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儿童玩具增塑剂安全性问题的探讨
2013-02-21/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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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玩具中的增塑剂(邻苯二甲酸酯等)问题在国内外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文分析了玩具中含有增塑剂产生的安全风险,在研究国内外法规标准情况的基础上,并对我国玩具的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监管以及消费者在玩具的选购上提出了建议。
一、前言
中国是世界第一大玩具出口国,每年向世界各个国家出口玩具约有220亿件,玩具出口金额约占全球的30%,出口产值已达70亿美元。从数量上说,我国玩具出口数量已占了全球的60%。然而在2007年我国在玩具对外贸易中经历了一次严峻的安全质量风波,一时间“中国制造”的玩具安全,成为全球玩具关注的焦点。
早在2009年就陆续有报道中国玩具因增塑剂问题出口频频受阻。比如2009年10月2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发布了2009年第38周(9月14-20日)安全通报中,其中玩具出现的频率最高,占总通报数量的55.6%。其中,针对玩具的召回警示通报共10项,有7项来自中国,占所有玩具被通报的70%。根据RAPEX解释,玩具被通报的主要原因是玩具含有邻苯二甲酸盐的增塑剂(包括DINP、DEHP和DBP)超标。
2011年5月,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发布报告称在一批塑料玩具中检测出一类邻苯二甲酸酯(phthalates)的环境激素。报告称这种物质有可能干扰人体内分泌系统,影响儿童发育,如长期接触会危害儿童的肝脏和肾脏,也可引起儿童性早熟。该组织在北京、上海、广州和香港四大城市随机购买了60件儿童用具,送到香港一家实验室检测。结果发现,有21份玩具中含有邻苯二甲酸酯,检出率达70%,中国玩具中使用增塑剂导致的安全性问题日益凸显。
二、玩具中增塑剂的危害分析
目前国内玩具中较为普遍使用的增塑剂主要为邻苯二甲酸酯类,这是一类起到软化作用的化学品,它被普遍应用于玩具、食品包装材料、医用血袋和胶管、乙烯地板和壁纸、清洁剂、润滑油、个人护理用品(如指甲油、头发喷雾剂、香皂和洗发液)等数百种产品中。该物质具有无色无味、电性能好、挥发性低和耐低温等特点,是塑料制品和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增塑剂,可有效增加产品可塑性、柔韧性或膨胀性。
在广泛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同时,这类物质的毒性也愈来愈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注,尤其是儿童用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类尤为受重视。研究发现,邻苯二甲酸酯是一类环境雌激素物质,可干扰内分泌,是造成男性生殖问题和女性乳腺癌的诱因之一。对儿童群体来说,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软塑料玩具及儿童用品极有可能被小孩放进口中,如果放置的时间足够长,就会导致邻苯二甲酸酯的溶出量超过安全水平,就可能影响婴幼儿体内荷尔蒙分泌,引发激素失调,导致儿童性早熟,或造成小孩性别错乱,包括生殖器变短小、性征不明显等。另有研究表明邻苯二甲酸酯对动物会产生致癌反应。
三、国内外“限塑”情况的分析
(一)国外标准情况分析
尽管目前科学界对于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危害性尚未达成完全统一的结论,但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制定了相关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限制的法规或标准和检测方法,以尽可能地减低物质暴露风险,避免引发健康危害。从各国对这类增塑剂危害性的研究情况看,其认识程度和规定有所不同,国外发达国家对此研究起步较早。
1.欧盟
欧盟在经过了较长时间的磋商,并综合了各个欧盟成员国的意见后,于1999 年12 月7 日正式作出一项决议(1999/815/EC),通过了一项临时禁令。该禁令只是对三岁以下儿童的与口接触的PVC 塑料制品中的六种增塑剂(DEHP、DBP、BBP、DNOP、DINP、DIDP)进行了限制。
2005/84/EC号指令是欧盟最新颁布的关于邻苯二酸盐的新指导标准,于2007年1月16日起开始执行,且该指令已被涵盖至REACH的要求中。该指令对邻苯二甲酸盐的限制的主要内容为: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的塑料所含的3类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及BBP),浓度不得超过0.1%。DEHP、DBP及BBP浓度超过0.1%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不得在欧盟市场出售。儿童可放进口中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其塑料所含的3类邻苯二甲酸盐(DINP、DIDP及DNOP),浓度不得超过0.1%。DINP、DIDP及DNOP浓度超过0.1%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不得在欧盟市场出售。
2.美国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CPSIA)第108章规定,禁止销售某些含邻苯二甲酸盐的产品。条款要求有:
(1)永久禁令:禁止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中的三种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和BBP)含量超过0.1%。
(2)临时禁令:禁止所有可放入口中的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中的三种邻苯二甲酸盐(DINP,DIDP和DNOP)含量超过0.1%。
(3)研究:要求CPSC指定一个慢性危害顾问小组(CHAP)研究和评估所有邻苯二甲酸盐(单体或化合物)或其替代物对儿童的潜在健康影响。一旦得出对儿童健康有潜在影响,会有更多的增塑剂被限制。
该条款适用产品范围为专门为12岁及以下儿童玩耍使用而设计的儿童玩具和儿童产品,以及专门为3岁及以下婴幼儿设计,用于帮助他们睡眠、进食、吃奶及出牙(长牙)的儿童护理产品。
3.其他国家
加拿大消费者法案CCPSA,对儿童玩具及护理用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在限制种类、允许限量和管控产品的范围均与美国CPSIA一致,只是对儿童年龄的限制上存在差异。
日本的玩具安全标准ST2002规定了关于玩具原材料的邻苯二甲酸酯限制要求,并于2011年9月6日生效了新规定,将法律限制的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由2种增加至6种,种类与限值均与欧盟完全一致。
(二)我国玩具标准情况现状分析
我国玩具在对增塑剂安全性研究方面目前执行的玩具标准《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该标准虽然是强制性国家标准,但其中限定的项目主要为物理机械性能、燃烧性能、化学性能、标志和使用说明等,对邻苯二甲酸酯等类物质危险并未涉及。我国对增塑剂设限只在各类玩具涂料的标准《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4613—2009)中有所规定,邻苯二甲酸酯含量b/%≤0.1。
随着我国对产品安全性的重视和科技水平发展,近年来已开始重视产品中使用增塑剂对儿童安全影响的研究,并在即将颁布实施的婴儿奶嘴(安抚奶嘴) 安全标准中,对6种常见的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规定了限量要求,从公布的《标准》稿中,我们看到其限量值与欧盟的限量值趋于一致。同时,我国正在修订的其他相关婴幼儿玩具标准,如《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婴幼儿泳池套装安全要求》等,也开始将重视邻苯二甲酸酯类等物质在玩具中危害性,并做出限量的要求。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一些发达国家不仅仅在对产品标准中对邻苯二甲酸酯等增塑剂物质使用在儿童产品中的含量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在一些法规中予以限制规定和检查要求。而我国虽然开始在标准中对玩具涂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提出要求,但对作为一个整体的玩具生产中增塑剂危害性研究还缺少针对性和完整性,因此在安全技术法规中没有相关规定和强制检查要求。
四、提升我国玩具质量安全的分析建议
1.从生产源头上控制玩具质量安全
对我国玩具产业来说,美国与欧盟是我国的主要输出地区,而玩具中含有过量的邻苯二甲酸酯在近两年已成为欧盟RAPEX系统通报中国制造玩具产品的主要内容,也是阻扰我国玩具出口的重要技术障碍,因此生产厂商应当对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的使用“增塑剂”(邻苯二甲酸酯)予以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在生产原料质量管理环节严格把关,充分考虑保护儿童安全健康的要求,从根本上杜绝产品安全隐患。
2.加强政府监管,完善标准
相关部门应尽快修订并出台相关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使我国玩具及儿童用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制要求与主要发达国家保持一致,规避玩具企业出口的风险,也能适时消除国内消费者对于国内国外“双重”标准的疑虑。国内的技术检测部门可以主动开展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风险监测以及检测方法标准的研究,为监管部门制定行业发展政策和安全监管提供科学的依据。
3.对消费者选购玩具提出安全指导
广大消费者在为孩子选购玩具时,应当尽量选择正规的渠道购买,例如正规大型商场、母婴商品店、品牌专卖店等,选择有规范包装盒及吊牌的大厂家生产的塑料玩具,不要购买来历渠道不明的三无商品。在买回家后,如果玩具标识允许,可以先将塑料玩具清洗、晾晒一下,尽量将塑料味道挥发出去,减少剥落的颜料和其中的重金属含量。在使用塑料玩具时,家长应当注意尽量避免儿童舔舐或啃咬玩具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