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咳嗽变异性哮喘58例临床分析
2013-01-25张卫华刘素芝
张卫华 刘素芝
(河南省郸城县妇幼保健院,河南 周口 477150)
儿童咳嗽变异性哮喘58例临床分析
张卫华 刘素芝
(河南省郸城县妇幼保健院,河南 周口 477150)
目的 探讨儿童咳嗽变异性哮喘(CVA)的临床特征及诊断要点,以利于提高对哮喘的认识,进一步推行《全球防治方案》,有计划实行哮喘治疗。方法 对58例儿童CVA施行哮喘治疗进行临床分析,对这些患者进行随机分组,分成试验组和对照组,分别为29例。对照组:对患者进行常规的咳嗽治疗;试验组:在对照组治疗的基础上,对患者使用孟鲁司特钠进行治疗;对两组治疗的效果进行分析和总结。结果 在治疗组中:有效患者为5例,占17.2%;治愈患者有24例,占82.8%;在对照组中:有效患者为2例,占6.8%;治愈患者为12例,占41.4%,无效患者为15例,占51.8%。差异显着,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对儿童CVA能正确早期诊断,采用孟鲁司特钠进行治疗,效果非常好。
哮喘;咳嗽变异性;特点;治疗
咳嗽变异性哮喘(CVA)是一种隐匿性哮喘,又名咳性哮喘,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支气管哮喘,也是最常见的一种儿童慢性咳嗽疾病,因为基本没有典型哮喘症状显示,又较容易与支气管炎等疾病相混淆,因为其易反复感染上呼吸道而常被误诊误治。很多患者咳嗽反复迁延不愈的原因在于长期使用多种抗生素与中药治疗。本文对58例CVA临床特征及诊断要点进行综合分析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为2009年12月至2011年12月我科门诊确诊为CVA病例58例,将这些患者进行随机分组,分成试验组和对照组,分别为29例。对照组:其中男性患者为15例,女性患者为14例;患者的年龄在2~14岁,平均为7.8岁;患者的病程在1~15个月,平均为8.8个月;试验组:其中男性患者为16例,女性患者为13例;患者的年龄在1.5~13岁,平均为8.1岁;患者的病程在2~13个月,平均为7.8个月。两组患者在性别、病程、年龄等资料上,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一定的可比性。
1.2 诊断方法
《儿童咳嗽变异性哮喘》诊断标准1(1998年全国儿童哮喘组制定),适用于咳嗽或反复咳嗽>1个月者,如此同时需排除其它原因引起的慢性咳嗽的情况。
1.3 分析方法
在过敏因素、发病季节、症状体征其中包括:咳嗽特点、误诊情况、咳嗽性质以及治疗结果等方面对58例患者进行分析。
1.4 治疗方法
对照组:对患者进行常规的咳嗽治疗;试验组:在对照组治疗的基础上,对患者使用孟鲁司特钠进行治疗。治疗时间为1个月。
1.5 统计学方法 对所有的数据采用SPSS16.0软件来进行统计和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病例分析
58例CVA患儿中有刺激性咳嗽干咳情况的38例,咳少量白色黏液者15例,以夜间和/或清晨咳嗽为主的有31例,发病季节:冬季26例,春季23例,夏秋季或无固定季节9例,常见诱因:偶冷空气诱发15例,呼吸道感染后发作27例,支原体IgM阳性11例,与过敏因素有关20例,其中湿疹16例,过敏性皮炎9例,花粉、尘螨过敏9例,药物过敏史5例,一二级亲属有过敏史7例,58例中肺部听诊无阳性体征者26例,呼吸音粗糙16例,干啰音9例,不典型哮鸣音7例。经2~4个医疗单位就诊31例,用2~5种抗生素及反复全身使用糖皮质激素28例,因方法不正确或中途放弃治疗6例。
2.2 疗效判定
依据规定期限治疗有效,后续追踪不复发为原则。适用于本病的具体疗效判定为:经2周治疗后症状缓解,病情减轻,咳嗽明显减少,3~6个月持续治疗,停药6个月之后追踪无反复者才为治愈。
2.3 治疗结果
在治疗组中:有效患者为5例,占17.2%;治愈患者有24例,占82.8%;在对照组中:有效患者为2例,占6.8%;治愈患者为12例,占41.4%,无效患者为15例,占51.8%。差异显着,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3 讨 论
CVA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支气管哮喘,它是一种包含嗜酸性粒细胞以及其他多种细胞参与的气道慢性炎症,有与典型哮喘机制一样的病理生理,其发病的因素还包括:IgE介导的变态反应炎症和神经源性气道炎症。主症状为咳嗽,肺部可无哮鸣音,病情长期不愈,气道阻塞为主的肺功能测评[2]等为临床特点。
夜间或清晨发作性咳嗽是本文中58例CVA的主要临床特点,主要表现为病程1~15个月的干咳,无感染征象,长期应用抗生素无效,多数有过敏史,易被误诊为支气管炎、免疫功能低下、反复呼吸道感染、慢性咽炎、百日咳等,最严重现象是因滥用抗生素及反复全身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使症状时隐时现,病情反复难以愈,因此提高对CVA的认识,有计划施行哮喘治疗,进一步推进《全球防治方案》,对于患者和医学学科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在治疗组中:有效患者为5例,占17.2%;治愈患者有24例,占82.8%;在对照组中:有效患者为2例,占6.8%;治愈患者为12例,占41.4%,无效患者为15例,占51.8%。差异显着,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效果良好。
因此本文认为:①对反复咳嗽为主诉的患者应进行必要的鉴别诊断。②同哮喘治疗一样,在对儿童CVA的治疗上,应避免使用抗生素及全身糖皮质激素,早期诊断坚持治疗。③除此之外,想要对本病有较好的作用,必须加强正确的吸入方法和患儿及家长的自我管理教育两方面的工作。
[1] 全国儿科哮喘防治协作组,儿童哮喘防治常规(试行)[J].中华儿科杂志,1998,36(12):747-750.
[2] 石田田,陈坤华.咳嗽变异性哮喘儿童的肺功能药物舒张实验[J].实用儿科杂志,1998,13(1):24.
R562.2+5
B
1671-8194(2013)21-017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