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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性视域下的农村文化困境及化解

2013-01-31汪青松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主体农民农村

汪青松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15)

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背景下,农村文化建设以其特殊性和重要性格外引人关注。而在学术界关于农村文化建设的讨论中,对农民主体性问题却较少提及。农民主体的存在、特性和本性是怎样的,它在实践和认识等活动的结构、过程和结果中占什么地位、起什么作用,阻滞农民主体性发挥的因素有哪些,以及如何系统而有效地化解其中存在的问题,都是我们在推进农村文化建设中,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必须认真思考和解答的重要命题。

一、农村文化主体性的困境

当前,我国农村文化建设客观存在诸多难以回避的困境。若从文化建设的主体性角度审视,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农民主体力量的虚弱化

在主客体关系的运动中,人的实存性即主体本身的存在,是人之主体性生成和展开的前提条件。一般而言,主体的构成基数大、年富力强、综合素质高,主体力量就相应越强,其对象性活动的效果就越显著,因为主体总是按自己的内在尺度(能力、方式、需要)去理解客体、改造客体的。

当前农村文化建设面临的主体性困境,首先表现为农村居住地的农民人数减少和农民素质相对偏低。农民人数的绝对减少表现为农民身份直接质变为市民。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12)》蓝皮书指出,今后20年内中国将有近5亿农民需要实现市民化[1]。农民人数的相对减少表现为农业户籍虽不变,但长年或一年之中长时间工作和生活在城镇,有的则定居城镇而成为“半城市化人口”。2012年中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6 139万人,同2000年人口普查相比增加11 700万人,增长81.03%[2]。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2年社会蓝皮书指出,在有家庭成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家庭中,全家均迁移到城镇居住的占39.8%。这种农民转移和流动形成的农村虚化(“空心化”)不仅使得农村的有生力量减少,还导致了农村留守者的素质弱化。因为,能够离开农村的群体基本上都是青壮年或文化水平比较高的农民,即使是农村劳动力人口增量中的素质较高者一般也不愿留守农村,这样在农村便形成了一个以妇女、儿童和老人为主体的相对弱势的留守群体。来自中国民政部的数据显示,我国有约4000万农村留守老人,中国农业大学2010年的一项针对农村留守人员的调查显示,我国有留守妇女4700万,而全国妇联调查显示目前全国共有农村留守儿童5000多万[3]。

2.农民主体地位的架空化

人作为从事对象性活动的主体,其地位和作用突出表现为人是自己活动的主体,体现在人具有自我调节、自我控制、自我完善、自我实现的能力,意味着人掌握自己的命运并对自己负责。农村文化建设中要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也就是指农民对文化需求和文化活动所具有的支配和控制的权利和能力。我们重视和推进的农村文化建设,其鲜明宗旨就是服务我国广大农民群体。因此,农民能否成为文化建设的主体,以及这种主体地位的强大与否,不仅是农村文化建设的首要问题,更关系到农村文化建设的方向问题。

目前,在很多农村地区出现农民主体地位被忽略,甚至是被架空的现象。这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民主体地位的客体化。一些农村的基层组织和干部在推进农村文化建设时,在一定程度上并没有把农民真正看作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不注意尊重农民的意愿、利益和创造精神,而是把农民更多地看成农村文化建设工作的对象,视为必须完成的文化建设任务、指标的客体,把服务的主体看成是改造的客体。在行政性和政治性色彩浓郁的文化建设运动中,在管理者越俎代庖的强力推动中,农村文化的繁荣和热闹也多是昙花一现。如果我们在新时期的农村文化建设进程中,将农民单纯或无知地拒之门外,让农民仅仅扮演旁观者和被服务者的角色,或者沦落为基层官员颐指气使的文化工作“随从”或“跑腿者”,这对农民主体地位而言,不仅谈不上最基本的尊重,而且还会因“冷落”了农民的心,造成农民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抵触情绪和冷漠心态。从长远来看,这势必会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持续进行和农村社会和谐发展造成很大损害。二是满足农民主体需求的错位化。客体的某种属性能否具有价值要以人的需求为基准,而且同一客体对不同主体的价值意义也是有差异的,文化也是如此。我国农村文化建设力度和发展水平长期以来滞后于城市,城市因此获得“文化比较优势”,这种优势使其能够向农村进行文化传播和辐射并取得切实效果。但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是:在城市向农村递送文化的过程中,一些文化产品由于没有贴近农村的发展脉动、农民的实际精神文化需求,而形成了供需错位乱象。一些文化生产者和传播者,脱离鲜活的农村生活实践,主观臆测和裁量农民的真实生活状态,以为农村还停留在相对单纯、封闭的农耕社会生态中,忽略了农民正经历由传统向现代的深刻转化背景。这种缺乏“地气”的文化一旦原封不动地搬到农村,往往会出现“水土不服”。如,多年来的“文化下乡”工作确实为活跃农民的文化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文化温饱”或“文化小康”。甚至一些人不辨优劣、不加过滤地把城市文化生搬硬套到农村乡野,塞给农民群体,换来的效果往往适得其反。

3.农民主体能动性的遮蔽化

主体的能动性涵盖思维认识、行为选择和实践改造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涉及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由现象到本质的深入,以及对客体价值效用的全面认知;第二层面主要显示主体的行为活动等是在自觉确立的目标指导下进行的,是通过比较优势选择的;第三层面是主体利用自己的体力和智力使主体的价值目标对象化,使对象发生合目的性、合规律性的变化,它是主体最宝贵的特质,也是主体能动性的最高表现和最高层次。在当前农村文化建设中主体能动性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文化的价值认知度偏低,文化生活特性不高。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农村文化建设不仅关系到农民个体精神需求的满足、精神力量的增强和精神世界的丰富,而且文化的繁荣和发展还具有凝聚整合、规范农民个体与群体心理和行为的价值效用,关系到农村和谐社会的整体建设。当前我国农民的思维习惯、生活方式、道德标准等,仍多停留在自我封闭的小农意识中,显示出保守实用而缺乏激情的特性。无论是中西部偏僻落后地区,还是在一些温饱解决、生活水平改善的农村地区,喝酒、打牌、看电视已成为农民种地和劳作之余主要的娱乐内容。另外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有所抬头。二是对文化优良传统保护、创新不力。在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农村社会历史积淀的原有的文化价值体系、祖辈世代沿承的社区记忆正逐步褪色和消失,尤其是具有深厚乡野生活基础和独特民族文化基因的传统文化和民间艺术日益濒危,如主要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承下来、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民间传说、民间美术、民间手工技艺、民间戏曲、民间曲艺、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体育竞技以及民间习俗等。如今,一些经典文艺活动和老艺人在人们的生活中渐行渐远,而且由于难以吸引年轻人参与而凸显后继乏人的窘态,这些都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二、把脉农村文化主体性的“四化”维度

1.城乡二元体制的对立化

长期的“城市偏向”促使城市成为文化资源的聚集地和文化发展的制高点,而农村的文化建设和农民的文化权益未曾得到应有的重视。肇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壁垒,事实上将城乡两部分居民分成了“农村人”和“城市人”两种不同的社会身份,这种身份的背后不仅蕴含着就业、医疗、住房等多项福利待遇的不同,而且也包含文化建设和文化资源的迥然差异。时至今日,这种二元体制造成的农村文化发展滞后都没有根本消除。例如,农村文化投入比重明显偏低。据国家文化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文化事业费为323.06亿元,其中农村投入的比例仅占36%[4]。目前,我国共有村级文化室约28万个,只占全国行政村总数的47.7%[5]。没有文化活动场地、没有文化活动设施、没有文化活动内容的现象在贫困地区尤为突出。农民的正常文化需求与供给不足形成鲜明落差,这种落差的长久化不仅阻滞了农民精神生活的充实与提升,而且直接钝化了农民追求精神文化生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农村社会内部的分层化

自1980年代以来,随着传统政治色彩逐渐淡化、国家对社会的控制逐渐放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确立等,中国社会迈入了深刻的社会转型期,农村社会内部出现了社会结构由同质性向异质性的转变,农村社会成员逐渐分化为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占有不平等的不同阶层。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的转移,或者具有农村社区居民身份的人向具有城镇社区居民身份的人转变,都使得拥有农业户籍且真正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人口比重呈逐渐下降趋势。这种以非农化为根本动力和特征的社会结构变迁,虽然是任何一个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都不可避免的,而且本身具有历史进步性,但它毕竟在当下和今后一段时期内使农村的中坚力量减少,而这些中坚力量,恰恰又是农村文化建设依靠的骨干力量。

3.农民精神需求的多元化

改革开放之前,农村社会由于集体经济生活方式而具有很高的同质性,农民享有同样的身份地位、经济地位、政治地位,他们接受、参与和分享着单一的文化资源,继承、延续、发展和受益着植根于广袤田野的共同社区文化。但改革之后,农民在经历从传统向现代转变之中产生了分化,使得农民精神文化需求出现多元化和差异化。市场化服务对乡村民间文化生活和文化消费的渗透,不仅压缩了村庄知识分子的空间,也改变了村民的文化消费习惯和消费方式。如,年轻人更倾向于接受和模仿城市人的文化消费行为,对出生地的农村传统文化习俗不如父辈们那样认同和恪守。农村原有社区公共文化空间的瓦解和公共文化形式的式微,加之农村以家庭消费为核心的“私性文化”的长足发展, 弱化和消解了农民参与农村文化建设的应有热情。

4.农村文化建设绩效考核的偏离化

文化建设的主要目的是以文化人和以文育人,这就决定了文化建设不仅是硬件设施等平台和中介的投入,而且更要考核这些文化硬件产生的积极效果。唯GDP是瞻的片面政绩观和本位主义思想,使得处于压力型体制关系中的各级政府对文化建设有一种主观的轻视,再加上文化本身具有隐蔽性、难量化性和累积性等特征,致使农村文化建设虽然已经纳入县乡政府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之中,但基本上都限于对文化活动室、文化大院、图书室等文化活动场所和设施的数量规定,而对农民精神需求的满足、精神力量的提高、精神生活的丰富等内在变化的测量和考核就难以涉及。乡镇基层干部往往出于任期责任的考虑,忙于制订和完成外在的一些文化任务指标,因为这些任务指标同时是考核他们政绩乃至决定他们升迁的量化指标。这就使得农村文化建设存在一个突出问题——重建设轻管理、重投入轻产出。而农民的主体性建设、内在素质培养与塑造、内在活力和发展后劲等问题,在他们看来不仅费时费力,而且效果短期内难以显现,对自己的工作考核难以产生实质影响。这就促使许多乡镇基层干部在农民的主体性建设方面乐于做表面文章,有的甚至不尊重农民的意愿、利益和创造精神。[6]

三、提升农村文化主体性的对策

农村文化建设主体性困境的化解和提升是一个动态的系统工程,是一个累积渐进的长期任务,要遵循主观与客观统一、普遍性和特殊性协调、全面性和重点性同步、内生性与外推性结合的思路和原则。当前的可行性对策包括:

1.通过宣传和教育激发农民文化建设的应有自觉

唤醒农民对文化价值的认可和激发农民对文化需求的认同,是提高农民在文化建设中主体性的首要问题。马克思曾经指出:“如果你想得到艺术的享受,那你就必须是一个有艺术修养的人。”[7]因此,一方面,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农民宣传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让农民认识到文化建设不仅是保障农民文化权益、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和推动农民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而且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支撑。另一方面,要通过普及农村基础教育、着力推进农村职业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途径培养和塑造“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使得农民精神需求主动觉醒和提升,实现农民物质和精神的全面发展,让农民达到“我要文化”的一种内在自觉转变。在教育和培训上,既重视整个农民群体,更要关注农村留守农民,因为他们才是严格意义上的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要准确把握和区分广大留守农民群体在知识教育、价值观念上的不同,要针对老人、妇女、儿童等文化生活需求特性进行文化输送和引导,在形式上力戒简单生硬,注重把知识性与趣味性、普及性和价值性有机统一起来,突出以人为本,以服从和服务群众为本。同时,要利用好返乡农民中优秀群体的带动和示范效应。因为这部分农民自身素质一般较高,思想活跃且容易接受新事物,由他们来言传身教,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构建保护和发展农民主体性的文化建设平台

当农民的文化主体自觉被激活之后,就需要提供一条让这种自觉意识和能量得以释放和满足的渠道,让农民的主体性得到实现并逐步提升完善。(1)构建农村文化资源的供给机制。以广播电视村村通、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和农家书屋建设等重大文化工程为依托,根据村落分布和居住情况,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服务优质、覆盖农村社会”的公共文化设施体系。以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等活动为载体,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逐步形成科学、文明、健康、和谐的生活方式和“八荣八耻”的社会新风尚。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加强对分布于我国广大农村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源的发掘保护,积极开发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民间工艺项目、民间艺术、民俗表演项目和古民俗旅游项目。(2)大力鼓励农民自发举办文化活动。生于农村且长于农村的农民,最熟悉农村生活和农民的需求,他们的表演也最为农民所喜闻乐见,如河南的“宝丰文化现象”、浙江农民“种文化现象”等,就证明了农民足以胜任农村文化的推动者、创造者和受益者。当前各级政府的力量要汇聚,要积极扶持有能力的农民组建文化大院、文化室、图书室等,在公益性为前提的基础上,可以让其文化活动借助市场运作的形式,把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有机结合,让农村文化既有经济市场,也有群众市场,既有经济效益,也有社会效益。另外,要支持农民群众自筹资金、自己组织、自负盈亏、自我管理,大力扶持农民书社、集(个)体放映队和民间职业剧团和农村业余剧团的发展,使生活在广袤农村的主体——农民群众真正立起来、动起来,成为社会主义农村文化建设的真正主体。(3)要以城乡文化一体化、构建新型农村社区为契机,建立以城带乡、城乡联动机制。着力改变文化领域的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文化差别,推动城乡文化协调发展,实现城乡在文化权利上平等、文化政策上一致、文化资源上互补、文化发展上互动,增强农村文化的造血功能,增强农民的文化自信。

3.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农村文化建设绩效考核体系

保证文化投入的刚性、文化发展的理性和文化建设的常态性,让农村文化建设良性发展,让农民的文化需求得到回应和满足,让农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保障,就必须构建和逐步完善农村文化绩效考核体系。(1)坚守文化顶层设计的指引性。温家宝在201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把文化改革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各级政府效能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被放在民生部分来考量、来布置的文化顶层设计,体现了中国政府高度的文化自觉。这种顶层设计本身也意味着各级政府,尤其是县、乡(镇)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应该而且必须把农村文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硬性要求,也是一种自下而上的自觉使命。(2)要按照定性和定量、主观和客观、简明和易执行相统一原则,将抽象的文化软和虚的指标变为可量化的硬和实的指标,不仅要有文本上的详细规划,而且更要有实践上的科学落实,不仅重视投入和建设,而且更要重视管理和效益。如,对农村文化建设绩效的考核可考虑文化经费投入、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等指标。文化经费投入主要考核各级财政每年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增幅是否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文化经费是否层层截留和挪作他用,确保农村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共文化设施主要考核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站)、社区文化中心、图书室、农民自办文化大院、农家书屋等的拥有情况。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主要考核文化设施和产品的实际效益,考察广大农民对文化设施的利用次数、受益度和满意度。人才队伍建设主要考核培养、使用、激励、评价等方面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的制定和执行情况。(3)在绩效考核方式上,按照党委、政府职责范围,采取自我评价、抽样调查、实地考察、统计核查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实行年度考评和奖惩。具体实践中要坚持考核内容公开、考核标准公开、考核过程公开、考核结果公开。

[1]报告称未来20年城市将解难5亿中国农民[N].京华时报,2012-08-15.

[2]国家统计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EB/OL]. http://www.stats.gov.cn/zgrkpc/dlc/yw/t20110428_402722384.htm,2011-04-28.

[3]央视《新闻1+1》.我国农村留守人员逾1.3亿中秋节难团圆[EB/OL]. http://finance.people.com.cn/nc/GB/15641802.html,2011-09-13.

[4]中国文化部.近几年我国文化投入情况及对策建议[EB/OL].http://www.ccnt.gov.cn/sjzz/jhcws/cwswhtj/201108/t20110823_129906.html, 2011-08-23.

[5] 中国文化部.“十六大”以来全国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情况[EB/OL].http://www.ccnt.gov.cn/sjzznew2011/cws/whtj_cws/201209/t20120925_264368.html,2012-09-25.

[6]黄陵东.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性困境及其应对[J].福建论坛(人文社版),2007,(2):65-66.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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