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司法系统体制机制建设
2013-01-30台州市黄岩区编办
● 台州市黄岩区编办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科学制定并履行司法局“三定”方案,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一是以三级网络为依托,加强机构建设。在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领域分别建立区、乡两级领导机构和村级工作小组、调委会等三级网络。建立区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站、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点和司法行政工作室,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网三级全覆盖。设立110联动调解工作室、医患纠纷调委会、劳动纠纷调委会等,及时解决各种纠纷。在工青妇、消协等部门和部分企业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方便群众法律咨询,扩大援助广度。设立区司法行政服务中心,开设法律咨询、12348专线、人民调解等窗口,实现职能归并、集中审批代办,确保办事、办案(证)质量。
二是以四大职能为抓手,加强职责建设。在基本职能建设方面,切实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司法系统新进人员一律进司法所,夯实基层司法所力量。在服务职能建设方面,建立健全公证信息联络员制度、律师参与信访制度。深化企业“法律年检”制度,引导律师有序介入重大投资建设项目,防范和化解企业经营风险。面向社会聘请公证信息联络员35名,创新公证服务进乡村。在维稳职能建设方面,开展人民调解专项行动,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等,2012年成功调解案件6998件,调解率为98.3%。在矫正职能建设方面,率先开展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探索司法所科技化建设,全面构建电话录音、视频监控、阳光教育等,有效提升司法所工作效率和执法能力。
三是以五项联动为支撑,加强机制建设。加强司法局监督管理面向社会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全面落实大调解、大管控、大普法、大援助和大司法“五项联动”机制。协调片区司法所与派出所,实行司警联动,协调有关单位新增行业性联动调解等机制,协调公检法等部门增设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机制,协调工商、财政等部门增设诚信守法企业评比机制,设立区法律服务团,不定期到村居、社区开展义务法律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