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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畜产品源头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2013-01-25杨继强虞松贤彭乃木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3年2期
关键词:瑞安市畜产品屠宰

杨继强 虞松贤 彭乃木

(1.浙江省瑞安市畜牧兽医局,瑞安 325200;

2.浙江省瑞安市莘塍街道农办,瑞安 325200)

瑞安市畜产品源头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杨继强1虞松贤2彭乃木1

(1.浙江省瑞安市畜牧兽医局,瑞安 325200;

2.浙江省瑞安市莘塍街道农办,瑞安 325200)

随着市场经济和畜牧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动物及动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日益频繁,动物疫病日趋复杂,动物产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对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造成严重威胁,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构成重大影响。因此,畜产品安全监管任重而道远;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担负着对畜禽的生产、流通、加工的监管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1 瑞安市畜产品源头监管存在的问题

根据《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畜禽及其产品的出售、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过程中,必须取得动物及其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但在笔者等的执法过程中,发现无证、无章现象严重。

1.1 产地检疫缺位

目前,瑞安市56名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员已退休10名,在编不在岗的有8名,其余全部混岗,根本没时间没精力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等工作。另外,由于畜禽流通和屠宰监管不力,畜禽无检疫证照样流通和屠宰,导致畜主在畜禽出栏、运输、购进时不主动申报检疫,最终使产地畜禽检疫缺位。

1.2 屠宰检疫降位

瑞安市目前有生猪定点屠宰场(点)14家,每天屠宰量1 200头(不包括山区偏远地区个体屠宰量),占全市的70%以上,存在点多不规范、环境卫生差、生猪进场无手续、检疫人员不足等问题。近10年来,畜牧局为顾全大局,保证群众吃上放心肉,在无证定点屠宰场(点)一直继续派驻检疫人员;只因在编人员兼职任务重,又临时聘用协检人员,导致检疫人员由官方兽医下降到兽医员,兽医又降到乡村兽医,最终使屠宰检疫降位、检疫规程不规范。

1.3 流通检疫无位

生猪交易市场和冷库主要由工商部门管理,经公路、铁路、水路、航空从省外调入动物、动物产品的,或者跨县(市)引进动物用于饲养的,应当在到达目的地后24 h内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但实际情况是:调入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十分薄弱,监管问题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瑞安冷冻仓储行业非常鼎盛,使动物产品流通监管的一大难题。

2 畜产品源头监管缺位的原因分析

目前,瑞安市畜禽及畜禽产品需要出县境的物主有申报检疫(外县有专人对进入畜禽及产品落实落地检疫人员),因在本县内销售的大部分畜主没申报检疫,且有部分镇街没安排检疫人员现象;从外省购进的畜禽及畜禽产品落地检基本上没开展;生猪经定点屠宰后出厂检疫证明无人出具等,形成畜禽及其产品源头监管缺位情况,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2.1 体制不顺

目前,瑞安市镇(街)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编制归当地镇(街道)管理,有关工资福利待遇、考核由镇(街道)管理核定,不符合《动物防疫法》要求。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2011〕28号》)要求,在乡镇或区域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他有关动物防疫活动的监督管理执法,承担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但现在是根本脱节,在行政上镇(街)属正科级、畜牧局还是副科级,无权下达各项任务和指标。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流于形式。

2.2 人员借用

检疫人员担负着全市每天需产地检疫生猪600头、家禽6 000羽,每天需实施落地检疫生猪1 500头、牛羊200头、畜产品100 t及屠宰场生猪进点检查和屠宰检疫2 000头任务,需要56名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员和18名兽医员。目前情况是大部分在编不在岗、占岗、脱岗、混岗、下岗、退休,导致畜产品基层监管缺位、无人。日前,真正在一线从事屠宰检疫工作的只有1人。

2.3 重视不够

镇(街)对畜产品监管重视不够,将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员安排到其他工作岗位,干其他工作领导喜欢、支持,且有可能提干、奖励,干本职工作任务多、责任重,且渎职风险大,导致对畜产品管理工作多干不如少干、少干不如不干。现阶段市编委下发了在镇(街)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增挂动物卫生监督所牌子的通知,到目前也只有马屿、湖岭镇和南滨街道成立。

3 对策和建议

3.1 理顺体制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快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建设。真正组建镇(街)动物卫生监督所,必须有专职的动物卫生监督员,对现有的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人员进行组合,以确保全市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检疫、畜产品监管工作完全到位。

3.2 加强建设

加强镇(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快充实执法人员队伍,以确保动物卫生监管执法力度。强化执法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对全体检疫监督执法人员从以下几个方面全面系统的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一是提高政治素质,规范检疫监督执法人员的思想和行为,树立责任意识;二是提高执法水平,举办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培训班,轮训执法人员,学好法,用好法,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执法到位;三是提高专业技术技能。采取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办法,重点对检疫证明填写规范、检疫工作程序、检疫合格证明出具条件、检疫处理要求、动物检疫证明识别鉴定、标识查询及有关法律责任进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

3.3 联合执法

针对畜产品监管缺位问题,建议由食安委牵头,组建监察、农业、卫生、经贸、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重点开展对屠宰行业监管、养殖业投入品监管、产地检疫监管、屠宰检疫监管等环节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查处未经检疫畜禽上市、未经检疫畜禽进入定点屠宰场问题及产地检疫不开展、屠宰检疫不落实等问题;重点查处畜产品监管不力镇(街)在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员工作安排上,是否存在在编混岗、在编脱岗等情况,发现置本职工作不顾或消极工作的情况,要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给予一定处理,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及人民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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