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有机农业的发展与对策
2013-02-15吴越,吕姗
吴 越,吕 姗
(福建省台湾农业研究中心,福建 福州 350003)
进入21世纪,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业化程度的快速提高,以高物质投入、高机械动力投入、高产出为特征的现代常规农业逐步替代了传统农业,农业生产方式发生革命性变化。但是这种改变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大幅度提高了农业生产力,粮食产量大幅度提高,缓解了世界人口增长对食品的需求;另一方面,大量化肥和农药施用,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给环境带来破坏性的影响。
随着现代常规农业对环境、生态和人类健康影响的日益加剧,如何确保食品安全成为极其重要公共卫生问题。在保护环境和食品安全这两大主题的双重驱动下,有机农业日益得到重视,成为发展最快的一种替代农业发展模式。
1 有机农业概念与发展趋势
1.1 概念
有机农业是按照有机农业生产标准,选择优良生态环境的基地,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或基本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畜禽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不采用基因工程的方法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实施一系列可持续发展技术的农业生产体系[1]。从本质上讲,有机农业是以农村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原则,以农业清洁生产为指导,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的可持续农业生产体系。
1.2 发展趋势
1.2.1 发展中国家有机农业生产发展迅速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发达国家和地区有机产品需求增长迅速,欧盟和北美市场有机产品销售额过去10年增长率保持在两位数。但相对于消费增长,发达国家和地区有机农业生产发展增长有放缓的趋势,有机产品供求出现短缺现象,发达国家和地区有机产品市场需求推动了发展中国家有机农业的发展。而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劳动力成本优势,有机农业生产发展迅速。
1.2.2 有机食品扩大到有机产品 进入21世纪,有机产品概念从食品领域迅速扩散到其他领域,带动一系列相关产业发展。有机饮料、有机纺织品、有机化妆品、有机竹制品、有机林产品、有机家具等如雨后春笋进入消费市场。有机产品从以初级产品为主发展到以深加工产品为主,带动有机加工、有机运输、有机包装等相关产业快速发展。
1.2.3 区域性布局转向全球性布局 随着全球有机消费的迅速增加,一些成长起来的大型有机企业,开始全球布局其发展战略。欧盟和北美依然是有机产品的主导消费市场,发展中国家成为有机产品的重要生产地,有机贸易增加迅速,发达国家的一些大型连锁有机企业,开始跨国扩张,试图抢占国际有机产品市场;各类超市和大型连锁零售业等主流销售渠道也开始涉入有机食品销售。这些都有力地促进了有机食品市场的快速增长,有机生产和消费呈现全球化趋势。
2 大陆有机农业的发展
2.1 发展阶段
过去20年,大陆有机农业由 “萌芽起步”阶段发展到 “初步发展”阶段,进入目前的规范快速发展阶段。
2.1.1 萌芽起步阶段 (1989-1993年) 中国有机农业的起步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1989年,多年积极从事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农业研究、实践和推广的国家环境保护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农村生态研究室加入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 (IFOAM),成为中国第一个IFOAM成员。
2.1.2 初步发展阶段 (1994-2004年) 1994年,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的农村生态研究室经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改为 “国家环境保护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后称为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 (Organic Food Development Center of SEPA,OFDC),负责开展有机农业的研究、宣传、培训和推广活动。之后,OFDC与世界各地的有机界同行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这一阶段,大陆相继成立自己的有机认证机构,制定机构或部门推荐性行业标准,并开展相应的认证工作。
2.1.3 规范快速发展阶段 (2005年至今) 2005年1月19日,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19630《有机产品》,并于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相继施行,标志着大陆有机农业进入规范发展阶段。
国际有机产品需求持续增长推动大陆有机农产品市场的迅速发展,有机农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品种结构趋向多元化,生产、出口和国内市场增长迅速。近几年,中国有机食品的年出口额和年出口量增长率在30%以上。
2.2 发展现状
大陆有机农业生产基地绝大多数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和东北各省区,西部地区利用西部大开发的优势,近几年有机畜牧业发展势头良好。从数量和面积来看,东北三省和内蒙古最大;从产品加工程度和质量控制方面来看,上海、北京、浙江、山东和江苏等东部省份占较大优势;从发展速度来看,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省份,江西、云南、内蒙古等环境优势省份近年发展迅速;从产品种类来看,有机和有机转换产品已有约50大类,400~500个品种,主要是蔬菜、水果、豆类、水产品和野生采集产品;从有机产品结构看,中国目前的有机产品主要为初级原料,加工产品较少,以植物类产品为主,动物类产品相当缺乏,野生采集产品增长较快[1]。
2.2.1 有机产品 2010年,有机产品总量与规模持续增长。认证企业总数达到1202家,有机产品总数5598个,分别比2009年增长19.8%和13%。其中,新认证企业372家,比2009年增长7.9%。保持认证企业830家,保持认证率达到82.7%[2]。认证面积达到244.8万hm2,产品国内销售额达到145亿元,出口额0.95亿美元[2]。有机产品境外认证获得重大进展,国际认证合作卓有成效。
2.2.2 有机食品 2009年,有机食品总量与规模同步增长:认证企业总数达到1003家,有机产品总数4955个,年均增长率分别48.3%和77.6%,有机食品产品机构中种植业所占比重达到68.5%,认证面积达到94.8万hm2,产品国内销售额达到192.54亿元,出口额1.86亿美元[3]。2010年中绿华夏认证的有机食品企业数量达1150家,产品总数达6027个,截至2011年上半年中绿华夏认证的有机食品企业数量1220家,产品总数达6798个[3]。与此同时,2010年,来自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10个国家和地区的16家企业的20个项目获得了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并与德国有机食品认证机构BCS互认有机食品企业42家,与日本有机食品认证机构JONA合作检查有机食品企业8家。
2.3 主要推进措施及特点
2.3.1 以企业为载体,以有机产品为核心发展有机农业 首先,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是发展有机农业的推动力。其次,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提高产品竞争力是企业或生产者发展有机农业的主要因素。第三,发展有机农业是政府部门为缓解环境压力,保护生态采取的应用措施之一。
2.3.2 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规范、规则和技术标准体系 ①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规范。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家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②统一的合格评定程序。根据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对有机产品认证实行统一的合格评定程序。③统一的标准。GB/T 19630.1-2005 《有机产品第1部分 生产》(包括作物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蜜蜂和蜂产品、食用菌栽培、野生植物采集)、GB/T 19630.2-2005 《有机产品第2部分加工》、GB/T 19630.3-2005 《有机产品第3部分标志与销售》、GB/T 19630.4-2005 《有机产品第4部分 管理体系》。④统一的标志。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生产或者加工并经认证机构认证的相应的有机产品或者有机转换产品统一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
2.3.3 规范的认证监督管理体系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体系包括政府管理部门、中介机构 (包括认可机构、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培训与咨询机构)、企业三个部分组成,在国家认监委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实行企业、认证机构、检测机构、认可机构、政府职能部门五位一体的认证与监管体系。
2.3.4 严格的有机产品认证监督制度 ①报告制度: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向CNCA报告从事认证活动的有关情况。②询问制度:CNCA对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有关事项进行询问,通过询问,及时发现问题,对不当的行为予以告诫。③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认证活动存在的问题向CNCA进行举报CNCA或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举报问题及时调查处理。④抽查制度:CNCA采取组织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同行评议、向被认证企业征求意见等方式,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进行抽查。
3 大陆有机农业的运作模式
3.1 生产组织模式
一是企业带动模式。以 “公司+农户”为主要形式的企业带动模式是目前大陆有机生产组织模式的主要类型,大量的事实证明,这是一种比较适合在中国发展的有机农业生产模式。“公司+农户”的有机生产模式管理的难点是克服农户在有机生产中的机会主义倾向,在这种情况下,有机农产品生产过程就是农户自主组织生产的全过程,农户可能凭借生产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来追求个体利益的最大化。二是中介组织带动模式。合作社带动模式。合作社带动模式是在尊重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建立的以 “土地入股、集约经营、农活包工、收益分红”为特征的股份制合作模式,可解决千家万户分散生产带来的标准难统一、质量难控制问题。专业协会带动模式。协会对外与龙头企业签订合同,对内向会员提供技术、物资、销售等全方位服务,并负责管理基地,实行统一供种、统一肥料、统一技术、统一销售,将企业、农技推广组织、村集体和农民密切联结在一起。三是企业自主发展模式。“公司+基地+农户”的企业自主发展模式的基本运作方式是由龙头企业和分散的农户签订合同,由公司为农户提供生产原料、技术服务和成品回购。采用这种模式可以节约公司的经营成本,提高农民的收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但是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质量控制与技术服务体系。四是科技带动模式。以 “科研机构+基地+农户”方式建立的科技带动模式,是一种创新型的协作高效的社会化关系体,这种模式突出了科研机构的科技支撑作用,其职能基本包含了整个有机农业生产发展链:品种繁育、田间管理、示范、推广、宣传、培训、加工、销售及风险评估等产业完整体系。
3.2 认证管理体系
自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后,大陆有机农业认证认可活动进一步规范,加强了有机农业认证认可的组织管理。目前大陆有机农业的监督管理机构主要分为以下三个层次:一是中央机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由中国国务院设立,发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有机产品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隶属于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AQSIQ)管理。二是认可机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是国际认可论坛 (IAF)和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 (PAC)正式成员,并分别签署了IAF MLA (多边互认协议)和PAC MLA,其职能之一就是负责对有机认证机构进行评价认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宗旨是推进有机认证机构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加强建设,促进其以公正的行为、科学手段、准确的结果有效地为社会提供服务。三是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CCAA)。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CCAA)是由认证认可行业的认可机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实验室、检测机构和部分获得认证的组织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的非营利性、全国性的行业组织。依法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四是地方认证监督部门。为履行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能,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31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共设有35个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陆空口岸和货物集散地设有近300个分支局和200多个办事处。为发行质量技术监督职责,全国共设有31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3 推广传播模式
按照有机农业推广体系主导机构的组织性质,有机农业推广模式可分为政府主导型、科研机构主导型、协会主导型和企业主导型四种类型。政府主导型是指以政府农业部门为基础的,以贯彻政府政策、实现农业综合发展为主要目标的农业推广模式;科研机构主导型是指以农业大学或农业科研机构设置的农业推广机构为主体的,面向农村、城镇居民的,以传递知识性技术为其主要目标的农业推广模式;协会主导型是指以协会组织为基础的,面向农业合作团体的,以传递操作性技术为其主要目标的推广模式;企业主导型是指以有机农业企业为主的,面向小型农户的,有机农业企业与农户之间达成包括生产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等契约的推广模式[4]。这四种类型业推广体系在其组织形式、经费来源、服务提供和推广途径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差异。
4 推动大陆有机农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4.1 明确有机农业发展的战略定位
现阶段,有机农业不会完全代替常规农业,应在有条件的地方、有需求的阶段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而不能通过搞运动等简单化,否则只能破坏有机农业发展的大环境。大陆发展有机农业必须明确有机农业发展的重点区域、重点产业、而不能盲目追求规模和速度。在重点发展区域的选择上,要突出有机农业环境保护优先的理念,优先在生态敏感和脆弱区域开展;在有机农业重点产业的选择上,要突出有机农业的效益,应重点选择市场需求量大、产品附加值高、产业链长的产业进行开发。
4.2 加大扶持力度,优化政策环境
一是政策扶持。完成常规农业向有机农业的转换,需要一定时间的周期,大陆可参考台湾地区、欧盟等的做法,颁布相应的扶持政策,保障有机农业生产者的利益。二是财政补助与金融支持。强化政府财政补助资金与金融信贷的导向作用,积极扶持有机农业基地、有机农产品开发龙头企业、有机农业科研建设。三是建立有机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四是设立有机农业的风险准备金。
4.3 强化产业化运作,促进快速发展
一是建立稳定的有机农业生产基地。按照产业化的发展方向,抓好有机农业生产基地建设。二是加强有机农业理论、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在国家高新技术研究领域,研究和开发能够符合有机农业生产要求的生物农药和技术。建议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将有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到农业科技成果转换资金项目、星火计划项目以及科技扶贫项目中。三是健全有机产品的销售体系,提高有机产品在国际国内的占有份额。建立有机农产品的专业批发市场,推动有机产品零售网络及电子商务建设,并依靠有机产品连锁店陪送队伍,实现网上购物。有机农业专业指导机构要联合龙头企业、新闻机构、服务机构按期召开有机农业发展及产品博览会,吸引国外商家、企业到中国采购、定货、投资。四是建立有机农业的资本市场,推进有机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资本市场筹资,为有机农业类上市公司进行产业化投资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4.4 完善有机认证机制,促进规范发展
一是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机构只是对认证机构实行监督,不从事有机认证业务,保持其相对独立性与公正性。规范有机农业的监管,制定有机认证机构的评估标准。二是建立认证机构的自我约束机制,形成公平的竞争。鼓励认证机构之间通过正常的竞争相互促进,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认证的价值。为保证认证机构认证的公正和真实,必须建立认证机构的自我约束机制[5]。三是制定与国际接轨的有机标准体系。相关的有机认证体系、标准仍需要不断的完善,以尽早的实现与国际标准的接轨。
[1]张新民,陈永福,刘春成.中国有机农业发展现状与前景展望[J].农业展望,2009,5 (4):19-22,27.
[2]刘坤铭.我国有机农业发展现状与对策 [D].南京:南京林业大学,2012.
[3]郭红东,郑伟强.我国有机农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农村经济,2011 (11):34-37.
[4]侯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机农业发展战略研究 [D].石河子市:石河子大学,2011.
[5]周继强.从有机认证制度论我国有机农业发展 [D].泰安:山东农业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