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群众首创精神
2013-01-30蒋国长
□蒋国长
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群众首创精神
□蒋国长
“枫桥经验”是浙江经验和浙江精神的杰出代表和集中体现,更是浙江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创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浙江的具体实践和生动缩影。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能参加“枫桥经验”与社会管理创新理论研讨会并被绍兴市“枫桥经验”研究会聘为特邀研究员,我感到非常荣幸。
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 “枫桥经验”40周年创新“枫桥经验”理论研讨会我参加了,公安机关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 “枫桥经验”45周年理论研究与宣传工作座谈会以及“枫桥经验”与社区警务理论研讨会我也参加了。早在1998年1月,我曾与人合作在《光明日报》发表过一篇通讯报道《诸暨市依靠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内容就是有关诸暨市继承“枫桥经验”开展“四创建”活动的。后来还与人合作在《光明日报》及其内参《情况反映》发表过《柯桥治安是如何由乱到治的——对绍兴县“学枫桥治柯桥”的调查》、《从“枫桥”到“柯桥”——记全国优秀公安局局长金伯中》、《禁毒工作的“柯桥经验”》等文章,包括参与调研总结、在《法制日报》上作过点评并得到周永康同志批示肯定的打防控一体化的“柯桥现象”,其主要内容也是如何运用“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整治柯桥地区的治安问题、毒品问题,推进柯桥地区打防控一体化建设的。
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 “枫桥经验”45周年前夕,我和宫毅教授有幸参与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组织的“‘枫桥经验’创新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这一重大课题的研究工作,我具体承担了“近年来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实践赋予‘枫桥经验’新的时代内涵”这一专题的调研任务。2008年暑假,我与徐向群、施峥三人组成的调研小组受省公安厅和警察学院领导指派,到枫桥镇及诸暨市蹲点调研一个月。我们从枫桥大庙、东化城寺塔、东化城寺遗址、小天竺、陈洪绶故居宝纶堂、王冕隐居处白云庵遗址、杨维桢全堂铁崖万卷楼遗址、何文庆故居、义安县故址、永枫庵和永枫塔遗址、十里梅花旧迹、征天风景区、九里山、包村古战场遗址等清丽枫溪江、秀美紫薇山的人文景点中,从绝代佳人西施北上吴国途经枫溪江突遇山洪暴发、一棵枫树轰然倒下横亘在枫溪江两岸架桥成渡的“枫桥”地名由来、秦望山秦始皇东巡会稽命李斯刻石记功等的民间传说中,从理学大师朱熹四次莅临枫桥义安精舍传经讲学、儒学大家陈寿在宅步寄隐草堂著书讲学20多年等的历史典故中,以及众多从枫桥走出的我所敬仰的历史文化名人和诗文书画大家的历史事实中,即从实地考察或从《枫桥史志》等文献资料的查阅中,可以说基本走遍了枫桥的街头巷尾、山山水水,初步领略了枫桥的风土人情、文化神韵。
《枫桥史志》所录诗篇中有这样一些诗句:“箬壳草鞋尖头帽,千根扁担进枫桥。”“车马填衢江满帆,旌旗动处酒俱酣。”“枫桥先辈有风流,玉轴文池镇绮楼。”“景色当年有物华,枫桥自古有名家。”这些都是枫桥自唐宋形成集市并成为“婺越通衢”重镇以来上演过的壮观场景的客观记录,也是枫桥人尊师重教,崇尚经学传世、耕读传家的形象写照。胸藏文墨虚若谷,腹有诗书气自华。上善若水,厚德载物。文以载道,以文化人。道德和文化的力量是无穷无尽、绵绵不绝的。“枫桥经验”之所以诞生于枫桥并名闻遐迩,这绝非偶然,而是有着深厚的道德基础和文化底蕴的。“枫桥经验”中体现的枫桥人为人处世“一是一、二是二”,老老实实做人、实实在在做事,平等待人,尊重他人的人格和尊严,把人视为世界上最可宝贵的财富等博大的人文情怀;“枫桥经验”中反映的“武斗斗皮肉,外焦里不熟;文斗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立足于拉,着眼于教,不怕反复,持之以恒。”“不推一把拉一把,不帮一时帮一世。”“既出好产品,又出好人品。”“酒乡、衣乡,更要书香。”等质朴的人本思想,正是“枫桥经验”具有超越时空正能量的道德内核和文化基因。
蹲点调研后,调研小组撰写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枫桥经验”的时代内涵》一文,对近5年来“枫桥经验”在枫桥及诸暨的创新发展和在浙江公安工作中的创新发展进行了回顾总结,提出了“枫桥经验”创新发展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的观点,认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的“枫桥经验”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经验、与时俱进的经验、公平正义的经验、和谐稳定的经验。其中以人为本是“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核心思想,与时俱进是“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活力源泉,公平正义是“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不懈追求,和谐稳定是“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价值取向。同时指出,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时代内涵,构成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枫桥经验”科学内涵的一个比较系统完整的有机整体,并共同作用于创业创新、强国富民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与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创立与发展,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奠定了科学的思想理论基础;枫桥及浙江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积累了成功经验、提供了强大的实践动力。一句话,“枫桥经验”是政法综治工作的基本经验,同时也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经验。西汉“文景之治”就是无为而治的结果,无为而治是老子倡导的一种治国理念,也是古代中国的一种治国方略。1963年11月间,毛泽东同志高度肯定枫桥区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少捕,矛盾不上交,依靠群众,以说理斗争的形式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为新人”的做法,说“这叫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并要求公安部对诸暨的经验要好好总结一下,整理一个千把字的材料发下去,回答两个问题:(一)群众是怎么懂得这样做的;(二)依靠群众办事是个好办法。治国之要,人心为上。“枫桥经验”难道不是当代中国治国理政的有益经验、基本经验?
结合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的体会,我认为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并以此作为《新的历史起点上“枫桥经验”的时代内涵》一文的补充和本次研讨会上发言的一个题目。
刚才宫毅教授讲到了习近平总书记主政浙江时对“枫桥经验”的高度重视以及对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所指明的方向和提出的任务。我记得2004年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代表浙江省委有一个讲话,题目是《创新“枫桥经验”建设“平安浙江”》,其中就进一步总结推广和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提出了三个方面的任务和要求:一是要坚持统筹兼顾,治本抓源;二是要坚持强化基础,依靠群众;三是要坚持完善制度,注重长效。我提出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群众首创精神这一观点,想要探讨研究的主要是“枫桥经验”从何处来、向何处去的问题。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发展方式转变和改革攻坚时期,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体现和反映在社会稳定和政法工作领域,就是社会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当代中国正在经历着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大转型,转型中国需要政治上的清醒和制度上的成熟,更需要道德和文化的力量,需要道德的重构、再造、新生和文化的自觉、自信、自强。就转型浙江而言,亟需大力弘扬以创业创新为核心的浙江精神,努力践行以“务实、守信、崇学、向善”为内涵的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枫桥经验”的本质就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就是“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枫桥经验”的最大优势就是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枫桥经验”的强大支撑就是道德和文化的力量。学习推广、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可谓正当其时,任重道远。
历史是人民创造的,也是人民书写的。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八条基本要求”,并使之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信念,“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是其中的第一条。党的十八大旗帜鲜明地提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深化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同时也使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依据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基本经验“四个基本”发展为“五个基本”。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要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习近平总书记在与中外记者见面会上讲话中郑重宣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枫桥经验”的本质就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群众首创精神。人民是天,人民是地,人民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人民是我们真正的主人。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共产党过去作为革命党,是劳苦大众的党,依靠劳苦大众夺取了全国政权;共产党现在作为执政党,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执政后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引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学习推广、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必须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切实贯彻到党和国家工作的整个过程、各个方面,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做出应有贡献,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应有贡献。
以上讲的这些客观事实和基本观点,仅作为“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群众首创精神”这个论题破题的一些铺垫。由于时间关系,下面我简要讲一讲有关这个论题的几个不成熟的想法。(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根本内容,也是“枫桥经验”的根本内容;(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是中国共产党根本宗旨的本质体现,也是“枫桥经验”的本质体现;(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要求,也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根本要求;(四)在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过程中,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必须切实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群众首创精神落到实处。
追根溯源,“枫桥经验”就是枫桥人民的伟大创造。人民在火热的生活中自己创造并内化为自己的文化自觉、外化为自己的行动自觉,这才是“枫桥经验”永葆生机活力的生命源泉。因此,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党委政府不能包揽一切,政法综治工作也不能包揽一切。学习推广、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必须真正做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同时必须正确处理好维护稳定与推动发展的关系、安定有序与激发活力的关系,让“枫桥经验”回归人民,恢复本性。
(责任编辑:一凡)
2013-05-08
蒋国长,本刊副主编,绍兴市“枫桥经验”研究会特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