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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情况及建议

2013-01-25李建彬刘金华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3年2期
关键词:病死猪无害化畜禽

李建彬 刘金华

(江苏省泰兴市畜牧兽医中心,泰兴 225400)

养猪场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情况及建议

李建彬 刘金华

(江苏省泰兴市畜牧兽医中心,泰兴 225400)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动物卫生安全问题关注程度的日渐增高,动物卫生安全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生猪养殖环节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是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的重要环节,是控制动物疫病传播,减少疫病危害的关键措施。为切实抓好无害化处理工作,笔者经过调研,认真分析了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做好的建议。

1 存在的问题

1.1 养殖户无害化处理意识不强

农村生猪养殖规模以低、小、散为主,从事养殖的人员普遍文化程度较低、年龄较大,多数为社会弱势群体,法律意识淡薄,动物疫病防控意识不强。对少量的病猪死亡一般都不及时上报,自行采取就近掩埋,甚至随地丢弃,严重环境污染,更给动物疫病的有效防控留下了隐患。

1.2 缺乏无害化处理知识

部分养殖场主对病死猪无害处理是通过掩埋,缺乏无害化处理常识。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常出现选址不合理、掩埋不深、消毒不严、处理不彻底等问题。病死猪虽经掩埋,但仍然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源造成污染,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1.3 缺乏定点无害化处理场所和相应设施

掩埋作为一种无害化处理方法,是一种不彻底的无害化处理方法。病死猪大多数产自农户散养和小规模农户养殖,无害化处理方式单一,主要以掩埋为主,当有大量的病死猪出现时,难以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理,缺少统一的无害化处理点或无害化处理池。

1.4 无害化处理经费得不到保障

解决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费用是必须面对和正视的问题。国家出台政策对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进行补贴,只局限于规模饲养场,导致散养户在病猪死亡后不愿意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和主动作无害化处理,甚至逃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管。

1.5 无害化处理技术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兽医体制改革后乡镇兽医站诊疗放开,从事公益性服务,而动物诊疗人员没有工资保障,需要以病养医。诊疗人员在治疗生猪死亡后,不能及时与监管员通报情况,部分诊疗人员甚至铤而走险,瞒着监管人员,介绍病死猪上市,从中谋取蝇头小利。

1.6 无害化处理技术人员不足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大量的在基层,而基层兽医人员要承担防疫、检疫、执法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工作疲于应付,对病死畜禽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产品需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难以全程监督;对不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的行为,也因进行调查、取证、处罚的难度大,而存在打击不力,致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有关法律形同虚设。

2 无害化处理

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是一门技术性要求非常高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

2.1 选址要求

2.1.1 地址 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动物饲养和屠宰场所、饮用水源地、河流等地区。

2.1.2 相关因素 应选择地势高燥地带,不得与地下水接触。

2.1.3 条件 交通方便,便于病死猪运输和处理。

2.2 安全要求

2.2.1 无害化处理警示区 无害化处理明确标出危险区域范围,设置安全隔离带等设施,避免无关人员靠近。

2.2.2 处置人员的保护 皮肤有破损者,不能参与处置。处理人员在病死猪处理过程中应穿戴工作服、雨靴,戴防护手套等,处理后,全身要用消毒药喷雾消毒,胶筒靴浸泡消毒半天后再使用。

2.3 操作要求

2.3.1 移尸前 先用消毒药喷洒污染圈舍、周围环境、病死猪体表;再将病死猪装入塑料袋或编织袋;掩埋坑底按体重5%~8%投放生石灰,铺2 cm厚。

2.3.2 掩埋前 对需掩埋的病死猪尸体进行焚烧处理;焚烧后的病害尸体表面使用有效消毒药喷洒,掩埋后需将掩埋土夯实。

2.3.3 掩埋操作 病死动物尸体及其产品上层应距地表1.5 m以上;掩埋后的地表用1%~2%的过氧乙酸或1∶500的百毒杀等季铵盐类消毒液环境消毒。

2.3.4 处理完后 必须对移尸途经地彻底消毒,凡受到污染的猪舍、用具、周围环境,必须彻底、反复消毒,1次/d,连续1周以上。

3 建议

3.1 加强无害化处理工作推进力度

生猪无害化处理是动物卫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是控制动物传染病的源头,也是动物食品安全监管的起点。各级政府应该认识到无害化处理工作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重要一环,要采取广播电视、宣传车、乡规民约等对广大饲养户进行宣传,要将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政府防疫责任状中,制定死亡上报的强制性措施,严厉打击病死畜禽上市的不法行为,确保无害化处理工作推进力度。

3.2 加强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落实统一的无害化深埋点。落实合适的无害化统一处理点或着手考虑修建动物无害化处理池。要根据发展实际,规划修建规模适当的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对病死畜禽统一集中处理,达到无毒害、无残留、不影响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标准。

3.3 加强无害化处理经费的落实

国家对规模猪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推广费用给予补贴,有助于从源头上遏止病死猪进入流通环节。很多农户进行家猪养殖都是小本经营,对散养户推行病死猪购买政策,规定饲养场凡将病死猪上报集中收集、处置的,给予登记并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可有效避免病死猪进入市场,防止疫情传播,保证食品安全。

3.4 加强工作配合和信息沟通

密切部门联系,农业、工商、质监、卫生、公安等部门严格按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所规定的要求,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做好协同配合,发挥监管成效,真正把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建立病死畜禽溯源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畜牧兽医站的防检人员和畜产品质量监管员,要经常深入养殖户开展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建立畜禽发展档案,及时掌握养殖生产情况;要与经营者、养殖户加强联系,及时掌握畜禽动态,发现畜禽死亡要及时到场督促进行无害化处理。

3.5 加强对畜产品质量监管员的管理

加快乡镇兽医体制改革,落实乡镇专职畜产品质量监管员,经费列入地方财政;明确岗位职责,确定工作目标,绩效挂钩,鉴定工作责任状;主管部门要经常对监管员进行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定期不定期组织巡回检查和督查,强化执法力度,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水平。

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关系到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通过上述综合措施的落实,对生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开展将会起到促进作用,从而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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