较大,要将一个基本没有业务能力的应届毕业生,培养成为有独立判断业务风险能力的客户经理,可能需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所以大多数小贷公司的经营团队均由原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信贷经理、原大型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组成,薪资要求与用人成本自然不低;另一方面选择的人才范围相对有限,小额贷款公司是只贷不存,不需要柜面人员,人才市场中的主力军——大量应届毕业生并不能成为潜在员工。小额贷款公司对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职业素养要求较高,从业者必须拥有信贷业务经验,具有极强的自律能力和职业素养。小额贷款公司特有的经营机制和管理模式,势必要求员工比国有金融机构的员工更加敬业,更加勤奋,更加富有创新和开拓精神,而小额贷款公司灵活经营的特点,加之民间资本的大量介入,也对从业人员的自律能力和职业素养提出了很高要求。这些因素更加增加了小贷公司吸纳人才的难度。

三是无法实现规模效益。小额贷款公司的存在与其信息方面的优势是分不开的,而这种信息甄别机制是利用人缘和地缘作为纽带的,在这种信息机制的制约下,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活动只能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才有效率,这就导致了其在经营规模和范围上的劣势。小额贷款公司的借贷款活动只能针对少数的对象展开,且通常只针对自己相对固定的客户,这往往造成市场的高度割裂。小额贷款公司的信息优势与其活动的范围之间总是矛盾依存,此消彼长,如果活动范围扩大,信息优势则将会减弱。这也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具有更加规范的管理手段和运行机制,同时还需要有更多高素质的管理者和一线员工,这也意味着更高的成本。

四是监管成为重点难点。小额贷款公司作为近年来新兴的金融机构,在目前的金融体制改革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不可否认,小贷公司在运作方面还存在不少漏洞和不成熟之处,监管机构的引导对这一行业的健康发展显得尤其重要。目前,各省、市金融办主要负责对小贷行业日常运作进行监管,由省市区金融办层层上报监管数据,外加小贷公司行业协会自律组织的协助,共同形成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体系。但是,金融办只是政府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部门,只具有服务和指导职能,没有直接的监管和处罚权力。而且,有的地区小额贷款公司利率由银监部门来监管,具体经营却是由工商局来管理。所以,监管主体至今仍未理顺,监管职能散落在银监局、金融办、工商等部门,这种状况下很难对小额贷款公司形成有力约束,也为其运作中的违规经营留下了空子。此外,小额贷款公司至今仍未获得金融企业的身份,只是按照工商企业注册,税收按照一般服务业企业来缴纳。一些经营方向不明确、资金实力薄弱的小企业为追求利润和生存,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违规揽储放贷的。

五是社会认可度低。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对农村金融体系的补充,担负着“草根金融”的角色,因此社会环境对其产生发展的影响不言而喻。蜂拥而起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中出现了明显的两极分化,有的赚得盆满钵溢,有的负债退市,也有的因长期亏损而被迫出让股权。这些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完全转化为正规金融机构,民营小贷公司与国营小贷公司一直存在较大差距,过于强调其扶贫性质而忽视其商业性,其风险控制制度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凡此种种,一方面让小额贷款公司在民间借贷和金融机构的夹缝中生存,竞争压力比较大;另一方面又让不少民众对其产生负面的认知,持“敬而远之”态度的人不在少数,这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所面临的五个方面的困难,背后隐含着一对矛盾,即社会责任与股东利益之间的矛盾。无论是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指导文件,还是小贷公司的从业者,都重点强调小额贷款公司的社会形象和社会责任问题,这无形中就带来了社会责任与股东利益之间的矛盾。一方面,在目前大型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三农”企业资金支持力度不够的情况下,国家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就是要调动民间资本,建立面向小微企业的金融体系。小额贷款公司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试点,国家希望这个行业能够健康、长期、稳定地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不仅是国家金融改革的试金石,甚至还肩负着支持青年创业、妇女创业等诸多社会责任。社会对于小额贷款公司也有着较高的道德期待,希望小贷公司的股东能做到“既富且仁”,拥有“利以义制,名以清修”的价值取向。①钱玉华:《小贷公司正在遭遇成长中的东边日出西边雨》,《农村金融时报》2012年6月4日。可是,另一方面,小额贷款行业兴起的几年,也是民间资本问题爆发的几年。从众多民间资金链断裂、民营企业家的“跑路”风波中,我们看到了民间资本的脆弱性。逐利是资本的天性,民间资本的敏感性、灵活性使其逐利性更强。发展小贷行业,也是为日益缺乏投资渠道的民间资本开辟一条疏通渠道,将大量闲置资金引导到有需要的行业。但从股东的角度出发,是否投入小贷行业,首先就是考虑其利润空间如何,能否获取收益是最重要的考量点。目前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发放高利贷,甚至将资金投放于房地产市场的违规现象,也是民间资本逐利性的体现。高收益必定意味着高风险,类似的违规操作对小额贷款行业的形象负面影响极大,规范民间资本流向的问题仍然任重而道远。为何要强调社会责任与股东利益这一对矛盾?这是因为小额贷款公司已经试点四五年,在规模与业务水平上都有了长足发展,但由于这一根本矛盾的存在,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遭遇的瓶颈正在慢慢浮现,围绕如何解决这一矛盾,监管部门、小贷公司股东、经营团队间的博弈也在徐徐拉开。

不管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怎样的困难,其背后有着怎样的矛盾,我们还是应该充分肯定小额贷款行业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从商业模式角度看,小额贷款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它是一个更为熟悉小微企业客户业务拓展和风险控制的、在市场一线的金融零售商。它弥补了大型商业银行对小额贷款“兴趣”不大的不足。小贷公司在几年时间内迅速发展壮大,意味着那些不能通过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中小企业,有望从小额贷款公司获取资金。民间力量和政府实行的优惠政策,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较为充裕的空间。同时,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中,出现了很多值得关注的问题,而小贷公司的出现,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金融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一方面可以疏导、吸收民间资本,规范民间信贷,压缩地下金融生存空间,实现民间信贷和正规金融的对接;另一方面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竞争,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解决当前资金供求矛盾。略加总结,可以发现其意义主要体现于以下几方面:

首先,小额贷款公司能带动民间金融行业发展,对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它有效地利用民间富余资金以完善金融服务,适应了发达地区民营私人企业众多,贷款需求量大的特点,开辟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新渠道,有利于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实现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本的有效途径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有力举措。

其次,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是对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在宏观金融政策紧缩的情况下,流动资金贷款紧张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重要的不利因素。一方面,小企业信用记录较少、缺乏有效抵押和担保,很难获得银行贷款;另一方面,金融资本的高度趋利性导致资金向大企业、大项目集中。小额贷款公司基于其各种优势如贷款手续简便,放贷效率较高等,可有效解决那些不太符合银行贷款条件或急需资金支持的企业的融资需求。小额贷款公司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改变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现状,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再次,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有利于服务民生经济。小额贷款公司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主,其民间金融灵活的融资功能,大大缓解了中小企业需求旺盛而投入不足的矛盾,也推动了中小企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解决了这些企业教育、医疗、养老保障等一系列问题。可以说,小额贷款公司已成为富民强市、泽被公众的有效载体。

最后,小额贷款公司弥补了商业银行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后形成的金融服务空白区。由于历史遗留等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相当薄弱,部分地区资金供应紧张,也制约了“三农”经济的发展。而小额贷款公司正起到了弥补商业银行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后形成的金融服务空白区的重要作用。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是对现有农村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有力改善了农村的金融环境,也有利于加快建立功能较为健全的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统筹城乡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正是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在国家金融改革大业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我们对其未来发展的前景充满了信心。虽然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未来出路,各方观点不一,但只要为其准确定位,规范发展,明确方向,小额贷款公司依然有其广阔的发展方向。目前看来,小贷公司的未来发展主要有三个大方向:

一是最受认可的方向是将小贷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一直以来,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被民间资本视为一项极具诱惑力的政策。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银监会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是目前比较成熟的小贷公司的转型方案。但是,其中要求小贷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后必须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控股,且持股比例不低于15%。这一要求显然与众多小贷公司原股东的利益诉求不符,因为一旦转制为村镇银行,原股东就会在与大型金融机构的竞争中失去对银行的控制权,转而变为纯粹的投资行为,只能得到股东分红,与民间资本投入银行业的初衷不相符合。此外,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的经营前景,许多从业者持观望态度,认为村镇银行相比传统大型银行存在先天劣势,银行在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面与小贷公司完全不同,业务模式的转变存在考验。因此,政策出台以来,尚未出现一家转制成功的案例。监管层制定如此政策,是希望将村镇银行纳入银监会的监管体系,但从小贷公司股东的角度出发,他们更希望不改变原有小贷公司的股东结构和发起人地位,将村镇银行发展为与传统商业银行并行的两套体系。民间资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既为闲置资金找到出路,又能在自身需要贷款时提供及时便捷的资金来源。二是为小额贷款公司办理金融机构牌照,明确其金融机构的地位,可以在温州、苏州等地区率先试点,为小贷公司明确金融机构身份,并定位成类似香港市场上的有限持牌金融机构,允许其吸收一定金额以上的大额存款。此外,还可以考虑建立区域性存款保险制度,由地方政府出面提出民营金融机构出现风险时的应急处置方案,并且提前设立相关风险缓解制度。如果能在这一领域获得突破,区域性尝试将有望成为全局性金融改革的样本。三是小额贷款公司上市,到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目前已有的小贷公司上市的案例并不是小贷公司独立上市,而是与担保公司等集团上市。由于内地股市的众多限制,小贷公司上市通常选择境外市场。由于在注册资本规模,利润水平上的先天不足,以及高风险可能带来的社会问题,小贷公司上市的道路比较艰难。

不管怎样,得益于“小、专、精”的经营优势,以及一些发达地区民营经济发达的经济结构,小额贷款公司规模日益扩大和规范。江苏的小贷公司基本确立了从专业化的信贷平台到金融服务外包平台,再到微笑客户财富管理平台的“三步走”战略,这已经预示和规划了小额贷款公司未来的业务模式。未来小额贷款公司将如何发展引人关注,是发展为村镇银行,还是转变为专业信贷公司?是由民间走向主流,甚至由本土走向国际?由于相应的政策尚未出台,一切还是未知数。小额贷款公司目前能做的就是进一步规范自身的经营运作,强化内功,为将来可能发生的转型打下坚实基础。

季节,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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