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逆散合香砂六君子汤联合西药治疗慢性胃炎30例
2013-03-03刘汉霞刘汉芹
刘汉霞 刘汉芹
四逆散合香砂六君子汤联合西药治疗慢性胃炎30例
刘汉霞1刘汉芹2
(1甘肃省临潭县第一人民医院,临潭747500;2甘肃省合作市当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潭747500)
目的 探讨四逆散合香砂六君子汤联合西药治疗慢性胃炎的临床疗效。方法 选择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在我院治疗的慢性胃炎患者60例,随机分为观察组与对照组,每组30例,对照组给予常规西医治疗,观察组在对照组的基础上加用四逆散合香砂六君子汤治疗,1个月为1疗程,持续治疗3个疗程,对比两组患者的临床疗效与不良反应。结果 治疗结束后,观察组总有效率93.3%(28/30),对照组总有效率80.0%(24/30),两组患者的治愈率与总有效率差异均具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四逆散合香砂六君子汤联合西药治疗慢性胃炎的疗效显著好于单纯使用西药治疗,值得临床推广。
四逆散;香砂六君子汤;中西医结合疗法;慢性胃炎
慢性胃炎(chronic gastritis,CG)是临床常见的消化系统疾病,近年来,随着现代检验技术的进步,该病的诊断更加精确,但在治疗方面却还存在一些问题。西药能有效杀灭幽门螺杆菌,中药能有效改善组织炎症与症状,但无论是单用中药还是西药,效果都不甚理想,复发率较高。我院自从使用中西药联合治疗慢性胃炎后,取得了较为理想的临床效果,现做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在我院治疗的慢性胃炎患者60例,其中男33例,女27例;年龄21~66岁,平均(47±11.4)岁;所有患者均腹部胀痛不适,以隐痛为主;伴嗳气者49例,食欲不振者26例,泛酸者13例。将60例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与对照组,每组30例,两组患者均临床资料完整,在性别、年龄、病情等一般资料方面无明显差异,具可比性(P<0.05)。
1.2 治疗方法 对照组采用西医常规治疗,给予枸橼酸铋钾胶囊0.6g,2次/d,羟氨卞青霉素0.5g,3次/d,泛酸明显则加奥美拉唑20g,2次/d。
观察组在对照组的基础上加用四逆散合香砂六君子汤治疗,药方为:炙甘草6g,陈皮、半夏各7g,柴胡、木香、枳壳、砂仁、厚朴各10g,白术、党参、茯苓各15g,白芍20g。痛甚者加香附、延胡索各10g;泛酸者加煅瓦楞子、煅海螵蛸各15g;食欲不振者加鸡内金、山楂各10g;胃脘部有冰冷不适感的加白豆蔻10g。
两组患者在治疗期间均给予心理调节,并叮嘱患者忌食生冷、油腻食物,禁烟禁酒。以1个月为1个疗程,持续治疗3个疗程。
1.3 统计学方法 所有数据均使用SPSS18.0统计软件包分析处理,计数资料采用百分率(%)表示,以χ2检验,组间差异以P<0.05具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疗效评价标准 参照《慢性胃炎中西医结合诊断、辨证与疗效标准》。痊愈:症状、体征完全消失,Hp转阴,胃镜检查黏膜活动性炎症消失,慢性炎症明显好转。显效:症状、体征明显好转,或症状总积分减分率不低于75%,Hp转阴,黏膜活动性炎症消失,慢性炎症好转;有效:主要症状减轻,或症状减分率50%~75%,黏膜病变范围缩小50%以上,炎症减轻,Hp阳性转阴或由强转弱;无效:症状、体征无明显变化,或症状积分减分率低于50%,或加重,Hp阳性,未经复查无改善。总有效率=(痊愈+显效+有效)/例数×100%。
2.2 疗效 治疗结束后,观察组痊愈21例,显效3例,有效4例,无效2例,总有效率93.3%(28/30),对照组痊愈14例,显效5例,有效5例,无效6例,总有效率80.0%(24/30),两组患者的治愈率与总有效率差异均具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临床疗效比较[n(%)]
3 讨论
从中医范畴上讲,慢性胃炎属于“胃脘痛”、“痞满”的范畴,中医认为,该病病因与肝关系最密切,多由情志所伤、肝失疏泄、横逆乘脾犯胃所致,治疗应以疏肝理气、健脾和胃为原则。
四逆散出自《伤寒论》,具疏肝解郁、调和肝脾之功,香砂六君子汤出自《古今名医方论》,有益气健脾、理气和胃之功效,两方合用,可共奏益气健脾、疏肝理气、和胃止痛之功。现代药理学研究也表明,四逆散能有镇静、镇痛、解热、解痉、抗炎,抑制胃液分泌,而香砂六君子汤则可抑制胃肠平滑肌痉挛,抑制胃蛋白酶活性,保护胃黏膜,加快黏膜修复,提高患者细胞与体液的免疫功能。联合西药使用,更能有效杀灭Hp,改善炎症,防止复发。本次研究中,使用中医药联合治疗的观察组的痊愈率与治疗有效率明显高于对照组。
综上所述,本次研究认为,四逆散合香砂六君子汤联合西药治疗慢性胃炎的疗效显著好于单纯使用西药治疗,值得临床推广。
10.3969/j.issn.1672-2779.2013.17.079
1672-2779(2013)-17-0112-01
苏 玲
2013-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