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加强作风建设 涵养廉政清风
2013-01-30尹志鹏
尹志鹏
云南省施甸县民政局围绕转作风、强监督、惠民生、促发展四个方面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打造“善洲故里,清风施甸”廉政品牌,取得显著成效。
一、转作风。制定并落实《施甸县民政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干部职工充分利用贫困走访、灾情调查、挂钩帮扶等机会,贴近群众、了解民情,不断创新和改进工作方法;减少各类会议,缩短会议时间,缩减会议经费;对文件简报进行“瘦身”,通过电子政务系统传送文件,减少纸质材料的打印;县直部门工作往来不接待食宿,接待乡镇工作人员一律在机关食堂用餐;严禁公车私用,如无因公外出,公务用车停放在单位。
二、强监督。加强对民政干部的刚性约束,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是以作风建设为着力点,开展创先争优和向杨善洲同志学习活动,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通过思想教育、制度建设、民主评议等一系列举措,做到思想有红线、制度有约束、行动有监督。同时在民政资金的发放上,严格执行发放程序,对下拨的资金、物资根据《施甸县民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定期对发放时间、用向用途、使用效果等情况进行检查,做到申请审批程序规范、痕迹资料齐全、账目清晰、专项经费无结余;二是积极配合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对局机关廉政建设及财政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持机体健康。进行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设置岗位牌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惠民生。将转变工作作风与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同解决民生问题结合起来,同民政工作结合起来,力避形式主义。在稳步推进“9·11”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加强汛前防灾减灾工作的基础上,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对城乡低收入群体进行生活补助,做到“应保尽保”。按时足额兑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补助资金,加大对大病医疗救助对象的调查走访,不断扩大覆盖面,让更多的弱势群体得到关爱。按照新的优待抚恤政策和标准,认真抓好优待抚恤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切实维护和保障优抚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促发展。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是推动民政工作科学快速健康发展的两驾马车,通过访贫思廉、济困促廉等活动,加强了民政干部与群众的血肉联系,提高干部职工廉洁从政、为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力促2013年民政工作再创佳绩。一是固定资产超额完成,养老服务项目和救灾仓库项目建设年内将基本完成;二是城乡社会救助、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老龄等工作稳步推进,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三是是挂钩村帮扶取得实效,人畜饮水问题得到解决,乡村道路得到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