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积极推动社会救助创新发展
2013-01-30单耀峰
单耀峰
陕西省省委、省政府把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进行部署,先后出台一系列惠民生、解民忧、暖民心的政策措施,初步实现了救助范围覆盖城乡、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操作程序科学规范、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的目标。
一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城乡。2002年,省政府决定从当年起各市、县(区市)分别按不少于上年可用财力的2%和1%列支城市低保资金;2005年,陕西省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2007年,省政府决定各市、县(区市)分别按上年可用财力的1%安排农村低保资金。2010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各市、县(区市)按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低保资金总额不超过3%的比例列支低保工作经费;2012年,全面启用“陕西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
二是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制度建设成效显著。2007年,省政府通过省民政厅、省发改委联合编制的《陕西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2006—2010年)》;2008年,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全省“民生八大工程”;2009年,省编办出台《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意见》;2012年,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活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向省政府上报《关于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长效保障机制的意见》,提出解决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取暖、人员报酬待遇的方案。
三是医疗救助快速发展。2003年,陕西省农村、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开始试点建制;2008年,实现城乡全覆盖;2009年,医疗救助制度实现新发展,覆盖人群由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延伸至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老年人等低收入群众,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的特殊困难家庭以及见义勇为负伤等其他困难群众;2011年,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在全省全面启动;2012年,启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累计实施城乡医疗救助1929万人次,其中住院、门诊救助618万人次,资助困难群众参加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1311万人次。
四是临时救助稳步推进。2008年,陕西省出台《陕西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探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2010年,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临时救助制度建设的意见》;2011年,重新修订《陕西省临时救助办法(暂行)》,临时救助制度覆盖全省所有市(区、县)。坚持将临时救助功能定位在基本生活救助和社会救助体系兜底保障上,突出救急救难的制度特点,发挥拾遗补缺、托底保障的作用;逐步将对象范围设定在支出型贫困家庭、急难型贫困家庭和贫困新居民家庭,合理确定救助标准;进一步优化临时救助程序,缩短审批时限,逐步探索建立常规审批与后置审批相结合的审批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