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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下移与墨子务实思想论略

2013-02-19曹艳春郭智勇

关键词:墨子民生

曹艳春,郭智勇

(南京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1167)

殷商以来的文化教育与思想传播仅仅限于宗族、贵族之中,《商书》所言之巫、卜、史、祝,皆为殷商时代的文化权贵,直至西周的太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等,也都是文臣官吏,这一现象即所谓“学在官府”。然而,随着私有化尤其是土地私有化的日渐变革,“贵货易土,土可贾焉”以及“富商”、“富贾”(《国语·晋语》)日渐增多,“族有”向私有转化已然呈现,佃农生产劳作逐步取代奴隶生产方式,出现了“或耕豪民之田,见税十五”和大量的“卖庸而播耕者”(《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社会生产方式的剧烈转型与宗族统治的深刻变化引发学术下移,及至春秋战国时代,学在民间已经转化为“子学”的活跃与普遍的繁荣,孔子、墨子等诸家在此背景下皆开学授徒,传输各自思想以为光大。其中,以墨子为代表的墨家重视思想的实际功用和现实指向,提出“尚贤”、“节用”、“节葬”、“非乐”等实用思想,表现出特有的时代意义与务实内涵,从而显别于各家。

一、弃“明贤”、倡“尚贤”的人才务实思想

春秋时代,国君用人治国常有启用“明贤”的政治传统,其时所谓“明贤”多指旧的贵族、亲戚、故友等,也就是所谓与国君相近之人。晋文公复国后在用人安排上就大力倡导启用旧族、亲戚等贤良之人,根据亲疏关系的远近分别就任近官、中官、远官等职。其中旧族中贤良者委任为近官,同姓诸姬之贤良则为中官,剩下的异姓亲戚中的贤良则为远官(《国语·晋语》)。这说明当时多数国君在用人方面,仍然关注在没落贵族中选人用人,所谓“明贤”只是明贵族之贤而已,讲究出身门第,非为治国的实际需要。因而,治国效能低下,旧族专横之弊端不断显现,为时人所轻,以致大诟执政者屡不鲜见,其中墨家对此予以批判,并以“尚贤”抵之。

墨子在《尚贤篇》中指出,国之用人应“不党父兄,不偏富贵”,“虽在农与工肆之人”,若是贤良也应当“举而上之,富而贵之,以为官长”。相反,即使是贵族,若为不肖者,也必“抑而废之,贫而贱之,以为徒役”(《墨子·尚贤中》)。由此可见,墨家用人重在实际能力,重贤使能,“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高予之爵,重予之禄,任之以事,断予之令…举三者授之贤者,非为贤赐也,欲其事之成。”(《墨子·尚贤上》)用人重在事成,追求实效,是墨子人才思想务实所指。所以,墨子希望为政者能够“以官服事”,“夜寝夙兴,收敛关市、山林、泽梁之利,以实官府,是以官府实而财不散。贤者之治邑也,蚤出莫入,耕稼、树艺、聚菽粟,是以菽粟多而民足乎食。”(《墨子·尚贤中》)从中不难看出,墨子提倡的贤者,是能够吃苦做事、勤于生产的人,能够带来实际社会效益,有益于财富增长和社会进步的人才。因此,墨子所倡之贤者重在解决实际问题和带来现实之利,他认为国家需要的是具有实干精神的为政者,真正的贤者要有能力在实际生活中帮助国家发展生产,解决人民的衣食之患,使国富民强。只有官府实、万民富,贤者之贤才具有现实意义和生活意义。故而,尚贤重在“使能”,“尚贤使能为政,无异物杂焉,天下皆得其利”(《墨子·尚贤中》),墨子认为启用这样的有用之才,才能为社会带来实利,做出贡献。

那么,怎样才能发现国家所需要的有用之才呢?对此,墨子又进一步论述了有关人才选用考察的三条实实在在的德行标准。在墨子看来,为贤之道有三,即“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若此,则饥者得食,寒者得衣,乱者得治。”(《墨子·尚贤下》)墨子提出的三条标准,符合当时战国中晚期战祸频发、民不聊生的现实状况,具体而实在,从有力、有财、有道三个方面阐述贤人何以成贤的时代内涵,其宗旨在于能够帮助老百姓解忧排难,助困解危,使天下得治从而安生天下。所以,墨子尚贤与“明贤”相比,既能让人实实在在地把握人才标准,又注重人才在实践中的现实功用,追求做实事、讲实效的社会实利效应。这样的人才观念能够从观照天下、安生天下出发,体现了战国时代的实际需要,反映了墨家务实天下的精神气质。

二、节用、节葬、非乐:墨子务实民生的路径安排

墨子出身于工肆之中,深切体会下层人民生活的艰辛,在其思想中有许多关于生活陋习、陈规的反思。尤其对统治者当时盛行的衣食铺张、宫室奢华、豪车修饰等现象,墨子极力加以抨击,认为这些都是无用之道,应当加以去之。因此,他主张节用,务实民生。《墨子·节用上》曰:“今天下为政者,其所以寡人之道,其使民劳,其籍敛厚,民财不足,冻饿死者,不可胜数也”。墨子这里实际上已经看到,当时为政者极尽奢侈浪费而人民因税收重、财力不足等原因,生活艰难,人民处于深重的苦难之中。针对这一现实,墨子倡导人们应当节俭,饮食之法、为衣之道、宫室之道等,应当适可而止,“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 ”(《墨子·节用中》)在墨子看来,衣食住行都应当遵循节制的原则,不要过度消费,从而增加老百姓的负担,为政者应当率先节制开销,多多关注下层人民的实际生活状况,要 “爱民谨忠,利民谨厚,忠信相连,又示之以利”(《墨子·节用中》)。在行政过程中,不仅要爱护人民,更要淳厚地为百姓谋利,使人民在实际生活中能够感受到关爱,能够看到自身利益得到维护。所以,墨子主张上至为政者,下至普通百姓,都要坚持节用之法,珍惜财物,不可浪费,“今王公大人有一牛羊之财,不能杀,必索良宰;有一衣裳之财,不能制,必索良工”(《墨子·尚贤下》)。这一惜财求用观念应当成为社会的消费法则,人们理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生活,务实为先,不要铺张浪费,力行节约开支,多多考虑人民生活的实际利益、尽其功用,不宜浪费,从而安顿天下。

不仅如此,墨子尤其反对“厚葬久丧”,“细计厚葬,为多埋赋之财者也。计久丧,为久禁从事者也。财以成者,扶而埋之;后得生者,而久禁之。”(《墨子·节葬下》)“厚葬久丧”不仅大量埋葬征收来的大量资财,而且生者还要“丧之三年”,严重影响了社会生产和人们的生活。毕沅注墨解曰:“言厚葬,则埋已成之财;久丧,则禁后生之财”。[1](P83)因此,“厚葬久丧”对民生的危害非常大,墨子据此分析,“使为上者行此,则不能听治;使为下者行此,则不能从事。上不听治,刑政必乱;下不从事,衣食之财必不足。”(《墨子·节葬下》)这些做法不仅影响国家政治生活,扰乱行政秩序,而且也影响社会生产,使衣食之财匮乏,必将影响社会生产、人民生活的正常进行,对民生不利。所以,墨子主张“节葬”,重“人之生利”,制定节葬之法,“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领,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无菹漏,气无发泄于上,垄足以期其所,则止矣。哭往哭来,反,从事乎衣食之财……。”(《墨子·节葬下》)从中可以看出,墨子所制之法,既要重孝道,更要重生之道他主张丧葬结束后,就应当投入生产,“反,从事乎衣食之财”其实看重的是民生的即时安顿,而不要沉溺于死者的久丧之中,这样才会利于百姓的正常生活。

墨子对民生的关注不仅仅表现在“节葬”思想中,他还主张“非乐”,从节制消费的视角坐实民生。对墨子“非乐”思想,学界历来多有歧义,梁启超认为,墨子“非乐”反映其审美观念低减到零度,并将其归结为墨学失败的最大原因。[2](P154)也有学者认为,“非乐”是墨子节制思想的延续,其实质在于强调利益分配的合理性及其现实功用,是“与其劳而获其实”的伦理调适。[3](P20-21)另有一些普遍的看法认为,墨子“非乐”是对殷商以来传统音乐观念的颠覆和超越。但依现有资料显示,多数学人的共识,则是沿袭梁启超的审美情趣低下的观点。然而,墨子“非乐”思想的真实意境远非如此,墨子言“非乐”是从“民有三患”的角度来谈的,当“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姑尝厚措敛乎万民”,甚至“废耕稼树艺”、“废纺绩织 ”,“亏夺民衣食之财,是故墨子非乐也”。(《墨子·非乐上》)由此考之,墨子是从民生安顿的角度来谈音乐娱乐消费的合宜与否,并未就音乐好坏优劣做出评价,更与乐钟、琴瑟等无关。以此分析,墨子“非乐”与“节用”主张一样,都是反对贵族的铺张浪费、吃喝玩乐、淫佚荒政,其主要关注的还是民生与消费的合宜性问题,并非所谓的由朴实转向文化排斥,其旨仍不离节用民生。所以,墨子引《万》、《官刑》、《黄径》、《武观》等史籍说明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娱乐不能兴利除害,使人民得到实利,其旨在务实民生,关爱民生,解除生民之“三患”。

三、“言必有三表”的务实内涵

墨子曾经对国家如何实现善治感到困惑,并对此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和分析,在他看来,善治难以达成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执有命者,以杂于民间者众”。 (《墨子·非命上》)这样,上不能善政,下不能富民,因而,“必立仪”,否则,“是否利害之辨不可得而明知也,故言必有三表。”即“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 (《墨子·非命上》)那么,墨子的本、原、用究竟有何实际功用呢?

所谓“本”就是学习前人的经验,“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但不是一味盲从,要实事求是,从现实需要出发,吸取人有益的经验教训,即所谓“古之善者则述之”。(《墨子·耕柱》)墨子的第一表与孔子“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论语·述而》)有一个显著的区别,孔子更注重“述”和“好”,没有墨子现实意义上的比较和阐发,墨子与之相比,则关注现实需要,更加贴近现实的利用,即有所取舍,取其善者习之,反对一成不变的“执有命者”,认为这是“天下之大害,不可不非”。 (《墨子·非命上》)相反,如果圣贤之言符合实际需要,是正确的、有用的,能够帮助我们认清事物的是非曲直,那么,就应当坚持而不能抛弃它,也就是墨子所言之“当而不可易”。坚持和继承前贤的正确思想,放弃那些不适合当前实际需要的东西,是墨子尊重历史、务实当下的首要准则。循此路径分析,在有选择地“上本之于古者”的基础上,还有“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此为墨子第二表。也就是说,国之大事还应当以广大老百姓亲身感受到的实际利益为参照标准,是否有义,是否合乎道义,要落实在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需要上,“察之有与无之道者,必以众之耳目之实”(《墨子·明鬼下》)。

在第二表的基础上,墨子继续阐发其第三表“用”的务实内涵,“于何用之?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墨子·非命上》)这里可以看出,墨子“用”的实际意义在“利”,这个“利”含有国家之利、百姓之利、人民之利的实际指向,它是墨子兼相爱精神的具体表现,其落在实处就是交相利。而交相利应以实效为出发点,用财、用物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故万民出财赍而予之,不敢以为戚恨者,何也?以其反中民之利也”(《墨子·非乐上》)。因此,制度、法令的建立和运用,要具体可行并能够保障上述三个方面的利益需要。以此视之,墨子之言“用”既是制度律令颁布制定的客观标准,也是其具体实施的行为准则,因而,较之孔子的正名主义,墨子之“用”意,在实际操作层面更加富有时代性和务实的方法论意义。

战国时代的战祸之患对时人社会生活的影响已远远超越其它因素,因而,人们对实际问题、生活问题的关注与阐解更为迫切,尤其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墨家感受也更为深刻,这是墨家务实思想产生的特定历史背景。孔子希望通过回溯的方式来解决现实社会的困境,而杨朱及其后继者庄周等道家,则主张任乎自然、消极遁世、超越现实,以此来到“重生”、“为我”、“无为”的境界,两者相同之处在于均不务当下问题的解决。唯有墨家“自苦为极”,积极于社会改造,安顿民生,既观“众之耳目之实”,又重 “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尚贤使能”,“节用民生”,其务实精神于今日社会改革诸多问题的解决,无疑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1] [清]毕沅校注.墨子[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2] 梁启超.墨子学案[M].上海:商务印书馆,1923.

[3]郭智勇.功利·道义·和谐——墨子分配功利主义的伦理生态[J].天府新论,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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