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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铁路卫生保健事业探析

2013-02-17黄华平

江西社会科学 2013年8期
关键词:路局铁道部卫生保健

■黄华平

卫生保健是立足于预防,研究健康及影响健康的决定因素,综合应用社会医学、健康教育、行为医学及环境医学等现代医学的理论和原理,提出增进身心健康的策略、措施和方法,从而实现预防疾病、保护和增进健康。铁路卫生保健则是指铁路部门为预防员工疾病、保护和增进员工健康而实施的各项措施。近代以来随着西医东渐的影响,到20世纪初卫生保健已成为国内医界精英普遍的共识,尤其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西医学以绝对的优势取代了中国传统医学的地位,卫生保健成为当时医学国家化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铁路卫生保健事业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逐渐起步的,并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已有所发展。然而,目前无论是铁路史还是医疗卫生史研究领域,都没有涉及这方面内容。本文兹就卫生行政和卫生保健服务体系、专业性卫生保健及公共卫生等三个方面探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我国铁路卫生保健事业的发展情形,分析其成效和不足,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和现实启示。

一、卫生行政和保健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卫生行政和卫生保健服务体系是实施卫生保健服务的基础和依托,是实施卫生保健事业的先决条件。

近代我国铁路卫生行政和卫生保健服务机构出现较迟,直至20世纪初才在部分地方铁路局诞生,并呈缓慢向前发展的态势。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受政治和经济环境趋好的影响,铁路卫生行政和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得到较快发展,在1930年代中期初步形成了具有医疗、卫生和保健等功能的卫生保健服务体系。

在卫生行政方面,到1930年代已形成以铁道部卫生处和地方路局卫生课为核心的两级卫生行政机构。早期我国铁路没有专门的中央管理机构,其卫生行政的主体均为地方路局,只有在紧急防疫的情形之下卫生权力才会暂时转移到中央相关部门。这种局面直至1929年才得以结束,该年12月铁道部将卫生行政事务从管理司划出,单独设立卫生处,并制定《铁道部卫生处职掌规则》,强调卫生处的设立是为“统筹各路卫生改进事项,以期公共卫生及医务之整理完善”,具体负责调查各路医务卫生状况、医务人员培训、各项医务工作指导与监督等事项。[1]1932年1月铁道部内部机构调整,卫生处被降级为卫生科,隶属于总务司,但其行政职能没有变化。

相对于铁路中枢机构的卫生行政而言,地方路局的卫生行政机构就变得较为复杂。主要表现在各地方路局的卫生行政机构名符不一,职责权限也各有差异,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形与我国近代铁路修筑借款有着莫大关系。1930年代以后,经铁道部努力,地方铁路管理局在卫生行政体系上逐渐走向规范化,普遍在路局总务处下设立卫生课,负责全路卫生行政职权。如北宁与京沪沪杭甬铁路分别在1928和1930年增设卫生课,平汉与津浦两路则在1931和1933年分别在原有的医务课与医务长室基础上改设为卫生课。另外,胶济、平绥及陇海等路虽没有设立卫生课,但有与卫生课职责相同的公益课和医务长室。[2](P1098-1117)

在卫生保健服务体系方面,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已普遍建立铁路医院和诊疗所为主体的医疗保健服务机构。我国自办铁路医院始于1906年平绥铁路阜成门医院的建立,此后在西医东渐及铁路发展的内在需求影响下,铁路医院和诊疗所在各地方路局开启,在1930年代达到迅速发展。据统计,到1935年6月为止各国有铁路已有自办医院和诊疗所83所。[2](P1100-1120)

这些铁路医院和诊疗所在地方路局的重视和经费保障下,添购了当时较为先进的医疗设备,比如太阳灯、石瑛灯、电疗器械、X光和显微镜等,增加了病室与病床,通过培训和招募等手段提高了医务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为向铁路员工提供必备的医疗服务奠定了基础。近代我国铁路医院和诊疗所除担负铁路员工的医疗服务外,卫生保健也是其重要的一项日常工作。当时除帝国主义控制的铁路建有专门性的保健站和疗养院,我国国有铁路尚没有建立一处卫生保健性质的基层服务机构,铁路医院和诊疗所就成为集医疗、保健于一体的卫生服务组织。铁路医院和诊疗所承担了当时铁路当局能开展的,诸如协助公共卫生知识宣传、铁路员工疾病调查与统计以及疫苗接种等保健事务。

近代我国的铁路医院和诊疗所都是依据铁路员工聚集程度而相应分布,在路局所在地和主要大站一般设有铁路医院,诊疗所一般设立在铁路员工相对集中的小站及铁路沿线城市。同时,为方便铁路沿线员工就近就医以及明确各医疗单位的责任,平衡医疗资源,无论是医院还是诊疗所都按照铁路线路及员工的分布等情形而实行医务区域划分,即各医院和诊疗所分别负责某一段铁路员工的医疗服务。

尽管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我国铁路卫生行政机构还不够统一,卫生服务体系也不健全,尤其是还没有建立专业性的卫生保健机构,但业已形成的两级卫生行政机构和各地方路局构建的铁路医院与诊疗所体系,已能承担卫生保健的基本内容,并在实践中已能开展一些专业性的铁路员工保健服务。由此可见,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我国铁路卫生行政和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

二、专业性的卫生保健服务开展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我国铁路当局为增进铁路员工的身心健康,在1930年代已开展了一些专业性的卫生保健服务。其主要包括铁路员工疾病调查与统计、禁烟、体格检查及天花接种和疫苗注射等。

一是铁路员工疾病调查与统计。为了解铁路员工的健康及各地方路局的医务情形,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医疗保健和预防工作,1930年代铁路当局进行了一些特定病种的调查,主要是肺痨、砂眼和疟疾等,并就医院和诊疗所每年诊病的病种与人数等进行统计。

1933年12月铁道部认为“肺结核病为人类之大敌,我国素不注意,全国患结核病之人数,在千万以上”,而“铁路员工十余万人患斯病者,当亦不在少数”。[3](P1075)故有必要对铁路员工患肺结核的实际情形进行调查,遂于当年制定《各铁路员工肺结核病调查表》一种,分发各路,限四个月内填报。[4]除对肺结核有所关注,铁路当局还对其他疾病进行过调查。如平绥铁路在1934年鉴于“员工患砂眼症者甚多,此症重则失明,轻则减少视力且易传染,若不早为设法,深恐滋蔓难图”,遂派西直门医院眼科医师朱毓芬赴沿线调查。经过调查该路职工患眼病很多,其中以砂眼最多,大多在平地泉与绥远一带。次之为双菌性结膜炎症及病毒性眼病。为救治该路患眼病员工,路局医务长室购买治疗该病的硫酸铜膏剂5磅,装盒分发各院予患眼病的员工,同时购买玻璃棒百只用于患病员工涂抺膏药。[5](P229)京沪沪杭甬铁路则于1934年7至9月间派镇江医院医生张理觉对京沪路沿线疟疾病进行调查,调查发现京沪路员工所患疟疾的比例为12.61%,其中常州、吴淞等地员工所感染的间日疟最高,苏州则以恶性疟为高。[6]

为了解和掌握医院及诊疗所的日常卫生工作概况,以督促和改进地方路局对于铁路员工的医疗保障,铁道部要求各地方路局按月呈报医院和诊疗所诊病人数、疾病分类情形等统计数据。

铁路员工疾病调查及其统计的开展,是铁路当局有效掌握铁路员工身体健康状况的重要途径,为其制定相关预防、防治措施提供了依据。

二是铁路员工禁烟。1929年底铁路当局在全国禁烟运动的影响之下,颁布了《铁道部及直辖各机关厉行禁烟规程》,规定凡“吸食鸦片、施打吗啡、服用金丹白丸及其他麻醉替代品”的铁路职员均需戒除,并规定联保、声明告发及监察等禁烟措施。同年底铁道部在部内设立禁烟调验委员会,并要求各路局相应设立调验委员会分会,其主要职责是对“自行声明戒断请验之职员,部长或各机关送验之职员”进行督查调验,以验明犯有烟癖之职员是否戒断,并发给证明书。[7]

自《厉行禁烟规程》颁布后,各地方路局便积极动员,先后设立调验委员会分会,但铁路当局禁烟初期成绩并不明显。截止1932年6月,铁道部审核的各路禁烟调验员工仅86人,其中调验患烟癖者23人,皆照章开除职务。其余人员或者戒除,或者并无烟癖。[8](P391)1934年5月铁路当局加强禁烟禁毒,规定“凡染有毒品嗜好之员工,统限三个月完全戒除。如期满经调验尚未戒绝者,撤职法办,决不宽贷”[9]。1936年5月铁道部又通令各地方路局,将禁烟禁毒“标语一至十一各条,照制搪瓷牌砖,发所属各铁路管理局悬挂火车明显之处,务使旅行人民触目惊心,共遵禁令,并饬于六月三日禁烟纪念日,加缮第十二条标语,于火车临时粘贴,广为宣传”[10]。

铁路当局的禁烟在1936~1937年达到顶峰,取得了一定的实效。至1936年2月,各路局共呈报调验染有毒品嗜好的员工1487人,其中有629人因未能戒绝而被革职。[11]抗战爆发以后,铁路禁烟运动随之销声匿迹。

三是铁路职工体检。早在1929年铁道部卫生处已将体检作为一项员工健康福利计划提出,但久未实施,直到1933年才在京沪沪杭甬两路得以实施。

1933年初京沪沪杭甬路局制定《检验体格规则》,规定铁路员工的体检统一由上海铁路医院办理,并由卫生课长盖章证明。体检的对象包括新入职员工及调任员工。体检项目包括:过去病历概要、受过何种预防注射、身长、体重、体温、脉搏、神经系及四肢等。[12]

1933年底路局参与体检员工仅为11人,1934年达到2608人,但主要是新录取的员工,主动参加体检的员工很少。1935年初路局为促使铁路员工自觉参加定期的身体检查,通令“自本年九月二日起,为全体员工覆查体格之期,指定上海、杭州、镇江三医院为检查场所,仰各处署即与总务处商定检查日期,及分批送往检查办法,会报备查,并切实遵办为要”[13]。除提倡铁路员工自动到医院体检外,路局也要求沿线各站外脚夫与客车上茶役,均须至沿线各院所检验体格,如查有传染病,非经治愈,不能在路工作。[14]经过路局的强制命令,1935年该路参加体检人员有所增加,达5003人,但主动参加体检员工仅有30人,比1934年略增加20人而已。[15]

四是天花接种与疫苗注射。1930年代铁路当局为预防天花、霍乱、白喉、猩红热等法定传染病,已普遍开展铁路员工天花接种和疫苗注射等保健服务。

1930年代地方路局中的京沪沪杭甬、陇海、正太及平汉等路基本都是按照天花的流行高峰期间分春、秋两季进行施种,而广九、津浦、南浔、胶济及平绥等铁路则每年只种痘一次。各路每届施种牛痘期间,均由各路局卫生课或医务长或院长、主任等负责购买痘浆,然后分发给各医院、诊疗所,由医师负责接种。

除普遍接种天花外,疫苗注射也是铁路当局开展卫生保健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路局每年都会购进一定数量疫苗为本路员工注射。注射疫苗以霍乱和伤寒最为普遍,白喉、猩红热次之。由于各路沿线疫病在各季节的流行情形并不相同,所以各路每届春、夏和秋季注射疫苗的类别也不相同。

总体上来说,各路注射霍乱与伤寒等疫苗的普及程度与路局的规模及经济实力有关。在规模较大路局或者收益较好的路局,注射疫苗的普及程度较高,相反则较低。之所以有这样的差别是因为当时注射疫苗所需的经费是由各路自行解决的,这样路局卫生经费多少就决定其购买疫苗能力的大小。

三、公共卫生改良和卫生知识宣传

公共场所的卫生与人们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铁路作为近代新产生的公共空间,其卫生优劣对于铁路运输的参与人及铁路正常运输等都有着直接的影响。但早期我国铁路当局缺乏公共卫生知识,也极不注重公共卫生设施的建设。国民政府铁道部成立以后,铁路当局逐渐意识到公共卫生的重要性,加强了对铁路公共卫生的改良与卫生知识宣传。

1929年铁道部卫生处派虞顺德、池博和吴南凯作为卫生专员赴胶济、津浦和京沪沪杭甬等铁路进行卫生工作调查,实际上这些卫生专员不仅仅是前去调查,他们更重要的任务是向路局提出公共卫生改良建议,并代表铁道部对地方路局的卫生工作进行督促。

经过长达数月的调查之后卫生专员们分别向卫生处提交了调查报告,并提出改良方案。根据卫生专员的改良意见,地方路局也都拟定了相关措施,其重点在于车、站及车厢公共卫生设施的增添,食品及饮用水的卫生清洁。津浦铁路拟以最经济的方法改良各站饮料,改造各站沟渠、厕所、雨篷、纱窗纱门、焚化炉、垃圾箱,增设各车采光、通气、加温、防寒及清洁设备等二十六项计划。[8](P390)平汉铁路则拟增设卫生稽查,检查车上卫生,附设各站食堂,添设水井,实施井水化验和清洁,分期改造各站设备以及为铁路职工修筑清洁卫生的职工新村,并计划在全线各站分三期修筑公共厕所。[16](P110-117)

除关注车站、车厢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改良,铁路员工比较集中的生活区、办公区及铁路所附属工厂等的公共卫生改良也着手进行,改善住宅环境,增建澡堂以及清洁环境卫生是其主要内容。

卫生知识宣传的核心是教育人们树立正确的卫生观念和意识,自觉改变不良的卫生行为。近代我国铁路员工多来自社会底层,文化素质不高,更不甚了解公共卫生为何,对于西医模式都有排斥。因此,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铁路当局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

一是利用杂志媒介宣传卫生知识。1931年铁道部卫生处创办的《铁道卫生季刊》扮演着重要角色,该刊主要刊载“论著”、“法规”、“统计调查”、“卫生诗歌小说”及各路医务工作报告等。1934年后《铁道卫生季刊》改名为《铁道卫生》,内容较前更加丰富充实,计有“医药丛谭”、“临床经验”和“卫生常识”等十余篇,共五万余言。1934年每期刊印达1250余册,分发各路应用。[17]

另外,1930年代铁道部和地方铁路局都自办有多种杂志和期刊,这些杂志和期刊也成为卫生知识宣传的重要载体,比如铁道部主办的《铁路职工》杂志上辟有《卫生常识》专栏,地方路局所创办的《京沪沪杭甬铁路日刊》则对卫生知识的宣传最为丰富,仅1934年就刊载这方面的文章达23篇。

二是举办卫生知识测验和健康运动。1930年代京沪沪杭甬路局先后举办过40次的卫生常识测验,测验题目均由路局卫生课拟订,有“简易问答”和“题目测验”两种。1934年举办的第一次卫生常识测验,参与者非常踊跃,路局共收到答卷94份,参与人员也非常广泛,既有路局课员,也有普通工友。[18]此后路局为提高普通工友的积极性,规定卫生常识测验题目“得奖者以工友警士为限,职员答案虽亦一致欢迎,惟不赠奖”[19],受到广大普通铁路员工的欢迎。1935年举办的第十三次卫生常识测验路局卫生课共收到答卷313份,“其参加人数之多,为历次所未有,且成绩亦甚佳”[20]。

京沪沪杭甬路局为“提倡儿童卫生与普及育儿知识”[21]起见,自1935~1937两年间举办了5次铁路员工家属儿童健康比赛,凡该路满二周岁及以上,五周岁及以下的儿童均可报名。其主要内容就是由铁路医院医生对参加儿童的体格进行检查,矫治缺点,并进行儿童卫生知识演讲,对于儿童体格检查优秀者给予奖品。初办伊始,报名参加儿童就达181人。[14]此后路局举办的四次儿童健康比赛,除二、三次参赛人数比第一次减少外,第四次、第五次参赛人数都大幅增加,分别达到370人和513人。[22][23]

三是举行卫生运动大会。1931年铁道部卫生处提议于每年择定一日全国各路同时举行铁路卫生运动大会,以宣教铁路卫生知识。[24]后经全国铁路医务会议表决,决定于每年4月1日举行全国铁路卫生运动大会。卫生运动大会当日,全路各站办公室、员工宿舍要举行大扫除、贴卫生标语及散发卫生常识刊物等。

四是设立公共卫生护士。1930年代京沪沪杭甬和平汉等路局为铁路员工“矫正缺点、预防疾病、增进健康及教育民众、护理病人”[25]设立了公共卫生护士。公共卫生护士主要的职责是深入到铁路员工生活的地区或家庭,开展访视和演讲,检查铁路员工居住地的环境卫生,指导工厂和学校卫生,并进行相关接种牛痘和注射疫苗等工作。

除上述形式的卫生宣传外,铁路当局还不失时机地对铁路员工进行卫生教育,如在路警训练、职工教育之时都会有相关“卫生”或“健康”之类的课程开设,以及举办卫生知识演讲比赛和登山运动等。

四、铁路卫生保健事业的成效及不足

近代我国铁路卫生保健事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已有所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其积极意义显而易见。一是卫生行政和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为开展铁路卫生保健奠定基础;二是部分专业性卫生保健服务的开展,对于铁路员工及时发现疾病和预防疾病起到积极作用;三是铁路当局改良公共卫生和宣传公共卫生知识,提高铁路员工对于公共卫生重要性的认识,逐渐改变过去不合公共卫生要求的卫生习惯,既有利于铁路员工自身的健康,也有利于铁路事业的发展。特别是铁路卫生行政和卫生保健服务体系的初步形成,奠定了我国铁路卫生保健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但近年来我国铁路行业进行卫生事业改革,铁路医院和诊疗所从铁路母体分离出去,致使我国铁路卫生保健服务体系的主体出现缺失,在这种情形下如何构建全新的卫生保健服务体系,既关乎铁路员工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我国铁路未来的长远发展。

尽管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铁路卫生保健事业具有积极意义,但其实际成效并不理想。一是没有建立专业性的卫生保健服务机构,即使通过体检、疾病调查及禁烟,发现有需要治疗和疗养的铁路员工也无法采取措施,诸如患有肺痨和烟癖的铁路员工只得求治路外相关机构,甚至有时对于这些人员路方干脆开除了事。二是专业性的卫生保健和卫生知识宣传非常有限,主要是在一些规模比较大的铁路管理局如京沪沪杭甬和平汉等铁路,以及处于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路局如胶济铁路,而其他规模较小或者位于偏僻地区的路局则基本上没有进行,主要原因是社会大环境的不良、路局对医疗保健重要性认识不足、经费难筹以及现代医学知识的缺乏等。

综上所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我国铁路卫生保健事业已有所发展,在促进铁路员工的身心健康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受诸多不良因素的约束,其实际成效并不理想,只能算是我国铁路卫生保健事业的起步阶段,并在1937年抗战爆发后完全中断。

[1]铁道部卫生处职掌规则 [N].铁道公报,1929,(22).

[2]铁道部秘书厅.铁道年鉴(第3卷)[Z].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

[3]铁道部参事厅第四组.铁道年鉴(第2卷)[Z].上海:汉文正楷印书局,1935.

[4]各铁路员工肺结核病调查表[J].国际劳工,1934,(2).

[5]平绥铁路管理局.平绥:第2册(1934年7月—1935年6月)[J].北平,编者印行,1935.

[6]张理觉.京沪路疟疾调查报告[J].中华医学杂志,1935,(11).

[7]铁道部及直辖各机关厉行禁烟规程[N].铁道公报,1929,(15).

[8]铁道部铁道年鉴编纂委员会.铁道年鉴(第1卷)[Z].南京:编者印行,1933.

[9]部颁铁路员工烟癖调验办法[N].京沪沪杭甬铁路车务周报,1934,(4).

[10]铁道部训令总字第2345号[N].铁道公报,1936,(1496).

[11]王畏三.各铁路卫生医务过去及现在之概况与将来之希望[J].铁路杂志,1936,(9).

[12]制发检验员工体格证明书[J].京沪沪杭甬铁路日刊,1933,(855).

[13]覆查员工体格[J].京沪沪杭甬铁路日刊,1935,(1361).

[14]黄子方.京沪沪杭甬铁路二十三年份医务卫生工作概述[J].中华医学杂志,1935,(8).

[15]黄子方.京沪沪杭甬铁路二十四年份医务卫生工作概述[J].公共卫生月刊,1936,(6).

[16]平汉铁路管理局.平汉年鉴[Z].汉口:编者印行,1932.

[17]铁道卫生之刊行[J].政治成绩统计,1934,(4).

[18]第一次卫生常识测验揭晓[J].京沪沪杭甬铁路日刊,1934,(954).

[19]第十三次卫生常识测验[J].京沪沪杭甬铁路日刊,1935,(1232).

[20]第十三次卫生常识测验揭晓[J].京沪沪杭甬铁路日刊,1935,(1258).

[21]举办铁路员工家属儿童健康比赛[J].京沪沪杭甬铁路日刊,1935,(1271).

[22]第四次员工家属儿童健康比赛纪要[J].京沪沪杭甬铁路日刊,1936,(1735).

[23]第五次员工家属儿童健康比赛会纪略[J].京沪沪杭甬铁路日刊,1937,(1909).

[24]铁道部训令第6922号[N].铁道公报,1931,(166).

[25]花新人.什么是公共卫生[J].卫生半月刊,19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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