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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常新 枫桥永固
——“枫桥经验”50周年纪念

2013-01-30宫毅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枫桥经验政法枫桥

□宫毅

·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纪念号

经验常新 枫桥永固
——“枫桥经验”50周年纪念

□宫毅

“枫桥经验”是我们党几代领导集体治理国家、加强社会管理光辉思想和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积极发挥聪明才智伟大实践的结晶。

经验,不仅是固化的做法,经验中还包括了思想认识,它是由理念和实践组成的,它是由风土人情、民俗世态构成的。“枫桥经验”不是简单的人民群众和基层管理工作者的好的做法,它植根于浙江绍兴这片热土,反映着绍兴文化的深厚内涵,体现了诸暨独特的地域特色和人文精神。

“枫桥经验”更是承载着新中国政法工作建设先进理念和以人为本的治国理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大平台。党的几代领导人的关注,人民群众几十年不断的实践,政法工作特别是公安工作50年来在浙江、在绍兴、在诸暨的不断创新,很好地传承了“枫桥经验”,极大地丰富了它的内涵与载体,使“枫桥经验”这面红旗不倒、与时俱进。今天的“枫桥经验”,又是一个社会管理的体系,是一套有效运行的机制。2008年参加浙江省政法委课题研究时,我曾写道:“‘枫桥经验’的内涵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几十年来,这样的理念不仅没有过时,反而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更加彰显出它的历史性、先进性。在新的时期,‘枫桥经验’在实践范围内不断拓展,从一个化解矛盾的典型上升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谐发展的经验,创造了靠发展富裕群众减少矛盾、靠自治相信群众解决矛盾、靠制度依靠群众预防矛盾、靠真情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新经验,创造了党政联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收到了矛盾少、治安好、发展快、社会文明进步的良好效果。而这其中,公安机关起到了排头兵的作用。我们的研究,首先要突出公安机关最大政绩理念对‘枫桥经验’理论上的创新,突出公安工作实践对‘枫桥经验’的丰富。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这是公安厅负责的专题。我们既要总结‘枫桥经验’对公安工作的指导与促进,更要浓墨重彩写出公安工作对‘枫桥经验’的贡献与发展。这是我们公安厅负责的专题创作的逻辑起点。”5年过去了,我更加体会到,50年来,在绍兴、诸暨的公安、政法线上,多少任的领导,多少茬的民警,扛着这面旗帜,把继承发展“枫桥经验”作为自己的使命和历史责任,从“依靠和发动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到就地改造流窜犯、帮教失足青少年和一般违法人员;从为“四类分子”摘帽到“矛盾少、治安好、发展快、社会文明进步”,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互动式到群众警务模式创新,从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到全面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绍兴、诸暨公安和政法工作,始终在“枫桥经验”以人为本这条主线的牵引下,在坚持群众路线这一主要路径上,创新拓展,从而形成了一种公安文化、政法文化,并且带动形成了一种地方文明。

“枫桥经验”是讲理想、讲政治、讲人文的经验。党的十八大报告又一次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特别重申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是“枫桥经验”的贡献。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运的工作体系,这些表述的字里行间,都浸透蕴含着“枫桥经验”的滋养。“枫桥经验”这座桥梁,畅通和规范了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中国历朝历代战乱动乱的原因常常起于基层吏治的无能与腐败,常常做大于底层社会的无序与不公,常常是一部分弱势群体、阶层要尊严地活着、变弱为强形成阶级大规模对抗的结果。深化平安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司法基本保障,依法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这些措施的提出与实施,都闪耀着“枫桥经验”的光辉。

今天,我们可以说,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是由“枫桥经验”发端的;今天,我们可以说,和谐社会构建的进程中,“枫桥经验”仍然是重要的标志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选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理念的集大成者。

今天,我们欣喜地看到,诸暨、绍兴乃至整个浙江的公安、政法工作在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在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方面,在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方面,在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方面等等,坚持并发展“枫桥经验”创新、求实的精神,创造出“枫桥经验”新的模式和载体,把“枫桥经验”升华到更高的境界,开创了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成为全中国的榜样,成为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经典范式。

在纪念“枫桥经验”50周年之际,我们不禁会思考60周年、乃至100周年“枫桥经验”的发展趋势和创新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非常重视“枫桥经验”。他在2003年到诸暨考察调研中为我们提出了非常重要的研究“枫桥经验”的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比如说毛主席当年肯定“枫桥经验”,目的何在?意义何在?在当时阶级斗争时期,怎么有效地解决好“四类分子”的管教问题,也是为当时的中心政治服务,……这就是当时的一个极有意义的事情。再一个重要的就是“依靠群众,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你们总结的第二个时期是落实党的政策,又是在这里总结经验。再就是治安综合治理,当前提出来社会稳定,我觉得“枫桥经验”是不是一个与时俱进的经验,每个时期它都被赋予不同的时代内涵而走在前面,是帮助我们党在工作中起到一个积极作用解决问题,在这里起一个总结经验的示范作用。再一个我觉得是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综合治理,群防群控。依靠群众路线,每一个时期都是围绕当时的中心工作能够积极地解决问题。……在这方面如果继续走这条路,可能我们还会继续出经验。……这个时候又体现什么?还需要回答。虽然这是10年前习近平总书记在枫桥对我们讲的话,但他指出了“枫桥经验”富有生命力的核心,那就是与时俱进。他也指出了我们如何发展创新“枫桥经验”的方向,那就是每一个时期都要围绕当时党的中心工作去积极地解决问题。

浙江警察学院始终以培养卓越警务人才、为公安、政法行业服务为使命。几十年来,特别是2008年“枫桥经验”45周年以来,我们充分挖掘绍兴这座公安、政法工作的富矿为警察教育训练工作服务。我们和诸暨市公安局有着多年全方位、多角度、紧密型的校局合作关系;我们有多名学者、教师多年来关注、跟踪学习研究总结运用“枫桥经验”,把群众警务这一模式介绍到了中国警察协会学术委员会,得到了时任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同志的肯定;我们聘请了枫桥派出所的杨光照警官为兼职教官,让他为学生讲枫桥传统,训练群众工作能力;我们多次组织师生走进枫桥,现场学习品味“枫桥经验”、枫桥警务;去年,我们又开展了为枫桥派出所进行环境、功能设计、警营文化建设等工作。作为浙江唯一的公安高等学府,我们有义务、有责任让“枫桥经验”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头脑。我的梦想是让“枫桥经验”成为我院的一门课程并开发系列讲座,请绍兴的领导、专家来校讲学;学习绍兴市委党校的经验,让广大民警了解“枫桥经验”,喜欢“枫桥经验”,运用“枫桥经验”,发扬光大“枫桥经验”;让“枫桥经验”在我院学生身上代代传承。我的梦想是与绍兴的同志、专家一起研究“枫桥经验”,组织力量翻译“枫桥经验”,让“枫桥经验”走向世界,成为各国警方可资借鉴的模式,成为全人类文明管理社会、服务民众的成果。

“枫桥经验”50年,站在枫桥之上,那一头是经典,这一头是责任。由管理的此岸向着理想的彼岸渡去,还需要我们义无反顾地向前走。经验常新,枫桥永固。

(责任编辑:一凡)

2013-05-08

宫毅,浙江警察学院副院长、教授,绍兴市“枫桥经验”研究会特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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