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路径初探(下)
2013-01-29海宁市公安局课题组
□海宁市公安局课题组
(海宁市公安局,浙江 海宁 314400)
○本刊研究员论坛
县域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路径初探(下)
□海宁市公安局课题组
(海宁市公安局,浙江 海宁 314400)
主持人:潘晶安
六、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防控职能的定位
相对于公安部、省公安厅的宏观指导、体制研究、政策制定、督促检查等职能和地市公安机关加强调研指导、提供技术支持、强化区域协作和信息有机整合等职能而言,县级公安局是维护地方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的直接责任主体,是集决策指导、协调、落实与实战为一体的综合性战斗实体,类似于部队团一级的基层组织。县域治安防控体系能不能取得实效,关键就看县市级公安机关抓得实不实。
(一)集群化打击犯罪。打击犯罪是公安机关的主业,也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切入点。
1.开展集群化打击。在县域警力相对紧张且分布不均的情况下,要以专业打击队为主力、派出所为基础、各警种为依托,集中力量整治区域治安乱点,防止出现社会治安防控的“短板”,提高治安防控的整体效能。同时,打破警种界限,深入挖掘治安、刑侦、经侦、网警等警种资源,建立“全警参与、优势互补、整体联动、合力攻坚”的集群作战机制,实行多警同步上案、快速联动、合成作战,集中警力瓦解团伙犯罪、遏制系列犯罪、压降流窜犯罪,从源头上防止各类治安问题形成气候。
2.实施集约化作战。针对不同区域的治安特点,要树立“化整为零”的打击思路,集结优势警力分区组织开展快节奏、定点式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充分发挥区域治安防控优势。要强化指挥体系建设,实施“有警处警、无警巡逻、巡处合一”的动态接处警模式,缩短反应速度,提升作战效率。特别是在区域一体化的趋势下,警务合作需求日益强烈,需要县级公安机关主动融入区域整体防控,加强与周边公安机关的交流合作,健全完善案件交流、侦查审讯、异地抓捕等工作联动机制,联合开展有针对性的区域集成作战,提升整体治安防控能力。
3.提升专业化效能。抓住当前各级公安机关加强信息化建设的有利时机,建立健全研判机制,通过警情通报、警情分析、警情研判推动信息主导警务。发挥科技手段的支撑作用,完善DNA、指纹多库联查机制,提升对违法犯罪的精确打击能力。同时,要利用信息网络开展防范、控制、打击违法犯罪,不断实践、总结、研究网上作战手段,开拓“人、案、物”相互关联、由此及彼的信息合成作战新途径。
(二)立体式治安防控。社会治安防控可以简单地分为面上(街面、路面等公共区域)、内部(包括单位、社区、企业、场所等)和虚拟(网络社会)三个方面,需要依托构建面上防控、内部防控、虚拟防控“三位一体”的社会治安动态防控网络来提升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的能力。
1.面上动态防控。统筹推进街面巡防体系建设,深入研究街面发案规律,通过分色警情预警、重点区域挂牌督巡等措施,灵活调整警力部署,严密街面巡防网络。建立24小时动态巡逻防控机制,在城区开展网格化巡逻,在农村实施交叉式巡逻,切实提高街面见警率、管事率。以全天候巡逻防控为目标,加大视频监控应用,综合设置流动卡点、武装卡点,精确引导并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妥善处置各类案事件。
2.内部严密防控。社会单位内部是治安防控的重要环节。公安机关要主动承担治安防控指导、检查、督促的职责,推动建立“单位负责、公安监管”的内保工作机制,督促单位、场所、企业落实内部防控措施,做到重点部位有效管控、公复场所自管自律、一般单位自我防范。同时,积极推进专业化内部防控队伍建设,加强对单位、场所、企业的内保人员、聘用保安的业务技能培训,适时组织开展治安防控案例演练等活动,切实提升其内部防控能力和水平。
3.网络互动防控。针对虚拟网络对现实治安影响逐渐加大的趋势,要健全完善网上网下互动的虚拟社会治安防控机制。建立网络舆情会商机制,积极争取党政支持,主动参与宣传部门牵头的舆情会商小组,及时发布权威消息,引导网民合理表达诉求,及时应对网络负面舆情,防止网络事件传导至现实社会。构建社会联动管理机制,加强与文化、教育、新闻网络媒体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涉网犯罪的打击力度,联合整治网络突出问题。拓展网上互动沟通机制,推进网上公安局、网上办事大厅、网上警务室、公安官方微博等新型互动交流载体,加强网上宣传交流,全力打造集管理、服务、监督、宣传等为一体的虚拟社会治安防控平台。
(三)广触角基础管理。基础管理是治安防控的根基,更多地强调管理的覆盖面,需要基层公安机关重点关注。
1.做强派出所。基层派出所是社会治安防控的第一道防线。做强派出所不仅要加强警力基础保障、提升政治经济待遇,还要减少非警务工作量、减轻考核压力。警力上、待遇上要向基层派出所倾斜,设置新警在派出所工作的期限,落实明显高于机关科室的福利待遇,保证基层派出所队伍稳定。建立健全派出所“点题”、局党委“研题”、业务警种“破题”工作机制,定期解决派出所建设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改进完善对派出所的考核,业务考核实行达标制,不再对每个考核项目按分数排名,减少基层派出所的考核负担,使派出所有精力、有信心深入开展基础性的治安防控工作。同时,从党委政府层面推动“公调对接”大调解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公安主力、部门参与的110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减少派出所非警务接处警,减轻矛盾纠纷调处压力。
2.做实社区警务。社区警务作为公安基础管理的重要载体,是落实单元区域内民警或保安责任,减少管理盲区、实现整体防控的有效平台。社区警务的关键是警务前移,必须加强警务室建设,使派出所警力进一步下沉。可以综合考虑社区规模、人口因素和治安状况等,有效配置警力,因地制宜采用一区一警、一区多警和社区民警AB岗等模式,最大限度地实现警务前移。同时,积极探索社区民警进“两委”班子、公开选聘等机制,与派出所日常值班相剥离,鼓励社区民警勤于走访、乐于服务、敢于创新。实践中,海宁公安积极搭建两个层次“1+X”的社区警务架构,优化农村警力部署,在原撤乡并镇区域按一级警务室标准建立中心警务室,在治安复杂的区域投放具有警务室功能的“警立方”,广泛开展警情先期处置、安全防范宣传、街面巡逻守望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3.做大防控网。治安防控的目的是挤压违法犯罪的时间和空间。鉴于当前交通便捷、流窜犯罪增多的趋势,统筹开展城乡治安防控显得尤为必要。在城镇,可以依托街面专职巡逻、派出所日常巡防和治安视频监控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街面防控,增加对违法犯罪正面碰撞、威慑的效果。在农村,可以推行驻村警务模式,使之与社区警务工作相呼应,并以此为平台,充分运用农村地区现有的人、物资源,组织发动开展邻里守望、义务巡逻等群防群治工作,避免农村地区成为违法犯罪洼地。对人员集聚、治安复杂的农村区域,应当普遍建立警务室等治安联系点,全面落实片区民警责任,以联村联勤、区域协作等形式,及时排查和消除治安隐患。
七、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主体的多元化
新形势下治安防控的新特点、新要求决定了我们不能按部就班、因循守旧,而要积极探索治安防控社会化的新方法、新思路。
(一)引入“第三方”概念。
1.实施“第三方”防控——让群众参与。在新形势下,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治安防控,是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当前,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日益突出,广大群众对平安和谐的治安环境期盼热切、需求强烈。我们要进一步深入群众,引导广大群众增强社会化防控意识,积极参与治安防控工作。党委、政府更要制定出台鼓励群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规范化的“第三方”防控运作机制,充分调动党员干部、普通群众等群防群治力量参与治安防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民防控局面。
2.开展“第三方”管理——向社会放权。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依靠群众响应政府号召自觉开展治安防控工作变得越来越不现实,让群众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也变得越来越困难。因此,要通过大力发展创新型服务业,让群众成为社会管理的主角,减少党委政府或公安机关直接、硬性地指挥群众参与治安防控的情况。要进一步加强保安服务业建设,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合理配置防控资源,推进保安服务业的市场化运作、产业化发展,发挥其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作用。要推动歌舞娱乐、旅馆住宿等重点公共场所行业协会的有效运作,充分调动、激发行业协会牵头组织防控的积极性,加强对重点场所的管理和控制,实现治安防控社会效果最优化。
3.推行“第三方”调解——为公安减压。化解矛盾纠纷是治安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面对日益增多的社会矛盾纠纷,需要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依托村级调解组织、义务调解组织等“第三方”力量,减少群众对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之间的对立,让公安机关更加专注于打击违法犯罪等专业防控工作。要有效整合、充分调动基层调解资源,因地制宜地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最大限度提高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效率。同时,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形成集防控、调解、处置于一体的工作格局,实现调解主体多元化、组织网络化、手段多样化,有效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二)形成利益“共同体”。在治安防控上,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的利益是相同的,只有形成利益“共同体”,才能真正实现整体防控、全民防控。
1.建立社会认同。要让群众与治安防控主体——公安机关形成利益“共同体”,首先要让群众与公安机关有共同的利益认同,即通过对共同利益的认同、参与、投入而形成共同感。为此,要加强对社会责任感和治安防控重要性的宣传,将全民参与作为一种共同追求的目标,推动群众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认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理念,积极为形成治安防控的利益“共同体”奠定思想基础。
2.树立共同目标。目标作为利益共同体的核心动力,更应引起我们足够的关注。可以借助“平安系列”创建活动等载体,提出并树立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认同的目标,引导群众共同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充分依靠群众自身力量去做好防控工作。要大力倡导“社会治安社会治”的理念,提出诸如打造“平安城市”等目标,引导社会各界在思想上高度认同,行动上方向一致,促使公安机关与广大群众形成目标一致、紧密合作的利益“共同体”。
3.设计联结纽带。树立公共关系理念,建立常态化互动联络的平台,用创新载体组织群众,用激励手段吸引群众,最大限度地寻找双方利益的交集,最大限度地扩大群众利益的覆盖面,使警民紧密联合在一起,共同应对违法犯罪活动和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创新群防群治工作载体,建立义务与有偿相结合的防控模式,拓展警民互动方式,让警民在互动中加深对共同利益的理解和认同,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度。
(三)倡导“转型式”发展。做好新形势下的治安防控工作,不仅要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也要与时俱进,尤其要开拓创新,推动治安防控转型升级。
1.内容上,由表面型向深入型转变。治安防控工作不能局限于上级部署,不能等同于查处打击、设卡巡逻,更不能停留在形式表面,而是要随时随地倾听群众的呼声,顺应群众对社会平安的需求,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安居乐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必须围绕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目标,找准传统治安防控的薄弱点和不足之处,提升治安防控的科技化、信息化水平,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内在需求。
2.形式上,由运动型向长效型转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提升是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需要我们日常工作的点滴汇聚和长久累积。现在一些治安防控工作存在运动化的倾向,抓一阵缓一阵,紧一阵松一阵,其工作形式、方法也千篇一律。在违法犯罪高发、多发的社会转型时期,尤须改变运动式的做法,建立社会治安防控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确保工作做在平时,干在实处,让群众感受到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无时无刻不在努力。
3.方法上,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积极引入企业管理理念,对一些日常的治安防控工作进行流程化设计,改变一对一的传统防控模式,更多地运用先进手段和创新载体,并对不同区域、时段进行细分,减少治安防控的盲点,提高防控工作的效率和效果。要加强对基层治安防控经验的提炼总结,并积极推广好的做法,使得防控工作方式进一步拓展,能力进一步提升。
4.宣传上,由单向型向互动型转变。治安防控宣传不是简单的资料发放、随意的口头告知,要改变单方面灌输、填鸭式的传统做法,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寓宣传教育于服务管理之中,增强警民互动,吸引群众参与。可以广泛开展“安全防范大家谈”、“我为平安献计策”等以群众为主角的宣传活动,使群众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参与,并在互动中留下深刻印象,增强宣传效果,提升群众自防意识和能力。
八、科技信息应用是发展方向
在当前动态、开放的社会环境下,传统的人防、物防已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因此,新形势下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必须改变传统防控模式,向着科技化、信息化方向迈进。
(一)推进系统化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系统性,决定了科技信息手段应用必须打破零散型、随意型、封闭型的工作模式。
1.突出整体性。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调系统的整体功能和整体优势,需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形成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有机整体,实现“整体大于部分之和”,而不是系统各要素的简单叠加,更不是现有科技、信息手段的简单堆砌。因此,科技信息应用应确立整体目标,制定整体规划,强化部门整体联动,实现整体效益。
2.具有前瞻性。社会治安是动态变化的,防控手段及措施的滞后必然导致工作的被动,这就要求科技信息应用必须具有前瞻性,并能根据社会形势的变化,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或调节。在当前动态化信息化社会治安环境下,需要准确把握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地加强治安防控的科技化、信息化建设,并在视频监控、联网报警、技防应用等方面积极拓展。
3.保持开放性。治安防控具有开放性特征,科技信息应用也要与之相适应、相配套,既可以优化升级,又可以融合其他防控手段。因此,在推进科技信息防控应用中,应建立畅通的情报信息网络、高效的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手段共融。
(二)采取科学化手段。科技手段在治安防控中已发挥出越来越强大的技术优势,如何科学应用是关键。
一是联网应用。当前大量的信息资源、监控资源互不相通,人为造成资源浪费。推进联网应用就是要打破壁垒,实现资源的共享、信息的互通。有必要建立一个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互联互通、高度共享的信息网络平台和视频监控共享平台,整合和盘活信息资源和视频监控资源并形成有效情报。
二是整合应用。信息资源、监控资源汇集联网以后,需要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关联整合,才能分清真假、把握重点,发挥出实战效益。在实现各类资源联网应用的基础上,应通过建立完善情报信息研判、情报信息通报、情报信息会商等一系列制度,推动智能情报检索、实时比对碰撞、可视化研判分析,实现各类信息的深度挖掘,资源的高度整合,服务于治安防控实战。
三是技术应用。随着电子技术、生物技术、通讯技术等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类技术手段日益成熟,实践应用更加广泛,为进一步提升防控效能打下了基础。为此,应加强科学技术在治安防控中的实战应用,加大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网络技术等科技手段建设力度,提升治安防控的科技含量和专业化水平。
四是机制应用。科技信息手段的应用,需要有与之相配套的应用机制。在推进科技防控建设过程中,应通过职能整合、流程重组、信息拓展等手段,健全完善相配套的运行机制、勤务机制、反馈机制和奖惩机制等工作机制,优化调整警务工作模式,科学合理布局防控力量,使之与科技信息手段应用相配套。
(三)推动市场化运作。社会治安防控作为公共安全服务产业,应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整合和利用各种社会治安防控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一要加大政府公共投入。科技信息手段在治安防控工作中的应用,需要政府的政策引导、财政补助和人员保障,特别是在涉及县域治安安全、关系社会民生的视频监控系统、技防工程建设等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上,党委、政府要作为政府实事工程来重点推进,加大公共投入,进行重点注资,协助解决工程建设的资金、土地等相关问题,构建起县域范围内的科技防控网络。
二要鼓励企业单位投资。各企事业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治安防控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解决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大型商场、公共复杂场所、在建单位建筑和封闭小区的治安防控建设所需资金,增强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防控能力。在企业单位做好自身防范的同时,应通过引导激励,使防控网络向其周边覆盖、延伸,有效减少防控盲区。
三要推动群众自主承担。治安防控的产品是安全,群众有偿享受安全产品,花钱买平安,符合群众切身利益,也符合市场经济的有偿原则。遵循群众自愿原则,积极动员群众在临街店铺、村居住宅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和联网自动报警系统,在机动车辆中推广安装GPS防盗抢车载终端,作为科技防控建设的有益补充,有效服务于社会治安管理和侦察破案。
(四)探索多元化渠道。科技信息手段应用无法独立支撑防控体系,必须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走多元化道路。
一是与群众工作相结合,拓宽信息来源。海量信息采集是信息化防控的基础。应大力推进基层数据信息采集工作,全面采集辖区人、地、事、物、组织等要素信息,不断整合汇总各类社会资源信息,完善扩大原始数据库,确保基础信息全覆盖、零遗漏。同时,以治保会、物业、业主委员会、义务联络员等群防群治力量为辅助,配合做好实有人口、出租房屋登记等基础信息采集工作,跟进信息数据核实补充和更新维护,保证各类基础信息完整、准确、鲜活。与传统方法相结合,实现优势互补。科技信息手段不能脱离传统方法,两者必须互相结合,优势互补。建立日常信息采集机制,结合日常走访等群众工作,广泛采集社会面动态治安信息,并及时收集、掌握、录入相关情报信息,通过数据统计分析掌握治安现状,指导巡防设卡等基础防控工作。同时,推动人机、人技互动,实现科技信息指导街面、社区、阵地管控,形成传统与科技相结合的治安防控合力。
二是与社会联动相结合,进行全面防控。人财物大流动,社会信息多样性、关联性特征日趋明显的情况,对科技信息应用顶层设计提出了更高要求,亟待健全社会信息交换、共享平台,有机整合与治安防控相关的各类社会信息数据,实现信息实时交换、共享、查询、研判。同时,通过建立社会单位信息长效交换共享制度,在接收社会单位信息时积极无偿提供不涉及警务秘密、国家机密的各类信息,做到互利多赢,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促进社会资源整合共享,进一步推进信息深度应用。(全文完)
注释:
①摘自《中国统计年鉴》.2004。
②见杨枝立《论本地化警务策略的实务推进》,载《公安研究》2011年第3期。
③④见[英]伦纳德·霍布豪斯《社会正义要素》,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⑤见[美]罗伯特·丹哈特《公共组织理论》,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4年版。
⑥见福建省公安厅办公室 《社会治安状况评估机制研究》,载《公安研究》2006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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