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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民间信仰的社会服务研究
——基于湖南省浏阳市的专题调研

2013-02-19陈彬

关键词:浏阳市庙宇信仰

陈彬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系,湖南长沙 410081)

当代民间信仰的社会服务研究
——基于湖南省浏阳市的专题调研

陈彬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系,湖南长沙 410081)

民间信仰与其他宗教一样是我党的重要统战对象,也是当代中国社会中的一支重要统战力量。该研究的实地调查实施于2010年3月至2013年8月之间,曾对浏阳各地至少20多处民间庙宇进行过调查访问,尤其是对仙人庙开展过前后共计五次重点个案调查。浏阳市民间信仰的专题调研表明,当前民间信仰的社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公益慈善服务;(2)聚众娱乐服务;(3)道德教化服务。调查也发现,民间信仰在发挥社会服务功能过程中存在四个方面亟待解决或有待改进的问题:(1)民间庙宇在公益慈善服务中的被动性问题;(2)民间庙宇所聚社会资源的利用不均衡问题;(3)部分民间庙宇存在的非民主管理问题;(4)民间庙宇所发挥道德教化功能的薄弱问题。创新民间信仰社会服务事业的机制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1)加强民间信仰参与社会服务的理念教育;(2)转变与提升民间庙宇的管理模式;(3)强化对民间庙宇管理模式的监管与引导。

民间信仰;社会服务;统一战线;创新机制

一、问题提出与资料来源

从上世纪90年代初中央正式提出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指导方针,到新世纪初中央又明确发出“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的指示,再到最近的2011年中共中央作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的决定,种种迹象表明国家对于引导包括民间信仰在内的广义宗教因素在社会建设、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毋庸置疑,民间信仰与其他宗教一样是我党的重要统战对象,也是当代中国社会中的一支重要统战力量。尤其是自2005年9月国家宗教事务局增设专门管理民间信仰第四司到2008年6月民间信仰入选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而取得了在中国宗教政策当中的合法化地位以后,民间信仰潜在的社会服务功能更应该被我党所重视,也更应该成为学术界所研究的重要课题。本研究将通过对湖南省浏阳市民间信仰的专题调研,着重回答三个方面问题:(1)当前民间信仰社会服务事业的现状如何;(2)民间信仰在从事社会服务事业中存在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3)如何创新民间信仰社会服务事业的机制。

本研究的调查实施时间为2010年3月至2013年8月。我们曾对浏阳各地至少20多处民间庙宇进行过调查访问,尤其是对仙人庙开展过前后共计五次重点个案调查。本研究采取普遍调查与个案研究相结合的方式收集有关民间信仰从事社会服务方面的资料。采用的具体方法技术主要为观察法与访谈法:采取参与观察法对民间信仰仪式与庙会活动作了仔细观察和详细记录,采用非结构式访谈法对一些当地村民、村干部、庙委会成员、宗教管理干部等作了较为深入的访谈,并收集了相关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

二、民间信仰的社会服务现状

在湖南所有的县级市区之中,浏阳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仅仅是在人口、地理环境方面(人口数居全省第一、面积居全省第二、山水资源非常丰富)与众不同,在社会文化方面更是特色鲜明,其中之一便是兴盛的民间庙宇文化。在浏阳各地乡镇村组,民间庙宇随处可见。自2004年起,浏阳在全省率先将民间信仰纳入宗教管理的范畴,同年成为省宗教局民间信仰管理的试点县市。当前,全市共有已正式登记发证的民间信仰场所336个,待登记发证的民间信仰场所426处①该数据截止2013年4月为止,由浏阳市宗教局提供。,这762个民间庙宇全部被纳入政府管理。若将其他私庙、土地庙等小型庙宇计算在内,则全市所有的民间庙宇数量超过了1000个。浏阳市民间庙宇数量之多、密度之大,均居全省各县市之首。

通过对浏阳市20多所民间庙宇的实地调查,我们发现民间信仰场域内,人神交换关系是最主要的、也是最直接的一种关系。这种人神之间的直接关系造成了至少三个可见的客观后果:一是由此生产出所有的仪式与活动;二是建构出庙宇空间内的民众聚集;三是拓展出面向社会大众的社会服务功能。当前民间信仰的社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公益慈善服务。

近年来,浏阳市民间信仰在公益慈善服务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例如,在2008年汶川地震救灾中,浏阳市所有民间信仰场所一次捐款就达56万元。2012年的浏阳市宗教慈善周活动中,全市各民间信仰场所的捐款达20万元。

据我们在浏阳市沙市镇的仁寿山仙人庙的个案调查情况来看,仙人庙经营祀神用品所得利润和信士乐捐之收入,除了一部分用于庙宇多项建设、维护正常开支之外,其余则广泛用于助学济困、架桥修路等公益慈善事业方面。据庙委会提供的材料,截至2013年上半年为止,庙委会在公益慈善事业方面共花费117.92万元,具体情况包括:捐助修路87.28万元、资助仁寿村老年人协会20万元、扶贫济困2.84万元、助学捐款1.4万元、资助浏阳市自闭儿童康复中心0.6万元等。

民间信仰所从事的公益慈善事业情况主要取决于其香火收入情况。据我们对数个浏阳民间庙宇的走访可知,香火鼎盛的大型庙宇一般每年毛收入达百万元,香火一般的中型庙宇每年毛收入大概为三十万到八十万不等,而一些香火不旺的小型庙宇每年毛收入大概为一二十万,也有的只有几万元。仙人庙算得上香火很盛的大型庙宇。据仙人庙庙委会陈会长介绍:每年农历12月月底到正月月底,这一个月的毛收入是全年最高的,“写乐捐”收入一般能将近20万,加上卖香烛收入十多万,这个月毛收入为可达三十万元。每年举办寿诞庙会的农历八月的收入大概为十多万元,其他每月的毛收入约为4万余元。粗略估计可知,仙人庙每年总毛收入约为100万元,因此该庙委会在公益慈善事业方面的投入力度比较大。而其他一些香火一般的中小型庙宇在公益慈善的投入方面就较小。例如,浏阳市龙伏镇的龙泉山圣地庙近年来在公益慈善服务方面的投入只有约1.5万元,包括:每年负责慰问龙伏敬老院中孤寡老人、2011年向浏阳残疾儿童特殊学院捐资、2008年为汶川灾区捐款、2007年捐资修路等。龙伏镇另外一个民间庙宇福善寺的调查,该寺最近几年的公益慈善服务只包括投资几万元打造庙前的水泥路,并修建庙宇广场,对达峰敬老院的孤寡老人进行过几次慰问,其他方面就没有资金投入了。

另外,我们对沙市镇河背社区的城隍庙、仰山殿以及位于新河村的三宝殿等民间庙宇的走访调查了解到,这些庙宇本来香火就不旺盛、每年香火收入不多,且大部分收入都被用在了对庙宇的扩建、维修方面,因此近些年在公益慈善服务方面的投入几近于零。正如一位庙会长所说的:“我们现在自己都难保,庙宇建设还欠债,哪有钱去帮别人搞慈善呀”。

2.聚众娱乐服务。

浏阳的众多民间庙宇尽管在信仰对象、建筑面积、香火程度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但这些庙宇在建筑格局上几乎雷同:进庙宇大门的头顶上便是一个戏台,正对着前面的神像,旁边是香烛出售处;然后是斜向上的各级台阶,此为观戏台,两边有若干房间,或作庙委会的办公室或作客房;再往上走,便是诸多神像,一般供奉的主神位于正中间,神像前面的地上是若干跪垫,方便香客跪拜;再往后面走,一般是庙委会的办公室,还有佛殿,里面供奉的全是佛教菩萨。而戏台的设置正是浏阳民间庙宇区别于湖南其他地方民间庙宇①我们所调查过的湖南其他县市,如沅江市、益阳市、新化县、望城县、宁乡县、浏阳市、宁乡县、平江县、道县、江华县等那里的民间信仰庙宇大多数只有主殿,却没有戏台。因此,这些地方的庙宇在举办庙会期间,就少了唱戏酬神这项活动。的一个突出特点。唱戏酬神是浏阳几乎所有民间庙宇在每年重大节庆时期所举办的一项重要活动。以沙市镇的仙人庙为例,该庙于每年中秋节前后举办为期十天的盛大庙会,不仅能吸引大部分社区成员像往常一样前来焚香燃烛、跪拜祈求,连续公演的庙戏也为一部分社区成员提供了相互交流的平台。2011年9月11、12两日,笔者专程赶往仙人庙观看盛大庙会活动。那几天除了烧香拜佛等祭祀仪式之外,庙里最热闹的就是看庙戏了。笔者观察到,在座看戏的村民有一两百位,但大多数人其实并没有认真看戏,而是坐着聊天、嬉笑。在电视、网络普及的今天,尽管寻常百姓都能在自家比较便捷地消费各种文化产品,但现场搭台演戏、人头攒动看戏的传统形式却愈发少见,也弥足珍贵。因此,庙会唱戏不啻为当地民众提供了一种难得的文化产品,更为民众提供了一个生产与分享“红火社会性”(red-hot sociality)[1](P147-168)的理想平台。对于村民而言,这种演戏的“红火”形式比内容更重要。村民需要以唱戏酬神的形式,融入到“红火”场面之中,同时可以相互聊天、联络感情、感受热闹,也让平日劳累的身体得到舒缓放松。

民间庙宇是所有村民们(包括外来香客)公开地、共用的一个社会空间,因此它实际上已经成为村落中的一个公共空间(public space)。按照列斐弗尔(Lefebvre)的空间理论[2],所有的社会活动都发生在空间,同时也在创造着空间。在这个公共空间中,以人神交往为基础而引发的各种人际交往活动也都发生其内,如逛庙会、观看庙戏、跳健身舞、闲聊等。例如,龙伏镇的福善寺前几年为民众在庙宇前面修建了一个公共广场,广场内设置了一些娱乐健身设施,已经成为广大村民进行娱乐健身的一个重要公共场所。在沙市镇仙人庙后面的广场上,每天晚上大概有二十多位妇女和着音乐翩翩起舞,借助舞蹈健身。若遇到下雨或进入寒冷天气的时候,她们就转移到仙人庙内的戏台上跳舞,由仙人庙为她们的音响设备免费供电。由此可知,一些民间庙宇的确为社区民众的聚众娱乐活动提供了一些方便。

3.道德教化服务。

很多民间信仰崇拜的地方神灵,往往都是匡扶正义、乐于助人的凡人转化而来。这表明民间信仰蕴含着比较丰富的伦理资源,具备着发挥对社会大众进行道德教化功能的可能性。以沙市镇的仙人庙为例,当地村民都知道仙人庙供奉的主神生前是一位著名孝子,因他的孝行感动天地而得以坐化成仙。到现在,仁寿村的一些老年村民还能详细讲述孝仙的生平故事。陈大仙的孝行品德是该庙最重要的文化资源,大力开展以“孝文化”为核心的文化建设工作是仙人庙近年来的工作重心,因其成绩卓越而成为长沙市庙宇文化建设工作的样板工程。从2004年来,庙委会相继组织了修订出版《陈公昭显真人事略》、编写《仁寿(孝仙)庙史》、新编湘剧《孝仙传》演出、整理庙内对联匾额、制作“二十四孝图”文悬挂等工作。一走近仙庙,我们便会看到一座气势轩昂的宏大牌楼,左右两根立柱上赫然书写着“千百载咸登寿域拜真人,亿万众共仰仁恩怀孝子”的对联;当来到庙宇,庙门左边墙壁上镌刻有孝仙感人事迹,大门左右两边刻有“仁本孝弟,寿并山河”;然后步入主殿内,殿内数根梁柱上均印刻歌颂孝道的楹联,如“百善孝为先千载颂扬真孝子,一方神乃大万民膜拜活神仙”;再回头望见的便是正对神像的戏台,上书“方寸小舞台演古唱今忠第一,万千大世界修身治家孝为先”;庙宇四周内壁上还悬挂有“二十四孝图”。如此精心打造的庙宇文化场景的确让人身置于浓厚的“孝”文化氛围之中。在2011年9月11、12两日庙会活动中所公演的庙戏分别为:第一天下午两场戏,分别为《穆桂英大战洪州》、《三子贵》,晚上出演《郭子仪上寿》。第二日上午为《秦雪梅教子》,下午是《五美图》。所演戏曲内容不外乎都在宣扬“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等儒家道德。

浏阳的其他民间庙宇都是通过楹联、庙记、志书、签诗等文本中蕴含的赏善罚恶、忠孝节义思想,试图达到救劫、救世、化解社会戾气、导正人心、珍惜生命、为善去恶的教化作用。同时在很多庙宇也看到香烛出售处摆放有一些《弟子规》、《孝经》、《太上感应篇》、《三世因果经》等劝善书,均作为免费结缘书供香客自愿取用。这些劝善书的内容多以劝人“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为主,并且将因果报应、积德行善等观念推广到社会大众,虽然在不同程度上加深了人们对神灵的敬畏,但同时也具备引导与推动人们行善积德、培养善良品性、保持身心健康、匡正世风的积极作用。

三、民间信仰社会服务中的问题

综上述,当前民间信仰已在公益慈善服务、聚众娱乐服务、道德教化服务等方面发挥着一定的社会服务功能。但我们的专题调查也发现了民间信仰在发挥社会服务功能过程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与有待改进的问题,分述如下:

1.民间庙宇在公益慈善服务中的被动性问题。

“求”(灵验)与“报”(感恩)的互动模式[3]使得民间信仰庙宇成为一个社会资金的聚集地。在浏阳,当地人称庙宇收入为“香火钱”。实际上“香火钱”主要包括三部分来源:一是庙宇向香客们出售香烛鞭炮等敬神物品的销售收入;二是平日由香客自愿投入功德箱中的功德款收入;三是在每年大型庙会期间①浏阳的民间庙宇一般都是每年举办两次大型庙会,一次是所供奉主神的寿诞期间,持续时间由三天到十天不等;一次是农历新年大年初一给姥爷拜年活动,时间主要集中在大年三十晚上到大年初一这两天。,由庙委会组织发动香客进行捐款的收入(俗称“写乐捐”)。无疑,民间庙宇已经成为一个社会财富的聚集地,但因民间信仰本身不具超越性,也没有像制度性宗教一样的整套带有很强伦理道德教会的教义,更多的呈现出功利性与实用性,故缺乏从事公益慈善社会服务的内在动力。如仙人庙庙委会的陈会长坦诚相告,仙人庙最近几年所做的大部分社会公益慈善活动并非庙委会主动为之,而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引导或推动下进行的。兹举一例,2012年5月11日,湖南宗教网发布了一条有关仙人庙的新闻:“2012年5月9日,浏阳沙市镇仁寿山昭显陈真人庙第一届‘十佳敬老女模范’举行了隆重的颁奖仪式,付某某等10位同志通过层层筛选被推选为第一届‘十佳敬老女模范’。浏阳市政府副市长张某某、庙管会负责人陈某某为‘十佳敬老女模范’颁发荣誉证书和各一千元奖金。”[4]之后浏阳市与长沙市的多家网络媒体转载了这个报道。后来,我在与陈会长的交谈中才了解到,真实的情况是这次公益性评选表彰活动全部都是由沙市镇党委、镇政府策划、组织实行的,仙人庙庙委会所做的就是为此次活动提供部分资金作为奖金。

我们在浏阳其他民间庙宇也了解到,他们所从事的捐资助学、扶贫帮困、慰问孤寡老人等公益慈善服务大多是由地方政府部门或当地社区或村委所派下的任务,是一种被动服从,而非主动提供。例如,一个庙宇庙委会负责人告诉我们:“每年镇政府要求我们为孤寡老人资助1200元,这是下达的任务。我们庙委会去年根据我们社区提供的名单,共资助了9个人,每个人200元,共计1800元,还超过了政府下达的指标任务”。当被问及“你们庙委会有没有积极地从事公益慈善服务的主动意识?”时,这些受访的庙宇负责人都回答说:“那我们没有这么个想法,一般情况我们不会想着去搞什么公益慈善服务,除非是本村本组的村民有什么困难了,他也向我们庙委会提出来的,我们才会去帮他一把”。

可见,民间信仰本身还不具有面向社会大众提供公益慈善服务的动力,当前所从事的公益慈善服务主要靠外部力量(政府力量)的引导与推动。近年来浏阳市民宗局也的确一直在做这样的引导与推动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据统计,各宗教场所每年支持公益慈善事业的经费达到300-500万元。但如何实现从被动性提升为主动性,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民间庙宇所聚社会资源的利用不均衡问题。

上文已经提及,浏阳香火鼎盛的大型庙宇一般每年毛收入能上百万,香火一般的中型庙宇每年毛收入大概为三十万到八十万不等,而一些香火不旺的小型庙宇每年毛收入大概为一二十万,最小型庙宇只有几万元。至于浏阳上千个民间庙宇每年的收入总和,并无确切统计数据。据宗教局一位副局长估计,总收入肯定在亿元以上。由此可见,民间庙宇具有非常强大的社会资金吸纳能力。而这些聚集的社会资金(香火收入)大部分被投入到了庙宇的硬件建设之中,如庙宇扩建、改建甚至重建工程等,而能够用于再次分配、服务社会的剩余社会资金就比较有限了。以仙人庙为例,虽然每年香火收入大概有百万元,但大部分钱都投入到了仙人庙的各项硬件建设方面。例如,2002年对老庙宇进行了全面维修与扩建;2003年将庙宇四周土路改水泥路;2004年在庙宇西侧建一个140平方米的专挂盘香房;2007年在庙宇前门古樟下建128平方米香烛房;2007年新建孝仙塔;2009年在庙内修建会议室、添置办公桌椅、空调等;2010年修建两座古典富贵、气势轩昂的宏大牌楼。2011年修葺孝仙父母坟墓;2012年修筑一条环绕主体庙宇环形水泥大道。目前,仙人庙的账面盈余为85万余元。但陈会长告诉我,今年(2013年)马上要在庙宇前面一块七亩的土地上动工修建一栋四层建筑,二三层为食堂,四层供住宿,一层辟为老年人活动中心。预计造价要超过100万元,力争在2013年年底竣工。我们于2013年4月到沙市镇河背社区的城隍庙进行调查访问时,该庙宇内部正在进行翻新改造,预计造价要二三十万元。庙宇负责人告诉我们,他们把账面上所有的香火钱全部投入这次改造工程,还是不够,需要多方面筹措资金。因此最近几年,庙宇根本无力在公益慈善方面有什么作为。

在浏阳各地乡镇村组,各种规模的民间庙宇随处可见,大部分地方都已实现了“村村有庙”,还有些乡村是“一村多庙”。民间庙宇的建筑面积从几十平方米到上千平方米不等,规模大小不一。无疑,这些民间庙宇建构出了一个巨大容量的社会空间。但这些社会空间目前所承载的主要是信仰服务功能(叩拜、打卦、抽签等仪式),而仅仅发挥了很少一部分社会服务功能(如庙戏)。调查发现,几乎每个民间庙宇都只是在每月初一、十五这两日和主神寿诞期间挤满了香客,其余的大部分时间庙宇空间内只剩下那些沉默不语的塑像,整个殿堂空荡荡的,并没有多少香客。换言之,目前这些庙宇空间在很多时候都是闲置没用,总体上的利用率不高。这点与基督教形成鲜明对比①一般来说,每个基督教堂里建筑面积最大的那个空间必定都是一个供信众聚会的大堂。每周日大堂里便会坐满信众,大家用一个上午或一整天的时间在此进行听道、唱诗、祷告、交流等宗教活动。在每周的一些其他固定时间,教堂里还会安排例如青年团契、老年团契、慕道班、查经班、祷告聚会等聚会活动。这样基督教堂空间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利用。。因此,民间庙宇所聚社会资源存在利用不均衡的问题,如何从注重庙宇建设转化到关注社会服务、怎样最大限度地将庙宇信仰服务空间拓展为社会服务空间,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3.部分民间庙宇存在的非民主管理问题。

浏阳市于上世纪末开始推行民间信仰场所规范化管理的创新举措,逐步打破庙宇管理的历史传承模式,改由公开民主选举出来的庙管委员会进行管理。2005年浏阳市民宗局联合市政法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宗教、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通知》,联合市老龄委、关工委下发了《关于禁止非宗教组织参与宗教、民间信仰场所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场所财产独立、自主管理的法律地位,明令禁止村级“五协组织”、地方“家族势力”等插手、把持庙宇管理和非法侵占庙宇财物的行为。前文已提到,浏阳市共有762个民间庙宇被纳入政府管理。这些民间庙宇庙委会组织本身就是政府管理的产物,关于民主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民主选举工作的时间和范围、管理人员的基本条件、民主选举工作的程序、民主选举工作要求等,政府文件都有规定。以浏阳市2011年6月举行的第三届庙委会换届选举为例,其工作程序被规定为:①推选信士代表(4月底前)。由场所民主管理小组从本场所周边村组推选出信士代表25至30名,名册经乡镇、街道办事处宗教办同意之后,报送市民宗局批准。代表要求为人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支持宗教工作、对本场所建设和管理有较大贡献、非中共党员。②推荐管理人员候选人建议名单(5月15日前)。由场所民主管理小组、乡镇(街道)民协分会在信士代表中推荐管理人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经乡镇(街道)宗教办考察同意后,报市民宗局认可。③召开选举会议(5月25日前)。信士代表和场所管理人员候选人确定后,由乡镇(街道)宗教办和民协分会组织召开信士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场所管理小组成员,并进行分工。④确定选举结果(6月10日前)。各场所选举情况由乡镇(街道)宗教办报市民宗局,市民政局进行审查并下发专门文件①以上参见《浏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小组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浏民宗发[2011]5号)。。如何引导民间庙宇管理好这些民间资金,使之不致于被少数人私分侵吞,成为宗教管理部门的一个重要任务。为此,浏阳市宗教局制定了各种财务规章制度并下发到各民间庙宇要求严格执行②具体的制度包括:一是制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市民宗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制定了《浏阳市宗教、民间信仰场所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五统一”、“四分立”、“三相符”、“两报告”、“一公开”的管理要求。“五统一”即财务账册、会计科目、记账方法、票据凭证以及财务报表统一;“四分立”即审批、出纳、会计、保管四权分立;“三相符”即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两报告”即大项支出、财务报表定期报告,“一公开”即财务公开。二是推行“统一票据”和“法人账户”制度。经与财政局协商,市民宗局监制了“浏阳市宗教、民间信仰场所专用票据”,要求所有场所统一使用。同时,要求所有场所必须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在银行开立“单位法人账户”。市民宗局制定了《浏阳市宗教、民间信仰场所财务票据使用缴销办法》,从源头上防止了各场所自制收据,收入不入账和做假账、公款私分、公款私存等现象的出现。三是建立了财务监管审计制度,市民宗局与财政局联合授权乡镇财政所行使对各场所的财务监督、检查审计的权力,实现了年度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的工作要求。参见浏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规范民间信仰活动,助推和谐社会建设》,载于《中国宗教》2012年第9期。。在政府行政部门的引导与监管下,民间庙宇纷纷加强了财务管理,按要求制订了财会制度,严格了财务纪律,按规定成立了财务管理小组,并明确了会计、出纳、实物保管人员之间的分工协作,做到账款、帐实、帐表相符,按时上墙公开财务,并自觉接受村、乡、局和群众的监督。此时的民间庙宇成为了一个名符其实的非营利组织,因为庙宇所拥有的盈余资金不被允许分配给庙委会成员或其他信众,而只能用于如下三个方面:①庙宇运行的日常开支;②庙宇的维修、扩建等工程建设;③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应该说,绝大部分已经纳入政府管理的民间庙宇已经实现了民主管理。但我们的调查发现,一小部分被纳入政府管理的民间庙宇以及很多未被纳入管理的民间庙宇还存在庙霸占庙、私自经营的现象,按照上级要求成立的庙宇管理委员会形同虚设,庙宇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方面混乱,收入不入账和做假账、公款私分、公款私存等现象依然存在。这样导致的严重问题就是作为集体财产的庙宇变成某个人的私营企业,极大地浪费了社会资金。如何从不民主管理纠正为民主管理,这是一个有待改进的问题。

4.民间庙宇所发挥的道德教化功能薄弱的问题。

民间信仰蕴含着比较丰富的伦理资源,具备发挥对社会大众进行道德教化功能的可能性。但我们的调查发现,步入殿宇的民间信仰信奉者绝大部分主要从事问前程、占婚姻、求生育、治疾病、卜财道等活动,一旦他们走出神圣的庙宇,马上便融入滚滚世俗洪流之中。信仰神灵改变了他们一时的生活处境,也使得他们的心灵得到片刻的安宁,但未使他们的精神气质和生活方式有任何系统的变化。正如一位香客告诉我的“拜完菩萨之后,还是爱干嘛就干嘛”:打牌赌博的人拜完菩萨后,仍然打牌赌博;吃喝玩乐的人拜完菩萨后,仍然吃喝玩乐;小偷小摸的人拜完菩萨后,仍然小偷小摸;性情暴戾的人拜完菩萨后,仍然性情暴戾;不孝顺父母的人拜完菩萨后,仍然不孝顺父母……民间信仰中的道德要求大多只是停留在口传、楹联、庙记、志书等文本层面,而未能形成对社会信众的有效的道德教化、未能变成实实在在的道德实践行为。这表明中国民间信仰存在“道德文本”与“生活实践”的断裂。这就是当代民间信仰所面临的一个尴尬境地:虽是有神灵的信仰,却是难以发挥道德教化功能的信仰。造成这种困境的其中一个因素是:民间庙宇普遍缺乏对广大信众进行持续的教育。因为“相信神明”还只是让信众具备了一种害怕惩罚的心理基础,若要宗教伦理为广大信众所内化从而能变成好的言行体现出来,信众还需要接受有组织的、有规律的宗教道德教育。在这一点上,基督教做得比较成功③基督教往往通过非常有规律、有组织的聚会活动,不仅能够使那些在世俗生活中倍感疲惫或信心软弱的信众重新获得力量或坚定信心,而且也能完成对于信众的极为有效的基督教道德教育。通过集中的宗教教育学习,基督教所教导的慈爱、容忍、谦卑、孝顺、诚实、不偷盗、不邪淫等各项道德要求会在每位信众内心中扎下根基。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经历一段时期的宗教集体生活之后的基督徒在言语行为上的明显改变、生活方式上的重大调整、乃至整个生命历程的重要转向。这就体现了基督教伦理的社会化程度处在较高水平。与此相反,我们很难在民间信仰信众身上看到佛道教所倡导的积善行德、慈悲济世、忠义孝悌、不杀不盗等道德品质。。如何将民间信仰道德教化的可能性资源转化为现实性的实践功能,这是一个有待改进的问题。

四、结论:创新民间信仰社会服务事业的机制

针对当前民间信仰在社会服务方面存在的若干问题,为促进民间信仰能在发挥社会服务功能方面更上层楼,本文就如何创新民间信仰社会服务事业的机制,在此提出几点对策建议:

1.加强民间信仰参与社会服务的理念教育。

宗教局可以定期举办民间庙宇负责人学习班,由宗教局干部宣讲国家有关促进民间信仰参与社会服务的政策法规,鼓励民间信仰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服务。宗教局也可聘请有关高校科研人员与佛道教教职人员就民间信仰与社会服务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层次的理念教育,强化各民间庙宇负责人参与社会服务的主动意识。如此方能有效地解决民间庙宇在社会服务中的被动性问题,实现其从被动性提升为主动性,为将来民间信仰能够持续地、更大力度地参与社会服务打下坚实基础。

2.转变与优化民间庙宇的管理模式。

我们的调查发现,很多民间信仰场所还在不断地进行扩建,但其扩建工程都是加建庙宇殿堂、购买神像、搭建戏台,却未考虑建造专供广大信众进行听讲聚会的场所。因此,建议由各级政府引导、各级佛道教协会组织、各宗教场所来具体承担在各庙宇宫观开辟讲堂,并安排神职人员定期对前来的香客进行宗教教义的解释、修行方法的传授、宗教道德的宣讲。政府可以引导各民间信仰场所将资金开支从扩建庙宇逐步转向购置座椅、书籍、光盘与多媒体设备等上面来;支持庙管会建立定期的学习制度,以通过播放光盘或课堂讲授的方式组织信众进行集体学习,包括所供神灵生前的感人事迹、优秀品德或佛教的基本道理等内容。如此可以缓解民间庙宇所聚社会资源的利用不均衡问题,即从注重庙宇建设转化到关注社会服务、最大限度地将庙宇信仰服务空间拓展为社会服务空间,也有利于将民间信仰道德教化的可能性资源转化为现实性的实践功能。

3.强化对民间庙宇管理模式的监管与引导。

由于各地民间信仰庙宇不仅数量众多,而且分布又比较广泛,而地方宗教局的工作人员都比较少,大多只有不超过4个人的编制规模。如何以极少的人力对如此分散且众多的庙宇进行有效的监管与引导,解决部分民间庙宇存在的非民主管理问题,这是一项很需要智慧的工作。在这方面,浏阳市已经有了一项重大创新举措,即依托民间信仰协会进行管理。2007年4月4日成立了浏阳市民间信仰协会,该协会已由宗教局作为其主管单位,并向当地民政局已正式申请登记为社团组织,其基本架构是:市一级为总会,设有会长一名,若干副会长;东南西北四个区为分会,共设有四个分会,会长各一名;乡镇一级为联络小组,共设有35个联络小组,每个组设有一个组长。这种在现有中国宗教管理体制已有的五大宗教协会①每一个县级地区,一般都有五个宗教性自治团体:佛教协会、道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天主教教务委员会、基督教协会。之外另立一个民间信仰协会的做法,可说开了全国之先河②当前全国范围内成立民间信仰协会的地方十分少见,就我通过互联网所能查到的所知,目前除了湖南浏阳为全国最早成立民间信仰协会的地区外,只有福建省的云霄县、陕西省的子洲县分别在2007年11月与2009年12月也成立了民间信仰协会。消息来源于:福建东南新闻网:《全省首个民间信仰协会在云霄成立》,http://www.66163.com/Fujian-w/dskx/20071105/xs233286.html,榆林日报网:《我省陕西首个民间信仰协会在子洲县成立》,http://4cool.xp lus.com/xpaper.php?userid=1234&issueno=20091226&papercode=ylrb&paperc=n23。。一般情况下,宗教局很难及时获取民间庙宇被私人侵占或非法承包等这些违规活动的信息,而此时最底层的乡镇一级民间信仰联络小组长就起了关键作用,因为他对所辖区域内的民间庙宇情况比较熟悉。一旦他获取到有关信息,就逐级上报至区、市两级民间信仰协会,然后再呈报至宗教局。这样,宗教局利用市、区、乡镇三级民间信仰协会就能及时获取尽可能多的相关信息。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政府若要掌握所有民间庙宇的动态信息,只要抓住市、区、乡镇三级民间信仰协会这根主线就比较容易做到。本文建议,进一步强化市、区、乡镇三级民间信仰协会的网络建设,这样可以加强对民间庙宇的监管与引导,从而有效解决部分民间庙宇存在的非民主管理问题。

[1]Adam Yuet Chau.Miraculous Response:Doing Popular Religion in Contemporary China[M].Stanford,C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

[2]Lefebvre,Henri.The Production of Space[M].Blackwell Publishers,1991.

[3]灵验与感恩——汉民族宗教体验的互动模式[J].民俗研究,2010(1).

[4]湖南宗教网,http://www.hnzj.gov.cn/xwzx/zjxw/2012-05-11/3582.htm l[EB/OL].

A Study of the Social Service Functions of Folk Beliefs Today——Case Study of Liuyang City,Hunan Province

CHEN Bing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Hunan Normal University,Changsha 410081,China)

Folk beliefs,like other religions,are forces to be united and also forces helpful for our united-front efforts.The field investigation of this study was conducted between March and August,2010,over more than 20 folk belief temples in Liuyang city,particularly the Immortal Temple where five specific case surveys were applied.The cast study reveals that folk beliefs today play roles in three principal functions:(1)public welfare and charity;(2)mass recreation;and(3)moral improvements.The study also indicates problems in four categories which impede folk beliefs in said roles,including:(1)the under-enthusiasm of folk belief temples in public welfare and charity;(2)imbalance of social sources received between the temples;(3)lower democracy of management in some of the temples;and(4)inefficiency of moral improvement by the temples.It is suggested that the innovative social services be achieved through three approaches:(1)promoting the idea of social services over the folk belief organizations;(2)improving the mode of folk temple management;and(3)strengthening the supervision and guidance over folk temple management.

folk beliefs;social services;united-front;innovative mechanism

B922

A

10.3969/j.issn.1674-8107.2013.06.011

1674-8107(2013)06-0075-07

(责任编辑:韩曦)

2013-09-20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湖南地区农村宗教的经验研究和理论探讨”(项目编号:09CZJ011)。

陈彬(1975-),男,湖南沅江人,讲师,社会学博士,主要从事社会学理论与宗教社会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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