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区域海洋经济合作发展路径选择
2013-03-10陈明宝
陈明宝
(暨南大学 南海战略研究基地, 广东 广州 510632)
【区域经济】
泛珠三角区域海洋经济合作发展路径选择
陈明宝
(暨南大学 南海战略研究基地, 广东 广州 510632)
海洋经济是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新一轮的区域经济布局中,海洋经济占有重要地位,特别是在南海开发的大背景下,整合泛珠三角区域内沿海省区与内陆省份之间的资源与环境优势,使海洋经济成为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已然成为目前泛珠三角经济发展亟需解决的重大课题。以国家南海海洋战略为导向,以开发和利用南海资源、发展面向环南海的经济为内容,优化区域海洋经济的空间布局、提升海洋产业结构的水平、建立健全海洋经济合作的运行机制以及改革完善海洋环境的治理体制与方式是实现泛珠三角区域海洋经济合作的重要路径。
泛珠三角;海洋经济;合作发展;实现路径
自 2003 年泛珠江三角洲 (以下简称“泛珠三角”) 的概念提出以来,内地 9 省区和香港、澳门积极支持和响应这一号召,相互之间不仅不断加强在资源、产业、市场间的合作,共谋发展,而且还在体制改革、合作机制、空间布局和资源、产业与市场互动方面做出诸多有益的探索。海洋经济作为泛珠江三角洲经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以来,泛珠区域沿海省区间通过空间、产业、科技、人才等各种途径和形式实现广泛的合作,推动区域海洋经济快速发展。2008 年以来,国家开始了新一轮的区域经济规划调整和布局。在泛珠内部,《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2008—2020 年)》、 《广东省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等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获准实施,逐步建立完善了泛珠内部沿海经济发展的格局,也为沿海省区海洋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契机。
泛珠三角地处南海北部,是中国大陆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台湾省经贸合作的重要承担者,也是中国开发南海资源、发展南海经济、维护南海权益的前沿基地。大力发展泛珠三角的海洋经济、加强泛珠三角海洋经济的合作,不仅能够进一步增进泛珠三角之间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合作发展,而且对于中国顺利实施南海开发战略、维护南海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泛珠三角沿海省区之间、内陆省份与沿海省区以及内陆省份之间如何整合优势资源、加强相相互间的合作成为当前泛珠三角区域海洋经济合作的重要课题。
1 泛珠三角区域海洋经济发展的状况与合作基础
1.1 泛珠三角区域海洋经济发展状况
当前,泛珠三角海洋经济主要分布在沿海几个省区,即福建、广东、广西、海南、香港和澳门,其中内地的广东和福建是海洋经济发展的重镇,不仅在海洋经济规模上占有绝对优势,而且在海洋科技、人才、产业发展程度上都远优于其他省区。香港和澳门以其早期的资本和技术积累为基础,分别在国际航运、海洋科技、金融服务和海洋旅游等方面具备绝对的竞争力。统计表明[1]:2011年,泛珠三角内地沿海四省海洋经济总产值为 15 492.77 亿元,占全国海洋经济总产值的33.9%:其中,广东海洋生产总值为 9 807 亿元,占全国的比重为 18.5%;福建海洋生产总值为 4 420 亿元,占全国的比重为 9.6%;广西海洋生产总值为 654 亿元,占全国的比重为 1.4%;海南海洋生产总值为 611.77 亿元,占全国的比重为 1.3%。
在海洋产业结构方面,随着《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泛珠沿海各省区的海洋产业结构不断发生变化,传统海洋产业的比重不断降低,海洋交通运输、滨海旅游业、海水综合利用、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科研教育服务业、海洋高端装备制造业等一批海洋新兴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逐渐形成规模,比重不断提高。统计表明,到 2011 年[1],广东、广西、海南、福建四省区的三大海洋产业结构已经分别调整为:10 ∶42 ∶48,17 ∶41 ∶42,23.5 ∶20.8 ∶55.7 和7.9 ∶44 ∶48.1,逐渐实现了海洋产业结构从海洋第二产业大发展向海洋产业的高级化阶段过渡,海洋服务业和海洋技术性产业逐渐在四省区海洋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在海洋经济空间布局方面,经过多年的发展,泛珠区域沿海地区从福建宁德到海南三亚形成了一条纵贯南海北部海岸带的蓝色经济带。香港和澳门凭借自己的资源、技术和资本优势,已经成为整个泛珠经济发展的引擎;在广东省内,珠三角海洋经济区已经成为中国三大海洋经济区之一,粤东和粤西已凭借自身的海洋产业优势成为广东省两个重要的海洋经济增长极;在广西,以北部湾为依托,通过大力发展包括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等在内的海洋产业,逐渐形成了以钦州、北海和防城港为中心的北部湾海洋经济圈;在海南,依托海岛优势和广袤的南海,海洋经济快速发展,逐渐形成了以北有海口港、南有三亚港、西有洋浦港和八所港、东有清澜港的“四方五港”格局,为海南海洋产业的全面发展打下扎实基础;在福建,依托与台湾省的经贸关系以及厦门的科技创新能力,海洋经济发展迅速,逐渐形成了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6个沿海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等几个海洋经济中心。
1.2 泛珠三角海洋经济合作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2.1 区域发展协调不足
泛珠三角提出至今,其合作主要依靠行政区间的联席会议和合作论坛等运行机制,以行政区经济为主的现象依然是当前的主导原则,因此,在总体上来看还是一个比较松散的、没有超越行政区域划分的区域性合作框架,其真正解决区域间合作与协调发展的功能仍然有限,协调发展机制仍不健全。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作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重要组成部分的海洋经济区域发展协调不足,泛珠三角区域海洋经济产业同构与趋同、产业分散与小型化等现象严重,不利于提升区域海洋经济的竞争力和区域总体经济实力。
1.2.2 区域间产业恶性竞争
从区域海洋经济一体化和资源整合的视角看,行政区主导原则的区域海洋经济发展理念所产生的弊端远远大于其带来的益处,特别是在区域产业发展的协同和有序竞争方面,其带来的不利结果是区域海洋产业间的恶性竞争。研究表明[2],粤桂琼闽之间海洋产业趋同现象严重,例如海洋交通运输业是泛珠沿海四省区竞相发展的主导产业之一,目前在广东沿海、福建沿海、北部湾以及海南沿海有大大小小的港口数十个,其中很多港口之间距离较近、功能相同,难免产生无序和同质竞争。不仅如此,在四个省区所公布的未来一段时间的海洋经济发展战略中都明确将海洋交通运输业作为主导产业进行发展。这就给区域间港口资源和腹地资源的利用和竞争带来挑战,势必影响不同港口与腹地之间的有序竞争。此外,海洋化工业、海洋水产品加工业、滨海旅游业等也同样存在上述类似的问题。
1.2.3 海洋环境保护不力
当前,过分强调行政区海洋经济而忽视海洋环境的跨区域治理特征给海洋生态的保护带来严重危害。南海是世界大海洋生态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也是一个重要的大海生态系统,对中国南部区域经济的发展具有多种经济和环境价值。然而目前,以强调行政区管理和治理海洋环境的体制和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割裂了海洋生态系统的跨区域性,破坏了海洋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特别是在当前强调以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管理的背景下,过分依靠行政区域对海洋环境治理与保护极为不利。
1.3 泛珠三角海洋经济合作发展的基础与方向
在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的框架下,泛珠三角内部沿海区域间已经展开了卓有成效的合作。2004 年粤港澳之间签订的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等框架协议,为粤港澳海洋经济的合作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基础。2011 年广东与海南签订了 《广东·海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于 2012 年 10 月23 日召开第一次“广东·海南改革创新论坛”,落实双方的海洋经济合作框架。2011 年 7 月获批的《广东省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广东省在未来海洋经济发展中将努力构建粤港澳、粤桂琼和粤闽三大海洋经济圈。《海西经济区发展规划》中也提出了要加强与广东省粤西经济区的合作,在基础设施、产业对接与市场方面实现对接,“努力打造带动闽西南、粤东、赣南发展的海峡西岸南翼增长极”。
在泛珠三角内陆与沿海省区之间,虽然内陆地区不具有沿海地区的天然优势,也不具备发展海洋经济的资源优势,但是泛珠内陆地区和沿海地区间在经贸、社会、人文、环境、资源等方面存在着互补共生条件,例如产业转移与对接等。以此条件为基础,泛珠区域间近年来展开了积极的海洋方面的合作,2012 年 9 月27日在海口召开了第八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海洋发展战略合作磋商会,会议对泛珠三角区域如何发展海洋经济做出重大战略部署,为进一步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内部省区间的海洋经济合作提供了契机。
泛珠三角区域海洋经济的合作将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泛珠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在当前世界海洋开发的热潮以及中国海洋经济由海岸带转向深海的过程中,不同省区之间通力合作,共同开发价值多样性的海洋资源和应对复杂的海洋环境既是海洋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未来经济发展的趋势。当前,中国海洋经济已经基本完成全国性的区域布局,开启了海洋开发由沿海逐渐走向深海的历程,“深蓝”经济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中国海洋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南海作为中国深海海洋经济的代表和国家海洋权益维护重要集结点,在“深蓝”经济发展中将居于主导地位。泛珠三角区域作为南海资源开发与海洋经济发展的主要承担者,在未来的海洋经济发展中将承担更多的使命。基于这种形势以及泛珠三角之间逐渐开展的海洋合作,泛珠内部各省区之间以南海开发为战略导向,整合现有的条件,做好规划与分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加强相互之间的合作,建立良好的区域海洋经济协调发展运行机制,共同构筑南海战略背景下泛珠三角区域海洋经济的协同发展,实现南海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成为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泛珠三角海洋经济合作与发展的必然方向。
2 泛珠三角区域海洋经济合作发展的空间选择
经过多年发展,泛珠三角各省区形成了各具优势的海洋经济区,包括香港、澳门、珠三角海洋经济区、粤西海洋经济区、粤东海洋经济区、广西北部沿海经济区、海南环岛海洋经济圈以及海峡西岸海洋经济区(包括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6个沿海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等),他们大多以中心城市为主聚集在南海北部沿岸地区,在整个南海北部海岸带上形成了几个分散的点。研究发现[2],这些海洋经济聚集区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对周边地区的带动作用并不大,也即他们所表现出来的是一种极化作用,而非扩散作用。经济增长理论认为,区域系统内部客观存在的差异性与不均衡性,决定了区域经济发展必须采用非均衡的推进策略,进而通过各种关联作用带动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因此,在泛珠三角海洋经济合作发展中,应以区域的现实条件为依托,选择以“点—轴”为主的海洋产业布局模式,实现泛珠三角省区之间的海洋经济空间合理布局。
在已经颁布实施的《广东省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中,四省区都提出了各自的海洋经济空间布局,特别强调了发展以点带面的发展格局。以此为基础,在泛珠三角海洋经济的空间布局中应以陆海统筹为导向,积极建设泛珠三角区域间“以陆促海,以海带陆,陆海统筹”发展的格局。在泛珠区域内部,充分凸显沿海地区海洋开发和经济发展的主体性作用,积极发展内陆省区在海洋开发方面的支撑和联动作用,彼此之间相互协调、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建设以广东、广西、海南、福建、香港和澳门等沿海省区为海洋经济发展的主体区,以四川、贵州、云南、湖南、江西等内陆省区为海洋经济发展的联动区的格局。
2.1 泛珠三角区域海洋经济发展的主体区
主体区应整合相互间的海洋资源优势,做好区内分工协调,构建以珠三角、港澳为核心龙头、以粤西、福建为东部发展极、以粤西、桂琼为西部发展极的蓝色经济区。在整个区域内部,重点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对接,完善一体化合作发展机制,形成功能互补、产业互动、融合发展的的局面。
2.2.1 以珠三角、港澳为海洋经济合作发展的核心龙头
在泛珠三角区域内部,粤港澳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在海洋经济发展方面有各自的优势。广东是中国传统的海洋经济大省,在海洋经济的发展基础和水平以及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撑条件和潜力上都具有优势。此外,作为海洋经济试点省之一和国家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广东将在未来海洋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货运中心,在资金、海洋科学技术、海洋港口运输等方面都具有极大的发展空间和带动泛珠其他省区的优势。澳门则拥有多年积累下来的优秀旅游资源和旅游传统,在推动海洋旅游方面将会起到重要作用。三者各具所长,优势互补,将带动泛珠三角区域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
2.1.2 以粤东、福建为主体区的东部发展极
从整个泛珠三角区域来看,广东东部以汕头为中心的海洋经济区和福建沿海经济区同处在南海东北部,并与台湾省近邻。地理接近、海洋经济联系广泛且都与台湾省有广泛的经贸往来,为他们之间的进一步合作奠定了基础。因此,应将粤东、福建沿海作为泛珠三角区域海洋经济合作主体区的东部发展极,并积极加强与台湾省海洋经济的合作,努力构建“深化两岸海洋经济合作的核心区”和“汕夏蓝色经济带”[3],在南海东北部率先构筑起两岸海洋经济合作的示范区。
2.1.3 以粤西、广西、海南为主体区的西部发展极
粤西地靠广西和海南,三者同处北部湾沿海,在地理区位、资源构成、气候条件等方面具有相似性。此外,广西提出要借助于北部湾加强与东南亚国家的合作;而海南处于南海开发的最前沿,是南海开发的先导和先锋。将粤西、广西、海南作为主体区的西部发展极,能够充分发挥其联动贵州、云南、四川的作用,并充分加强与南海周边国家的合作,共同发挥泛珠三角辐射东南亚的作用。
2.2 泛珠三角海洋经济发展的联动区
处于非沿海地区的江西、湖南、四川、贵州、云南省拥有广大和纵深的腹地和多种沿海地区不具备的资源优势,如矿产、土地、环境等,为本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撑。多年以来,泛珠三角内陆和沿海省区之间建立起了广泛的联系和密切的经贸往来,特别是在交通运输网络和物流网络、产业转移与承接、产业链纵向延伸、流域环境污染与治理等方面实现了卓有成效的合作。当前,在南海开发的背景下,泛珠内陆地区应积极抓住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机遇,以开放、包容、进取的姿态参与泛珠三角沿海地区的海洋开发与经济发展,努力在战略对接、产业对接、基础设施对接、政策对接等方面加强合作,并积极发挥自身的资源与环境优势,实现与主体区海洋开发的联动发展。
3 泛珠三角区域海洋产业间的合作发展
3.1 整合资源,重点发展优势产业
当前,泛珠内地四省区的海洋产业各有侧重,但总体上趋同。根据《中国海洋发展报告2011》 提供的数据显示,广东在海洋渔业、海洋油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化工业、滨海旅游业上具备优势;福建的海洋渔业处于全国前列,而第二、第三产业在全国处于中游;而广西在海洋渔业、海洋工程建筑业具备一定的竞争力,海南在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方面具有竞争优势。由此可见,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等是各省区的主要海洋产业,这也是上文分析指出的区域间产业同构的重要表现。区域间海洋产业的同构必然会给海洋经济的合作带来不利的影响,诸如资源消耗恶性竞争、环境污染协调治理不力以及区域合作流于形式等。因此,在当前及今后的形势下,各省区应充分评估自己的资源特征,发挥各自优势,围绕南海资源开发与保护,共同推动南海海洋经济的发展。在产业方面,各省区继续以现有的格局为基础重点发展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和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兼顾其他海洋产业的发展并实现协同发展。在海洋渔业方面,加强海洋渔业相互间的协作,在南海捕捞、大洋性捕捞以及海水养殖方面积极开展合作与配合,特别是在海上信息互通、救援与补给以及海水养殖技术交流、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加强合作。在海洋交通运输业方面,整合港口资源,压缩中小港口的数量,提升大中型港口的质量,并逐步实现不同类型港口之间的分工以及同类型港口之间的协作。在滨海旅游方面,以各省区各具特色的海洋文化为基础,着力发展具有区域性特色的滨海旅游业。在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各省区以自己的资源优势为基础,重点发展海洋生物育种与健康养殖业、海生物医药和功能食品业、海水利用业、海洋信息服务业、海洋可再生能源电力业、海洋新材料业、海洋高端船舶和工程装备制造业等产业中的一个或者几个作为自己的优势产业进行培育和发展。
3.2 合理布局,实现区域间产业联动发展
从单个海洋产业来看,目前泛珠三角区域海洋产业在各个行政区内都有分布,而且分布较为分散,产业集群化发展水平不高。这就给泛珠三角区域海洋产业的整体素质带来了影响,不仅不利于减少交易费用、节省成本,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而且给同质产业间相互交流与合作带来了困难,难以发挥产业间的波及效应和乘数效应。因此,在泛珠三角海洋经济合作中,应做好整个区域产业的规划和协调,统筹考虑整个区域的资源优势、经济发展水平、经济聚集程度、海洋产业的特性等,合理布局各个海洋产业,淘汰同质性竞争大的产业,或者制定相同产业之间的协作规定,促进产业集群化、产业间竞争有序化,实现区域间产业的协同发展。
3.3 以海洋科技合作提升改造海洋产业
以科技进步为主要动力,改造传统海洋产业,提升海洋产业发展的现代化水平,推动海洋产业集群发展。相对于全国而言,泛珠三角区域海洋科技力量具有一定的优势,在科技人才、科技水平、科研素质等方面基本处于全国的中上等水平[4]。而在泛珠内部,80%的海 洋科研力量集中在香港、广东和福建。在未来的协作区海洋产业改造和产业集群发展上,香港、广东和福建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以科技兴海促进粤桂琼海洋经济产业结构的逐步优化。通过借助于粤港闽的海洋科技优势,着力提升整个区域内海洋渔业的装备技术和水平,重点在渔船改造、渔具鱼法改进、作业技术和水平、海水养殖技术和环境修复技术等方面逐步进行提升,逐步实现以科技内涵为主的现代渔业。发展现代海洋高新技术,包括海洋生物育种与健康养殖技术、海生物医药和功能食品技术、海水利用技术、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海洋新材料制造技术、海洋高端装备制造技术等,并开展相互之间联合攻关与合作生产,逐步实现海洋高新技术的产业化,推动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4 泛珠三角区域海洋经济合作发展的机制设计
4.1 构建跨行政区域的海洋经济合作机制
到目前为止,泛珠三角海洋经济合作方面还是遵循“9+2”的合作框架,除此之外,并未建立真正有效的合作机制。有鉴于此,建议成立泛珠三角区域海洋经济合作中心,专门负责泛珠三角海洋经济的合作事宜。在组织运行方面,建立和完善包括海洋经济合作发展的决策机制 (行政区首脑)、日常的决策机制 (海洋厅/渔业厅会议)、完整的议事机制 (海洋经济高官会议)、日常工作机制 (海洋经济办公室和工作组)、功能性的常设机构、对话机制(与合作区外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对话会、论坛和峰会等) 等在内的机制。通过该组织及其运行,实现泛珠三角区域海洋经济的空间布局、产业发展、科技交流、人才流动、环境保护等的合作。4.2 建立和完善泛珠三角海洋经济主体合作
机制
在泛珠三角海洋经济合作中,包括各个省区、城市、企业、社区、居民等都参与其中,他们之间关系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特别是在受到利益驱使时,这些特性表现的更加突出。因此,应在泛珠三角区域海洋经济合作中心的指导下,理顺各级各类海洋经济主体的关系,建立和完善基于海洋经济主体的多样化管理方式,通过市场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等,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主体的作用,使各级各类主体在促进海洋经济空间布局、产业结构优化和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促进海洋经济合作的实现。
4.3 建立和完善泛珠三角区域海洋经济合作协
调机制
泛珠三角省区海洋经济合作区的建设是一个复杂的海陆交互过程,其中最复杂的莫过于在当前的南海形势下如何通过有效的方式实现南海海洋经济的发展。在泛珠三角省区海洋经济合作区建设中,既涉及到区域外协调,又涉及区域内协调。在泛珠三角省区区域外,通过国家之间的协调,实现南海海洋资源开发和平环境;在泛珠三角省区区域内部,通过市场、行政、法律等手段,实现泛珠三角省区之间海洋经济发展的协调与平衡,彻底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实现海岸带、海域和深海海洋资源在不同地区和行业间的优化配置和科学利用,保证海洋产业布局合理与协调发展,提高海洋产业的整体效益。
5 泛珠三角区域海洋环境的合作保护
目前,由于乱填海、乱围垦、乱采砂、乱倾废排污、乱引进项目等现象的存在,导致南海特别是其北部海域总体污染形势依然严峻。近岸局部海域因受陆源污染影响较大,水质较差,污染较重,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严重污染区域主要分布在珠江口海域、汕头近岸和湛江港近岸海域。这些不科学的用海方法与行为给海洋环境造成恶劣的影响,包括海洋湿地、滩涂、海湾等由海变陆,近岸海域海洋污染,海水水质变劣,生态环境恶化,近岸海洋资源总量减少等[5]。因此,泛珠三角在加强区域海洋经济合作发展的同时,必须加强海洋环境的合作保护与治理。
图1 泛珠三角省区海洋经济合作区合作机制Fig.1 Cooperation Mechanism of the Pan-Pearl River Delta Regional Marine Economic Cooperation Zone
5.1 实施海洋环境综合治理
泛珠三角省区海洋经济区应在海洋经济合作发展中注重海洋环境的保护,把资源开发、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区域海洋经济的协调、科学、可持续发展。按照《广东省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以及《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等区域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提出的海洋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积极重视海洋生态的保护,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做好海洋环境监测和海洋保护区建设;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实现海洋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为海洋产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和服务。
完善海陆统筹管理体制,积极构建陆海统筹、河海兼顾和流域一体化的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体系。贯彻落实国家海陆环境保护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健全海陆污染治理联动机制,以工业污染治理为重点,兼顾农业和居民生活污染治理,全面提升海陆环境质量,打造生态宜居、环境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实施海岸带综合治理,加强对未利用岸线资源的管理,制定岸线及海域利用规划,保护和修复破损岸线及沿海滩涂湿地,发挥好滩涂湿地的生态系统功能。
5.2 建立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管理
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管理 (EBM) 强调通过管理包括人类在内的生态系统,实现保持生态系统健康和稳定,以保证其持续提供各种人类所需的服务[6]。EBM 不仅强调要打破行政边界的限制,实现基于生态系统的管理,而且鼓励更广泛的参与者参与,以实现管理效果能最大限度地符合相关者的利益。对于具有复杂的大生态系统的南海而言,建立和使用 EBM 的方法能够积极有效的实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泛珠区域海洋经济的 EBM 管理应该在建立的泛珠海洋经济合作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领》等要求,综合统筹考虑区域内的生态系统,包括河流和海洋,逐步建立分生态系统管理、分区管理以及相应的管理技术在内的管理体系。
[1] 国家海洋局.中国海洋统计年鉴 [M].北京:海洋出版社,2012.
[2] 陈明宝.南海战略下粤桂琼海洋经济发展的差异性与优化路径[C].中国生态学学会海洋生态专业委员会 2012 年学术年会论文摘要集,2012:98.
[3] 龙金光.广东三大海洋经济合作圈面世 角力海洋战略[N/ OL].南方都市报,[2012-01-20].http://news.nfmedia.com/ nfdsb/content/2012-01/20/content_36735995.htm.
[4] 殷克东,李兴东.我国沿海 11 省市海洋经济综合实力的测评[J].统计与决策,2011(3):85-89.
[5] 李靖宇,赵伟.中国海洋经济开发论——从海洋区域经济开发到海洋产业经济开发的战略导向[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6] William K de la Mare.Marine ecosystem-based management as a hierarchical control system[J].Marine Policy,2005(29):57-68.
Path Selection of Marine Economic Cooperation in the Pan-Pearl River Delta Regional Development
Chen Mingbao
(South China Sea Strategy Research Base, Jinan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632, China)
Marine economy is an important part in the Pan-Pearl River Delta 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In the country′s regional economic layout, marine economy occupies an important position.Especially, against a general background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uth China Sea, integrating the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al advantages of the Pan-Pearl River Delta regional coastal and inland provinces, the marine economy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growth pole of i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the Pan-PRD regional cooperation,and an extremely significant problem that needs to be addressed i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the Pan-Pearl River delta.Therefore,it is necessary to optimize the space layout,improve the marine industrial structure level of regional marine economy,establish a sound operating mechanism for marine economic cooperation,and reform and improve the marine environment management system and mode, with the national marine strategy for the South China Sea, as guidance,and th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resourc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geared to the needs of the Pan-South China Sea as content.
Pan-Pearl River Delta; marine economy; cooperative development;implementation path
F207
A
2095-1647(2013)02-0001-08
2013-3-24
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青年项目 “区域主体网络、 合作行为与海洋经济发展——以粤桂琼三省 (区) 为例”(AOCQN2012018)
陈明宝,男,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海洋经济、海洋区域管理、制度经济、分工合作与网络合作研究,E-mail: baomingch@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