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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佛教慈善历史论略

2013-03-27孙浩然

地方文化研究 2013年6期
关键词:寺院慈善事业佛教

孙浩然

(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学系,云南 昆明,650031)

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文化形式,其思想、组织、仪式、行动等要素无不在特定的社会情境中展开并演化,宗教只有与社会良性互动才能最终健康发展。宗教慈善作为宗教融入社会的途径,既在“终极关怀”的层次上体现了价值理性,又在“具体行动”的层面上表现了工具理性,同时作为政府引导管理的对象,也在“公共事务”的层面上表现了政策理性。佛教慈善同样如此,只有将之视为一项客观的社会事实,从思想、行动、政策等不同方面对之进行分析,才能充分理解其内涵与功能。佛教内在慈善思想与外在慈善事业有机结合、良性互动,是推动其在世俗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途径。从某种程度上说,佛教慈善是佛教良性世俗化的重要表现,也是佛教联接神圣与世俗的桥梁和纽带,还是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途径。从宗教社会学的理论视角看,宗教慈善涉及神圣与世俗的关系。从某种程度上说,宗教慈善即是在宗教悲天悯人的神圣观念引领下所从事的各种服务世俗社会的活动,佛教同样如此。因此,我们认为佛教慈善可分为内在性、外在性和超在性三种类型。佛教所具有的各种慈善理念是内在型慈善,由之引发的各种社会实践是外在性慈善,而各种带有强烈的宗教色彩,虽不一定是社会事实但却是宗教事实如佛教法事、仪式所表演的祈求国泰民安的活动是超在性慈善。内在性、外在性、超在性慈善之间密切联系、互动循环而构成佛教慈善,从而区别于世俗社会的慈善内容。我们即以此为概念范畴,按佛教发展的时间脉络,对云南佛教慈善史进行探讨。云南作为汉传、南传和藏传三大佛教派别以及阿吒力教的汇聚之地,至今尚无对其地域性佛教慈善的系统研究,本文旨在抛砖引玉,以求教于方家。

一、云南阿吒力教慈善发展简史

阿吒力教又称滇密,系梵语Acarya 之音译,此外还有阿吒利、阿左利、阿遮梨等译名。阿吒力教在天竺瑜伽密法的基础上,吸收融合了彝族、白族等少数民族宗教的巫术内容,在公元8-13世纪的南诏、大理国时期,拥有广泛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基础。元代以后,因政治生态变迁等原因,阿吒力教逐渐融入民间,其担纲者被称为“土僧”。

(一)南诏时期

阿吒力教是南诏未曾加冕的国教,其慈善精神得到较为广泛的传播,塑造了南诏人民和平向善的社会文化与民族性格,善恶报应、慈悲喜舍以及广种福田等佛教慈善思想在人们心中生根发芽。述律杰《重修大胜寺碑记》载:“古滇居民慕善,斋洁茹苦食淡”。南诏开国之君细奴逻因妻子和儿媳斋养化身为老人的观音菩萨并受其点化而得国的传说,更是广为流传。南诏时期阿吒力教经常举行祈雨祈福、消灾免难的法会和超度亡人的仪式,在终极关怀层面表现出较为强烈的超在性慈善精神,得到社会各阶层人士的志诚礼拜。

南诏时期阿吒力教的慈善活动具有一定的外在性,客观上发挥了人文关怀、教育劝化和生态保护的功能。李元阳万历《云南通志》卷13 记载赞陀崛多事迹:“晋天启二年,僧悯郡地大半为湖,即下山以锡杖决穿象眠山麓石穴十余孔泄之,湖水遂消,民始获耕种之利。”一个“悯”字,体现了阿吒力教僧人慈悲为怀的心理。《僰古通纪浅述》也记载:“国师(赞陀崛多)往石宝山修道,见谋统地方(今鹤庆)为水所占,乃以锡杖决其东南隅,水泄涸。”而当时不少阿吒力教高僧都能“役使鬼神,召致风雨,降龙制水,救灾攘疫”,从中可以推测阿吒力教曾协助人们从事兴修水利的慈善活动,而“阿吒力之于丧葬,崇兴火化”,则客观上促进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景泰《云南图经志》载:“人死则置棺于中堂,请阿吒力僧遍咒之,三日焚于野,取其骨贴以金箔,书咒其上,以瓷瓶盛而祭之。”樊绰《蛮书·风俗》载:“蒙舍及诸乌蛮不墓葬,凡死后三日焚尸,其余灰烬,掩以土壤,唯收两耳。南诏家则贮以金瓶,又重以银为函盛之,深藏别室,四时将出祭之”。《元史》记载:“云南俗,亲死则火葬之,不为丧葬”。此类风俗至民国时期还在大理一些白族农村保留,村民有死亡者,请阿吒力师念咒焚尸,收敛在罐中安葬。虽然阿吒力教提倡火葬的出发点并不是为了保护自然环境,但不可否认这种信仰方式对于环境保护的客观意义。

(二)大理国时期

南诏末年,政权更迭频繁,直至公元937年,段思成建立大理国,云南政局才长期稳定。政局稳定及王室推崇导致了佛教进一步兴盛,而佛教兴盛进一步促进佛教慈善事业发展。元人张道宗《纪古滇说原集》描写当时盛况说:“家无贫富,皆有佛堂,人不以老壮,手不释念珠。”在大理国时期,阿吒力教拥有较高的政治与社会地位。王室崇佛,相国大臣竞相弘法,并且开科取士,吸收研读儒书的佛教徒担任官职。郭松年《大理行记》一书记载:“师僧往往读儒书,段氏而上国家者,设科选皆出此辈。”张紞《荡山寺记》说大理国“其俗事佛而尚释,段氏有国,用僧为相,或己任而出家,故大理佛法最盛。”作为社会中坚力量,阿吒力教僧人在维护大理国政权稳定、化导民风淳朴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从段氏皇族中出家的大长和尚曾赋诗:“当今积善尽修崇,七宝庄严作梵宫”。南宋名儒范成大在《桂海虞衡志》中记载:“大理人勤诵佛书,皆有礼仪”; 清末云南状元袁嘉谷《滇南释教论》也说:“大理治世,家足农桑,民知廉耻。”

在佛教慈善精神的指引下,社会各阶层以“乐善好施”相标榜,不仅向佛教捐赠大量钱财,也从事社会救济活动,其内在性、外在性与超在性慈善有机融为一体。谢肇淛《滇略》卷4 记载:“大理国佛教鼎沸不衰,豪属乡绅,财物不以治第,施贫而尽;土官桀骜好命,一遇缁流,无不膜拜顶礼,舍资如流”,说明当时有不少崇奉佛教的社会上层人士积极从事各种慈善活动,以求“溉其根而求其实,种其福而积其基”。①语出楚雄紫溪山猢狲箐摩崖石刻《护法明公德运碑赞》。

(三)元明清时期

公元1253年,元朝军队在忽必烈的指挥下攻灭大理国;公元1276年,云南行中书省正式建立,纳入中央王朝版图。此后阿吒力教丧失了从前显赫的政治地位,汉传佛教如春潮雷雨,从内地大规模传入云南,在社会上逐渐产生深刻影响。元朝以降,至明清时期,阿吒力教在政府的高压之下逐渐衰微,作为一种民间信仰形式退缩于乡村,外在性慈善的救济功能逐渐萎缩,但依旧保持着积德行善的内在性传统,如《故神功梵德阿吒力赵道宗墓碑》记载赵道宗为“德行高洁传印大阿吒力”,特别强调其“口不道非法之言,足不履非善之地”。

二、云南汉传佛教慈善发展简史

汉传佛教于唐代中期传入云南,元代蔚为大观,明代及清代前期处于极盛,清末至民国时期全面衰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走上了健康有序的发展道路。

(一)元明清时期

元朝时期,以雄辩为代表的高僧大德在云南弘扬佛法,积极从事佛教慈善事业,开一代宗风。《滇释记》载雄辩事迹说:“师之行以惠为本,众人归之”,客观说明慈善事业是佛教获得群众支持的一个重要原因。雄辩还用当地彝族语言讲解佛经,积极向少数民族宣扬佛法。此外,玄通、指空等也都是弘教一方的高僧,《新高僧传·玄通传》记载:“玄通广交达官,为民募捐”。《大正藏·史传部》记载:“众居乏水,指空引泉济众”。上述高僧秉持佛教的慈悲精神,积极从事慈善事业,得到群众爱戴,客观上促进了汉传佛教在云南的传播和发展。

佛教慈善事业的基础为寺院经济。元朝时期,云南即有资财雄厚的大寺院,如雄辩主持的筇竹寺,至今还保留一道要求保护寺院财产的白话圣旨碑。明朝嘉靖年间楚雄平南寺建成,王遵《重修平南寺碑记》载:“檀越诸人捐常住田若干亩。”康熙年间,临近滇池的积善乡土地绝大部分为法界寺、华亭寺所有。①昆明市政协委员会编:《西山区文史资料选辑(第一辑)》,1995年,第37 页。乾隆年间,昆明云安寺建成,于三贤《新建云安寺记》载:“更买香火田之区计八十一亩一分零,永资常住。”寺院会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济贫赈灾、护生放生、治病救人等慈善事业。有时,寺院会将其购买过来的田地以收取比国家更低的税粮再租给佃户。《太史祠新置田段佃户粮租并诸需数目碑》记载,寺院每亩每年收取税粮数为三升,而明末朝廷每亩为四升五合三勺,相比之下,寺院减轻了佃户三分之一的税粮数。

佛教慈善事业的另一项内容即是为文化教育提供场所。明朝云南官方设立的学宫、书院数量较少,还不及佛教寺院数量的十分之一,环境清幽的寺院遂成为学子理想的读书场所。清朝末年,在地方士绅的支持下,大量寺庙田产用于开办义学,“寺产兴学”分担了国民教育的压力,为教育事业发展贡献了力量。因而云南不少中小学校曾经都是寺庙遗址。笔者根据有关资料统计,仅在昆明市官渡区、西山区范围内,就有不下百所学校借用过佛教的房产。例如,1901年法国人在昆明开办的中法学校最初建在金禅寺,宣统元年成立的普吉乡初等小学堂校址在普吉如意寺,西山区第一所中学玉案初级中学(昆明第四中学前身)即位于崇宝山正觉寺内,马街有宝珠寺小学等。寺产兴学与寺庙所处位置有很大关系,一般是越靠近社区,越容易被用来开办学校,僻处深山的寺庙往往因交通不便而办学之事往往作罢。值得一提的是,“寺产兴学”并不都能体现佛教的办学意识,这实际上是政府、社会共同推动的工程,有时会遭遇寺院的强烈反抗。例如,清末嵩明士绅张贵渊等倡议将法界寺田产用一部分来办学,遭到僧首心田和尚的反抗。在知州路承熙的支持下,才以法界寺部分田产开办“崇正厢初级小学”。

(二)民国时期

民国时期,面临内忧外患的国内国际环境,社会动荡不安;加之新文化运动对宗教势力的打击,导致本来处于衰颓之势的云南佛教雪上加霜。虽然佛教发展坎坷不断,但其慈善事业却融入近代思潮而出现转型,成为佛教与社会相适应的重要契机。

第一,佛教慈善理念由消极的“超生荐死”转变为积极的“救死护生”,皈依佛法不再只是为了追求个人修行的解脱,而必须对社会有所贡献。由于辛亥革命带来的社会变革、庙产兴学风潮迭起以及新文化运动对传统佛教给予沉重打击,使云南旧式佛教走到了尽头;以太虚为代表的新佛教运动倡导者提出了建设人间佛教、变出世为入世的主张。“救死”以入世为取向,使佛教更接近人道主义,“护生”使佛教更贴近参与到民众的社会现实生活中。这些新主张受到了云南佛教僧俗弟子的拥护,在天灾人祸面前,云南佛教团体直接组织和参与新型慈善事业,筹款捐助,救难赈灾。如“民国初年,由鸡足山总住持虚云筹措成立云南佛教分会,工作初始便拟定举办佛教学校布道团及医院等慈善事业”;“1939年云南省佛教会创办了云栖慈幼院,积极宣传抗日,自觉参与抗战。”①韩丽霞:《近代以来云南汉传佛教的演变》,《云南社会科学》,2000年第6 期。

第二,寺庙经济依然是佛教慈善事业的基础。民国时期,土地依然是寺院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由于战乱,军阀强行霸占或低价收购农户田产,导致很多农户无田地可种,农户只好缴纳一定的税粮租赁寺院田地耕种。如当时昆明高峣村十分之一的农民是普贤寺的佃户,三分之二是华亭寺的佃户。抗日战争期间,云南成为大后方,西南联合大学等机构迁来昆明,冯友兰曾寓居北郊龙头街弥陀寺,梁思成、林徽因夫妇居住麦地村兴国庵,寺庙房产有了新的用武之地。民国时期,仍不断有学校选址寺院办学,如1943年云大附中的女生部即设在宝台山麓棕皮营的响应寺内。

第三,超在性慈善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兵荒马乱、灾害频繁、赋税繁重、动荡不安的社会环境中,追求佛祖保佑、渴望来世幸福等思想成为一部分人的精神支柱。例如,在云南都督唐继尧的支持下,虚云和尚重建昆明西山华亭寺,并在此祭奠战争中死难人员的亡灵,一时间很多人进寺祈求平安,香火非常旺盛。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段时期内汉传佛教寺院财产被充公,佛事活动被当做封建迷信,佛寺僧尼大多还俗,佛教趋于沉寂。1953年中国佛教协会成立,并设立云南省分会,宗旨是“团结全省佛教徒,在人民政府领导下,参加爱国及保卫世界和平运动,贯彻执行宗教信仰政策,联系各地佛教徒,发扬佛教优良传统”,体现了佛教慈悲济世的内在精神。在省佛教协会的努力下,至1956年,佛事活动得到恢复,僧尼生活开始正常化。佛教寺院重新被划归为园林部门,佛事活动被彻底停止,寺院人员被遣散,何谈慈善事业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云南汉传佛教重新步入正轨,寺院经济得到发展,慈善活动呈现时代内涵,成为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有效路径,出现了鲜明的时代特征。

第一,新型慈善理念的形成。“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人间佛教思想成为主流,此时“云南汉传佛教界开始提倡信徒奉行五戒、十善以净化自己,广修四摄、六度以利乐人群;自觉以实现人间净土、维护世界和平为己任”,②韩丽霞:《近代以来云南汉传佛教的演变》,《云南社会科学》,2000年第6 期。热爱祖国、造福人民,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贡献力量的理念进一步融入佛教的内在性慈善精神。

第二,佛教超在性慈善愈显重要。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人们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但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一些人的价值观念扭曲,社会出现“道德真空”现象,追求心理慰藉的佛教信徒数量猛增,很多寺庙初一、十五人满为患,出现“烧香如放火,叩头挤破门”的社会现象。在物质生活富足之后,人们更为注重精神生活的满足,佛教的超在性慈善扮演者重要作用。

第三,寺院经济的新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寺院积极入世,积累了雄厚的物质财富。云南汉传佛教参与旅游业发展,门票收入剧增;随之还有饮食、商业、骨灰寄存、游客募捐、佛事活动等收入,寺院经济呈现繁荣景象。一方面减轻了政府的负担,收入除了维护寺院僧侣的生活开支外,还被用于寺院的维修、增建以及购置;另一方面使佛教有能力发展慈善事业,寺院开始积极开展赈灾救难、扶贫救困、护生放生、弘法利生等慈善事业。

第四,居士慈善团体的兴起。1988年,云南第一所居士林——昆明佛教居士林成立,其宗旨为“研究佛学、阐扬佛法、救世利生”,目前会员已有3000 多人;除联络信众、开展佛事、举办佛学班外,还积极进行捐资助学、赈灾扶贫等慈善活动,为新时期云南汉传佛教慈善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云南南传佛教慈善发展简史

南传佛教全称南传上座部佛教,俗称小乘佛教,在我国主要流传于云南德宏、西双版纳、思茅、临沧、保山地区的傣、德昂、阿昌、布朗和部分佤族中。据考证,南传佛教于公元724年传入云南西双版纳,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以傣族为中心,在风俗习惯、道德心理、天文历法、绘画建筑、音乐舞蹈等方面别具特色的南传佛教文化圈。与汉传佛教普度众生、自度度人的教义有所不同,南传佛教主张通过自身修行获得个人解脱,在慈善事业方面,具有一定的内敛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

南传佛教文化已经渗透到傣族等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发展中,从某种程度上说,傣民族的佛教慈善与其世俗性慈善合二为一,具有较强的整体性。可以说,南传佛教的慈善思想渗透到了傣族文化的各个层面,傣族文化也体现着强烈的佛教慈善精神。

傣族非常注重开源节流、合理安排收入,乐于将一部分财物用于赕佛或世俗慈善事业,这与佛教经典有一定关系。《杂阿含经》说:“始学工巧业,方便积财物已,当应作四分。一分自食用;二分业生业,余一分秘藏,以济于贫乏。”在傣族社会,笃信南传佛教、经常从事慈善活动的人会受到大家尊重。例如,明朝西双版纳傣族《领主召片领法律大典》中记载了“侮辱妇女案件”中关于证人的条件,包括“有福的人”、“忠实于佛教的人”,“经常赕佛和经常施舍给穷人的人”,“经常听佛经拜佛和学习道理的人”,“性情梗直,从不冤枉别人的人”,“不偷人、抢人和守佛规矩劳动做事的人”,“从他们的祖先到他本人都是忠实的人”等。

南传佛教培育了傣民族善良、谦逊、宽容、慈悲的文化精神,佛教慈善也相应地表现出较强的社会形塑功能。在西双版纳傣族传统观念中,男子只有经过出家为僧才算受过教化,才会受到社会尊重,进而组建家庭、履行社会义务。南传佛教寺院教育有效地提高了当地民众的综合文化水平,有利于佛教慈善文化在当地的继承和发展。明人刘文征在《滇志》中记载:“摆夷,见客则把手为礼,好佛恶杀,一村一寺,白寺一塔,殆以万计。有敌侵之,不得已,一举兵得所仇而罢,名慈悲国”。从上述记载可以看出,明清时期傣族民众所受佛教“慈悲喜舍”思想影响至深,从而表现出独特的精神风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南传佛教经历了曲折的发展道路。上世纪五十年代经过改革,佛教事业蓬勃发展;1966-1976年间,寺庙被毁,僧侣被迫还俗;改革开放以来,南传佛教重新出现兴盛的局面。进入新时期,南传佛教不断探索适应时代要求的发展之路,其慈善事业也表现出新的特征。

第一,“人间佛教”思想逐渐为南传佛教所接受。例如德宏州瑞丽县喊沙寺第五代住持自1983年从缅甸回国后,带领寺僧栽花种草,美化寺院环境,同时开荒种植蔬菜瓜果,减轻村民负担,改善僧侣生活。他积极弘扬人间佛教思想,为人解忧、扶贫济困、调解纠纷、施医诊药;教育民众不赌博,不吸毒,不偷不抢,不酗酒闹事。①《西双版纳“佛光之家”——用慈悲之心温暖艾滋病患者》,http://blog.sina.com.cn/s/blog_834c68a701012b6s.html,2012-02-06.

第二,以超在性慈善精神保护生态多样性。在南传佛教的文化视野中,一些动植物具有特殊的神圣内涵。南传佛教规定,建立寺院除必须具备释迦牟尼佛像、不少于5 个和尚等条件外,还要有一些与佛教相关的植物,如菠萝蜜、毛野桐、千张纸等21 种佛教礼仪植物;文殊兰、莲花、姜黄花等赕佛活动的植物;叶子花、美人蕉、变叶木等庭园美化的植物。目前,南传佛教西双版纳总佛寺成立了宗教植物保护协会,主要任务包括:收集和整理傣族、基诺族等当地民族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相关知识;开展佛寺庭园植物的示范,唤起人们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意识;组织开展多种语言的生物多样性公众培训教育。

第三,以弘法利生为宗旨,建立慈善组织。2003年7月,“佛光之家”在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成立,采取由当地政府指导、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出资,各寺佛爷出面组织的多方合作管理模式,开展对艾滋病感染者的关怀活动。“佛光之家”注重以佛法义理救度众生心灵,以佛教“弃恶从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观念和教义告诫、引导信教群众远离毒品、促进家庭和睦。目前,西双版纳许多南传佛教寺院、僧人和信教群众参与到“佛光之家”组织的慈善活动中,在特殊人群心灵关怀、净化社会风气、抵制社会丑恶现象、提升社会伦理道德、培养社会人格、构建和谐人际关系、实施教育医疗救助、扶贫济困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2008年12月“佛光之家”被《南风窗》评为年度“为了公共利益”的慈善组织。①王海涛:《云南佛教史》,昆明:云南美术出版社,2001年。类似“佛光之家”的南传佛教慈善组织并不是孤立存在的,2007年8月德宏州佛教协会成立了“佛教关爱青少年暨禁毒防艾长老宣传团”;在瑞丽市设立慈爱园,主要针对艾滋病患者进行珍爱生命宣传和临终关怀探望。

四、云南藏传佛教慈善发展简史

云南藏传佛教于公元11世纪初从西藏传入,主要流行于滇西北迪庆、丽江的藏族、纳西族、普米族地区。藏传佛教注重个人修行以达到涅槃成佛的境界,同汉传佛教、南传佛教相比,在慈善事业方面具有自身特色。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

伴随云南藏传佛教的传播,其慈善思想逐渐融入信仰民族的精神生活,其慈善事业在信仰民族的社会生活中也相应地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云南藏传佛教拥有强大的寺院经济,成为撬动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杠杆。以格鲁派为例,历史上其寺院经济来源主要有喇嘛家庭负担、寺院租税和皇粮定额、放债经商等。当时,云南迪庆的藏民要向归化寺缴纳十一项租税,包括每年各种法会和节庆的供给。藏传佛教的寺院教育具有传播文化、推动社会阶层流动等功能,寺院也以其掌握的强大政治、社会资源进行物质财务的再分配,一部分用于慈善活动,客观上维护了社会稳定。

其次,藏传佛教体现出鲜明的超在性慈善精神。藏传佛教传入迪庆以来,当地藏族凡自然灾害、患病、丧葬、出行、修房盖屋等,都要请僧人念经作法事;凡有男儿的家庭,也都要送1 至2 名男儿削发当喇嘛;多数家庭建有自己的小经堂,供家庭进行佛事活动之用。②姜安:《藏传佛教在海内外》,《西藏研究》,1993年第2 期。在全民信仰营造出来的强烈宗教氛围下,藏传佛教以其独特的仪轨指向信众的终极关怀,寺院每年都组织多场消灾免难、祈寿祝丰的法会,届时也向贫苦群众施舍生活物资。如格鲁派从正月初一到初五举行的米诺会,祈祷太平昌盛;正月初六至二十举行的大祈愿法会,为纪念释迦正法,祈祷发愿,发放布施;二月初八至初十为纪念观音菩萨法会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前期,云南藏传佛教呈发展趋势。寺院经济得到发展,僧侣人数有所增加,不断举行消灾免难、祈福祈愿等法会,政府还多次组织以松谋活佛为代表的众多高僧到全国各地宣扬佛法,佛教慈善活动也较为活跃。1958年佛事活动停止,僧侣逐步被遣返原籍,大小寺院也逐步被改作它用,部分寺院被毁,佛教慈善功能也被遏制。1966年,云南最大的藏传佛教寺院中甸归化寺也停止一切佛事活动,佛教慈善事业也由此陷入停滞。

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宗教政策得到全面落实,重建或恢复被毁寺院,归还寺院财产,平反受迫害的僧侣,对现存僧侣给予生活补助,藏传佛教活动恢复正常。1984年6月6日迪庆藏族自治州佛教协会成立,共有包括10 位活佛、2 位堪布、3 位格西、4 位格隆在内的54 位成员。协会以“协助政府落实宗教政策,团结僧侣和信众发扬佛教优良传统”为宗旨,组织重建寺院并改革教务活动,扩大佛教交流活动。在具体实践中,寺院实行“以寺养寺”政策,组建了工程组、生产组、畜牧组、蔬菜基地、果园、旅行社等,寺院基本实现自办自养,喇嘛生活自给自足。同时,协会还积极组织各国、各省佛教人士到迪庆等地区讲经传法,交流访问。一些高僧大德积极从事慈善活动,如曾经担任迪庆州佛教协会副会长、藏医院院长的向·措称江初活佛,医德高尚,技术精湛,施医诊药,救助过不计其数的病人;他积极发扬藏医,夜以继日地编辑、整理并出版了前人藏医藏药经典著作。在他的影响下,寺院纷纷组织懂医僧人开办藏医诊所,给边远山村居民送药治病,广受当地居民欢迎。

综上所述,云南的汉传佛教遵行普度众生的理想,举办了不少慈善活动,可称之为事业型慈善;南传与藏传佛教慈善更注重信徒的个人修养,在部分民族和特定区域中具有全民信仰的特征,同信徒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可称之为生活型慈善。两者都是云南佛教慈善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发扬了佛教“慈悲济世”的精神,都是推动佛教融入社会的重要契因。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客观地认识到,云南佛教慈善远未形成系统性的社会事业,更多表现为僧人或信众在佛教慈善精神的指引下,自发、自愿、自觉的个体行动;甚至也有僧人违背佛教“慈悲喜舍”的原则,聚敛大量财富而“一毛不拔”,其公信力受到社会大众质疑。2012年2月26日,国家宗教局联合中央统战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和税务总局等部委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为佛教慈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云南佛教慈善的内涵与功能,引导其合理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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