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社区做大做强——佳木斯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纪实
2013-01-31高志军王新余张继虹
● 高志军 王新余 张继虹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的中心逐步下移,社区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存在着不适应当前社会管理需要的问题,加强和创新城市社会管理已经成为基层政府探索改革的重要任务。针对社会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佳木斯市在前进区进行试点探索创新社会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的方法和途径。
第一,减少管理层级,提升管理效能,进一步创新社会综合管理体制。
一是撤销街道办事处,并对社区进行整合,组建大社区。新组建的社区以3000户左右居民为基数,以步行不超过15分钟为半径。通过取消街道办事处这一中间管理层级,实现了区与社区的直接互动,提高了社会管理、服务群众的效率。
二是在区级层面成立社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下设社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社区层面搭建“一个核心、三个体系”的组织架构,即以社区党工委为核心,建立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和社会组织三个体系为支撑的整体架构。逐步形成居民自治、中心服务、社会协同、居民参与的社区服务与管理新格局。社区党工委为区委直属党委,与社区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实行委任制。社区居委会为居民自治组织,实行选举制。社区服务中心是区政府设在社区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履行本辖区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居民的职能,在社区党工委和社区居委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社区成立社区党支部,隶属于社区党工委,党支部设在社区服务中心。
三是将各个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编制全部转移到社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将各个街道办事处的事业编制全部下移到社区工作服务中心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人员全部充实到社区工作服务中心。通过人员下沉到社区,加强基层力量,改善基层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人员结构,为社区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二,优化职责配置,完善社区建设管理和投入机制。
一是按照“费随事转,权随事转,人随事转”的原则,合理配置社区职责。街道撤销后,将原街道党工委负责的党的建设、群众团体、人民武装等部门的职责调整至新社区党工委。将相关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调整到社区服务中心。将原街道办事处承担的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等职能收归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社区协助上收职能部门承担相关办税护税等服务职能。区司法局所属司法所实行垂直管理、分片管辖。将居委会的行政职能剥离,进一步发挥其自治组织的职能。
二是将协理员由市就业局直管变为由社区党工委管理和考核。在社区主任考核上,建立星级考核制度,并将社区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十四方面考核项目量化打分,实行以分定档,以档定星,以星定薪。在考核方式上,坚持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上级考核与社区群众评议相结合,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奖优罚劣,进一步激发社区主任的工作热情。
三是完善社区建设投入机制。社区工作经费实行预算制,上级单位拨付的经费由区财政统一核拨。社区建设、发展、工作、活动等经费由社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提出意见,报区政府研究确定。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坚持无偿的公益事业和有偿的公共服务结合的原则,努力形成“财政支持、费随事转、联点共建、有偿服务、社会扶助”等多元化的社区建设资金筹措机制,提升社区的“造血”能力,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干事”。
第三,进一步强化建设社区的工作合力。
一是明确社会建设管理委员会在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领导地位。社区建设办公室作为社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重点负责承上起下,对下沟通协调、指导、督办、检查、考评等工作以及管委会的日常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未经管委会或办公室同意,任何职能部门不可以直接向社区下达工作任务,部署工作,干涉社区自治工作。全面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凡属于政府各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稼给社区;凡依法应由社区协助的事项,应为社区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条件;凡委托社区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应当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二是建立社区管理创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社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牵头,社区建设办公室承担,定期召开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社区建设和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在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在社区建设上统筹规划、整体推进。
第四,夯实“两新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组织基础。
一是成立“两新组织”党的管理机构。在市级层面,成立社会组织党工委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分别设在市民政局和市工商局,由市民政局和市工商局党委书记分别兼任党工委书记。同时,在各县(市)工商局成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党工委书记由党委书记兼任。进一步明确非公党工委负责抓好非公经济党组织组建、发展党员、开展党的活动等九项职能。社会组织党工委重点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引导、监督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八项职责,逐步实现社会管理由以往的单纯依靠政府的行政手段向社会共同治理转变。
二是理顺“两新组织”的管理体制。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无须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进一步加强对非公组织的管理,建立由非公党工委牵头抓总,县(市)工商局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监控网络,强化对非公组织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三是引导“两新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明确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益服务中,在应对社会风险、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的职能,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鼓励非公组织积极投身于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特别是通过进一步明晰“两新组织”党的管理机构职责,充分发挥“两新组织”党的管理机构的政治核心和统领作用,激发“两新组织”参与社区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