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创新研究与实践探索*
2013-03-27张子礼
●张子礼 李 哲 王 玲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高等教育自1999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扩大招生,高等教育逐步进入大众化阶段。但是,正如美国学者马丁·特罗教授指出的那样,高等教育大众化既包括量的增长,又包含质的变化。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阶段向大众化教育阶段的转变,不仅是毛入学率的提高,更意味着高等教育观念、功能、学校类型与规模、质量标准、入学与选拔方式、教育内容和学科专业设置、教学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全方位变革。若从大众化阶段“量”的指标来衡量,我国已进入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门槛,但若从“质”的方面来讲,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还远未实现马丁·特罗所言的大众化阶段的若干特征,不管是在教学理念、培养手段,还是在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抑或是管理模式、评估体系等方面,都远不能满足大众化阶段的基本要求。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山东省启动了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该工程旨在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各安其位,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将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增强为山东省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提升山东省高等教育在国内外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形成类型层次清晰、学科专业结构优化、区域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山东省高等教育体系。
2012年11月5 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山东省特色名校工程首批立项建设单位名单,确立了基础应用型高校5所,应用型高校10所,特色名校工程正式启动,该项目被誉为“山东省版211 工程”,它是我省深入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全面落实《山东省高等教育内涵提升计划》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形成层次类别清晰、具有山东特色的高等教育体系,增强高等教育的竞争力和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由高等教育大省向高等教育强省跨越的重大决策。
一、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理解
在精英阶段,“知识就是力量”是高等教育质量观的典型特征,教育的任务主要围绕着学生掌握知识的深度、广度和学科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来衡量教育的质量。而在大众化时代,高等教育更加关注的是社会发展需要怎样的高级专门人才,这些人才不仅要学会学习,学会做事,还应学会做人;既要具备科学素质,又要具备人文素质,形成包括知识、能力、素质在内的全面的综合能力。可以说,知识的内化和能力的外化,尤其是后者,是大众化时代高等教育的中心任务,因此,应用能力的培养是人才培养更高阶段的类型,是对高等教育更高层次的要求,它以利用知识解决现实问题为目的,注重知识的有用性,注重学生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山东省名校建设工程实施的出发点正是基于这种高等教育模式转型的迫切需要,围绕如何提高学生服务社会的能力,引领高等学校的未来发展。
如果说精英时代高等教育的培养模式是知识本位,那么大众化时代,高等教育的培养模式则应该是能力本位。
围绕能力本位的培养模式,大众化时代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应该体现以下特征:
1.以需求为导向。大众化时代,社会需求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基本导向。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规格的标准和要求是高校培养人才的出发点和前提,如果仅仅从学科的角度,以学校的视角去设计人才培养方案,结果只能是闭门造车,脱离实际。因此,大众化时代高校要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交流,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了解社会对各类人才的基本要求,把握人才培养的发展趋势。
2.以学生为中心。人本主义教育观提出了教育的中心要围绕学生展开,教育应该充分尊重个体的特点,充分发展每一个个体的优势,一方面把他们培养成符合社会需求的有用人才,另一方面还要让他们能够体会到自身的价值,体会到人生的意义。因此,学校应该充分尊重个体的差异,因材施教,通过外扩结构、内增潜力,全方位地满足多元教育对象的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教育需求。
3.以知识为基础。大众化高等教育虽然走出了精英教育知识本位教育观的局限,但科学完整的知识体系仍然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的坚实基础,特别是现代经济是以科学技术为支撑的知识经济,它直接依赖于知识的创新、传播和应用,因此,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仍然要把知识的传授作为教育的基本内容。
4.以能力为本位。知识的传授是教育的手段和途径,学生能力的培养才是教育的核心和目的。能力是通过学习和实践逐渐积累起来的对知识的综合应用水平,知识是死的,而把死的知识转变为活生生的应用能力才是教育的真正价值所在。高等教育不仅要培养学生掌握知识的专业技能,还要培养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创新创业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等,即不仅要培养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做事,还要培养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创造。
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践探索
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和提高需要高等学校转变教学观念,丰富教学手段,拓宽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质量,应该说应用型的人才培养在实践环节对高等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每个学科专业针对自己的特点拓展实践教学平台,将课堂传授的知识落实到具体而生动的实践环节,切实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在这方面,我们以法学学科为例,探讨一下如何深入和提高实践环节的教学质量。
在我校被列为山东省应用型特色名校之后,法学专业成为我校名校建设工程的重点支持专业,为应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学教育提出的新要求,也为了完成山东省名校建设工程的建设目标,我们在从事法学教学与研究的过程中,针对未来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做了广泛调研,大量走访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认识到传统的法学教育重课堂理论教学,轻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重法律知识的传授,轻学生司法实务能力的训练,学生应用实践能力、司法实务能力较差,毕业后较长时间无法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基本素质和能力需要在工作岗位上培养。走访调研中我们了解到,未来社会发展不仅需要大量的法律理论人才,更需要大量的应用型法律人才,需要能够正确处理法律纠纷且具有一定职业技巧的复合型律师人才,因此,法学人才的培养模式必须根据社会发展需求予以改革。
为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突出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自2010年开始我校在法学教育中设立法学专业(律师学方向),科学确定专业培养目标,优化专业培养方案,构建面向社会的课程体系,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改革专业培养模式,重视对学生法律职业道德和职业技巧以及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实现法律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需求的紧密衔接,学生毕业后能直接适应律师业务工作需要。
为此,我们成立了由校内外法学专家学者、司法实务部门领导人和校友组成的法学专业与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规划专业与课程建设。在坚持教育部确定的法学专业16 门核心课为主的前提下,增加了司法实务课程模块和律师学课程模块。从实施情况看,司法实务课程和律师学课程深受学生欢迎,对于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法学专业(律师学方向)开办顺利,学生选择踊跃,认可度较高。除此之外,我校还加强了与司法实务部门的合作,成立了山东省首家律师学院,双方在合作培养法学专业(律师学方向)本科生,共建教学、科研、就业实习基地,为法学专业(含第二专业)及相近专业学生开展法律实务训练,合作开展法律疑难问题、前沿问题研讨等方面达成广泛共识,开展全面合作。
在日常教学中,我们加强教学团队建设,深化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加大实践性教学,切实增强教学的现实性、针对性、实效性。根据专业课程性质和教师专业方向,我们组建了4个教学团队,定期开展教学研讨和说课评课;课堂教学中,教师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紧密结合学生思想实际和社会需要,采取案例教学、专题讲授、诊所式法律教育等方式和启发式、参与式、研究式、辩论式多种教学方法[1],加强对学生的法律分析与推理能力、法律方法调研能力、法律信息收集与利用能力、沟通和谈判能力、协调和解决争端能力的训练,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办好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通过“案例论坛”、“庭审现场”、“以案说法”、“社区服务”、“顶岗实习”、“热点问题调研”等多种形式,加强与社会和司法界的联系,使学生在现场操作、角色模拟中锻炼素质,提高能力。
教学科研实习基地是培养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基础平台,我校先后与各级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展开合作,建立了一批高质量的实习基地,加大了合作交流的力度和广度,共同探索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实践,很好的锻炼了学生的司法实务能力。在建立实习基地的同时,我校还建立了教学研究基地,开展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问题的深度研讨,为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提供不竭的动力。学校还聘任知名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和多名法官、检察官作为兼职教授,为律师学专业的学生每人聘请一名实践导师,由实践导师一对一指导学生的大学四年实践活动,取得了很好的实践效果。在请进来的同时,我们也让自己的老师走出去,深入司法实务部门,在实践中增长真知才干,丰富社会实践经验。不仅通过在司法实务部门挂职的形式,也通过派出交流学习的形式,丰富和提升了教师的业务素质和实践教学能力。可以说,在不断的探索中,我校法学专业积极适应社会需求,提高了实践环节的教学质量,有效的提高了学生的动手应用能力,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可以说,每个学科专业都能够针对自身的特点找到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具体路径,切实提高实践环节的教学质量,增强学生的应用能力,这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付出更多的探索和努力。
[1]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 号)[EB/OL].http://www.mon.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A16_zewj/201204/134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