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题与答案
2013-01-23
【上期习题与答案】
1.简述《卷内目录》中执法文书材料填写排列的顺序。(本习题0.2学时)
答:《卷内目录》中执法文书的排列顺序依次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按文书制作时间的先后顺序填写排列),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登记物品处理通知书、查封(扣押)决定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鉴定意见等文书(按文书制发时间填写排列),检验报告、销售单据、许可证(包括检疫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等)等有关证据材料(按文书制发时间和证据提取的先后顺序排列),案件处理意见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按文书制作时间的先后顺序填写排列,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排列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后),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等听证文书(按文书制发时间填写排列),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送达回证等回执证明文件(有多个送达回证的,按受送达人签收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执行的票据等材料,罚没物品处理记录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强制报告申请书、案件移送函等(按文书制发时间填写排列),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备考表。
2.举例说明“案号”、“案由”包括的内容,并列出适用一般程序办理案件需要编注“案号”的文书名称。(本习题0.6学时)
答:“案号”的内容由“行政区划简称+执法机关简称+执法类别+行为种类简称(如立、告、罚等)+年份+序号”六部分组成,其中“行为种类简称”按照行政行为的种类书写。例如,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对2013年第一起违反《动物防疫法》立案处理的案件,其立案时的“案号”内容为:京动监立〔2013〕1号。
“案由”由“违法行为定性+案”组成。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编写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经营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在立案阶段“案由”应当编写为:涉嫌经营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案。
适用一般程序办理案件,有八种文书需要编注“案号”,分别是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查封(扣押)决定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案件移送函。
3.简述《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案件来源”的内容及当事人填写的注意事项。(本习题0.6学时)
答:“案件来源”应当按照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或投诉、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监督抽检、违法行为人交待等情况据实填写。
制作《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时,应当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当事人是“个人”还是“单位”,但“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且同一案件中当事人名称前后应当一致。如果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个体工商户按个人对待,填写在“当事人”栏中的“个人”栏,“姓名”栏应当填写《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经营者姓名,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应当填写于经营者姓名之后。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单位类型是企业法人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类型是其他组织的,填写负责人姓名。
4.简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违法行为及立案追诉标准和滥用职权罪的违法行为及定罪量刑标准。(本习题0.6学时)
答: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违法行为包括:加工、销售、运输、贮藏检疫不合格,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等动物及动物产品,销售金额累计较大的行为;或者明知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而为其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贮藏等便利条件等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是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二是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三是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包括: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12〕18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刑事责任范围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第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第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第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刑事责任范围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9人以上,或者轻伤27人以上,或者重伤6人、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轻伤18人以上的;第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第三,造成认定为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之一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第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第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本期习题】
(习题的参考材料见本期培训园地文章)
1.简述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应当具备的形式要件。(本习题0.2学时)
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应当记录哪些内容。(本习题0.3学时)
3.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中,行政相对人的哪些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以及该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本习题0.6学时)
4.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中,行政执法人员的哪些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以及该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本习题0.4学时)