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的思路认识和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
2013-01-30郝继明
郝继明
最近,由小微矛盾引发的戾气和暴力事件呈多发、高发态势,媒体热炒,群众紧张,学者争论,政府关注。实际上,这既是坏事,也是好事。从坏的方面看,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伤害,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但从另一方面看,它可以告诉我们社会在哪一方面已经出现了新的问题,可以让政府明了下一步的改革应该在哪些地方着力。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注重研究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类型、基本特征、形成机理和发展趋势,尤其是研究探索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形成规律和化解办法。所以,这些极端或暴力事件的不断出现,为新时期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带来了新的契机,关键是我们如何认识、把握和利用。
一、正确认识和把握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社会心理根源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旧的规范、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被否定或者遭到破坏,逐渐失去了对人们的约束力。而人们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竞争意识、利益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等不断增强,但新的规范、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尚未形成或未被普遍接受,导致了社会规范权威失落、社会规范真空或规范冲突。时间一长,必然导致一个长期受困的群体心态的形成。
所谓群体心态,是社会的一群人对社会感受的情绪化的表达,是这一群人当下的、非掩饰性的、没有来得及加工的直观心情。群体心态是针对某个或者某几个具体的社会问题有感而发(如停车拥挤、交通拥堵,摆摊困难……),这些社会问题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群众眼前利益被损害后引起的缺失性心态。所以,群体心态着重表现为不满、愤慨、暴怒等反程序、反规则的情绪。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及时准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这实际上是要求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对一些细微的或者诱发的社会心理原因予以高度重视,做到发现在前,分析在前,工作在前,解决在前。
二、按群众的希望和期望做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习近平同志告诫全党:“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如云南的孟连事件,起因只是胶农与企业的利益纠纷,但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却是该地政府和领导的官僚主义严重,对所存在的矛盾和冲突长期置之不理、不管不问,甚至官商勾结,侵犯群众的利益和权利。
一般来说,对于人民内部矛盾,宜疏不宜堵,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逆。要千方百计防止个别问题群体化,简单问题复杂化,内部问题社会化,局部问题扩大化。对于不同的矛盾,应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当前,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可以采取法治的方法,可以采取经济的方法,可以采取民主协商的办法,可以采取发展的方法,可以采取以人为本的方法。也就是说,不能用简单划一的方法。而要用多渠道、多层次、多手段和细致周到的办法来解决和处理复杂多样的人民内部矛盾。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一个关键契机。只有按群众的希望和期望做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才能赢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三、拓展弱势群体参与公共决策的路径,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
社会转型实际上就是使社会在分化——整合——再分化——再整合的循环往复中不断得以发展和进步。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加速期”,社会结构“同质性”快速消解而“异质性”不断增加,社会分化的烈度、速度、深度、广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深刻,而整合的力度却相对不足。而这正是人民内部矛盾大量涌现的历史背景和根本性原因。在新形势下,如果政府仍然把人民内部矛盾仅仅当作一种“矛盾”来“处理”,其结果要么是激化矛盾的发展,要么造成政府工作的被动与落后。因为处理矛盾变成了对矛盾处理的被动“应急”,政府总是仓促上阵,像消防队员救火那样,被动应付,而且一次一次地重复着被动,以至于一次一次透支自己的能力和公信力。因此,需要从更宽广和更深入的视野来看待人民内部矛盾处理,要将处理矛盾从“事后处理”推进到综合治理。治理的主要目的不是进一步强化政府的角色和定位,而是更加强调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中介组织、政府与民众等多元力量的互动、沟通与配合,更强调从源头上预防、预警和预控。因为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复杂性、特殊性使得任何单一的处理策略都存在着顾此失彼的失败风险。当前,尤其要拓展弱势群体参与公共决策的路径,特别在弱势群体参与的权利保障与程序正义方面,应通过一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权利的实现,明确公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等权利的范围、具体实现路径与程序保障、权利救济等规范,尤其是在弱势群体参与公共政策、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参与公共服务、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等方面完善相应的法律保障。特别是对弱势群体,要有倾斜和适当照顾,要有刚性的法律和措施规定。要做到习近平同志希望的那样:党员干部要心里装着困难群众,多做雪中送炭的工作,常去贫困地区走一走,常到贫困户家里坐一坐,常同困难群众聊一聊,多了解困难群众的期盼,多解决困难群众的问题,满怀热情为困难群众办事。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