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疾病医保由个人筹资才能实现可持续
2013-01-30胡大洋
中国医疗保险 2013年11期
文/胡大洋
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是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的重大课题,确定合理的筹资水平、筹资渠道十分关键。目前,我国所实行的筹资渠道主要来源于基本医保基金结余和个人筹资。笔者认为,由个人筹资才能实现可持续。
从理论角度看,重特大疾病医保的指向人群是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参保人员,这两项医保筹资水平均较低。从基金结余中划拨的筹资政策,由于其前提是基金必须有结余,对结余不足或无结余地区无法适用,对目前有结余、今后结余基金用完的地区也无法适用。
从实践角度看,我国部分地区凸显重特大疾病保障筹资不足现象,医保基金无力承担持续的重特大疾病筹资。主要原因在于统筹层次低、筹资标准不高等,大部分新农合基金尚不能实现“保基本”,何谈为重特大疾病买单?如果强行从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极有可能出现基本医保基金降低报销比例,以“挤出”资金购买重特大疾病医保的现象,导致顾此失彼,得不偿失。
总而言之,在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水平较低的情况下,重特大疾病医保单一依靠医保基金划拨负重过大,很难保证其正常持续运行。应建立一套独立于基本医保的、由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动态筹资机制,拓宽筹资渠道,由个人自愿购买重特大疾病保险,对重特大疾病医保患者实行特定的医疗救助。个人筹资标准需经过严格测算,应以逐年增长的医疗费用为基准,不能过低或一味攀高,确保重特大疾病保障有一个正常、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来源,实现保障的普适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