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网上反拐卖妇女儿童

2013-02-15杨郁娟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拐卖妇女公安机关嫌疑人

杨郁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北京100038)

论网上反拐卖妇女儿童

杨郁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北京100038)

网上反拐卖妇女儿童是一项针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综合治理对策,它意味着工作方式的转变、工作内容的延伸、工作成效的强化、工作机制的完善和工作方法的发展。因此,网上“反拐”具有传统方式的“打拐”或“反拐”所不具备的优势,即减弱了侦查打击工作的零散性,提升了“反拐”工作的规范性,降低了侦查打击的能耗性,提高了“反拐”工作的效能性,淡化了侦查打击工作的孤立性,强化了“反拐”工作的整体性。网上“反拐”的主要侦查措施是网上侦查,具体包括网上信息查询、网上追逃、视频侦查、互联网的网上侦查等。

网上反拐;网上侦查;拐卖妇女儿童

网上反拐卖妇女儿童(以下简称反拐),是指充分利用网络通信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广泛发现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线索,积极获取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证据,以公安机关的侦查打击为主力,以公安机关与各级各类政府部门、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长效协作机制为依托,实现包括预防——打击——解救——治疗与康复——回归社会等目标在内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综合治理对策。

2008年1月1日,《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正式实施。该计划提出,建立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公安部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地区特别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根据各自实际建立相应的反拐工作机制,促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完善和实施。作为我国第一个国家级反拐工作的指导文件,此行动计划涉及31个部委,涵盖预防、打击、受害人救助、遣返及康复、国际合作等反拐工作的各个领域。从打到防,中国“打拐”工作正在实现观念转变[1]。

一、网上反拐的内涵

从“打击拐卖”到“反对拐卖”,从“反对拐卖”到“网上反拐”,其变化不仅仅是措辞上的不同,而且折射出观念的转变和工作方式、方法的革新,既是社会发展、权利保障观念深入人心的表现,也是高科技侦查方法推广运用的结果。

相较传统的打拐或反拐,网上反拐的内涵表现如下:

(一)网上反拐意味着工作方式的转变

网上反拐意味着工作方式从单一转向复合,即从传统的由公安机关或侦查部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转变为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协同作战的复合工作模式。例如,交巡警在日常巡逻中注意发现疑似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治安(户籍)部门严格审查,堵塞收买方给被拐妇女儿童违规入户的管理漏洞;侦查部门在解救被拐妇女儿童过程中加强与公安派出所的联系与配合,等等。同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往往涉及多个地区,被拐妇女儿童常常被多次拐卖或长途贩运,全面获取犯罪线索和证据需要多个地区的公安机关互通情报、密切协作。在网上反拐工作模式中,由于信息化网络建设和信息化工作机制的建立、健全,各地区警力的协调行动能力大大增强,有助于形成整体作战的格局。

(二)网上反拐意味着工作内容的延伸

运用单一的打击手段不能解决拐卖妇女儿童问题,打击拐卖向反拐卖进行扩展与延伸才是治本之策。反拐卖包括预防——打击——解救——对受害人的治疗与康复(身体与心理)——回归社会等环节;反拐需要宣传、教育、民政、劳动、妇女等多部门相互配合。特别是在当前情况下,拐卖犯罪的区域、拐卖手段、侵害的对象,还有拐卖的去向都发生了较大变化:由以前单纯的将被害人卖为人妻或非法收养,向强迫被害人从事劳动、街头卖艺、行乞及卖淫、偷盗、抢夺等非法活动发展;由国内跨省拐卖向境外、国外拐卖发展。仅仅关注案件线索和证据的获取,对防范犯罪发生、被拐妇女儿童的解救、安置等工作关注不足,极易造成拐卖犯罪越打越多、越多越打,反拐疲于应付的被动局面。

网上反拐意味着反对拐卖的工作从侦查破案、打击犯罪延伸为包括预防——打击——解救——治疗与康复——回归社会在内的丰富内容。在网上反拐工作模式中,公安机关利用互联网宣传、发动社会公众关注拐卖犯罪,在广泛开辟案件线索来源的同时,起到了宣传、教育、震慑、警示等作用,有助于预防拐卖犯罪的发生。同时,社会关注度的增加,也有助于更多的社会力量,特别是心理学、社会学、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各类社会团体加入到反对拐卖犯罪的活动中来,从不同角度和层面提供支援和救助,为预防犯罪和帮助被拐妇女儿童重新社会化发挥出重要作用,实现拐卖犯罪的综合治理。

(三)网上反拐意味着工作成效的强化

强调多部门、跨地区协作和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强调反对拐卖犯罪的预防——打击——解救——治疗与康复——回归社会的立体内容,网上反拐的成效从事后打击拓展为综合控制,能够更好地从根本上遏制拐卖犯罪的产生,减少由此带来的社会危害。例如,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公安部打拐办牵头起草了国家反拐行动计划,改变了公安机关单打独斗的局面。国务院31个部委齐抓共管,成为减少乃至消除拐卖犯罪的治本之策。公安部打拐办在互联网上设立了专栏、举报信箱,还开辟了打拐博客和QQ群。5万多名打拐志愿者成了打拐办的“编外人员”,所提供的线索均转化为公安机关的高效行动,从中破获了大批案件[2]。

(四)网上反拐意味着工作机制的完善

网上反拐是公安工作信息化的组成部分。网上反拐不仅是一种具体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侦查工作,更是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侦查工作纳入信息化、规范化轨道的途径和方式,因此,网上反拐的发展完善实际上是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侦查工作规范化、信息化的过程。例如,自2009年4月开展全国打拐专项行动以来,公安部相继推出了拐卖儿童案件“一长三包制”、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DNA采血比对机制等工作机制,同时加强国际反拐合作,全面加大打击拐卖犯罪的力度[3]。在2012年,“公安机关将继续贯彻‘零容忍’政策,不断深化打拐专项行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包括继续落实拐卖儿童案件‘一长三包’侦办责任制、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和来历不明儿童摸排比对机制;严厉打击跨国拐卖犯罪;大力宣传,营造全民反拐氛围,让人贩子无处遁形”[4]。

(五)网上反拐意味着工作方法的发展

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实施信息化的网上侦查,提高了发现案件线索和证据的主动性,是实现主动干预、快速反应和深挖犯罪的有力保障。可以说,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实施信息化侦查,是信息化时代下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侦查的必然趋势。我国拐卖犯罪案件的信息化侦查始于2000年全国“打拐”专项行动。2000年“打拐”专项行动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运用人贩子和被拐卖妇女儿童信息网和信息光盘,开展打击、解救,并借助DNA鉴定技术认定被拐卖儿童与其父母的亲子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讲,打的是一场‘科技战’。各地公安机关充分运用上网对比手段,开展侦查破案和解救妇女儿童工作”[5]。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网上侦查方法,包括网上信息查询、网上阵地控制、网上摸排、网上并案、网上追逃等,这些网上侦查的方式与其他刑事犯罪案件的网上侦查方法既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的实施要求和具体操作规则,侦查部门应针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特点及侦查的需要进行积累、提炼和规范化,提升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侦查效益。

二、网上反拐的优势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自上世纪六十年代死灰复燃以来一直是公安机关的打击重点。但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发案率一直居高不下,公安机关普遍反映:缺少打拐的专门机构和专业队伍,打拐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专项经费短缺,打拐工作受到严重制约;对解救后的妇女儿童安置工作难,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积极性等。此外,公安机关内部缺乏有效的打拐工作机制、各警种的衔接与配合不力等也是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面临的问题。

针对上述普遍存在的困难,公安机关开始思考和探索更具效益的工作方式。例如,云南省公安厅自1999年始对反拐及自身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反思,得出结论:反拐不是一个单一的打击问题,而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是一个维护儿童权利、涉及人权维护的问题。警方因此萌发了改变现状的想法,提出了全社会参与、整体联动,变单一打击为以预防为主、打击为辅的工作思路,并酝酿在社区建立预防拐卖的社会长效机制[6]。在公安工作信息化和情报信息主导侦查的背景下,借助自2000年以来的几次“打拐”专项行动的经验和工作机制成果,逐步形成了以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和打击拐卖犯罪的网上侦查方法为核心,以协调多部门、多种社会力量,加强宣传和预防的综合治理工作模式。这一工作模式的出现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反拐工作专业性不强、侦查资源耗费高和解救善后工作负担重等困难。

与传统方式的打拐或反拐,网上反拐具有如下优势。

(一)网上反拐减弱了侦查打击工作的零散性,提升了反拐工作的规范性

网上反拐强调以规范、完善的工作长效机制为依托,有效避免因反拐专门力量缺失造成的工作不规范、不连贯。这是因为侦查工作机制具有自动反应性,“刑事侦查机制的功效,在于形成一种制度、一种习惯、一种模式。制度、习惯、模式的特点,在于它的自动反应性,一旦侦查需要,这种刑事侦查机制便可随时迅速启动,并立即发挥侦查的效用”[7]。例如,来历不明儿童失踪查找机制要求凡是儿童失踪案件公安部门都要查找,疑似来历不明的儿童都要采血,进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这就保证了查找被拐儿童或确认被拐儿童身份的广泛性——在全国范围内查找被拐儿童或确认被拐儿童身份,迅捷性——通过计算机运算迅速比对和查询,稳定性——只要被拐儿童没有找到,其DNA信息将一直储存在该系统之中。再如,多警种密切协作的快速反应机制对于在流动性日益增强的当今社会中,抓住发现拐卖犯罪的“黄金24小时”至关重要,是各警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反拐工作的制度依据。

(二)网上反拐降低了侦查打击工作的能耗性,提高了反拐工作的效益性

由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具有跨区域性的特点,反拐工作的跨区域协作非常必要和重要。传统工作模式常常需要侦查人员出差到异地调取证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或解救被拐妇女儿童,这无疑增加了办案成本。此外,信息沟通不畅、行动协调不力等造成内耗,错失侦查良机、放纵犯罪嫌疑人等情况的存在更是对侦查资源的极大浪费。网上侦查通过侦查信息化和侦查信息网络化,通过信息共享和交流,将各地区、各警种密切联系在一起,借助公安工作信息化建设成果,通过网上办案平台或各级拐卖犯罪信息数据库,不用出差到外地就可以查询信息、调取证据、确认身份,极大地提高了侦查效率。此外,拐卖犯罪案件侦查的信息化、网络化增强了侦查打击的针对性和精确性,有效地改变了以往侦查部门大兵团作战、劳动密集型侦查破案的情况,为提高侦查资源的投入产出比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三)网上反拐淡化了侦查打击工作的孤立性,强化了反拐工作的整体性

实践表明,事后打击对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效果并不理想。对于治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只有采取多部门、多地区、多种社会力量协调行动的综合治理方式,才富有成效。例如,从“打拐”案例来看,不少被拐卖者家庭都比较贫困,因此,在解救被拐卖者的同时,应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遇到临时生活困难时及时给予临时性社会救助,减少他们因贫困压力而被诱骗拐卖的风险[8]。公安部在2009年颁布的《关于公安机关贯彻实施〈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应积极协调建立由公安、宣传、综治等31个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对拐卖犯罪实施综合治理,解决反拐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减少乃至消除拐卖犯罪[9]。

三、网上反拐的主要侦查措施

尽管在网上反拐中,传统方式的调查访问、辨认等仍然是不可或缺的、基本的侦查措施,但从网上反拐与传统反拐或打拐相比较的层面上看,网上反拐的侦查措施主要是网上侦查。网上侦查是伴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发展应运而生的一项新型侦查措施。它要求侦查部门和侦查人员快速、高效、综合地应用情报信息资源,实现对情报信息资源的自动或半自动检索、分类、统计和关联分析,实现快速应答、批量比对、远程控制和精确分析。简言之,网上反拐与传统的打拐或反拐最根本的区别之一便是科技手段的运用,特别是网络通信技术、视频监控技术和DNA生物检验技术的引入和推广。

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侦查中,常用的网上侦查方法有如下几种。

(一)网上信息查询

网上信息查询是通过在公安专业信息数据库中查询、比对,获取犯罪线索和证据的方法。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侦查中,常用的查询信息系统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信息系统、失踪人员信息系统、DNA信息系统以及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为确保信息查询的准确有效,需要各级、各地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重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信息的搜集、录入,重视数据系统的规模化、标准化建设。

随着“打击犯罪新机制”的深入发展,网上信息查询逐渐实现了自动查询比对,即计算机自动将录入信息与应用系统数据库中的信息进行比对,提示侦查人员比中信息,实现信息查询的高效、便捷、准确。为实现自动查询比对,必须至少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一,各类数据库的信息数量充足、标准统一、动态更新;其二,网络化运行。网络化运行不仅对网络建设和信息维护等技术层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也对侦查人员情报信息主导侦查的意识和网上侦查的工作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因此需要技术和工作机制两方面的支持。

(二)网上追逃

网上追逃,是利用计算机网络,检索、查询可疑人员和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资料,以发现和查获在逃人员的追逃方法。网上追逃借助现代高科技手段,极大地拓宽了查询、比对的范围,克服了时间、空间对警方的制约,解决了人工查询难查、漏查的问题,大大提高了追逃的效率。

网上比对是网上追逃的核心内容和基本要素。对于在看守所、拘留所关押的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对巡逻盘查或堵截卡点盘问、清查中发现的可疑人员,对于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以及旅馆、招待所流动人口中的可疑人员,将其身份核实后,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查询、比对,以认证上述人员的身份,经核实是在逃人员的,予以缉捕,如果该人员已经离开暂住地或住宿地的,要寻踪觅迹、追踪缉捕。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在网上追逃中,必须严格落实破案追逃责任制,立案、侦查、破案、追逃的责任应落实到每个办案单位和侦查人员身上。凡是符合上网条件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办案单位应及时上网,办理有关上网手续,并保证网上犯罪嫌疑人信息的质量。如情况发生变化,对网上信息要及时增、删、改。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尤其是责任区刑警队、派出所等基层实战单位,应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结合日常业务工作,发现可疑人员,及时通过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查询、对比,查获在逃人员。

(三)视频侦查

视频侦查,是指在犯罪发生后或发生时,利用现场及其周边区域的各种治安监控录像、社会监控录像中的图像信息,获取侦查线索、固定犯罪证据、查获嫌疑人的侦查方法。在实践中常用的具体视频侦查法有循线追踪法、信息关联法、图像排查法、特征比对法等。

循线追踪法有两种具体方法:一种是已在监控视频中确定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移动方向、路线和移动方式及其体貌特征、携带物品、运动形态等可供辨认的特征,沿着其可能的来去路线沿途的监控视频,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路线或落脚点;另一种在是尚未发现犯罪嫌疑人踪迹、图像的情况下,根据案件性质、特点,分析犯罪嫌疑人进出现场时可能经过的路线、衣着和携带物品的变化情况,可能的交通工具,可能的销赃场所等,调取案发现场及其周边区域案发前后的监控视频,浏览、分析、筛查、锁定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方法。

信息关联法,是指根据监控视频中反映的可疑人员特征、携带物品特征、交通工具特征、出入场所的性质、活动规律等,运用各种情报信息系统进行查询、检索、比对,以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或缩小侦查范围的侦查方法。

图像排查法,是指通过技术处理,把犯罪嫌疑人的图像和相关物品(如车牌)特征等的模糊或变形图像清晰化,利用较好品质的图像,在判定的侦查区域内进行辨认,以寻找犯罪嫌疑人或嫌疑物品的侦查方法。

特征比对法,是指将同一地区不同时间的监控视频或不同地区的监控视频所反映出的可疑人员、可疑车辆、可疑物品或可疑活动进行比对研判,以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活动规律或实施并案的侦查方法。

(四)互联网的网上侦查

网上反拐必须注重互联网信息的发掘和利用。例如,2010年12月12日,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办公室主任陈士渠开通实名微博,开始探索利用微博创新反拐工作。通过近一年的微博实践,他逐步实现了利用微博“发动群众,收集拐卖犯罪线索;展示打拐措施成效,争取民心;加强沟通,安抚受害人亲属;以案说法,增强群众防拐反拐意识”的目标。“更为重要的是,微博开通后,很多失踪及被拐儿童家长、打拐志愿者和网民通过微博了解了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打拐决心和措施成效,更加理解、支持打拐工作,营造了警民联手、全民打拐的良好氛围”[10]。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侦查中互联网的网上侦查方法主要是网上信息查询、网上发动群众、网上查缉犯罪嫌疑人和网上收集证据等。

网上信息查询,是指利用各行各业的管理信息数据库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如金融系统的储户信息、通信行业的用户信息和通话信息、工商企业登记管理信息、民航售票信息、医疗保险登记管理信息等。随着这些行业管理信息向公安机关逐步开放,可供侦查利用的互联网社会管理信息将越来越多,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

网上发动群众,是指公安机关利用互联网发布信息或收集反馈信息,以扩大发动群众的广度和深度。如前所述的微博反拐、与民间反拐网站密切协作等都是利用互联网深入发动群众的有益尝试。

网上查缉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利用犯罪嫌疑人上网交友、娱乐、游戏、联络亲友的活动规律,发现和查获犯罪嫌疑人。具体的做法有:通过犯罪嫌疑人的网名确定线索、动员在逃人员的亲友在网上与其联络获取线索、通过网络聊天室搜寻犯罪嫌疑人、利用网友提供线索、通过查IP地址发现线索等[11]。

网上收集证据,是指侦查人员通过收集电脑硬盘等存储媒介中的信息、数据,获取电子证据。在这一方面,侦查人员应注意固定、提取电子证据的方式、方法,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以确保电子证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1]赵阳.从打拐到反拐折射出观念之变[N].法制日报,2008-01-04.

[2]张彬,陈士渠.微博助力,期待“天下无拐”[N].人民公安报,2011-12-05.

[3]赵阳.10省区警方联手摧毁两特大拐卖儿童团伙[N].法制日报,2011-12-07.

[4]王敏,史竞男.全国两千余名被拐儿童通过DNA比对找到亲生父母[EB/OL].http://5news.eastday.com/c/2012lh/u1a6394707.html.

[5]崔亚东.“打拐”的经验与启示[J].安徽决策咨询,2000,(8).

[6]曹勇.如何突破反拐困局[N].南方周末,2005-01-20.

[7]马忠红.刑事侦查学总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114.

[8]李代祥,卫敏丽.“反拐”需加强源头预防[N].新华每日电讯,2011-05-05.

[9]王春霞.多机构合作,构建国家反拐长效机制[N].中国妇女报,2009-06-18.

[10]张彬,陈士渠.微博助力,期待“天下无拐”[N].人民公安报,2011-12-05.

[11]马忠红.情报主导侦查[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168 -171.

责任编辑:贾永生

On the Internet Actions against Abducting and Trafficking women and children

Yang yujuan
(School of Investigation,Chinese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100038)

Cyber actions against abducting and trafficking women and children is a kind of comprehensive treatment,which means much transform or prolongation in working.Therefore the cyber treatment embodies many superiors,such as more norms,effection and wholeness.The main measures of working against the crime of abducting and trafficking women and children include cyber-searching and comparing,cyber-pursuing,video investigation and internet investigation.

cyber actions against abducting and trafficking women and children;internet investigation

D918

B

1009—3192(2013)02-0023-05

2013-03-05

杨郁娟,女,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刑事侦查学研究。

猜你喜欢

拐卖妇女公安机关嫌疑人
奸淫被拐卖妇女认定模式研究
论拐卖妇女儿童罪
衡阳市公安机关党员风采剪影
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通知
公安机关将开展3个月行动 深化打击食品药品农资和环境犯罪
光从哪里来
无序攻击的防御与控制(中)
对已经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的当事人做出罚款的行为是否涉嫌渎职犯罪?
三名嫌疑人
边民跨边境拐卖妇女犯罪活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