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与居民应有不同的筹资渠道
2013-01-30刘登祥
中国医疗保险 2013年11期
文/刘登祥
重特大疾病,是指年度内医疗费用超过医疗保险最高封顶线的疾病。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解决该部分参保人员因负担过重导致放弃治疗问题,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意义重大。
一、职工重特大疾病保障资金应从个人账户中筹集
按个人账户划拨比例,从个人账户中筹集重特大疾病保障资金。一是有利于“用好用活个人账户”。以福州市为例,2012 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达130 万人,参保人员年医疗费用在封顶线3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有54 人,这部分参保人员平均医疗费用36.64 万元。而130 万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人均资金结余1000 元以上,人均只需筹资15 元,既可解决职工重特大疾病的保障资金,也可进一步用好用活个人账户资金。二是有利于体现公平原则。按个人账户划拨比例扣缴重特大疾病保障资金,实行“二次分配”,有利于体现医疗保险公平原则。再以福州市为例,个人账户资金十几亿元,80%资金在20%的个人账户上。
二、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资金应从财政补助或提高个人缴费标准中支付
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筹资,很多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之比达到1:2 以上。仍以福州市为例,2012 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达125 万人,年医疗费用在20 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参保人员有10 人,这部分参保人员平均医疗费用26.03 万元。125 万参保居民中只需从个人缴费或财政补助中筹资2 元,既可解决城镇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资金筹集问题,也不会增加居民负担,是可行的、现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