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减乘除”: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现途径
2013-03-26姚亮
姚 亮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江西 南昌 330003)
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新概括。十八大报告用24个字,分别从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提出了反映现阶段全国人民“最大公约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理论到实践、从观念到行为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一进程中,我们需善用“加减乘除”法来予以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
一、“加法”:加快推进制度建设
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键是靠制度。只有加快推进制度建设,增强制度的管治力和约束力,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范和引领作用。
第一,构建社会激励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使核心价值观真正得以推广,引领各种社会思潮,就必须探寻切实可行的社会激励机制。让真正立足道德践行的人得到一定的“回报”,使道德缺损者或败坏者受到惩处,真正做到道德绩效和利益回报的统一,激发人们在理性自觉的基础上发挥其道德判断和选择的主观能动性。对此,需要加快推进道德建设走上法制化轨道,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化为法律规定,用法律的权威来推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有当人们的道德行为能够得到法律制度的约束和规范时,社会的道德底线才能得以维持。日本早在100多年前就专门出台了《遗失物法》,对于人们的社会行为起到很好的规范和激励作用。
第二,建立社会信用制度。“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一个社会的信用除了政治和经济层面的要求,还需要社会层面的信用。在西方国家,特别注重社会层面的信用制度建设,其中信用记录制度是最为主要的,它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在各种社会活动中所不可或缺的,也成为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在这些国家,人们很害怕“劣迹记录”,哪怕是坐公共汽车逃一次票这样的劣迹记录,都会对找工作、贷款等产生很不利的影响。而我们一直以来忽视社会信用的建设,使得一些败德行为的“示范效应”越来越严重,甚至形成了恶性的循环。我们要借鉴银行和企业的征信制度做法,建立起社会信用记录制度,使社会成员的行为变得较可预见,以防止各种投机或败德行为的出现。
第三,建立评估考核机制。政府是推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重要推动者,在这一推广的过程中肩负着重大的责任。无疑,从政府层面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是有效推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就目前的实际而言,政府应当考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软性指标纳入现有的政绩考核机制中去,并弱化原有的GDP、计划生育和维稳等硬性指标,制定出台一些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指标来考核和衡量各级政府贯彻和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状况,这是扭转当前各级政府及部门不重视核心价值观现状的最直接推动力,同时也才能使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得以推广和发挥应用的作用,而不是虚有其表,浮于形式。
二、“减法”:减小社会贫富差距
常言道:“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无论其经济发展速度有多快,国家财政有多充足,如若广大人民群众无法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从中获得切实的利益,他们难以形成对社会的认同,国家所倡导的核心价值观也必然难以真正贯彻落实。现阶段中国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特别是一些非法收入、垄断避税利益和寻租利益等所造成的差距引起人们的强烈不满,严重冲击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为此,要加快改善民生,减小社会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夯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的物质基础。
第一是打击各种非法收入。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新的规则尚未形成、旧的规则还未丧失作用的并存时期,这种新旧规则的混合交替为各种非法收入留下了生存的空隙。广大人民群众对贫富差距的不满,最主要的是针对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的收入,如走私、卖淫、诈骗、盗窃、造假、贪污受贿等,而非合理、合法的收入。因此,要坚决取缔和打击各种非法收入;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增加权力的透明度,防止权力的扩张滥用和贪污腐败的出现;加强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等违规、违法经营行为,逐步消除非法收入形成的条件与环境。
第二是调节过高收入。在保护人们合法收入的同时,也要对过高收入进行调节,这是维护社会公正的必然要求,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首先,要坚决限制垄断行业的特殊利益。借鉴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扩大一些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程度,引入竞争机制,缩小国家垄断性行业的范围,减小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对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行业,要加强对其收入分配的控制和管理,防止该行业与其他行业收入差距过大。其次,要加大对富裕群体的征税力度。社会发展成果是与社会发展成本成正比的:富裕群体取得的社会发展成果越多,他们使用的社会资源也就越多,因而,他们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应该更多。可以通过开征遗产税、财产赠与税、房产税等,让富裕群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为社会做更多的贡献。
第三是增加社会主要群体收入。当前,中国社会主要群体(以工人阶层和农民阶层为主)开始出现弱势化趋势,由此可能会抵消发展的意义,削弱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主要社会基础,严重削弱经济的拉动力,甚至危害中国社会的安全运行。因此,在新一轮的改革中,我们必须制定更加合理的发展型社会政策,为社会主要群体提供更多的机会以促进其自身发展,确保他们可以获得更多的增加收入和向上流动的机会,从而摆脱经济上、社会地位上和社会心理上的困境。同时,国家通过财政转移、税收等调整经济增长成果在政府、企业、居民之间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总之,只有不断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实现人人共享、普遍受益,才能增进社会成员对社会的认同,真正使人们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
三、“乘法”:乘势而上扩大宣传
所谓“势”就是社会的形势背景。对于“势”的存在,既要学会审势,即对形势有一个正确的判断;同时又要学会乘势或顺势,即在审势的基础上对势的运用。当前中国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既具有各种有利的“势”,也面临诸多不利的“势”,但它们都有力地推促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建。具体包括如下三种“势”:
其一,由外而内的“势”。文化是一个国家与民族的软实力,而核心价值观则是国家软实力中的“核心软实力”。当今世界上有许多国家都得以成功地构建和推广国家核心价值观,充分地发挥了核心价值观的社会整合功能,也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无疑,这些国家的成功做法为我们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建和推广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但同时,随着中国的日益崛起,西方发达国家不愿看到中国的强大,它们加紧对我国进行各种价值观的输入和渗透,图谋对中国的和平演变,这严重危及我国的安全稳定。面对这种外部的动力和压力,我们也迫切需要加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建,以增强文化软实力和维护国家的安全。
其二,自上而下的“势”。从国家层面来看,党和政府日益重视核心价值观对一个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开始加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顶层设计。近年来,党和政府在各种重要会议上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更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高到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这个高度,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三个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国家也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推动学术界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开深入的研究,也推动了各种媒体来探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此前仅《光明日报》就先后刊发数十篇文章来探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问题,如今围绕着如何积极培育这些核心价值观,新闻媒体和学术界也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这些都足以表明,当前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和推广具有良好的政治环境,已经形成了大好的形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正所谓“恰逢其时”。
其三,自下而上的“势”。不但社会上层认识到了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而且普通民众也越来越认识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价值观发生了极大的改变,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利益对传统价值观造成了巨大的冲击,金钱至上、不诚信、社会冷漠等各种扭曲的价值观层出不穷,人们相互之间的信任关系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人们对此也极为不满,希望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来改变这种现状,这是来自普通民众的呼声,正所谓“民心所向”,我们应该顺应这种历史潮流,这也是我们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因此,面对这三种“势”,我们要乘势而上,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来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力和辐射力,让它真正地深入人心,并发挥其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
四、“除法”:除却社会不良心态
培育良好的社会心态是有效推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石。只有社会心态理性平和,人们的行为才会自觉遵守社会规范,自觉践行核心价值观。社会心态是社会现实的反映,现阶段中国正处于急剧的社会转型期,经济体制发生了深刻变革,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动,这些变化都会直接、间接地通过社会心态的变化反映出来,当前我国社会心态正处在多样的、复杂的嬗变之中,其中不乏一些形形色色的不良社会心态。社会心态是深层次的,心态决定行为,如若任由社会不良心态滋长,可能会导致各种社会越轨行为,甚至严重削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力和吸引力。当务之急就是要消除不良的社会心态,其中社会焦虑加剧、社会信任缺失和社会冷漠等心态的社会危害尤为严重,正所谓“解决人心的问题已经到了人心所向的地步了”。
首先,缓解焦虑心态。当前社会焦虑充斥在中国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已成为当代中国社会所特有的一种群体心理现象。而由此引发的种种无章可循、各行其是、甚至随心所欲的社会越轨行为频频出现。一些富起来的群体、一些有权有势的群体骄横狂妄、肆无忌惮的心态有之,一些弱势群体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铤而走险的心态亦有之。而要缓解社会焦虑,就必须加快发展经济,不断改善民生,建立合理的规则体系,让人们的行为变得可以预期。正如学者指出,“当经济水平发展到一个比较高的阶段时,当人们普遍过上较富裕生活而不再为基本生计问题惶惶不可终日时,当社会基本规则体系真正得以建立并有效运作时,社会焦虑现象便会从总体上消失”[1]。
其次,走出信任困境。如今,人们已经普遍感受到了中国社会信任的危机,这种信任危机弥漫在社会的方方面面,存在于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之中。其中干群矛盾、贫富矛盾和劳资矛盾是社会信任危机的最直接的和最突出的表现。现阶段中国社会的信任危机很大程度上源于以“权力和货币”为本位的社会秩序,“这种秩序扭曲了正常的价值体系,破坏了国家与社会、市场利益各方以及社会成员间信任的基础。但事实上,健全社会的信任制度和可持续货币体系应该是相辅相成。只有实现了社会信任的‘社会化’,让货币和权力服从社会要求,社会自身才能摆脱信任危机”[2]。
最后,杜绝社会冷漠。冷漠是当前中国社会最可怕的社会心态之一,如感恩的缺失、助人为乐意识淡薄、邻里冷漠等。当贫穷无助的人有求于当地政府,而政府官员却无动于衷;或当无助的人有求于他人的时候,没有人愿意伸出一双援助的手。近年来,如“小悦悦事件”、“摔倒老人无人扶”等现象屡见不鲜,这足以说明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为此,要强化道德教育。让每一个社会成员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用温暖和关爱改变社会。同时,也要培育社会的感恩心态。对于接受过帮助的人,要学会感恩,而不是选择沉默,甚至是讹诈。让帮助人的人得到社会的认同,形成助人为乐的好风气。唯有如此,社会冷漠才能有效地被消除。
从根本上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解决的就是社会团结的问题,表现为社会认同或社会合作。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团结的基础是社会成员的共同价值观念、共同道德规范,是一种被称为“集体意识”或“集体良心”的“同一社会一般公民共同的信仰和情操的总体”[3](P138),正是这种集体意识为建立社会秩序提供了保证。对于正处于社会急剧转型期的中国社会而言,迫切需要在全社会构建这种“集体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认可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以有效防止各种“失范”行为和促进社会的整合。但也要看到,构建这种“集体意识”的过程实质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过程,这是一个长期和渐进的过程,无法一蹴而就,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正如十八大报告指出,“全党全国人民行动起来,就一定能开创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1]吴忠民.社会焦虑的成因及缓解之策[J].河北学刊,2012,(1).
[2]郑永年,黄彦杰.中国的社会信任危机[J].文化纵横,2011,(2).
[3]贾春增.外国社会学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