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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江西漕运军户、家族与地方社会——以庐陵麻氏为例

2013-03-27衷海燕

地方文化研究 2013年6期
关键词:庐陵庚辰族谱

衷海燕

(华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0)

一、绪 论

明清时期,漕运事关国计民生,是关系王朝生存命脉的重要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影响到中央行政系统的整体运作。正是由于漕运的上述重要性,漕运研究也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对清代漕运问题的探讨,早在上世纪四十年代,万国鼎先生即著有《明清漕运概要》。①万国鼎:《明清漕运概要》,《政治季刊》1940年第10期。此后,日本学者星斌夫对漕粮的运道、水手、粮食商品化趋势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②星斌夫:《大运河:中国的漕运》,近藤出版社,1971年。1980年代,顾诚探讨了卫所制度在清代的变革,特别指出清代以后,卫所管辖的耕地纳入了行政系统,由此,澄清了明清两代的全国耕地数。③顾诚:《卫所制度在清代的变革》,《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近些年来,关于清代漕运的研究以李文治、江太新的研究最为突出,他们合作出版的《清代漕运》一书,系统梳理了清代漕运制度,为以后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④李文治、江太新:《清代漕运》,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然而,学术界对清代承担漕运的运丁及其家族组织的研究较少,还有不少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如关于清代漕运军户家族组织的建设与发展,家族内部为何及怎样安排族人承担漕运任务以及军户家族的地方发展策略等等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本文试图以江西庐陵县麻氏家族为个案,通过对麻氏家族文献的分析,探讨麻氏的军籍身份,以及麻氏家族内部承担漕运的办法,进而揭示清代漕运军户家族组织发展与清代漕运体系实际运作的关系。

二、麻氏宗族的军籍身份与清代漕运

庐陵县为明清时期吉安府的府城所在地,位于江西省中西部,赣江中游,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地处罗霄山脉中段,扼湖南、江西两省咽喉孔道。从这里上可溯赣江沟通闽粤,下可泛鄱阳湖抵达长江下游各省市,在江西交通地理上占有特殊位置。如万历《吉安府志》记载:

庐陵古扬州地,为县始于秦,汉季升为郡。至隋改庐陵郡为吉州,改石阳为庐陵。县治所屡移矣。而疆域之广六百余里,咽喉荆广,唇齿淮浙,相地度势,设险隘以为捍御,觇形胜者曰:“吉安于江西为剧郡,庐陵于吉安为剧县。”①(明)余之祯纂修:《吉安府志》卷2《地舆志》,明万历十三年(1585)本。

在以农业为主的传统时代,优越的地理位置使庐陵地区很快成为江西省经济开发与文化发展较快的地区之一。

宋代以来,庐陵县是人文渊薮之地,科举事业极其成功。明代本县出身的进士人数在县一级的排名中,位居全国前三甲,拥有众多的世家望族。相比之下,麻氏宗族的发展似乎显得微不足道。据记载,麻氏祖先麻绩在“明洪武间,由宣城以从龙功授吉安百户所,子孙世袭其职”。②(清)麻敬业:《亲亲余事》下编,卷5《先祖考历山府君暨先考晴楼府君行述》,清道光十五年(1835)刊本。由此可知,麻氏是军户。明代,江西吉安府所辖地共设有四个卫所,分别是吉安所、安福所、永新所和龙泉所,其中龙泉所实为百户所,隶属于赣州卫左所。吉安所,起初为吉安卫,据记载:“洪武二十六年更定卫所,江西四卫省吉安卫,以临江千户所改为吉安守御千户所。”③(清)平观澜、黄有恒、钱时雍纂修:《庐陵县志》卷15,乾隆四十六年(1780)刊本。麻氏作为军官户,于明代初年迁徙到庐陵县,任吉安百户所,居于城北。

明末清初的战乱期间,麻氏家族四处逃亡,族人被冲散。此后随着族中老人先后去世,族谱亦散失,如记载“故老沦亡,家乘散佚”,④(清)麻敬业:《亲亲余事》上编,卷1《告祖修谱文》。以致于到清代重修族谱时,麻氏已经无法追述明代本族的发展,世系也混淆不清,如记:“然百户以前既无考,百户以下传袭世次亦疑,莫能明。”⑤(清)麻敬业:《亲亲余事》,亲亲录原序。留给后世的,只有几个世次不明的祖先名字,如“其在明者,曰斌、曰都、曰远、曰斗、曰奎、曰三岱诸公,后先承袭,或升千户,或升指挥”。由此可以肯定的是,终明一代,麻氏军官户的身份未变,族中先后多人承袭了军官身份。

清顺治年间,麻氏各族支已先后迁出城北。据麻氏回忆:“当明之世,本称蕃族,洎乎季代,兵燹频仍,荡析离居,族遂三分,一徙洄源,一徙钟家庄,我基祖复一府君,则卜惟水东食。”⑥(清)麻敬业:《亲亲余事》上编,卷1《告祖修谱文》。入清以后,麻氏宗族散居于庐陵县三个地方:洄源、钟家庄与水东。据清代后人麻敬业⑦麻敬业(1762—?),字损谷,吉安府庐陵县河东人,清嘉庆十三年(1808)副榜贡生,曾任万安县云兴书院山长,淡于名利,长期乡居授业。考,他查阅了“三派众财及军务各册”,当时共有四房,他记道:“水东、钟庄各居一分,洄源独两分,称为四房。”⑧(清)麻敬业:《亲亲余事》上编,卷5《阙疑录》。不过,据一份洄源支派的卷石府君的退军词,似乎又有疑问,究竟是三房,还是四房,也无法确定。

对于城北是否留有族人,麻敬业也表示过怀疑,他专门记有两条疑问,一是:“疑吾祖迁水东,以各说考核之,当在顺治元年。洄源、钟庄不知何年始迁,然与水东相往来无间。是时城北自当有人,何以无往来,且不与诸房并列。”二是:“疑各派旧谱,皆有不可列于图系之人,其中亦有互见者。惟讳三荣府君,既仕为新喻训导,又近在康熙年间,事载府县志甚确,按其排行,似于洄源较亲,而三派俱无其名,则何也?”⑨(清)麻敬业:《亲亲余事》上编,卷5《阙疑录》。上述提到的麻三荣,查乾隆《庐陵县志》,载为康熙岁贡,任新喻训导,城北人。⑩(清)平观澜、黄有恒、钱时雍纂修:《庐陵县志》,卷24《诸贡》,乾隆四十六年刊本。如所记确切,则城北仍有麻氏族人,何以城北族人不愿与水东族人相认呢?

估计,这与麻氏宗族的军户身份有关。入清以后,卫所屯粮归并各地方州县征收,卫所官因废,卫军亦改称屯丁,但在有漕运的地区,则延续前明卫所旧制,以卫军运漕。江西卫所也因具有漕运功能得以延续到清末,成为清代少数保有卫所制度的地区之一。⑪于志嘉:《明清时代江西卫所军户的管理与军役纠纷》,《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七十二本第四份,2001年,第834页。顺治十四年(1657),吉安府的龙泉所裁汰归并,但吉安所仍保留。麻氏本为吉安所军户,因而其军籍身份仍然不变。据麻敬业所记,“吾族以勋业起家,前明世袭之典,我朝犹因之”。清康熙间,麻氏开始承担了漕运的任务,“康熙间江西漕运缺丁,吾族以舍余借充挽运,遂世相沿,至不可脱”。①(清)麻敬业:《亲亲余事》上编,卷2《道光甲午亲亲录凡例·三原始籍贯》。清代卫所军将指挥官改名为守备,千户百户改名为千总百总,卫军改名为旗丁。由于其任务主要是运粮,又称运丁。麻氏初以世袭督运千总身份负责漕运,此后,世袭身份虽然被裁,但军籍不变,如史料所记:“而吾族独蒙殊恩,仍袭吉安所督运千总。是以康熙四年,佥舍补额,越千府君(讳三杰)以岁贡生承充挽运。厥后,世袭奉裁,而籍贯终隶于军。”②(清)麻 敬业:《亲 亲余 事》上编,卷2《道 光甲午 亲亲 录凡 例·三 原始 籍贯》。

虽然麻氏后人也查阅了军务各册,但是似乎明代的部分已经缺佚。在麻敬业主持编撰族谱时,他只能追溯明初的麻绩(百户君)为基祖,而以迁居水东的麻尔阳为一世祖,不仅对于原籍地宣城不再追溯,(当然他认为也没有这个必要,如他所言:“自洪武至今,五百年而近,百户府君以前之在宣城者,固不可考,而亦无庸考也。”)而且,明代部分也十分不完整。麻敬业认为谱系的缺失,加上麻氏的军籍身份,不论是原籍地宣城,抑或是近在庐陵城北的,那些已经脱离军户的本宗,是不太可能相认的。他可能也查阅过宣城的本宗,尤其是那些有功名仕宦的人,并核对了他们与本宗之间的联系,如他在《亲亲余事》的《籍贯录序》中记道:

宣城近矣,而旧谱无存,虽有讳瀛、讳溶者,皆历显仕,有诸生讳三衡者,从金正希起义兵,死焉,并见于明史。今按三衡与吾族三杰、三岱诸公同时,而排行亦同,或当时谱牒犹通,亦未可知。但在吾祖既迁之后,则诸公皆疏远之族,人又在所不当攀援者也,惟军籍与民籍各殊,而充丁挽运,又近自康熙初年始。

运丁冬出冬归,终年辛劳于征途,涉江过河,艰险无比,动辄“舟覆人亡”、“丧命倾家”。屯丁每“视出运如畏途”,想方设法“窜入民籍”,以逃避出运。③(清)杨锡绂著:《四知堂文集》,卷15。故而上述的“军籍与民籍各殊”、“充丁挽运”即可看出麻敬业的无奈。

清康熙以后,承担漕运的任务给麻氏家族带来了一定的负担。按规定:“吉安所领运千总一员,督造千总一员,随帮效力千总一员。领运、督造按年轮流分值,论俸升迁,随帮押运回空,三年为满。”④(清)梅大鹤、王锦芳纂修:《庐陵县志》,卷12《漕运》,道光五年刊本。清代运船组织,每一卫所之下分成若干帮,每一帮船数一般为50至60只。每船概以10至12丁配运,每次由一人领运,其余9-11丁出银帮贴济运,轮流出运。吉安守御所,共57只运船,570名运丁。⑤光绪《漕运全书》卷28至30。据《亲亲余事》记载,麻氏与其他四姓共同承担一只漕船,“同舟者五姓,而吾族得四分之一,漕例岁一运,舟十运一易。则吾族当三岁与焉,顾三岁鞅掌,七岁居息,犹不足以相酬。是以前后递嬗,动见狼狈。”⑥(清)麻敬业:《亲亲余事》下编,卷5《感予五弟六十再述》;《先祖考历山府君暨先考晴楼府君行述》。麻氏在每十年中,要承担三年的漕运任务。如敬业的祖父麻廷珀曾长期承担漕运之役,“府君年十八岁,以家有漕运之役,遂弃举子业,而鞅掌于雨雪杨柳之中”。据敬业回忆:在敬业十五岁那年,正值丁酉年,又轮到麻氏一族负责漕运。由于敬业的父亲是独子,已于十年前去世,故敬业的祖父,虽然已是近七十的高龄,却仍被迫承运,“是时府君以族中无人领运,将赴章门督漕艘北上。……明年冬,漕艘还豫章。改岁己亥,敬业往省视,居舟中两月。”(从以上几个年份推断,按十天干的轮值法,麻氏之役估计在“丁、戊、己”三年)麻敬业此次的探望也成为祖孙二人最后的见面,其祖父在漕运途中不幸过世,“舟泊临清宝塔湾卒,享年七十有二”。敬业怎么也没有想到“至漕艘解缆而后别”,“孰知竟以此而陨其生耶!”⑦(清)麻敬业:《亲亲余事》下编,卷5《感予五弟六十再述》;《先祖考历山府君暨先考晴楼府君行述》。由此,漕运给麻氏家族成员带来的颠沛流离之苦可见一斑。

十年中,麻氏家族需担负三年的漕运。起初这对麻氏而言,颇觉得经济压力较大。随着敬业的族弟(五弟)出外经商致富,家族经济条件逐渐好转。在雄厚的经济基础和族人积极运作下,麻氏与官府、其他诸姓达成协议,对运漕之法的轮值办法进行了变动,如记:“请于漕使者,得长运之法,凡十年一易,丁又自任,其初试之十年,然后以次而及于诸姓,则此十年之中得以各自爱惜以节费而举事,十年之外又得从容酝酿其财,以备后十年之取资,此又不独吾一族之受其赐也。”变化的结果是由十年三运,改为十年一易,即长运法,麻氏现拥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于是举全族之力,先承担十年的漕运任务,然后可以休息二十余年,在这二十余年中,族人能有从容筹备漕运所需之资,不似之前那样急迫,如麻敬业言:“其初试之十年,费累千金,属三兄、六弟董其役以北,而(五弟)自运筹于家,以应其取携,迄蒇事而不匮。”①(清)麻敬业,《亲亲余事》下编,卷5《感予五弟六十再述》。麻氏派出两人任运丁,其他族人则筹集款项。

上述记载对我们了解清代漕运制度及其在地方社会的运行提供了史料依据,麻氏突破了制度对关于漕粮运输的规定,也显示出了清代漕运制度实际运作的灵活性,此点有助于更全面理解清代漕运之法。

三、清代麻氏宗族的发展与建祠修谱

清初,麻氏宗族分徙庐陵三地:洄源、钟家庄与水东。可是“洄源一派,久伤忽诸,钟庄亦仅余孑遗”,最后只有迁于水东的一支承继了麻氏在庐陵县的发展。“水东者,螺川以东之总地名也。”麻氏所居为水东的塘上堡,“开基之初,沿城北旧扁,扁其门曰‘勋臣第’,其后乡人相呼,遂以为里名。”②(清)平观澜、黄有恒、钱时雍纂修:《庐陵县志》卷24《诸贡》,乾隆四十六年(1780)刊本。

起初,麻氏尔阳公(字复一,为明邑廪生)带其独子纶公迁到水东。后为求得生存与发展,入赘于本地何氏,“盖吾基祖两世皆壻于何”。发展了几代之后,麻氏一族人丁兴旺,而何氏日渐势微,“乃数传之后,两家兴替相悬,基阯之属于麻者什九,乡人率以麻家名其村。”③(清)麻敬业:《亲亲余事》上编,卷1《基阯录序》;卷3《基阯录》;卷1《亲亲录自序》。因此,麻氏所居地,既被称为“勋臣第”,又称为“麻家村”。在民国《庐陵县志》的氏族表中,称之为“塘上麻氏(隶七十一都)”。不过该县志写麻氏是“明洪武二年,由吉郡城北迁今地”,此段有误,混淆了麻氏明初与清初的两次迁徙,明洪武二年(1369),麻氏是从宣城迁至吉郡,而由“吉郡城北迁今地”,据麻敬业记载则应该是顺治元年(1644)。

河东麻氏发展到第三代后,康熙五十年(1711)族中订立“更换约”,正式分为四派,“今水东自三世而下分为四派,曰伯、曰仲、曰叔、曰季”。同年,以仲派四世麻志通所建“四德堂”作为祭基祖祠堂。此时,还未有大宗祠堂,如记:“吾族初基,正当琐尾之际,传三四世,而祠堂未备,每岁祭于仲派之四德堂。今四德堂犹有二主龛存焉。”直到乾隆癸未年(1763),麻氏才最终建成“继述堂”,为“水东一族之大宗祠堂也”。祠堂“在居阯之东,数十武间”,规模“凡三栋”,《亲亲余事》中详细记载了该祠堂的建置:

初栋为头门,榜“麻氏宗祠”四大字,东西两角门副之,外绕以栅,内为回廊。第二栋榜堂名,堂上轩敞。祭之日,子孙序列罗拜,可容数百人,祭毕而燕,可布数十筵,堂后东西两厢,将祭之前夕,主人暨执事者斋宿其中。第三栋为藏主之寢,南向,左昭右穆东西向,并冪以疎棂,中榜“如在”二字,其上作诰敕楼。④(清)麻敬业:《亲亲余事》上编,卷1《基阯录序》;卷3《基阯录》;卷1《亲亲录自序》。

不过,在嘉庆五年(1800),族中之人因信风水之说,开始拆除继述堂的前二栋,至1812年完全拆除。两年后,拆下的木料已被“窃取殆尽”,可是新祠堂却无法建起,以至于族人无地祭祀,“门户不支,祠储告匮,始俭于祭,渐而罢祭”。直到嘉庆十九年(1814),麻氏又重新选址,才建成继述堂,规模上则大不如前。

四派中,除上述仲派建四德堂外,叔派也建了该派总祠堂——余庆堂,伯派中之一小派建宽厚堂,再有一些支派也陆续建立本支祠堂。相较祠堂而言,麻氏族谱的修撰则较为艰难,如敬业所言:“盖吾族之谱,尝屡议修而未成。”⑤(清)麻敬业:《亲亲余事》上编,卷1《基阯录序》;卷3《基阯录》;卷1《亲亲录自序》。乾隆间,麻氏族中即试图修谱,然未获成功。至嘉庆庚辰(1820),麻敬业“奋然倡兴谱议,既又不溃于成”。在这种情况下,麻敬业认为只有先将本支派族谱修成,才能促使其他各支派下定决心。果然,道光六年(1826),在麻敬业撰修完成本支谱后不久,“群宗各以其谱稿来会”。历时八年,至道光甲午(1834),麻氏宗谱最终修纂而成,“取程子‘各亲其亲,然后不独亲其亲’之意”,名为《亲亲录》。除请姻亲、拔贡生萧国琛写序外,麻敬业又找到时任白鹭洲书院山长的同年举人,上高人李祖陶撰序,并通过李祖陶请到番禺人,时任吉安府通判的张维屏为族谱写序。

由于麻氏“数百年未有谱”,“即欲统百户以下而联合之,且不可得,何论宣城”,②(清)麻敬业:《亲亲余事》上编,卷1《亲亲录自序》;卷2《嘉庆庚辰拟族谱起草例略九条》、《道光甲午亲亲录凡例》;卷5《庚辰拟桂发归宗议》、《庚辰拟桂发归宗议》;卷2《道光甲午亲亲录凡例·原始籍贯》。对明初基祖麻绩(百户公)以前无从考证,且明代世系也不明确,如麻敬业所言:“百户以前既无考,百户以下传袭世次亦疑莫能明。”于是,不追溯明代以前的世系。入清以后,有“同迁别居洄源、钟家庄者,亦或绝或微”,而“莫能纪”。因此,《亲亲录》以始迁水东者为一世祖,上溯百户为基祖,中间无从考证的则阙之,以“五世一提”,“三世以下四支并叙”,对洄源、钟家庄之“几于沦丧者”放入追存录。族谱共十三卷,分别是纶綍录、遗像录、籍贯录、基阯录、茔域录、迁徙录、世系录、世德录、追存录、阙疑录、类族录、迩言录、艺文录。其中“阙疑录”,是将族谱中世系不明及有疑问的地方指出。而“基阯录”记录的是麻氏宗族居住区的周边山川、地势环境。

在修族谱的过程中,麻氏重点讨论了义子能否入宗谱的问题。郑振满先生所指出,明代福建养子之风的盛行,与户籍的世袭化和赋役的定额化有密切关系。在人丁稀少之时,收养子入籍以帮门户,养子与亲子共同继承户籍,形成依附式宗族组织。③郑振满:《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第251页。由于麻氏宗族是军户,自明代以来,为了应付沉重的军户负担,收养了大量的义子,麻敬业记“吾族螟蛉甚众”,但是族中规定禁止螟蛉子入宗,如记:“其曾经混宗者,今已灭亡尽净,无所事锄,惟从来并未相混。”④(清)麻敬业:《亲亲余事》上编,卷1《亲亲录自序》;卷2《嘉庆庚辰拟族谱起草例略九条》、《道光甲午亲亲录凡例》;卷5《庚辰拟桂发归宗议》、《庚辰拟桂发归宗议》;卷2《道光甲午亲亲录凡例·原始籍贯》。由于有“流散四方者,亦每以麻为姓,甚有奴仆逃窜,亦冒主姓者”,于是在修族谱时,特别将上述人等,“就其有名存者著之,以防日后之变”。麻氏对义子不入宗的态度十分坚决,只是在对义子麻世奇一支要否入祠、谱有一些争议。原来,清初麻氏尔阳公迁入水东,但不久后去世,仅有一子,即二世纶公。由于“开基之初,丁少家贫”,加上要负担漕运,于是纶公收养了张家渡曾姓子以帮门户,命名士奇。据记,纶公“欲其竭力尽忠,以勷家事,故亦以士命名,而并列于仁、义、礼、智四公之后”。⑤(清)麻 敬业:《亲 亲余 事》上 编,卷1《亲 亲录 自 序》;卷2《嘉 庆 庚辰 拟 族谱 起草 例 略九 条》、《道光 甲午 亲 亲录 凡 例》;卷5《庚 辰 拟桂 发 归宗 议》、《庚 辰 拟桂 发归 宗 议》;卷2《道光 甲午 亲 亲录 凡 例·原始 籍 贯》。士奇去世后,其子志远承担了麻氏漕运任务。此后,该支又养上周家周姓之子为螟子。由于对麻氏有功,士奇子孙“祔主同祭”,在祭祀之时,士奇之子孙亦参与祠堂祭主。因此,在纂修谱牒时,部分族人认为,士奇一支“旧有劳绩,相沿已久,若削而不载,毋乃有伤厚道”。不过,麻敬业认为,修谱牒是为了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而士奇一支虽对麻氏有功,但不过是以麻家之费,承领出漕运而已,也是报纶公养育之恩,加上此事已经过了好几代了,没有“不尽之功德”。最终,族人商议不以异族乱宗,给了士奇唯一的后裔桂发若干钱,令其写具领约,“迎主归祀”,并在谱例中明确规定“严锄非种”。⑥(清)麻敬业:《亲亲余事》上编,卷1《亲亲录自序》;卷2《嘉庆庚辰拟族谱起草例略九条》、《道光甲午亲亲录凡例》;卷5《庚辰拟桂发归宗议》、《庚辰拟桂发归宗议》;卷2《道光 甲午亲亲录凡例·原始籍贯》。

①(清)麻敬业:《亲亲余事》上编,卷1《亲亲录自序》;卷2《嘉庆庚辰拟族谱起草例略九条》、《道光甲午亲亲录凡例》;卷5《庚辰拟桂发归宗议》、《庚辰拟桂发归宗议》;卷2《道光甲午亲亲录凡例·原始籍贯》。

四、军籍乡宦的地方策略

1、科举、捐输与经商

由于明代允许官舍余参加科举考试,因此麻氏族中也有不少人通过科举,挤身仕途。如《亲亲余事》中所记:“吾族前明武勋之舍余也。洪武二十七年,诏武官舍余,许入府州县学读书。宣德七年,诏卫所官舍余,许入附近府州县学,听赴本处乡试。故有明之世,吾族在庠序中者,殆如林焉。”⑦(清)麻敬业:《亲 亲余事》上编,卷1《亲亲 录自序》;卷2《嘉 庆庚辰 拟族谱 起草例 略九条》、《道光甲 午亲亲 录凡例》;卷5《庚 辰拟桂 发归宗 议》、《庚辰 拟桂发 归宗议》;卷2《道 光甲午 亲亲录 凡例·原始籍 贯》。入清以后,麻氏依然是积极投身于科举,族中先后建有六座家塾。不过,迁居河东的麻氏迟至第四代叔派的麻志遂成为附贡生,才走开了迈向功名的第一步。麻志遂未任官,而是乡居于故里,致力于在家乡推行乡约,维持乡里秩序。据《亲亲余事》的《世德录》记载:“(志遂)帅乡人立循理约,宣讲圣谕十六条教民,岁以为常。民有争端,许于约质成,乡以此鲜讼狱。今其约尚在,乡人犹率由旧章如初也。”①(清)麻敬业:《亲亲余事》上编,卷4《世德录》。麻志遂在乡里推行乡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奠定了麻氏在地方上的声望。

至第五世,麻氏已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族人开始捐输为官,如廷瑞捐职县丞、廷玑捐为莆田县涵江司巡检,廷璥初任为知县,后升海防同知,廷璨也援例而仕,由知县升钦州知州,廷琦为知县、巡检等等。总之,这一代麻氏族中多人出外任官。到第六世永年公,由知县升知州,后又升刑部员外郎,官阶为麻氏族中最高,虽其居乡之日少,但在乡里享有较高声望。据民国《庐陵县志》记载,清代麻氏族中有功名或出任官职,或累赠封号者先后有29人。终清一代,麻氏中虽未有进士,但也有几名副贡与岁贡等,以四品官职为最高。

观清代麻氏的发展,虽不算十分显要,但在河东也算仕宦之家。加上族中不少人经商,家业逐渐兴旺起来。如上述要求将漕运改为长运法的,敬业的五弟,即自小“习货殖”,因“忍艰辛,从容筹画,三数年间,业以大起”,于是慨然承担了家族近十年漕运的费用,由此可窥一斑。此外,麻氏迁至河东以后,至第四代,人丁逐渐兴旺起来,成为河东大族。如乡人萧国琛在为族谱所作序中所言:“麻氏为水东右族,文学簪缨,甲于一邑。”其辞虽有一些夸大,但也表明麻氏在河东已是颇具势力的家族,似乎军籍运漕,对其家族发展并没有很大影响。也正因如此,麻敬业在纂修族谱时,对找寻原籍地的宣城本宗,以及城北宗支,抱着较为平和的态度。

2、倡建五都文明书院

清乾隆丙子年(1756),麻氏第五世麻廷珮与乡人曹图南合力创建文明书院。书院建于河东青原山净居寺南,该地在明中叶时曾为盛极一时的阳明学派讲学之地。文明书院则主要传授科举之学,如记文:“吾乡青原之麓,有讲堂焉,曰文明书院,乡先辈所建为养士校文之地者。”②(清)麻敬业:《亲亲余事》下编,卷2《文明书院志快》;卷1《文明书院名分志序》、《文明书院经费志序》。参与书院的乡人,来自于五都,从地理上说是“自螺川以东,竟庐陵所属地”,分别为七十、七十一、方七十二、行七十二、七十三都,因此又称为五都文明书院。嘉庆丙辰年(1796),五都中人夏建勋(上舍生)修复书院。但不久之后,书院又废。

道光五年(1825),在麻敬业等人的倡导下,文明书院得以重建。书院建成后以科举为业,并请麻敬业制定课规,匾其堂曰“懿昭堂”。不过,此次重建采取了比较特殊的形式,是由五都人士按“名分”,共同筹资建成。如麻敬业记:“创新册,纪其分数,一名一分,惟是册之为凭,然后按分集资,分外劝输,集维均,力艰者纾之以三年之期,输视力,力优者无概量。”③(清)麻敬业:《重兴文明书院碑记》,(民国)萧丙炎主修,欧阳青纂修:《五都文明书院志》之《艺文志》,民国二十五年刊本。对何为“名分”,麻敬业作出了如下的解释:

名者何,会士之姓名也。分者何,书院之分数也。……书院之兴,集士百五十有八名,名均其资,为百五十有八分,而外焉者不得与。夫是之,谓名分云尔。……而仅以其名统列于科目仕籍之中,虽其子孙未尝不与于会。④(清)麻敬业:《亲亲余事》下编,卷2《文明书院志快》;卷1《文明书院名分志序》、《文明书院经费志序》。由此可见,按“名分”集资,一是排除五都之外的人参与,二是利于后世的继承。因此,五都文明书院实为乡族会社组织。书院虽以科举为业,但筹集的经费也进行经营,并用来参与从事地方公务,如记“平时以肄业,亦营度”,“书院自辛未以来,十有七年于兹,财日益繁,而用无所缺。岂偶然哉?集之积之子母而孳息之,而后均节而用之。于是乃有经始之费,有岁会之费,有岁课之费,有劳奖之费,以至建斋之费,修桥之费,撰志之费。”⑤(清)麻敬业:《亲亲余事》下编,卷2《文明书院志快》;卷1《文明书院名分志序》、《文明书院经费志序》。在管理书院的经费上,采取五都轮流方式,“设循环代谢之法,布图为式,鱼贯而周五都。”两年后(1827),麻敬业负责纂修了《文明书院志》。

同治四年(1865),麻氏后人麻升祺等与五都绅士倡导再次重修文明书院,并纂修续志。依然是按照“名分”的方法捐资,分数也增加到171分,有以人名者,亦有以堂名者。以后,书院还兼管了办团练之费,并逐渐演变为管理五都公产的机构。因而,直到民国二十五年(1936),五都人士继续经营着文明书院,并重新纂修了书院志。①(民国)萧丙炎主修,欧阳青纂修:《五都文明书院志》。

五都文明书院是联系庐陵县河东五都各族的乡族机构,②麻氏所在的七十一都,为五都中人口最多的都,该都人士在同治二年(1863)独建萃英书院,也是以“名分”划定入会者,实即为七十一都的乡族会社组织,并在民国六年与三十三年(1917,1944),两次重修书院志。(《七十一都萃英书院志》)麻氏在其中起着重要作用。在与河西各族的竞争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关于此点,本人将另撰文以论,此处不再赘述。)而麻氏对地方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其创始书院之绩,以及麻敬业在书院中的主导作用,也使麻氏能由一个清代才移民而来的家族,变成地方大族之一,并俨然与五都中的土著大族彭氏、胡氏、刘氏、夏氏、欧阳氏、萧氏等家族享有同等并列地位。

综上所述,清代麻氏身份为漕运军户家族,族内通过建祠修谱整合全族力量,灵活地改变漕运办法,不但很好地完成了漕运军丁的任务,而且采用了良好的地方发展策略,至清后期发展成为与其它土著享有同等地位的地方大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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