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枫桥经验”的理论自信*
——关于“枫桥经验”研究中几个问题的思考
2013-01-30徐镇强
□徐镇强
·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纪念号
谈“枫桥经验”的理论自信*
——关于“枫桥经验”研究中几个问题的思考
□徐镇强
接受绍兴市委政法委的邀请前来学习,收获颇多,十分感谢。按照会议组委会“做一个简要发言”的要求,我利用春节假期进行了初步的思考,觉得遵循“在商言商”的法则,还是“在研言研”比较好一些。因此,形成了《谈“枫桥经验”的理论自信——关于“枫桥经验”研究中几个问题的思考》的发言稿。仅作为个人观点,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首先我们要提一个问题,建国后树的全国学习的各种各样典型,现在除了雷锋,还有哪一个还在继续学习推广的呢?我看,已经不多,但“枫桥经验”还能算一个。所以,在谈“枫桥经验”时,大家都会对这个50年红旗不倒的典型产生好奇。为什么?我们搞理论研究特别是公安理论研究的同志,有这个责任尽早把谜底揭开。这也是“枫桥经验”能否做到理论自信的首要问题。
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全党要坚定这样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为什么要强调自信?反向思维一下就能知道,说明目前我们党内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自信或者自信不足的问题,特别是在道路、制度和理论这个决定中国前途命运的大问题面前,需要通过党的最高决议——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再次加以旗帜鲜明地肯定。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都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正确抉择。十八大报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行了系统、全面、深刻阐述,首次提出这“三个自信”,表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更加深化了。
联系到“枫桥经验”的传承发展创新,也存在一个自信问题。没有这样的自信,“枫桥经验”不可能坚持50年,不可能发展50年,也不可能召开今天这样的专题理论研讨会。当然,“枫桥经验”到底走的是一条什么样的道路,是中国特色小城镇治理的道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道路还是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道路?“枫桥经验”究竟采用并坚持了什么样的制度,是党委政府领导、职能机关主导的社会管理制度,抑或社会管理群众自治制度?“枫桥经验”到底是作为经验形态的东西还是有着知识底蕴的理论?假如能以理论形态出现,那么这个理论是属于社会学的范畴还是管理学的范畴,抑或是公安学或者政治学的研究内容?等等的问题需要枫桥人的进一步实践创新,需要上级领导机关从多个角度一次次地加以充分肯定和学习推广,也需要我们的理论研究工作者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枫桥经验”的自信问题,既给“枫桥经验”的实践者提出了新要求,也给“枫桥经验”的研究者给出了新命题。作为浙江省公安理论研究期刊——《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的主编,我一直关注、支持甚至参与有关“枫桥经验”的研究。据不完全统计,自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配合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30、35、40、45周年活动,学刊以专栏或专版等形式,先后发表有关“枫桥经验”的专题论文55篇,占了“枫桥经验”全部期刊研究文献的25%。就是说,全国所有“枫桥经验”的期刊研究文献,有1/4出自我们学刊,从而使学刊名符其实地成为我国学术期刊界发表“枫桥经验”研究文献最多的代表性期刊。在“枫桥经验”的研究上,浙江的理论研究期刊当然应该尽好责任,有所担当,走在前列。另一方面,我们积极参与“枫桥经验”的研究工作,特别是2012年组织申报的“‘枫桥经验’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公安浙江路径研究”项目,获批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资助项目,成为“枫桥经验”研究有史以来为数不多的省部级基金项目。目前,该项目正按计划研究之中,项目组全体成员对于完成该项目的研究充满必胜信心。
在此,笔者要大声呼吁广大“枫桥经验”的研究者们,我们要以对“枫桥经验”历史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打破行政的信息的学科的行业的种种壁垒,整合一切有用资源,打造“枫桥经验”研究的“浙江团队”,开展集群研究,积极探寻“枫桥经验”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规律,科学提炼“枫桥经验”所蕴含的精神品质,尽早揭开 “枫桥经验”50年红旗不倒的谜底——理论的普适性价值。
第二个问题就是 “枫桥经验”50年传承创新发展中理论研究有什么值得反思的方面?我个人觉得,相对于“枫桥经验”的实践发展,关于“枫桥经验”的理论研究是不足的、乏力的、滞后的,教训十分深刻。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大力提倡“枫桥经验”理论自信的原因之一。
对于“枫桥经验”的理论研究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评价?还是以数据来说话吧。来参加这个会议之前,我对中国知网 (CNKI)和浙江省高校数字图书馆(ZADL)数据库中有关“枫桥经验”研究文献粗粗进行了统计学分析。从《人民公安》1964年第一期刊登由中共浙江省委工作组、中共诸暨县委联合署名的《诸暨县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文章,产生第一份“枫桥经验”文献开始,到今天的近50年间,剔除新闻性等非研究文献,学术意义上的“枫桥经验”期刊研究文献只有220篇,平均每年产出4.4篇文献。这表明“枫桥经验”的研究氛围还很不浓厚,尚成不了学术气候。
按照文献分析法作进一步分析发现,第一,从作者地域分布情况看,220篇文献由浙江籍作者 (注:按一文一作者统计,以第一作者为准)写的有183篇,占到了总文献量的83.18%,这说明研究“枫桥经验”的主要是本省作者。第二,从文献源看,发表文献的期刊主要集中在浙江本省,涉及17种期刊,共发表论文119篇,占到了总文献量的54.09%。这两点表明了“枫桥经验”的研究,总体上还只属于浙江本省的地域性、局部性研究。第三,查找优秀硕士学位、博士学位论文数据库,发现研究相关“枫桥经验”的硕博论文只有5篇(其中,博士学位论文1篇)。表明“枫桥经验”研究还不能进入硕(博)士研究生的视野,导致理论研究缺少了很重要的一支生力军,影响了研究成果产出的数量和质量。第四,上级科研规划部门对于“枫桥经验”研究的关注度和支持力度也是不足的。从期刊文献看,50年仅发表基金论文10篇,占总文献量的4.55%。按照基金论文标注情况倒推算下去,直接以“枫桥经验”为研究对象或研究内容的立项课题仅为9个。为了提高上级科研部门对“枫桥经验”的关注度,2012年,我们学校曾向公安部科研主管部门书面反映,希望将“枫桥经验”研究列入全国公安软科学项目指南目录,但最后公安部负责软科学项目的有关学者以项目申报公平性为由没有采纳这一建议,甚是遗憾。上述三四两点涉及到一个是高等院校——学术研究活动的主要平台和主力军,一个是科研管理机构,但这两个重要的系统给出的数据不容乐观。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现阶段“枫桥经验”的研究层次还不够高。
正因为“枫桥经验”理论研究的不足、乏力和滞后性,导致了每每逢五逢十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活动时,一般都只有政界、实践界学习推广“枫桥经验”活动开展得轰轰烈烈,而理论界通常集体失声。另一方面,每每逢五逢十举行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活动前夕,诸暨、绍兴有关方面都面临总结什么、推介什么的尴尬境地,因此而出现了上级开展什么活动就将“枫桥经验”包装成什么经验的现象。理论滞后于实践而出现的实践盲从性一览无余。我认为,对于这种在传承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时的理论缺失,理论界应该认真反思。
第三个问题是进行“枫桥经验”研究时需要廓清的几个基本概念性问题。概念性问题不搞清楚,不仅会让实践界学习推广“枫桥经验”产生迷茫,导致出现上级一部署学习,各条战线盲目跟风学习而神化“枫桥经验”的现象;也会给理论界带来无谓的争论,甚至出现功利性研究现象。所以,应将其上升到传承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高度加以认真对待。
一是“枫桥经验”已成为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范畴、专用名词。要防止将“枫桥”和“经验”割裂开来。拆开来解,就不是“枫桥经验”本意。明确这一点十分重要。因为这涉及到“枫桥经验”研究的逻辑起点问题。问题的关键是,现在对于什么是“枫桥经验”,学界还没有给出相对统一的定义。我从有关文献中看到,关于“枫桥经验”概念的界定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从“枫桥经验”的原意出发下的定义,如有将其直接定义为“依靠和发动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有将其解释为1963年毛泽东同志对“枫桥经验”的表态和批示过程;也有从发展的角度将其表述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新“枫桥经验”;甚至有的直接将其定义为是“产生于枫桥镇的一个经验”,等等。另一类是对“枫桥经验”进行延伸性扩张性概括或者解释,如有从内涵出发将其概括为“以和谐稳定为目标,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手段,以群众广泛参与为特征,是群众广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经验,是新形势下基层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稳定的经验”;有将其表述为“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经验;也有将其界定为“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经验,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型,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谐的模式”,等等。这样的众说纷纭十分需要,其本身就是关于“枫桥经验”的学术,非常有利于丰富、深化“枫桥经验”的内涵,需要继续开展进一步的讨论甚至争鸣。但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应当尽早固化、统一“枫桥经验”这个称谓,称谓固定了就会有作为一个专用名词或者概念或者范畴的可能,也才有从理论上做深入交流研究的可能。对此,我个人认为,“枫桥经验”就是加引号的“枫桥经验”,而不是别的什么经验,也不赞成将“枫桥经验”区分为老“枫桥经验”、新“枫桥经验”。
二是研究“枫桥经验”和学习推广“枫桥经验”两者是有区别的,不能混淆来对待。按理,这是个清楚的问题,但一旦遇上实务部门为了学习推广“枫桥经验”而进行的总结性、概括性研究,情况就有些复杂了。尽管这两种研究不仅不会彼此相互排斥,只会相互促进、丰富发展“枫桥经验”的理论,但两者终究还是有区别的:前者侧重于为了确立“枫桥经验”这个学说或者建立一门“枫桥经验”学科,而进行的规范范畴、丰富内涵、提升理论、完善体系等系统性、持续性和抽象性研究,一般不受政治性节点影响,属于基础性、战略性的“枫桥经验”研究;后者则是为了政治性的需要而进行的总结。前者的研究必须跳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这样纯粹的“枫桥经验”本身经验内容层面,立足点应更高一些,需要揭示出各个时期“枫桥经验”之上的普遍性东西,如理论基础、成因机制等,这样才可能揭示出“枫桥经验”的本质特征及其发展的一般规律;而后一种研究的主要任务是与时俱进地总结不同时期“枫桥经验”的实践创新发展内容,包括“枫桥经验”在有关行业推广学习形成的新经验等,属于工作总结性研究、实务性和具体性研究。当然,在这方面研究中,包括学习推广“枫桥经验”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止把“枫桥经验”当作解决一切问题的万能膏药的做法,认为什么都可以运用“枫桥经验”加以总结提炼,什么都是学习应用“枫桥经验”的结果。这样的总结研究和学习推广,只会损害“枫桥经验”应有的价值功能。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各部门各系统各自总结研究,各唱各的调,甚至各自抢功、相互诋毁等功利性研究。这样的本位主义研究,可能对“枫桥经验”的破坏力更强,万万要不得!
三是“枫桥经验”既是枫桥的诸暨的绍兴的,更是浙江的全国的,需要跳出地域局限加以研究。对于这一点,可能有人会不理解,也有人会舍不得,认为这个难能可贵的经验如果脱开地域性,会接不上地气,成为浮萍。其实,按照鲁迅先生“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之大气胸襟,从全国范围——主要从我国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社会转型等的大背景下来研究“枫桥经验”,从哲学、政治学、管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文化学等等的大视野下来审视“枫桥经验”,可能会有茅塞顿开之感觉和柳暗花明又一春之惊喜。
第四个问题是如何使“枫桥经验”进一步持久地传承丰富发展下去,并走向国际的问题?我的建议是,应当将“枫桥经验”上升到学科高度加以提炼、概括,使“枫桥经验”成为一门介于社会学、法学、公安学、管理学等之间的边缘学科,进学堂(学术界)进教材进课堂,成为大学党政管理、公安政法、社会科学等有关专业的一门必修基础课。
产生这样的认识,首先是基于杭州市委主抓城市学建设的启示。城市学是以城市总体为研究对象,探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各种宏观的、综合的战略问题的学科,产生于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的西方,我国引进并建设发展这个学科的历史还很短。杭州市委办公厅按照市委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站在科学建设杭州国际大都市和东方品质生活之城的高度,设立了直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杭州研究院),下设6个正处级处室,39个事业编制。2010年9月首次召开中心常务理事会议后,接着开始进行课题研究、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等活动,陆续召开了一系列有影响的国际性学术研讨会;2012年3月15日,分别与浙江大学签订合作共建协议,在浙江大学设立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博士后研究基地,与杭州师范大学签订共建协议,并启动在仓前校区建造2万平方米的研究中心办公大楼。从而,成就了城市学在中国生根开花的“杭州样本”,更为提高杭州城市建设科学化、品质化水平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我之所以会如此关注这件事,就因为在城市学下有两个分支学科与公安科学研究直接相关,即城市治安问题和城市交通问题。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的成功运作表明,一方面党政主要领导要真心重视和支持,舍得投入,甚至要亲力亲为;另一方面学界也要争气,真心搞学问,搞真学问,出得了真货色。如果拿不出像样的学术研究成果,组建不了有号召力的学术团队,开展不了有影响力的国际性学术活动等,一切都将白搭。
其次是基于破解“枫桥经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瓶颈之考量。我放一句话在这里,我们在研究、学习、推广“枫桥经验”过程中,假如不进行理念上的更新,具体运作方式上的革新,没有大战略,没有大思路,没有大手笔,想提升层次、走向全国、产生轰动效应,可能会越来越困难,最多就是庆祝过纪念过了就完事。而要使“枫桥经验”形成理论体系,不断创新发展完善,就应当借鉴大学学科建设的成功经验。有了学科建设的战略思路,尽管可能达不到像杭州城市学科建设那样强有力的程度,但至少就会有绍兴市级层面进行全市一盘棋的建设规划和顶层设计,有计划地开展系列化持续性的研究。“枫桥经验”研究的已有实践也一再表明,大凡与大学、与专业研究机构结合的研究,大凡获得上级立项、取得基金资助的研究,产出的成果质量就高,影响力就大。近年学界开展的将“枫桥经验”与国外理论融合比较研究,如美国的VOR模式(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刑事和解,多元解决纠纷机制)与“枫桥经验”的比较研究,英美国家社区警务理论与“枫桥经验”的比较研究等,不仅成果质量高,影响力大,而且极大地丰富了“枫桥经验”的理论,让我们增强了对“枫桥经验”的理论自信。
再次是要以学科建设高度开发 “枫桥经验”资源,就需要上下各级共同努力。对此,除了上文已经讲到的一些思路之外,下列几步值得一走。
1.以“枫桥经验”研究会为主,建立与省哲学社科规划领导小组等上级科研部门合作的学科省市共建机制。等条件成熟时,就可以像杭州市委那样,专门设立财政补助的事业性专业研究机构,将“枫桥经验”研究的蛋糕做大。
2.设立“枫桥经验”研究专项基金。利用这次50周年纪念活动的有利时机,由绍兴市、诸暨市政府为主出资,也可募集一些社会捐助资金,设立“枫桥经验”研究专项基金,用于资助有关“枫桥经验”研究项目。在建设初期,建议应主动出击,在全国范围公开招标“枫桥经验”研究带成果申报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在学术上掀起一个高潮。同时,主动商请有关高校,共同开设“枫桥经验”课程,联合培养“枫桥经验”专业人才。
3.加强“枫桥经验”的文化建设。文化建设本身就是“枫桥经验”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学习推广“枫桥经验”所必需的要素。说一句没经论证过的话,“枫桥经验”之所以在各个时期包括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都能得到推广学习,很可能就是因为其特有的文化使然。挖掘“枫桥经验”文化如同建立“枫桥经验”学说同样重要而紧迫。就当下来说,假如还没有建立物质形态的“枫桥经验”博物馆的话,那么,就应当抓紧建设了。因为第一代“枫桥经验”人至少也都已七八十岁,再不启动这项工程,他们的影像、故事也许将不复存在。另一点就是,可能的话,诸暨全市甚至绍兴全市将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的那一天正式定名为“枫桥经验”纪念日。有了一个博物馆和一个纪念日,“枫桥经验”每年的纪念包括逢五逢十的庆典就不会像现在那样兴师动众,让领导费心,让职能部门费力了。
4.多组织相应的专题研讨活动,包括国际性学术研讨会、学术沙龙等,让“枫桥经验”学术化。今天召开的研讨会很成功,所以,这一点就不班门弄斧了。
5.抢占学术阵地包括网络阵地很有必要。在申办学术期刊尚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依托研究方向相近或兴趣相投的期刊编辑部,采用联合办刊或开设专栏等形式,集中推介、发表一批高质量、有价值的“枫桥经验”研究论文。在网络已经大众化的时代,我相信,“枫桥经验”网站一定已经开设或者至少已经提上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加强网上学术交流和网络舆论宣传,对于进一步提高“枫桥经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是必不可少的。
(责任编辑:庄稼)
2013-05-08
徐镇强,浙江警察学院科研处处长、本刊主编、编审,绍兴市“枫桥经验”研究会特邀研究员。
*本文系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之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12XKGJ09;为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浙江省法学会2013年度立项课题之研究成果之一,课题编号:2013NC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