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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检察体制改革

2013-01-30

中国机构编制 2013年11期
关键词:检察人员职务犯罪检察官

● 叶 红

黄石市西塞山区检察院是湖北省基层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的试点。近年来,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出适合自身情况、能充分发挥自身特色的改革之路。在改革中,坚持以“两个适当分离”为内核,以建立主办检察官办案模式为导向,横向精简机构、优化职能配置,纵向压缩层级、实行扁平化管理,不断深化检察体制改革。

一、实行人员分类管理,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

以是否具有“行使国家检察权”为依据,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业务类和综合管理类。检察业务类主要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及在检察活动中从事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工作的检察人员;综合管理类主要是从事政工、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的检察人员。在上述两大职类下,分成三个职组:检察官职组,指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官,是履行国家法律监督职能的主体;检察官助理职组,指在检察活动中协助检察官履行检察职责,从事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工作的检察人员的集合;检察行政人员职组,指从事检察机关政治工作、综合管理工作和行政事务工作的检察人员的集合,包括政工、行政、文秘、党务、纪检监察等。通过改革,对各类人员实施分类管理,进一步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

二、坚持“两个适当分离”,优化职能配置

按照诉讼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案件办理职能与案件管理职能“两个适当分离”的原则,将机关内设原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的诉讼职能整合组建批捕公诉部;将原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的诉讼监督职能以及民事行政检察科的职能整合组建诉讼监督部;将原反贪局的职能整合组建职务犯罪侦查部;将原控告申诉检察科(挂刑事赔偿办公室、举报中心、案件管理办公室牌子)、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法警队的案件职能整合组建案件管理部。同时,按照“大科室制”原则,将原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监察室)的职能整合组建综合管理部。通过改革,区检察院综合设置案件管理部、职务犯罪侦查部、批捕公诉部、诉讼监督部、综合管理部。

三、再造工作流程,完善执法办案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工作协作配合机制。探索诉讼监督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衔接制度。实行内部情况通报和信息共享制度。建立统一案件或线索数据信息库,通过网络信息平台提供各业务部门共享,并协调解决部门工作衔接问题。

二是完善执法办案监督制约机制。首先,规范诉讼违法违规问题调查程序。对于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诉讼违法违规问题,受理当事人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后,交由职能机构调查处理,并归口备案;对诉讼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评查、复核。其次,规范办案工作区内讯问嫌疑人程序。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看、审、录”分离制度,用警或者使用办案区,必须提出申请,并跟踪监督用警及办案区使用情况。最后,规范捕诉程序。实行捕诉“双轨制”,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采用“捕诉合一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涉及新罪名或多个罪名的案件,采用“捕诉分离制”,即在批捕、公诉阶段分别由不同主办检察官办理,加强内部监督制约。

三是完善新刑诉法贯彻实施对接机制。注重结合整合后各部专业属性,有针对性地探索转变办案模式,抓好工作对接,采取繁简分流、分组办理等方式,探索简易程序案件办理模式。注重依职权属性强化对侦查机关非法取证行为的监督,主动排除非法证据,对于审查案件中自行发现或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非法证据线索,移送职能机构调查核实,探索非法证据发现、调查、处理机制。整合预防刑事犯罪、职务犯罪和诉讼违法三项预防职能,探索“大预防”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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