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公安文化核心战斗力作用之我见*
2013-01-29黄松青
□黄松青
(温州市公安局,浙江 温州 325000)
发挥公安文化核心战斗力作用之我见*
□黄松青
(温州市公安局,浙江 温州 325000)
公安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指的是以警察核心价值观为灵魂的警察意识形态及其精神生活方式。公安文化是协调警察物质与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的灵魂,是警察管理和警察思想政治工作的粘合剂,是树立警察形象,增强警察工作社会基础的保证,必须充分认识公安文化对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公安文化建设水平仍处于一个较低层次,公安机关在文化建设方面仍存在诸如形式化、片面化、割裂化、雷同化以及虚置化等问题。为了充分发挥公安文化在公安工作中的核心战斗力作用,必须坚持以科学正确的价值观引领公安文化建设,必须主动、积极倡导“警媒和谐”的公安文化,必须坚持与科技融合并进的公安文化建设,必须更加重视发挥公安文化的品牌效应。
公安文化;核心战斗力;文化建设
在21世纪的今天,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公安文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公安工作的客观规律,代表着公安民警人文和科技的水平,并推动着社会主义和谐稳定发展。我们研究公安文化,根本目的是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我国先进公安文化体系,用其来武装全体公安民警的头脑,来提升我国公安队伍建设和现代警务管理的整体水平,从而促使公安机关更好地履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
一、公安文化的内涵
早在20世纪中叶,中国警学界就开始重视公安文化的内涵界定问题,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警察是否文化、警察有否文化、警察需否文化的社会警察认知观念问题。研究这些问题,一方面是为了改变部分社会阶层特别是知识精英群体对公安队伍的传统偏见,即“二杆子”、“武大粗”等没有文化的印象;另一方面是为了改变警察工作系破案、抓人之技巧或“术”,仅靠师徒相授即可,不需要教育培训、不需要太多文化之传统观念。
从广义上说,公安文化指由处于一定社会文化环境中的警察群体,在警政建设和警务实践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积累和发展起来的具有警察职业特色的物质成果、精神财富及警政、警务行为方式的复合体。其中,作为精神财富的以警察核心价值观为灵魂的警察意识形态及其精神生活方式是公安文化的狭义内涵。公安文化作为一个特定的社会领域文化系统,包含着四个子系统,即表层的警察物质文化、浅层的警察行为文化、中层的警察制度文化、高层的警察精神文化。在具体的公安文化形态中,这四个层面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渗透、相互作用,但精神文化是其主导和内核,是公安队伍的价值取向和其他层次变化与发展的方向。因此,公安文化必然以公安队伍为主体,以警察领域的物质成果为载体,以警察制度体系为规范,以行为方式为动态反映,并以警察核心价值观即意识形态为核心。
二、公安文化是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公安文化是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发展的灵魂和支撑。一方面,其核心价值观是公安队伍发展是否符合警察价值追求的判断标准;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广大公安民警所认同的行为规范,支持公安工作发展战略的实施。在我国,公安事业要振兴和发展,不仅要靠物质资源投入、警察装备现代化、警察教育训练正规化等有形的警察物质文化建设,还要靠科学系统的先进警察群体意识、警察科学知识等无形的警察精神文化的塑造,这样才能保证其健康持久发展。
我国传统的公安管理偏重于对警察物质资源的管理,强调从严治警、以制度管人,忽视了对人的关心和对警员潜能的调动与发挥。传统的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偏重正面的理论灌输和说服教育,对警察个体与公安队伍及社会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的协调不够重视,容易导致公安管理“见物不见人”与公安思想政治工作“见人不见物”的“两张皮”现象。而广义的公安文化系统观念,正是强调警察物质基础、行为方式、制度建设及其意识形态是一个不可分离、不可偏废的文化整体。推而广之,公安文化是实现警察现象诸要素构成及其与社会文化环境有效沟通的粘合剂。公安文化通过知识、观念和意识形态等对警察制度、流程、行为发生影响,它以警察共有价值观为引导,注重激发警员的主动性,提倡民主管理和自主管理。如果过分强调警察意识形态的文化功能,将公安文化界定为狭义的警察意识形态,与传统的警察思想政治工作或警察文艺宣传工作相等同,就难免会滑向“精神万能论”的泥潭,而公安文化也将失去其必要的物质根基。
公安工作是一种社会工作,所涉及的基本关系其实就是警民关系。这种警民关系表明了公安实践活动实质上是警察与社会之间的互动。由警察的公共执法权力及职能所决定,警察在这种警民互动中占有主要地位,所以对他们的文明素质要求更高、更严。在当代中国,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进一步增强公安工作社会基础的力量源泉。通过创建先进的公安文化,可以向社会展示警察系统良好的管理风格、工作状态和精神风貌,能够使人民群众对警察更加信赖和支持,从而使警察得到整个社会的认可和肯定。良好的警察社会形象的树立,直接推动着警民关系的改善,并对促进社会和谐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我国公安文化建设的现状
当前,各级公安机关对公安文化建设都很重视,不少地方都制定了公安文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并推出了形式多样的公安文化活动。但不容忽视的是,不少公安机关在文化建设方面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导致公安文化建设的整体水平仍处于一个较低层次,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安文化建设形式化。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公安机关没有实实在在地将公安文化置于警察管理战略的高度,其公安文化建设大多“形式重于内容”,常常是为了应付有关方面的检查评比和宣传需要装扮门面而已。这种热衷于做表面文章,追时髦、赶任务、搞花架子的习气,容易导致公安文化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形式化最突出的现象是口号化,一些单位喜欢用振奋人心的口号,而不去考虑口号的内涵,认为只要把口号想出来,贴上墙挂出去就行了;有的在制定一个条例、谱写一首局歌、确定一个标志后,就认为万事大吉,再没有什么实际行动;有的以文体活动代替文化建设,甚至认为公安文化就是政工、宣传部门的工作而不是整个公安机关的任务。
(二)公安文化建设片面化。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公安文化建设的VI化 (VI即Visual Identity的缩写,意为视觉识别)。VI就是将警察组织活动标识符号化、视觉化的传播过程。警察识别系统的主要功能是把反映警察组织内在理念的标识转换成为警察成员和广大民众能够接受的符号系统,如警察的专用标识、名称、广告语、口号、图案、警歌等。但是,VI毕竟只是公安文化的一种外部特征,它是警察组织必不可少的部分,但不是公安文化的全部。如果片面强调VI的作用,将公安文化等同于VI建设,那就有失偏颇,容易造成公安文化空洞化。
(三)公安文化建设割裂化。许多公安机关在公安文化建设过程中,由于缺乏系统观念和整体意识,公安文化被割裂开来,从而导致公安文化建设有目标没手段,有方向没措施。我们常常听见的是要建立什么服务文化、创新文化等,但是如何建立、采取什么方法、通过什么途径、靠什么动力来推进,都没有明确规定。公安文化与警察使命、管理等方面割裂,造成文化是文化,使命是使命,管理是管理,不能形成公安文化建设与管理的合力。此外,有些地方由于主要领导更迭过频,导致公安文化建设缺乏应有的衔接和继承,难以逐步积累形成一套良好的具有持久驱动力的公安文化理念和文化传统。
(四)公安文化建设雷同化。公安文化建设本应在总结继承自己优良文化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时代的需要和环境的变化,进行公安文化储备,突出自己的文化个性。工作中,不少公安机关却在“文化热”的推动下,盲目效法照搬其他组织文化的内容,导致我国公安文化的共性多于个性,存在“千人一面”、“千局一词”的情况。例如,不少公安机关在队伍管理和对外公关上都喊出了“视群众为父母”、“群众需要是第一需要”等口号;很多公安机关在提炼塑造公安精神时,内容大多是“忠诚、服务、团结、务实、开拓、进取、奉献”之类的“通用件”或“标准件”。这些“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由于缺乏行业特色和内涵,内容空泛,概念相近或互为交叉,无法反映出公安工作的本质和个性特色。古希腊哲学家说:“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我们也可以说,世界上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公安文化。如果千百个警察组织的文化都是一个面目或一个模式,那么五彩缤纷的公安文化就会显得苍白无力。
(五)公安文化建设虚置化。相当多单位的公安文化建设缺乏组织保障,使公安文化建设出现了虚置化现象。在一些单位,公安文化建设仅仅是其党政工团的编外任务,行政领导不介入、不重视,公安文化建设没能纳入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发展规划的整体战略中。在有些单位,公安文化建设是“秀才写在纸上,领导说在嘴上,干部贴在墙上,风一吹掉在地上”。一些管理者抱着“五分钟热度”或“知难而退”的工作态度,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公安文化操作起来并不像想象的那么容易后,对公安文化建设的热情也随之消退。虚置化还突出表现为公安文化建设“重警员、轻领导”。只强调警察的管理宗旨、价值观念、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对广大警员的规范和约束,而不重视各级领导率先垂范、以身示教的作用,从而导致公安文化生命力不强。
此外,其他诸如认识上存在的偏差、经费上的捉襟见肘、保障机制方面的不健全等等也都严重掣肘了公安文化的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公安文化建设的思考
现阶段,我国仍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公安工作能否顺应时代的要求,公安机关能否肩负起历史的重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安文化的发展与创新。因此,加强先进的公安文化建设至关重要。
(一)以科学正确的价值观引领公安文化建设。孟建柱同志在2011年10月19日召开的公安部党委扩大会议上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公安文化建设,进一步形成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基本道德规范。要把培育和塑造新时期公安精神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形成“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激励公安民警坚定不移地做党的忠诚卫士和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能够从根本上决定和规范全体民警应具备的政治立场、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对警察的思想道德和行为方式起着主导作用。因此,我们在大力建设公安文化过程中,必须要以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要用核心价值观占领精神制高点,要用核心价值观树立先进典型,增强公安队伍整体战斗力。
一要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不断深化对广大公安民警的职责使命、理想信念、拼搏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深深根植于民警心中。要引导民警把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当作科学理念来信仰,当作政治要求来遵循,当作行为准则来恪守。要切实把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融入公安队伍建设的方方面面,把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养成贯穿到提高队伍战斗力、完成多样化警务任务的过程中去。注重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引导,在警务训练中磨砺,在完成重大任务中培育,在日常管理中养成,在文体活动中催生。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在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中的示范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用自身的模范行动教育影响队伍。要坚持把启发民警觉悟、加强自我改造融入当代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培育之中,引导民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把个人的远大理想和公安实际需要结合起来;要求民警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增强抗腐拒变能力,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帮助民警不断改造主观世界,正确对待个人的名利得失,集中精力干事业。
二要适应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之社会治安形势和警务工作变革与发展的需要,掀起一场新的创造性的学习运动,适时实现公安管理和警务工作的创新,使民警更加高效地工作,并在工作中增长知识,体验生命价值。2012年5月,温州市公安局推出“爱警工程”建设,以“基地外建”形式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山东警察学院、海南大学等高校建立了教育培训点,并投入1300万元培训资金用四年时间完成全局机关35个部门2046民警教育培训任务(现已完成580人),为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学习平台。此项“投入重金买文化+健康”的举措既开阔了民警的知识视野,又提升了公安队伍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开了全省公安机关“培训学习+疗养健康”模式的先河。
(二)主动、积极倡导“警媒和谐”的公安文化。随着互联网络的快速发展,社会舆论对社会稳定和公众情绪的影响愈来愈大。公安工作具有特殊的政治敏感性,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媒体炒作的焦点。尤其是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许多事情“成在媒体,败在媒体”。对此,如何有效应对媒体及加强舆论引导是公安文化建设——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善于与媒体打交道,应当成为新时期公安民警特别是公安领导及宣传干部必备的工作能力。
“善待、善用、善管”媒体是时代发展的需要。目前,在公安机关中仍然有许多同志不愿意、不善于与媒体打交道,突出表现为“三失”:“失语”,用沉默、搪塞或拒绝的办法对待媒体;“失真”,对已发生的事实、已暴露的问题遮遮掩掩,对上级也不讲全部情况、不讲关键问题;“失当”,把握不住分寸,缺乏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造成误解,授人以柄。在新的技术条件和时代背景下,传承和创新运用媒体开展工作的“绝活”,关键在于尊重新闻规律,掌握媒体运行规律,把握受众需求和心理,充分发挥媒体社会“守望者”的作用,确保公安机关在更加和谐的社会氛围中开展中心工作。
回顾近年来的涉警敏感话题,如 “孙志刚事件”、“成都幼女饿死案”、“聂树斌冤杀案”等案(事)件,在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的广泛关注下,逐步发展成为有全国影响的警察形象危机事件,严重损害了警察形象,恶化了警民关系。从这些事件中折射出的是一些领导干部对媒体地位、职能和作用认识不清,在与媒体打交道方面表现出本领危机和知识恐慌。对此,公安机关宣传部门要学会用警方的声音正确引导公众。应掌握“五说”:一是平时宣传要“多说”,二是突发事件要“快说”,三是重大主题要“重说”,四是敏感问题要“慎说”,五是流言蜚语要“驳说”。如此,才能引导舆论为我所用,掌握公安宣传主动权。
(三)坚持与科技融合并进的公安文化建设。公安科学技术是公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科技进步无疑成为公安文化发展的重要引擎,公安科技进步与公安文化建设呈现融合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从“科技—开发—应用”整个过程的连续一体化运作。这种一体化趋势打破了传统的公安文化模式,使公安科技成为公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公安科技进步成为公安文化发展的一条主线。温州市公安局将刑侦支队刑科所DNA室刑事技术人员打造成一支专家型队伍,并始终坚持“从严治警、文化强警、从优待警”方针,牢固树立“向科技文化要破案力”的理念,大力加强DNA数据库建设,在利用“科技文化融合”破案方面成绩斐然,成功破获处置了温州“2009·4·5”持刀劫持人质案、“2009·11·16”特大持枪涉爆劫持人质案、“2011·3·29”特大持枪绑架人质案等大案要案,被公安部誉为全国反绑架案件的成功典范。
公安科技进步,应凸显社会价值与资源共享。警察技术社会化,一方面表现为警察技术作为一种文化对社会治安发展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表现为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对警察技术进步的影响。我们必须加强公安科技的自主创新和协同集成,要在科技和知识储备的基础上,通过积极引进、消化和文化创新,为提高公安战斗力提供更丰富的科技支撑。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整合先进科技信息资源,在不增加民警工作强度和时间长度的前提下,向制度要警力,向科技要效率,向文化要战斗力,并率先在全市推出“1311”警务机制,有效遏制了“两抢”犯罪高发态势,维护了当地社会治安的稳定,为浙江省公安机关树立了“科技文化融合迸进战法”的成功典范。2012年1-6月,全区刑事案件受理数同比下降18.36%,“两抢”案件受理数同比下降21.46%,“入室盗窃”案件受理数同比下降37.81%,命案发案仅5起,为近年来新低,且5起全破,命案破案率达100%,破命案积案3起,列全市首位。打击总移诉数同比增长14.97%,“两抢”移诉数同比增长28.15%,盗窃移诉数同比增长2.93%,黄赌移诉数同比增长25.71%,涉毒移诉数同比增长6.5%。2012年7月以来,全区入室盗窃案件接警数下降了16%,侵财型案件破案数同比上升40.1%,刑拘数同比上升47.3%,移诉数同比上升57.1%,侵财型移诉数占全部移诉数的46.5%,抓获现行侵财型对象431名,同比上升75%。
(四)更加重视发挥公安文化的品牌效应。文化需要有品牌,当文化形象处于劣势弱势时,文化所依赖的物质基础也难以体现其自身的真实价值。因此,重视公安文化品牌建设,发挥公安文化品牌效应十分重要。笔者以温州市为例,分析研究品牌所带来的社会效应,从中可窥一斑而见全豹。
例一:隶属浙江省、市公安机关双重领导管理的武装守押国有企业——温州 “安邦护卫”,成立于2006年11月,现有员工1300余人。一直以来,他们始终坚持以品牌效应和服务宗旨为己任,打造“360度安全、365天优质”品牌,为温州34家银行、108家企事业单位、578处银行ATM机加钞点、1017个金融网点和178条线路进行武装押运守护,创下2200天安全无事故,6年为国家创税利1.285亿元,其中2012年为国家创税利达3950万元,保持国有资产持续增值状态,为温州的金融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安全保证。2011年温州“安邦护卫”国有企业分获全省年度综合考核第一名和“温州流通领域20强企业”。
例二:哪里人多、哪里治安复杂、哪里容易发案,就在哪里设置执勤亭点,亮起醒目的警灯——2012 年6月,温州市公安局新任局长黄宝坤根据当地日趋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在全市范围推出“警灯工程”。在全市城乡设置435个公安岗亭,2629名机关警力参加“警灯工程”执勤,每天平均保持292名。与此同时,全市还完成1800余个治安联防岗亭建设,初步建立了治安岗亭报警网络,形成了点线、动静结合的基础防控局面,有效发挥了治安岗亭在接警、执勤、巡逻和为民服务中的综合功能,切实提高了路面见警率、防控震慑力、群众满意率,切实提高了治安防控水平,从而实现了 “一呼百应”、“一统成网”、“一站服务”战略目标。201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案件接警总量共125554起,比去年同期下降5.8%。其中刑事案件接警17483起,同比下降28.5%;治安接警量108071起,同比下降0.7%。发生在19时至23时的总接警数24703起,同比下降9.8%。其中刑事警情2991起,下降30.1%;治安警情21712起,下降6.1%。“警灯工程”实施6个月来,全市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57起,其中逮捕58人,刑拘320人;查处治安案件522起,行政处罚720人,抓获各类逃犯96人,缴获管制刀具200把,赃车汽车8辆,摩托车、自行车223辆,平均每1小时调解一起群众纠纷,每25分钟解决一次群众求助。
“文变染乎世情,兴废系乎时序”。文化领域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文明的进步,而文化的力量无穷无尽、文化阵线的构筑长期而艰巨……我们坚信,只要公安机关“一把手”带头引领,努力用先进思想文化武装每位民警的头脑,使建设公安文化成为每位民警的自觉行动,公安文化的核心战斗力作用定能更大限度地得以发挥,公安事业的发展定会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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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玉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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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3040(2013)01-0099-05
2013-01-10
黄松青,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机关党委主任科员。
*本文获2012年浙江省公安机关“公安文化建设与公安工作”征文比赛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